
如何治理教育乱收费
什么是中小学乱收费
乱收费表现形式有哪些
所谓中小学乱收费,是指违反国家和省级人民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擅自出台的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的行为。
中小学乱收费的形式名目繁多,花样百出,其表现形式主要有: 一、一些基层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受“利益驱动”影响,通过招收择校生,办特长班、补课班,乱发复习资料,收取借各种名目与学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等,为弥补学校公用经费的不足,也有的为小集体谋取利益。
二、一些基层政府违反规定,擅自立项、超标准收费、扩大收费范围,如通过中小学校向学生征收教育费附加或教育集资,收取建校费、危改费、代课教师工资、工友费、集资修路(桥)、超计划生育罚款、社会治安费、社会抚养费等。
三、一些社会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以学校为市场,以学生为盈利对象,向学校乱摊派、乱罚款和搭车收费,如强行订阅报刊杂志、推销保险、校服、食品和学具等。
据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统计,中小学校自身的乱收费和基层政府以及部门的乱收费和搭车收费金额,约各占乱收费金额的50%左右。
近年来,一些地方的政府乱收费行为有所下降,但一些地方的基层政府和部门乱收费和搭车收费行为依然比较突出。
●群众举报教育乱收费有哪些渠道
哪些部门会受理群众的举报或投诉
首先,要对教育乱收费进行具体分析,搞清楚什么是乱收费,其属于哪种形式的乱收费。
一般意义上讲,我们通常所说的教育乱收费,主要是指中小学乱收费,当然也包括其他各级各类学校的乱收费行为。
教育乱收费行为主要有两类:一类是指学校自身的乱收费。
这类问题,可以向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或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反映,教育主管部门有责任进行制止和纠正。
另一类是指政府行为乱收费或社会上一些部门、企事业单位向学校或通过学校向学生乱收费、各种摊派或搭车收费。
这类问题,应向当地政府机关、纪检监察或纠风部门反映,要由政府出面进行制止和纠正。
对教育乱收费行为也可向当地物价等有关部门反映。
对群众举报和投诉教育乱收费的问题,有关部门会及时严肃处理。
●什么是教育收费公示制度
其主要原则、规定有哪些
2002年5月,原国家计委、财政部、教育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通知》(计价格[2002]792号),要求各级各类学校都要建立教育收费公示制度。
《通知》规定,学校要在校内通过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方式,向学生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批准机关及文号)、收费范围、计费单位、投诉电话等内容;各级价格、财政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要通过报刊、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各级各类学校收费政策与规定以及调整情况,并督促学校做好教育收费公示工作。
各级各类学校都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收费项目、标准及范围等。
禁止越权收费、超标准收费、自立项目收费等乱收费行为通过公示“合法化”。
●什么是“校务公开”制度
实行校务公开起到了哪些积极作用
校务公开包括校内事务和校外事务的公开。
校内事务,如学校的重大决策、重大事项、教学管理、财务、后勤、职称评定、评模选优、住房分配等向广大教职工和学生公开,可以促进学校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学校决策的正确性与办事的公正性。
校外事务,如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支出等,招生政策与规定、入学条件、录取结果等通过设立公开栏、收费卡、召开家长会或校园网络、《招生章程》等方式,向社会和学生及其家长公开,可以进一步规范学校的管理,促进依法办学、依法收费。
实行校务公开,是当前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中一项重要监督措施,也是促进各级各类学校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
校务公开确实密切了党群关系、师生关系,以及教育部门与广大群众的关系;完善了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机制,增强了学校领导依法治校、从严治教、规范管理的自觉性;激发了广大教职工的主人翁意识和民主参与意识;增进了沟通与理解,化解了矛盾,促进了学校与社会的稳定;有助于提高学校管理水平,把招生行为、收费行为逐步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校务公开被群众誉为“阳光工程”,得到了广大群众和教职工的称赞。
●教育系统开展行风评议有何意义、作用
开展行风评议是教育系统加强行风建设、树立良好形象、改善和优化教育发展环境的重要举措。
行风评议一般由政府牵头组织,各级教育、纠风、人大、政协、新闻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重点是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如招生考试、收费、师德师风等。
评议活动一般分为自检自评、群众评议、集中整改、总结提高四个阶段。
开展行风评议,能进一步规范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从政行为,规范各级各类学校的办学行为;能大力提高各级干部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的能力和水平,增强广大教职工廉洁自律意识、服务意识和职业道德意识,调动干部职工的积极性;能进一步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完善约束机制;能及时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
目前,全国大多数省、区、市的教育系统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已开展此项工作。
从实际效果看,开展评议活动对促进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
●开展教育收费规范学校活动有何意义、作用
开展“教育收费规范学校活动”,是近年来江苏省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中创造的新鲜经验。
主要由省级物价部门和教育部门联合对全省中小学收费行为进行验收评估,要求所有省、市重点中学、实验小学、示范初中、模范中学必须为治理教育乱收费作出示范。
并且不搞“终身制”,已达标的学校如出现乱收费问题,则予以降级、摘牌。
开展此项活动的积极意义在于,教育部门在整治教育乱收费行为、加大处罚力度的同时,建立一种新的激励机制,并将之运用到每一所学校,推动学校进一步加强收费规范管理。
从实践看,自2002年开始,迄今已取得了初步效果。
在专项治理上,它有助于把治理教育乱收费的工作落实到每一所学校;在规范收费上,有助于调动学校的积极因素,促进其增强自律意识;在监督上,引入教育系统以外的监督,有助于保证活动的质量;在制度建设上,有助于建立治理教育乱收费的长效机制。
如江苏省常州市已命名10所学校为“教育收费规范学校”,对其他学校起到了示范作用。
●治理教育乱收费部际联席会议制度有哪些内容、意义和作用
为落实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和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关于治理教育乱收费的要求,由教育部、国务院纠风办牵头,监察部、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计署和新闻出版总署等七部委参加,于2003年5月19日建立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部际联席会议下设联络组和办公室,在教育部办公。
联络组由各成员单位派出的司局级干部组成;办公室由各成员单位派出工作人员组成,实行集中办公。
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建立,使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有了组织保障和统一指导。
它的建立,能充分发挥各方面的作用,从根本上对教育乱收费进行综合治理,有利于深入开展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
标志着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已经形成齐抓共管态势。
从实践看,自部际联席会议建立以来,全国各地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取得了新进展。
6月26日,国务院七部委召开治理教育乱收费电视电话会议,对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进行部署,随后在长春、贵阳、南昌召开了3个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汇报会,进行督促指导。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迅速行动,也相应组成治理教育乱收费联席会议,加大了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力度。
教育乱收费如何举报
河北石家庄地区
乱收费找教育部副部长投诉啊
~ 就是国家教育网上有一个部长信箱。
学校这样收学费合法吗
明显是不合法的
详见:学费与学籍联系在一起,这是教育部的规定,虽然你不在校,但学校还要对你进行学籍管理,还要进行实习推荐,还要对你即将毕业做一些事务性工作,怎能说一点没有联系了
从另一个角度说:这是学校学费制度设计问题,它是把三年学费总数分摊到每一年,这样做的目的无非从两方面考虑,一是学生每年负担平衡,二是学校收支平衡,它不是从每年的教学量考虑的。
这样解释你就会明白了。
如果你还认为我分析的不对,对此问题仍然想不通,可以直接上教育部网站向教育部官员询问。
医疗服务治理乱收费发言稿
第2期1998年4月河北经贸大学学报-岫7一整治乱收费对策研究河北省社科基金《整治乱收费》课题组(河北竖贸大学石家庄050061河北省物价局)职.妇摘要收费在开设之初,对于缓解财政收支矛盾,保证各项事业顺利发展方面确实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但同时,由于缺乏有效的监臂机制,收费越来越背离了设立时的初衰,成了一种危害社会的公害.虽经几次太规模的治理,但缚为拾拆而采肚强本上解决.拾理乱收费的根本之箍应为:第一,应坚持兼顾经济发展水平与社会承受能力.政府职能转变和促进公益事业及第三产业发展的厨剐;坚持资源性收费制度化,行政性收费法律化,专项性收费规范化,社会公益性收费台理化,中介腿务收费市场化,管理体制一体化的方向.第二.实行先难后易,先上后下,先建章后完善,边实践边总结的方法和步骤,以彻底完善对收费...
学校强制收饭卡钱 不吃饭不能退钱 这样犯法吗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纠风办、监察厅(局)、发展改革委(计委)、物价局、财政厅(局)、审计厅(局)、新闻出版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纠风办、监察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务局、审计局、新闻出版局,中央有关部门(单位)办公厅,教育部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和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开展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现就2005年的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切实解决老百姓反映强烈的教育乱收费问题为目的;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建立健全治理和预防教育乱收费的体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相关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坚持依法行政,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统领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重在治本,推进治理工作深入开展。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实行 “一费制” 收费办法 在2004年全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推行“一费制”收费办法的基础上,已全面实行的省份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抓好“一费制”收费办法的完善和落实工作。
江西、安徽、吉林、陕西、青海5个只在部分地区试点的省份要抓紧出台实施方案,确保在2005年秋季开学时全面实行“一费制”收费办法。
进一步规范 “一费制”办法,坚决纠正将不合法、不合理的收费列入“一费制”,以及将“一费制”范围定得过宽,标准定得过高等行为,严格规范服务性收费,切实减轻学生及其家长负担。
(二)继续稳定高等学校收费标准,清理高校收费项目,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收费行为 2005年高等学校收费继续保持稳定,不得出台新的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
进一步加强高校收费管理,禁止高等学校以任何理由搞“双轨”收费、降分高收费,禁止向学生收取国家规定项目之外的任何费用。
高等学校凡实行学分制收费的,必须按规定程序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学生正常完成学业所缴纳的学费总额不得高于实行学年制收费的学费总额。
有关部门要对高校的收费项目进行清理,凡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的,要坚决予以纠正,清退违规收取的费用。
要加强对服务性收费的监督管理,切实贯彻学生自愿的原则。
(三)完善和落实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的“三限”政策 各地对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要做到事前公示,防止出现择校生人数偏多、分数偏低、钱数偏高的现象。
要将择校生统一纳入公办高中招生计划,择校生比例不能突破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比例上限,不得以任何名义挤占计划生指标。
要按照报名学生的学业考试成绩加上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分档次依次录取,一次招满,并及时将招生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深化学校收费“收支两条线”改革 教育收费要严格按照财政部门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即公办学校学费、住宿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要按规定全额缴入同级国库或财政专户,纳入部门预算编制范围;政府要按规定的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拨款标准拨付学校公用经费,保证学校正常运转;要确保转移支付中的教育经费足额用于教育事业。
要加强各级各类学校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健全学校财务制度,合理制定学校开支项目和标准,严禁将学校收费收入用于房地产开发、购买股票、证券、期货和滥发奖金、补贴、津贴、实物及组织公费旅游等。
坚决制止截留、挪用、统筹、挤占教育经费和学校收费收入的行为;严禁对学校乱摊派、乱罚款、乱收费。
(五)加强中小学教材和教辅材料出版发行选用的管理 各地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原体改办等部门《关于降低中小学教材价格深化教材管理体制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24号)的规定,在中小学教材的审定工作中,建立技术标准和成本价格的联合审定机制,印发《关于严禁在中小学教材出版发行环节违规收取费用的通知》,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材出版发行管理工作,严格控制教材价格;禁止将教辅材料纳入《教学用书征订目录》、向学校印发教辅材料《推荐目录》和搭售教辅材料等违规行为。
坚决遏制教辅材料过多过滥的状况。
三、主要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地要从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是坚持“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具体体现;充分认识继续抓好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
各地要进一步完善联席会议统一指导和协调治理工作的有效机制,进一步加强对治理工作的领导。
充分调动主管部门主抓、相关部门各司其责的积极性,全面落实工作责任制,切实做到齐抓共管,综合治理。
各地在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中,要注重调查研究,及时掌握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切实加大对本地区治理工作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力度。
部际联席会议将适时组织力量,对各地治理教育乱收费联席会议机构建设及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
(二)完善和落实收费监督管理制度,全力推行“阳光收费” 建立健全教育收费的各项监督管理制度,坚持依法管理,规范学校收费行为,不断强化和完善预防制约机制。
2005年,要继续加大建章立制的力度,对已出台的政策规定,要切实抓好落实。
继续全面落实教育收费听证制度和公示制度,使各级各类学校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置于全社会的监督之下,特别要加强动态管理,确保公示内容真实有效。
制定对教育乱收费实行责任追究的具体办法、严禁在中小学教材出版发行环节违规收取费用的办法、规范高校收费行为的办法等,严格执行《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对各种教育乱收费行为进行严肃查处,追究有关责任人和主管领导的责任。
(三)不断加大教育投入,确保学校教学工作正常开展 各地要贯彻落实《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增加教育投入,依法达到“三个增长”。
建立和完善农村义务教育“三保”投入保障机制,制定并落实好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以及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
对享受国家“两免一补”政策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中小学生不得再收取教科书费及杂费。
各级教育督导部门应将教育投入落实情况纳入对政府教育工作的督导内容,确保教育投入达到法定增长。
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要加快薄弱学校的改造进程,缩小校际间办学条件和教学水平的差距。
同时,要坚持科学发展观,禁止各类学校超越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盲目发展。
要组织力量,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择校生问题进行调研,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办法,进行规范管理。
(四)严肃纪律,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要切实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重点监督各地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实行“一费制”收费办法情况,“两免一补”政策落实情况,高等学校收费情况,各地教育经费财政拨款落实情况。
严肃查处通过学校向学生搭车收费和面向学校的各种乱摊派、乱罚款、乱收费行为;截留、挪用、统筹、挤占教育经费和学校收费收入的行为;滥印、滥发教材、教辅材料的行为和利用服务性收费为单位和个人谋取私利及高等学校与招生录取挂钩等任何形式的违规收费行为。
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以儆效尤。
部际联席会议将在年内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地落实治理工作任务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和综合检查。
要继续加强教育行政部门的内部审计工作,有计划地对一些学校教育收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
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做好自查自纠工作。
(五)进一步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努力扩大群众参与和社会监督的范围,积极开展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县活动 要高度重视宣传工作,各地要根据本实施意见制定宣传计划。
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向群众广泛宣传有关教育收费的政策、治理工作的部署和进展、规范收费的正面典型和违法违纪的典型案件。
扩大群众参与和社会监督的范围,在全社会努力营造一个良好的治理工作氛围。
要认真组织开展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县(市、区)活动,总结和推广一批依法办学、勤俭办学、师德高尚、收费规范的正面典型。
各地要按照本实施意见的要求,认真抓好各项治理任务的落实,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并向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反馈。
教育部 国务院纠风办 监察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审计署 新闻出版总署 参考资料:
怎样正确认识当前反腐倡廉形势
反对和防治腐败,事关人心向背,事关生死存亡。
只有正确认识和判断当前反腐倡廉形势,才能总揽全局,审时度势,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牢牢把握反腐倡廉斗争的正确方向;才能坚定信心,扎实工作,正确处理反腐败的各种矛盾和问题;才能统一思想,进一步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取得反腐倡廉的新成效。
怎样判断反腐倡廉形势,不仅仅是工作评估问题,也是一个重大的政治问题。
认清形势、把握大局,才能统一思想、做好工作。
我国当前的反腐倡廉斗争是在错综复杂的国际国内政治背景下展开的。
国内外敌对势力竭力利用腐败问题歪曲、否定我们党的领导和国家的政治制度,蓄意诋毁,造谣惑众,把我们党描绘得一团漆黑,把干部队伍说得一无是处,攻击共产党解决不了自身的腐败问题,等等。
其目的就是妄图动摇干部群众对我们党领导的反腐败斗争的信心,动摇对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和共产党领导的信心。
对于干部群众对反腐败斗争形势的一些模糊认识和不正确看法,也要分清楚情况,加以引导。
每个人在不同的社会层面生活,因人、因事、因情况不同,看问题的依据、标准不同,得出的结论也不尽相同。
既有人过高估计成绩,存在盲目乐观倾向;也有人过分夸大腐败问题的严重程度,存在悲观失望情绪。
当前在反腐败斗争形势的判断上,存在一些模糊认识:一是把局部看作全局。
有的地区和部门出现了腐败分子,周围的干部群众很不满意,出于满腔义愤,把局部存在的消极腐败现象推而广之,从村长、乡长的不廉洁推测省长、部长的不廉洁,从少数干部有问题扩大到认为我们党和干部队伍整体上有问题。
二是把自己接触到的个别腐败现象视为普遍现象。
有的同志在社会活动和经济交往中,受到个别部门和单位不正之风的困扰,非常愤恨,由此推断出整个社会风气都不好,认为我国腐败现象非常严重。
三是把媒体报道的典型案例当作普遍现象。
据调查显示,60%多的人是通过媒体了解腐败问题的。
反腐败是备受社会关注的热点之一,对大要案的报道,有时比较集_中,有个别小报还存在恶意炒作的现象,对一些干部群众容易产生误导,使一些人错误地认为,案件越查越多,腐败越反越严重。
四是把不属腐败的违纪违规行为或不正之风,当作腐败问题来看待。
腐败有明确的定义,主要指滥用职权谋取私利。
一些群众没有搞清腐败的概念,把一些不属于腐败的现象也列入腐败的范畴。
以上这些认识,单从某个方面说,似乎有一定道理,但从总体上说则是不全面的,以偏概全,背离了客观和实际。
怎样判断反腐败形势,有一个角度的问题,但从根本上说还是世界观、方法论的问题。
2011年1月10日,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中,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全面、系统、深入地分析了当前的反腐倡廉形势,特别是用“三个并存”和“两个依然”科学概括了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总体态势,即成效明显和问题突出并存,防治力度加大和腐败现象易发多发并存,群众对反腐败期望值不断上升和腐败现象短期内难以根治并存,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任务依然艰巨。
胡锦涛总书记特别强调,我们既要看到反腐倡廉建设取得的明显成效,又要看到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以更加坚定的决心和更加有力的举措坚决惩治腐败、有效预防腐败,进一步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
这充分体现了中央对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的科学判断和对新形势下反腐倡廉建设规律的深刻把握,对于我们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更好地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
第一,要充分认识反腐倡廉建设取得的显著成效。
坚决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之一。
在领导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90年的伟大实践中,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和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始终高度重视和大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行了艰辛探索,取得了重大成就。
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党中央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纳入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来谋划和部署,不断深入对反腐倡廉建设规律的认识,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方向更加明确、思路更加清晰、措施更加有力、成效更加显著,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了有力保证。
我们坚持把加强教育作为反腐倡廉的基础工作。
近年来,中央在全党相继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和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取得了显著成效。
结合纪检监察工作的实际,我们还深入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加强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教育,命名一批全国廉政教育示范基地,发布《中国的反腐败和廉政建设》白皮书,组织“扬正气、促和谐全国优秀廉政公益广告展播,扎实推进廉政文化建设等,广大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拒腐防变的思想基础更加巩固,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社会风尚进一步形成。
我们坚持把健全制度作为反腐倡廉的重要保障。
大力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和创新,制定或修订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等一批重要反腐倡廉法规制度。
在抓制度建立的同时,建立健全贯彻落实制度的责任制和保障机制,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着力提高制度执行力、增强制度实效性。
我们坚持把强化监督作为反腐倡廉的关键。
着力完善监督机制、拓宽监督渠道、加大监督力度、前移监督关口。
通过加强巡视工作,完善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统一管理,推进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积极推进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和其他形式的公开,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认真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等,切实加强对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促进权力运行程序化和规范透明。
例如,巡视工作是一种有效的监督形式。
党的十六大以后,中央颁布实施党内监督条例,把巡视确立为党内监督的一项重要制度。
党的十七大把巡视制度正式写进党章,以党内根本大法的形式确定下来。
巡视工作边实践边探索,制度体系不断健全,工作机制不断完善。
发现并阿有关部门移交了一批反映领导干部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
各省(区、市)、部分中央和国家机关以及金融机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也积极开展对所属单位的巡视。
通过开展巡视工作,有力推动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加强了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
我们坚持把深化改革作为反腐倡廉的治本之策。
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大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干部人事制度、司法体制以及财税、金融、投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逐步完善公共资源配置、公共资产交易、公共产品生产领域市场运行机制。
我们坚持把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作为反腐倡廉的重要任务。
通过开展纠风专项治理、政风行风民主评议等,认真解决征地拆迁、涉法涉诉、环境保护、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专项基金资金监管等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有力维护了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还积极协助党委、政府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严肃查处群体性事件背后的失职渎职和腐败问题,促进了社会和谐。
我们坚持把查办案件作为推进反腐败斗争的重要手段。
加大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的工作力度,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强劲势头,坚持党纪国法而前人人平等,不管涉及到什么人,不论职位多高,只要违反了党纪国法,就坚决查处,绝不菇息,绝不手软,切实做到发现一个查处一个。
我们注重突出办案重点,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严肃查办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中的违纪违法案件,严肃查办商业贿赂案件。
从2007年11月至2010年底,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43.5万件,结案44.6万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46.6万人,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6607人,立案件数、结案件数和党纪政纪处分人数逐年增长;共查办商业贿赂案件50244件,涉案金额125.4亿元。
党的十七大以来,中央纪委监察部严肃查处了陈绍基、王华元、黄松有、王益、康日新、黄瑶、宋勇、许宗衡等一批大案要案,前不久又对刘志军进行立案调查,社会反响强烈。
和地区各部门也查处了一批在本地区本部门在重要影响的案件。
通过查办案件,有力震慑了腐败分子,彰显了我们党反对腐败的鲜明态度和坚强决心,增强了人民群众对反腐败斗争的信心。
我们注重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建立健全“一案两报告”等制度,加强案件剖析和情况通报,有针对性地总结教训、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力求达到查处一起案件、教育一批干部、完善一批制度、深化一批改革的效果。
我们坚持讲求政策策略,把握时机节奏,改进宣传报道,确保查办案件工作取得良好的政治、法纪和社会效果。
这些年来,通过坚持不懈地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有力地保证了党和国家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了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捍卫了党纪国法的尊严,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纯洁了党的组织和队伍,增强了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密切了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巩固了党的执政基础。
据国家统计局民意调查显示,人民群众对反腐败工作成效的满意度2003年度为51.9%,2008年为65.5%;2010年达到70.6%;人民群众认为消极腐败现象得到不同程度遏制的比例2003年为68.1%;2008年为81.6%;201o年达到83.8%,均呈逐年上升趋势。
国际社会也对我国的反腐败工作给予积极评价,认为中国的反腐败成绩是“足以同在中国这样一个世界人口最多的国家温饱问题、极大地消除贫困相提并论的一个巨大贡献。
”第二,要清醒认识当前消极腐败现象的严重性。
在充分肯定反腐倡廉建设取得明显成效的同时,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当前消极腐败现象仍然比较严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面临不少新情况。
新问题。
一是腐败行为在一些领域仍然易发多发,资金密集领域和行业商业贿赂、内幕交易等现象严重,土地、矿产资源和工程建设领域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监管薄弱领导违纪违法问题突出,教育科研、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领域腐败案件逐渐增多,一些社会中介组织违纪违规时有发生。
二是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法现象依然严重。
一些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牟取非法利益问题突出。
“一把手”腐败问题仍然严重。
从2007年11月至2010年底,共处分基层站所工作人员38464人,其中2010年处分违纪总金额在千万元以上的乡科级以下人员171人。
例如,山西省临汾市蒲县煤炭局原局长郝鹏俊,利用职权违规从事煤炭生产经营活动,谋取巨额利益,同时犯有逃税罪、非法买卖爆炸物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违纪金额巨大,社会影响十分恶劣,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20年。
三是一些腐败案件涉案金额巨大,社会影响恶劣。
例如,首都机场集团原董事长李培英,贪污公款8250万元,索要、收受有关单位和个人款项共计折合人民币2661万元;先后多次到境外赌博,赌资特别巨大。
李培英被依法判处死刑。
四是一些腐败分子同时具有多种违纪违法行为,集政治上蜕变、经济上贪婪、生活上腐化于一身。
例如,国家开发银行原副行长王益,政治上丧失理想信念、目无党纪国法;经济上贪得无厌,为谋取个人私利不择手段,利用职务便利为数名请托人谋取利益,索取或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196万元;生活上极其糜烂。
王益被依法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
五是窝案、串案、案中案明显增多,有的大案要案涉及几十人甚至上百人,有的一个领导班子中多人被查处。
例如,在安徽省古井集团高管人员严重违纪违法案件中,原集团董事长兼总裁王效金,集团副总裁、房地产公司董事长李运杰,古井贡酒股份公司总经理甘绍玉等10名高管人员涉案。
王效金被依法判处无期徒刑,其他人员也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
六是腐败案件类型、性质和作案手段等出现新变化,违纪违法行为日趋复杂化、隐蔽化、智能化,新兴经济领域案件和利用高新技术手段作案有所增加。
例如,商务部条法司原巡视员郭京毅单独或伙同商务部、工商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的多名司局级干部,以及一些中介组织工作人员,利用各自在外资审批、监管、服务等方面的权力,把正常工作协调机制变成“权钱交易利益圈”,犯罪行为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和高度的隐蔽性。
郭京毅因受贿罪被依法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其他涉案人员也分别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
此外,党员干部作风和廉洁自律方面仍然存在不少问题,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和不正之风仍然比较严重。
一些领导干部宗旨意识淡薄、工作作风漂浮,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重,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漠不关心,甚至失职渎职、酿成严重后果。
例如,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局长郑筱萸,除利用职权收受贿赂600多万元外,还违反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和民主决策程序,草率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统一换发药品批准文号工作,且疏于职守、部署不周、监管不力,致使药品注册管理秩序混乱,全国假药劣药事件频发,严重危害了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郑筱萸因受贿罪、玩忽职守罪被依法判处死刑。
同时,一些领导干部作风简单粗暴,在土地征用、城镇拆迁、城市管理等过程中违规操作、粗暴执法,甚至滥用强制手段,引发群体性事件和个人极端事件;一些领导干部贪图安逸,奢侈浪费,享乐主义严重;一些领导干部在廉洁自律方面要求不严,违规收送红包礼金、超标准住房、从事营利性活动等问题屡禁不止,等等。
另外,从这些年查处的一些群体性事件和重大责任事故看,背后往往隐藏着官商勾结、以权谋私等问题。
例如,2008年山西省临汾市襄汾县“9·8”溃坝事故,造成277人死亡。
经过调查,临汾市公安局原常务副局长段波、临汾市原副市长周杰、襄汾县原县长张金凤等5名领导干部因利用职权为发生事故的新塔矿业公司非法生产提供便利、收受贿赂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受到严肃查处。
第三,要深入分析一些领域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原因。
腐败现象是一个具有复杂深刻的社会历史根源、古今中外都存在的世界性难题。
当前,我国社会存在腐败现象的原因,主要有以下5个方面。
一是我国仍处于并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处于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和各种社会矛盾凸显的历史时期,各方面体制还不完善,有着不少缺陷和漏洞,存在着滋生腐败现象的土壤和条件。
从世界各国发展历程看,西方发达国家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大都经历了上百年甚至更长时间,而我国用短短几十年跨越了其他国家上百年的发展历程,各方面体制制度必然要经历一个不断健全完善的过程。
即使市场经济体制比较健全的西方发达国家,也都为不断发生的腐败问题和政治丑闻所困扰,尤其是资本主义国家民主竞选所耗费的巨额政治经费其实质就是一种披着合法化外衣的腐败现象。
最近突尼斯、埃及、利比亚等国家相继发生的政权更迭和政治动乱也都与腐败问题密切相关。
二是在全方位对外开放的条件下,资本主义腐朽思想文化影响乘机而入,同我国历史上遗留下来的封建残余思想影响相结合,侵蚀着党员干部的思想,一些党员干部宗旨意识淡薄,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主义思想滋长。
例如,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原副主席孙瑜为满足自己的高消费,收受贿赂328万元,伙同他人骗取国家资金400余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
孙瑜在其忏悔书中说:贪图享乐,无限制地追求高消费,是我违法犯罪的重要原因。
三是随着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深入发展,多元利益主体在我国市场上的竞争日趋激烈,不法分子通过商业贿赂攫取非法利益,拉拢腐蚀公职人员。
例如,广东省政协原主席陈绍基因受贿2959万元,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
他在检查中说:在改革开放、市场经济情况下,体现在领导干部身上腐蚀与反腐蚀的斗争,是如此尖锐和复杂。
说复杂,是指对领导干部的腐蚀,在温情脉脉、杯光酒影中就能得逞,让你在不知不觉、舒舒服服中演变过去。
四是干部队伍构成发生很大变化,二些党员干部理想信念发生动摇,不少中青年干部缺少严格党内生活锻炼和重大政治风浪考验,容易受腐败病毒感染。
一些领导干部没有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有的心态浮躁、贪图虚名,一门心思用在谋求更高的职位上;有的在收入和待遇上盲目攀比,感到自己的付出与回报不成比例,因而产生“心理失衡”,走上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的违法犯罪道路;有的甚至利欲熏心、私欲膨胀,公然索贿受贿、侵吞公共财产和国家、集体资金,等等。
例如,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原副主席李堂堂,就是因在2002年陕西省政府换届和2005年届中调整时未被提拔使用,感到自己吃了亏,产生了为自己捞好处、留后路的想法并付诸实施。
2007年曾因拉票贿选、违反换届纪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通报批评。
与此同时,本人或通过其弟收受贿赂共计折合人民币760余万元。
李堂堂已被一审判处无期徒刑。
五是反腐倡廉建设中仍然存在薄弱环节,一些地方和单位管理失之于软,失之于宽,教育不够扎实,制度不够健全,监督不够得力,预防不够有效,好人主义盛行,应该及时提醒的没有及时提醒,应该坚持制止的没有坚决制止,应该严厉惩处的没有严厉惩处,有的甚至包庇腐败和犯罪。
就纪检监察工作来讲,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在思想观念、工作机制、工作方式等方面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还不完全适应,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措施和办法还不够多,等等。
第四,要充分认识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的有利条件,坚定抓好反腐倡廉建设的信心。
首先,我们有党中央的坚强领导。
我们党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马克思主义政党,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了我们党同各种消极腐败现象是水火不相容的。
党中央历来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央政治局和中央政治局常委会每年都召开专门会议研究部署反腐倡廉工作,江泽民同志先后1O次、胡锦涛同志先后9次出席中央纪委全会并发表重要讲话;国务院每年都召开廉政工作会议,对政府系统反腐倡廉工作作出部署;中央还专门设立中央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和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直接指导和协调反腐倡廉工作。
这些都为我们推进反腐败斗争提供了重要政治和领导保证。
其次,我们有社会主义制度的独特政治优势。
腐败现象从本质上讲是私有观念和剥削制度的产物。
我国实行的社会主义制度作为区别与历史上任何剥削制度的崭新社会制度,为从根本上消除腐败奠定了制度基础。
特别是经过改革开放30多年的发展,我国综合国力极大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为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和法制保障。
社会主义制度有着巨大的优越性,我们完全有能力依靠自己的力量解决自身存在的腐败问题。
其三,我们有一支优秀的党员干部队伍。
长期以来,广大党员干部牢记宗旨、恪尽职守、默默无闻、无私奉献,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
最近几年,我们国家大事多、难事多、急事多,我们之所以能在众多风险和挑战面前取得经济社会发展的巨大成就,靠的就是广大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和表率带头作用。
这是我们党员干部队伍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取得显著成效的最有力证明。
不承认这一点,就难以解释我们今天取得的举世瞩目成就。
可以说,我们党员干部队伍的主流是好的,是值得党和人民信赖和依靠的,腐败分子只是极少数。
近年来每年受到党纪处分的党员越11万人,只占党员总数的14%o,其中因贪污贿赂类问题受到处分的仅占党员总数的0.3%。
其四,我们有人民群众的大力支持和积极参与。
人民群众是我们党的力量源泉和胜利之本,是推进反腐败斗争的重要力量。
随着人民群众参与反腐倡廉看渠道的不断拓宽和揭露腐败问题能力的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将得到更加充分的发挥。
其五,我们有长期以来反腐倡廉建设实践积累的宝贵经验。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在实践中探索形成了符合我国国情的反腐倡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方针、工作格局、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以及法规制度体系,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为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总之,消极腐败现象违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原则、干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正常运行、助长不良社会风气、危害社会公平正义,是消磨党的意志、瓦解党的队伍、削弱党的战斗力、破坏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腐蚀剂。
正如胡锦涛总书记所指出的,在和平建设时期,如果说有什么东西能够对党造成致命伤害的话,腐败就是很突出的一个。
坚决反对腐败,防止党在长期执政条件下腐化变质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
我们一定要从事关党的生死存亡、国家长治久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兴衰成败的全局和战略高度深刻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更加坚定的信心、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有力的措施推进反腐倡廉各项工作,不断取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成效,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提供坚强保障。
纠风办是干什么的
具体负责纠正行业和部门不正之风,有的地方和效能监察合署办公,机关纪律、服务质量等,是党委和政府下设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纪委,人员是纪委的工作人员。
查处违纪违法的党员领导干部,是纠风办乃至纪委监察局的职责,在纠正不正之风过程中,发现有贪污腐败等为政不廉问题,是可以查处的。
发现国有企业的领导干部有问题,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公务员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是可以查处的。
你有问题可以向当地纪检监察机关反映,肯定会给你满意答复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