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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业务培训心得体会

时间:2016-10-16 07:58

冬奥会知识培训心得体会

我作为一名建设银行安全保卫工作的新兵,有幸第一次参加举办的全省安全保卫首期培训,感触颇深,这是省分行安全保卫部新班子上任后在全省安全保卫条线进行的一次“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的具体行动,银行安全保卫工作心得。

其规模之大(举办五期)、人员之多(500人)、范围之广(基层分管领导),都尚属首次。

通过这次培训,使我不仅系统地学习了有关安全保卫工作的相关法规和制度,也掌握了业务领域安全检查的重点和方法,学到了有关技防、物防设施的基础知识和消防常识,尤其是通过实地观摩一日操作演练和防抢劫演练及护卫队的实战表演,看到了自身工作中的不足,从而使自己进一步提高了对安全保卫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这对我今后更好地开展工作有着积极的指导意义。

一、提高对安全保卫工作的认识是做好安全保卫工作的重要前提首先,安全保卫工作说起来容易,看起来简单,但真正干起来是非常不容易的,过去自己在基层行当领导,对保卫工作的认识比较单一,认为不出问题,不出事件,安全保卫工作就做好了,来到保卫部后,起初也觉得只要枪-支-弹-药不出问题,押运不出问题,也就没有什么了,一年的工作实践和这次培训使自己真正认识了安全保卫工作的内容很丰实,任务很艰巨,责任很重大,尤其是当前我行顺利完成了金库管理和押运工作的社会化后,安全保卫工作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如何适应新的变化,工作目标如何定位,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

其次,做好安全保卫工作,不仅是我们创建“平安建行”的基本要求,也是为确保社会稳定与和-谐的一项重要基矗同时,随着公民民-主和安全意识的提高,客户和员工的安全需求不断增长,要求我们要针对不同客户、不同交易方式提供相适应的安全服务,银行安全保卫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将成为银行竞争力和客户选择的一个因素。

更重要的是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安全防范水平、刑事治安案件和安全事故、员工违法犯罪状况等受到有关监管部门、投资者和公众更多的关注,安全保卫工作好坏,不但影响到银行的经营状况,更重要的是影响到银行的声誉,影响到投资者对银行的信心,影响到银行股票价格的波动。

从这个意义上讲“安全责任大于天”一点也不过分。

从我们自身的经营和管理看,安全保卫工作也是确保我行各项业务健康稳定发展的前提和保障。

一个健康、安全、稳定的经营环境,有利于我们集中精力发展业务,壮大自己,从而争取更大的经营业绩。

反过来讲,不论我们业务发展的再好,一个案件、一起事故所造成的资金、名誉损失来看,总是得不偿失的。

这一方面我们有着无数惨痛的案例。

二、强化安全防范意识是做好安全保卫工作的重要保证从当前我行安全保卫工作面临的内外部形势看,我们的压力还是很大的。

从内部看,全行的风险防范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对风险点的监控能力还有待进一步加强,由不得我们有丝毫马虎和松懈;从外部看,全省金融系统近期频频发案,转移库款、虚存实娶私自放贷、票据诈骗等等,案件形态多种多样。

毫不夸张地讲,放松安全保卫无异于是将自己放在了火山口上,心得体会《银行安全保卫工作心得》()。

因而,我们有必要进一步强调以下意识:一是“一把手”负总责的意识。

行长在省分行安全保卫座谈会上讲到:“做好安全保卫工作首先是‘一把手’工程,……要认真贯彻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一把手”作为安全保卫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

不论是行处“一把手”,还是部门“一把手”,都要把“为官一任,保一方平安”作为自己工作的第一要求,确保本单位的人员、财产、业务安全。

二是全员讲安全的意识。

安全保卫工作不是哪个人或者哪个部门的任务,而是我们每一位员工的任务。

任何一个岗位的员工,对本岗位和本单位的安全负有天然的责任。

不仅业务岗位的人员要讲安全,就是在我们看来一些非业务岗位也同样有其相应的职责。

比如,门卫就要守好大门,防止可疑人员随意进出单位;司机就要保证行车安全,不仅要注意自己不出以外,还要防止他人给你造成的伤害;食堂管理,要注意食品安全,不仅要使大家吃得营养、吃得满意,还要吃得健康、吃得安全。

可以说,安全隐患有可能发生在任何角落、任何时间,我们全行上下每一名员工都应该成为自觉防范安全事故、案件的坚强堡垒。

三是“防患于未然”的意识。

安全保卫工作必须要“防患于未然”,而不是充当“事后诸葛”。

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真正建立起预防各类案件和灾害事故的长效防御机制,使防范工作走在各项工作的前面,真正做到未雨绸缪。

对全行的各类风险点要心中有数,对外部治安环境形势要有准确的判断,以便于指导全行。

要结合工作实际,根据不同情形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同时要组织好相关预案的演练工作,使员工真正掌握预案的流程、要点和防范手段,确保应急预案真正发挥作用。

三、强化保卫队伍建设是做好安全保卫工作重要基础做好安全保卫工作,“物防”、“技防”是保障,但关键还在于“人防”。

只有抓住了“人”这一基本要素,全行的安全防范才有保证。

一是要增强保卫人员的责任心。

从事保卫工作的同志,一定要认认真真履行岗位职责,全心全意地做好本职工作。

如果没有工作责任心,即使再有学识,再有能力,也无法做好本职工作。

所以,要做好安全保卫工作,最重要的就是责任心问题,保卫人员必须切实增强责任心,认真履行保卫工作岗位职责。

二是要进一步提高保卫人员素质,建设一支适应股份制商业银行需要的安全保卫队伍。

建立现代商业银行经营体制和管理体制,对安全保卫工作和保卫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我们要结合改革和发展的需要,努力加强自身的学习、掌握新的业务知识和工作技能,进一步提高综合防范能力。

要切实关心保卫人员的工作、生活和学习,尽可能地解决他们在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使广大保卫人员安于本职、勤于奉献。

同时,要在机构整合的基础上,坚持从严管理的方针,对不适应安全保卫工作的人员,要及时采取措施从保卫岗位上撤下来,确保保卫队伍的纯洁性。

三是要加强教育与培训,增强全员安全防范意识。

要经常对员工进行职业道德和安全防范教育,引导员工树立爱岗敬业、乐于奉献的道德情操,提高员工的法纪观念和安全防范意识。

要积极做好一线员工的防不法侵害、防治安事故、防安全事故、防突发事件的培训,制定和完善各种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开展一线临柜人员的安全防范技能培训和应急预案演练,提高员工识别不法行为和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切实增强全员安全防范意识,努力提升全行安全防范整体水平和综合防范能力。

四、做好转培训是落实安全保卫工作,扎实推进平安建行的重要任务。

培训虽然结束了,但是下一步的工作仍很艰巨,保卫部门如何做好转培训是当务之急,这也是落实安全保卫工作,扎实推进平安建行的重要任务之一。

一是要认真总结培训的经验和成果,结合本行实际稳步进行。

二是要结合开展的创建平安建行的活动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举办培训。

三是要在全行形成氛围使人人懂安全,人人抓安全,力争使安全保卫工作再上新台阶。

如果认为我回答的好记得给赞哦。

minwqavmzt17507721342016-12-23 13:40:55

学习刑事影像心得,四百字以上的。

刑事影像技术是运用影像方法,对发生案件的地点和遗留犯罪痕迹、物证的场所,按照现场勘查的规定和办案工作的要求,把现场状况及痕迹物证的特点、位置等,如实地拍照、拍摄下来,为研究案情性质,分析作案手段,进行现场实验提供资料,为技术检验、鉴定提供条件,为起诉、审判提供证据。

以揭露和证实犯罪为目的。

刑事影像的定义决定了它的基本性质即执法取证的一项重要的技术手段。

同时,它具有如下作用:1.固定犯罪现场状态,记录勘验,搜查,扣押等侦查活动过程和情况,发现,固定,收取和保存物证;2.复制技术检验资料,记录检验结果;3.显示客体特征,恢复,显现与犯罪有关的事实;4.收集和储存犯罪资料,用以辨认罪犯,查对赃物罪证。

具有如下意义:1.客观记录犯罪现场;2.为研究案件性质分析作案手段提供资料;3.弥补现场勘察的不足,为现场复查,现场实验提供材料;4.为技术检验,坚定提供条件,为起诉,审判提供证据。

人们很早就已认识到刑事影像的价值,把摄影照片作为提供证据和识别犯罪者的方法。

在警察摄影当中应用与发展最普及且自成体系的就是摄影在警察的刑事办案当中的使用,形成了一门相对独立完整并且应用摄影学科— —刑事影像。

刑事影像是在一般摄影技术基础上,适应侦查工作和物证鉴定工作的需要而建立的。

警察在侦查活动中大量用摄影的方法来为其工作服务,并己形成了自成一体的刑事影像理论体系和工作方法,但是,刑事影像绝不是完全意义上的警察实用摄影,尽管其可能是主要的,对于这一点,我认为,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际工作当中,我们都应该充分地认识到。

认识到这一点,将十分有利于发展警察摄影理论体系,也有助于摄影在警务活动中有更宽泛的应用,发挥其更大的作用,完善警察的工作方法。

这里从表面看是一个技术层面的事情,实际上它包含着更深层的警务工作融汇技术手段的理念。

从深层次讲,警察的警务活动就是发现、处理人们在社会生活当中发生的各种违法犯罪现象,以及社会存在的各种矛盾和纠纷,其基本构成要素无外乎是与违法犯罪行为和矛盾纠纷相关的人、事、物、时、空的存在。

警察在警务活动中要发现、调查、处理这些事务就必需以了解、掌握、拥有与这些人、事、物、时、空相关存在的要素为线索和证据。

而摄影作为一种记录人、事、物存在的影像技术,一种真实再现场景的图像语言是最为方便的。

摄影所能记录下来的既是摄影镜头所成像的现场场景,是一种事物的存在状态,同时由于摄影具有瞬间性,摄影在记录捕捉的同时,也记录下了存在的时间。

警察警务活动的对象(无论是已知的还是未知的)是一种客观的时空、人、事、物及其相互内在联系的一种存在。

这种存在随着时间的推移和物质运动而变化,随时发生”时过境迁”的变化。

而那种事件发生当中或者事件发生不久的当时情形的”摄取”和”凝固”对于事后查明当时的情况(真相)是非常重要的一种认知条件,当然,从法律角度讲,更是一种非常形象非常直观非常直接的证据。

一个完全掌握了摄影技术,并且配备了摄影器材的刑事技术人员,如果他拥有了警务活动与摄影息息相关(具有内在的认知条件、相关性、直接或间接证据)的思维理念的话,那么我们相信其在各种警务活动中都会大量地使用摄影,这种摄影的工作方式方法会给警察带来过去其不用这种方法所没法儿实现的诸多便利。

摄影可以成为警察对违法犯罪信息的“采集器”。

比如,交通警察部门可以运用摄影的方法(“电子警察”)把车辆违章的情形拍下来,为处罚留下证据,交警对肇事车现场的记录更是少不了拍照。

再比如刑警,对现行犯罪者(比如扒窃)的作案,如果能通过先进的影像器材和高超的摄影技术记录下来,那么为破案获取了证据。

还有对犯罪嫌疑人的辨认,有时也需先拍其照片,然后才可以叫受害人或知情人辨认。

刑侦人员对与案件相关的重要场景、人员、物品等的影像,对收集犯罪活动相关性信息,研究分析案件等都是非常重要的。

下列案例可以从几个侧面证明了刑事影像的重要作用:案例一:2010年8月16日,内蒙古兴安盟科右中旗发生一起杀人案,刑事技术人员在案发现场发现一个带血迹的桌面,在桌面上发现一枚纹线深浅不均匀的血手印,技术人员用特殊方法将这枚指纹进行影像提取,随后将现场提取的这枚血手印与后来抓获的犯罪嫌疑人的手印做了同一认定,确定了犯罪嫌疑人,为诉讼提供了证据。

案例二:2010年8月至2010年11月期间,内蒙古兴安盟科右中旗医院以及宾馆等场所相继出现多起溜门入室盗窃案件,技术员在现场勘查过程中,通过调取视频监控资料和分析作案时间以及特点串并两个月以来的此类案件为同一犯罪嫌疑人所为,影像人员奋斗整整数个小时之后,在视频中截取了一张清晰的嫌疑人面部图像,正是凭借着这一图像,专案组没过几日就锁定了重大犯罪嫌疑人,迅速将其抓捕归案,在大量铁证面前,迫使其交代了犯罪事实。

综上,在侦破工作中,破案关键是法医学以及痕迹检验学等,但是法医物证及犯罪痕迹具有不易保存的特点,往往要求侦查人员们对其进行保存,如果不能进行保存的话,将对案件侦破造成很大阻碍。

刑事影像的关键作用就在于可以将以上不易保存的罪证以直观且稳定的形式长期保存下来,为打击犯罪作出不可磨灭的贡献。

由此可知,刑事影像技术在现代化的对犯罪行为的斗争中,将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银行安全学习心得体会

刑事民事案件的审理和预防  【】  近年来,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出有因在刑事发占的比重越来越大,并呈逐年上升势头,不仅直接危及公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而且严重地影响了农村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增加了司法成本。

因此,研究其特点,分析其成因,寻找其对策,预访该类案件的发生,已为司法界所广泛关注。

笔者拟对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进行分析探讨,以期抛砖引玉之功效。

  【关键字】 刑事附带民事 审理 预防  在刑事审判实践中,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大体有如下几种:即故意伤害人身、交通肇事、非法持有枪支、寻衅滋事、故意毁坏财物等案件。

这些案件主要由财产所有权、债权和人身权利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得不到及时解决而转化为刑事案件。

比喻,由山林土地纠纷或相邻关系纠纷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如纠纷能及时化解,即讼争平息。

反之,则矛盾激化。

导致出现故意伤害他人人身或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等其他刑事案件的发生。

2008年,浦北县人民法院审结各种刑事案件155件,其中故意伤害21件、交通肇事7件、故意杀人3件、失火2件、故意毁坏财物1件、合同诈骗1件、抢劫1件、寻衅滋事1件,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合计37件,占总刑事案件的23.9%。

  一、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发生的主要原因。

这类案件以故意伤害和交通肇事居多。

(一)、故意伤害案件发生的主要原因,自改革开放以来,分配制度的多样化,产生了各方利益的矛盾,导致邻里、兄弟、土地等纠纷增多,矛盾加深,经济落后、思想道德滑坡、法制意识淡薄等诸方面的原因,兄弟妯娌间因家务琐事搬弄是非、争吵殴斗的增多。

农闲季节常因宅基、通行、排水等引起斗殴;有时因生活往来间的磕磕碰碰的小事;互不服气,逞好汉引起的伤害案件也占一定比例;由于文化水平低、法制观念淡薄、社会防范机制不健全是产生故意伤害案件增加的原因。

(二)、交通肇事案件发生的主要原因。

随着交通网络发达,交通工具增多,部分驾驶人员安全意识淡薄,职业道德素质不高、导致部分事故的发生,都是由于驾驶员安全意识淡薄、违章操作、职业道德素质低下及企业安全管理不力造成的。

有的驾驶员缺乏应有的驾驶技能,处理紧急情况能力差、反应迟钝、方法不当,有的驾驶员在行驶中违章、违规,抢道占先、超速行驶、疲劳驾驶、酒后驾车、甚至无照驾驶等,群众交通意识不强,未能适应现代交通工具所产生的环境变化,也是发生交通肇事案件增多的一个主要原因。

  二、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特点。

  1、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一般有附带民事诉讼,这种案件侵犯的客体为人身权或财产权。

因为一方当事人的人身或财产权利受到侵害后,在犯罪嫌疑人被提起公诉过程中,受害一方当事人会随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因此,被告人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2、附带民事诉讼要与刑事诉讼合并审理。

只有为了防止刑事案件审判的过分迟延,才可以在刑事案件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

  3、附带民事诉讼与刑事案件合并审理后,不受民诉法及法释的有关条款的限制,体现刑事优先于民事的原则。

比喻,在决定普通民事案件的开庭时间必须超过答辩期限或举证期限后才能确定,但附带民事诉讼则不受这方面的限制。

而是以刑事为主,随着刑事的审判而一并审判。

这是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主要特点。

  三、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审理。

  要抓好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审理,必须抓好如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在阅卷过程中,必须认真审查如下几个问题。

  (1)、审查证据的合法性。

即主要证据来源必须合法。

如公安机关按照法定程序收集的各种有关证据,即可作为合法有效的证据。

反之,则视为无效证据。

  (2)、审查主要证据是否反映案件的事实。

在审理这类案件中,我们认为被害人的陈述、被告人的供述、证人证言及鉴定结论都属主要证据,这些证据如能互相吻合,并能反映案件事实的因果关系,说明这些证据客观真实,可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使用。

反之,则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3)、审查案件的主要证据是否有疑点。

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过程中,对公安机关侦查的证据确有疑点、不调查不足以认定案件的事实,审判人员可在庭前或庭后依职权收集核对证据。

特别是民事诉讼当事人举证确有困难的,审判人员应主动调取,为案件的正确裁判打下可靠基础。

  (4)、审查民事诉讼主体是否合格。

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民事诉讼主体的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一般为被害人或财产被害一方的当事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即为刑事被告人及其他民事被告人,这些当事人的主体资格是否合格,直接关系到案件的质量,因此,必须具体案件具体分析。

在审判实践中,我们必须坚持以刑事为主,民事为辅及不告不理的原则。

但如果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主体不合格,可在开庭前告知其进行调整;如果共犯在逃,可先由在押被告人对被害人的经济损失负连带清偿责任,再由在押被告人刑满释放后向在逃被告人另案追偿;如果被害人的被害结果与其它未被起诉的同案人有关,我们一般不主动追加,以免导致刑事部份审理的过分迟延,损害刑事优先原则;如果其他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与案件事实不符,经告知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仍不肯变更,继续坚持要诉的,即可依法作出判决。

  (5)、审查定性是否准确。

为了正确适用法律,必须做到定性准确。

如果定性错了,整个案件都将成为错案。

在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故意伤害人身一般比较容易掌握,但在故意破坏生产经营与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等案件中,有时不好区别。

因此,在阅卷时,必须根据两者的情况及其四个犯罪构成要件进行分析对比,从中确定案件的属性。

这样,才能做到稳、准、狠打击犯罪。

在审判实践中,对于检察机关定性错误案件的操作有两种情况。

一是及时与检察机关协商,由检察机关撤回并改变定性后重新起诉;二是由法院开庭审理后直接改变定性。

很明显,第二种做法比较直接简便,但实为剥夺了被告人的辩护权。

因此,我们认为第一种做法比较妥当,有利于保护控、辩双方的抗辩权。

  2、在开庭审理时,必须按先刑事后民事的顺序进行。

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审理,不是单纯刑事案件的审理,而是刑事和民事两个不同类型案件的审理。

因此该类案件的特点决定了在开庭审理的顺序必须先审理刑事后审理民事。

比喻法官宣布开庭后,在查明当事人身份、宣布案由、宣读起诉书、法庭讯问、举证质证、控辩双方的发言、辩论等都应按先刑事后民事的次序开展,把刑事优先原则作为主线,贯穿于庭审活动的始终。

  3、要积极推行普通程序简化审和简易程序审。

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绝大多数都是发生在农村,且占刑事发案总数的比例大,为了多审快结,提高办案效率,及时惩治农村的违法犯罪,打击乡霸村霸,必须推行普通程序简化审和简易程序审,同时,也是庭审方式改革发展的方向。

  4、必须抓好民事赔偿方面的调解。

针对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特点,这类案件多数是由民事纠纷得不到及时调整而上升为刑事案件的。

被告人不但要承担刑事责任,而且也要承担民事方面的法律责任。

如果被告人的违法犯罪造成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得不到及时补偿,将使本来已经存在矛盾的双方当事人雪上加霜。

因此,只有抓好民事方面的调解,才能进一步改善民事当事人的对立情绪。

才能有利于民事纠纷的进一步解决。

要抓好民事赔偿方面的调解,必须注意把握如下几个问题:  (1)、要分清民事责任。

这类案件的当事人多数文化水平比较低,法律知识少,法制观念淡薄,这些人发生民事纠纷后,不能用“一分为二”的观念看待自己,总是认为自己如何正确,看不到自己有过错方面,总是把责任全部推到对方身上,狠不得把对方置于死地。

一旦矛盾激化直至上升为刑事案件后,双方的敌对情绪都比较大。

针对这种情况,在调解前,先对双方发生纠纷的事实进行简要概括,在总结归纳的基础上对双方各自的问题进行分析,从中确定谁是负民事过错的主要责任,谁负次要责任。

通过审判人员以理说法,使双方当事人明确自己的责任大小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有利于被告人认罪服法和自动履行调解协议的义务。

  (2)、要坚持合法、自愿的原则。

自愿、合法原则是调解民事纠纷的基本原则,这个原则必须贯穿调解过程的始终。

根据这个原则调解所达成的协议,则具有法律的效力,受法律保护,背离这个原则调解达成的协议,是无效的、不受法律保护的协议。

在民事调解中,对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提出的主张必须进行考察。

对符合法律规定的予以认定。

没有法律根据的不予支持。

对被害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人身或财产损失,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赔偿范围和标准,确定具体赔偿数额,然后,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责任大小,划定大概的赔偿比例,由双方当事人本着互谅互让的精神进行协商解决。

在审判实践中,我们经常遇到民事诉讼主张大多超出法律规定的范围,且请求赔偿数额都较大。

审判人员如果不分清民事责任的大小,划定赔偿数额的比例,任凭双方自动协商则调解难予成立。

但如能按上述方式进行调解,其成功率都比较大。

比喻,去年我院审理的被告人李某某因一棵楠子树与其胞兄争执,李某某持刀致李某重伤,故此,被害人李某除提出医药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外,还提出精神损失费10万元,这项请求在刑事审判中本来就没有法律根据,但被告人又不懂法,当听到这个“天文”数字后当然感到心里压力很大,但如果法官在调解中能对被害人的请求依法进行取舍,被告人对其它合法请求当然就比较容易接受。

因此,合法、自愿原则是附带民事诉讼进行民事调解最基本的原则。

  (3)、审判人员在做好民事调解工作的基础上,还要注意抓好经济赔偿的当庭兑现率。

因为被告人及其家属能在当庭或庭后的短期内,兑现经济损失给被害人,一方面取得了被害人对被告人的谅解,同时,也减轻日益繁重的民事执行压力,不断解决“执行难”的问题;另一方面也大大减少法官办理该类案件的工作量,加快了办案速度。

要抓好当庭兑现率,首先要掌握被告人及其家属是否有经济赔偿能力,要做到这点就必须在庭前注意了解情况,做到在调解时心中有数;其次要抓住被告人的家属、亲戚或朋友中的关键性人物加以突破,使其当庭兑现;第三,对于有能力赔偿,但即时不能兑现的,刑事部份最好不要急于裁决,要给被告人及其家属留有短期筹款期限,以利于提高赔偿兑现率。

如确实无法兑现,即应及时制作民事调解书,尽量减少附带民事方面的判决。

  5、在量刑时,要与被告人经济赔偿情况和被害人的过错责任大小成正比。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对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全国法院维护农村稳定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中明确规定,民事赔偿情况可作为量刑的酌定情节。

因此,被告人的赔偿情况和被害人的过错责任的情节决定被告人的刑罚是有法律依据的。

对于那些积极赔偿的被告人,说明其确有悔罪表现,应兑现政策法律,从轻判处;对于那些有明显过错的被害人,在决定被告人的刑罚时也应得到从轻处罚。

如果赔偿与不赔偿一个样,被害人有无过错责任一个样,不但违背了立法精神,而且也损害了司法公正的原则。

例如,去年我院审理的被告人黄秀锦故意伤害一案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

2005年11月5日晚上20时许,被告人黄秀锦在其家里听到邻居黄秀旺及其妻子郑婷议论被告人以前贩运木材被浦北县林业局处罚的事情,被告人黄秀锦曾经怀疑是郑婷通风报信,因此,被告人黄秀锦便出到门口找郑婷理论,继而发生口角。

被害人邓朝德正好在黄秀旺家饮酒,饮完酒,被害人邓朝德便从黄秀旺家出来行至被告人黄秀锦家门前,参与被告人与郑婷的口角之争,被告人黄秀锦当即指责被害人邓朝德也有份参与通风报信,双方在口角过程中,被害人解下衣服,装出要与被告人打架的样子,被告人黄秀锦当即走进厨房拿出杀猪刀,在黑暗中朝被害人邓朝德站的方向挥舞,被害人邓朝德被砍中七、八刀,致被害人邓朝德的左上肢在腕关节以上缺失,右食指指骨骨折,右中指、无名指、小指背伸肌腱断裂,右尺骨骨折。

经法医师鉴定,被害人邓朝德的伤已构成重伤,损伤程度达五级伤残。

法院就民事赔偿部分主持调解,被告人及其家属与被害人双方进行协商,双方在自愿、合法的基础上达成了和解协议,即由被告人黄秀锦家属分三期赔偿被害人邓朝德的医药费等经济损失人民币35000元。

  6、判决说理要充分。

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多数是由人身、财产权受到侵害而引发为刑事案件,刑、民双方的积怨都比较大。

如果我们在判决时,能运用案件的主要证据,对案件的起因、经过及结果在简单、扼要归纳的基础上,指出由于被告人的违法犯罪,从而导致必须承担一定的法律后果,并根据刑、民双方当事人的过错责任进行说理,使双方当事人知道自己的行为究竟错在那里,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究竟有多大

使案件当事人看完判决书后,从中得到相应的法制教育,有助于被告人认罪服法和改过自新。

实践中,如果我们在判决说理方面下足了功夫,案件上诉率都比较低,如果我们只求数量不求质量,不对案件加予分析说理,即使实体处理很恰当,但多数案件当事人都不能服判息诉。

如在被告人吴某故意伤害一案中,发现被告人无论在公安侦查还是在检察审查起诉阶段过程中都避重就轻,只供述到过案发现场,其辩护人也作无罪辩护,但其他的证人证言中都同时证实被告人对被害人实施暴力行为。

当庭审结束后,其辩护人扬言如不公正裁决即在“二审见”。

但在判决理由部分充分运用几份证人证据进行说理,并分清了双方民事过错责任,最后被告人吴某未有提出上诉,辩护律师也未为被告人“打抱不平”。

  7、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判决书制作。

在刑事审判实践中,对于有民事判决内容的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的制作,是没有异议的,但对于经济赔偿即时结清或已另行制作民事调解书,而单独留下刑事判决书的首部称谓的写法,有两种不同的分歧。

一种意见认为,因刑事和民事案件已合并审理,刑事当事人和民事当事人已参加了诉讼,即使民事赔偿已即时结清或另行制作民事调解书,但首部称谓也应写“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而另一种意见认为,既然民事部分不复存在,那么只写“刑事判决书”就可以。

在实践中,我们认为后一种意见比较恰当。

因为民事部份不复存在,如果写“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的话,民事判决只为零的判决,等于画蛇添足,显然失去民事判决的意义,因此,写“刑事判决书”既客观,也恰当。

但必须在刑事判决书的事实和理由部份,简单讲明民事调解成立的经济赔偿情况,使刑事判决与民事调解或赔偿情况有机地连接起来。

  四、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预防。

  1、加强对乡镇、村委、居委调解组织的建设,健全调解机构,配备足够调解人员,把大量的、发生在农村的山林土地纠纷、债权债务纠纷、相邻关系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等化解在乡镇的各级调解机构。

  2、各级调解组织在乡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切实负起职责,立党为公,司法为民,积极为民排难解纷,把民间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

  3、中心人民法庭,必须加强对村委会、居委会调解组织的指导,选择一至两个调解组织作为常年的联系点,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培训,提高调解人员的业务素质,以点带面,逐步推广。

人民法院应把中心法庭的这项工作纳入年终考评。

  4、人民法院的民、商事审判庭和中心人民法庭,要深入基层,积极开发案源,争取多办案、快办案、办好案,使各种民事纠纷案件及时地,正常有序地消化,不断减少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发生。

  加强全民普法教育,提高全民守法意识。

使全体人民真正懂得什么行为属法律允许,什么行为属法律不允许,什么行为属违法犯罪,什么行为不属违法犯罪,使自己的行为符合法律的规范,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正确化解纠纷,使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从源头上得到有效的控制。

  参 考 文 献  1、全国人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全国人大 1989年1月1日  2、全国人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全国人大 1997年10月1日  3、全国人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全国人大 1997年7月1日  4、刘家琛 《刑法(分则)及配套规定新释新解1》 人民法院出版社 2002年8月  5、刘家琛 《刑法(分则)及配套规定新释新解2》 人民法院出版社 2002年8月

劳动的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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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避免医疗纠纷的心得体会

公正是法律永恒的价值追求,廉洁是执法者最基本的职业操守,公正廉洁执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是公安工作的生命线,也是党和人民对公安队伍的永恒要求。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完善,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依法治国方略的全面推行,公安机关尤其是公安民警队伍中执法不严、执法不公、执法不廉的问题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整个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的发展。

如何进一步提高执法水平,保证执法公正廉洁是摆在各级公安机关和广大公安民警面前一项十分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笔者认为要保证公正廉洁执法,应着重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牢固树立公正廉洁意识是保证公正廉洁执法的关键  当前,影响公安机关公正廉洁执法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相当一些公安民警的头脑中要么公正廉洁意识淡漠,要么没有牢固树立正确的公正廉洁观念,要么没有充分认识到公正性、廉洁性对公安执法的重要性和严峻性。

因此,切实保障和提高公安机关正确履行职责,维护执法公正,就必须不断强化和巩固广大公安民警的公正廉洁意识,以正确的公廉洁正意识有效指导执法工作,促进各项公安工作,永葆公安工作的生机和活力。

  牢固树立公正廉洁意识,首先要加强对公正廉洁观念深刻内涵和重大价值的学习、理解,增强对公正廉洁观念重要性的认识。

通过深入学习理解要使各级公安机关及广大民警充分认识到维护公正是公安工作的总要求,认识到维护公正是公安机关“立警为公,执法为民”要求的具体体现,认识到维护公正是党和政府以及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执法活动的根本要求和强烈盼望,认识到维护公正对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营建和谐社会、推进依法治国方略实施的重大推动作用。

要通过对公正廉洁观念的学习、理解,把维护公正廉洁的意识深深铭刻在每一个公安民警的头脑中,体现在执法实践中,把公正廉洁执法思想植根于每位民警,落实到每一个执法环节中,不断增强广大公安民警公正廉洁执法的自觉性、主动性。

  其次,要增强公安民警法律至上观念,努力提高依法行政、依法办案的自觉性。

广大公安民警必须树立法律至上的观念,必须以人民利益为重,坚持对法律负责与对党负责、对人民负责的一致性,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执法监督,提高执法质量。

坚决杜绝发生伤害群众感情、漠视群众疾苦、侵犯群众利益的行为。

要从最基本的环节最细微的地方作起,切实作到在所有的公安工作和执法行为上充分体现公平和正义。

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畏权贵、刚正不阿,秉公执法、廉洁奉公,不为权力、名利和美色所动,努力做到不枉不纵,既不滥用职权、超越职权,也不能消极不作为,努力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

  第三,要注重加强程序公正的意识,程序是如何完成实体内容的步骤、方法、形式、时间、顺序等的规定,两者缺一不可。

在我国公安机关及广大民警中,长期以来“重实体,轻程序”的思想根深蒂固,执法过程中忽视程序、违反程序的问题普遍存在。

在这种情况下,公安机关要做到公正执法,不仅要做到实体内容的处理公正,更重要的在于强化程序意识,通过确保程序公正实现执法公正。

  第四,要切实体现人民群众的要求。

要关爱弱势群体,要根据群众的意愿办事,把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衡量公安工作的根本要求。

在各项执法活动中,要始终把人民群众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人民群众的需要作这第一选择,把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第一考虑,把人民群众的满意作为第一标准,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去执法,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积极推行警务公开和便民利民措施,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安机关是实事求是和公正的。

  二、正确运用自由裁量权是实现公正廉洁执法的必然要求  自由裁量权是指定在特定情况下依照职权以适当和公正的方式做出行为的权力。

公安机关的自由裁量权是指公安机关在行政管理和刑事侦查工作中,根据法律法规赋予公安机关的行政管理和刑事侦查权限,依据立法目的和公正合理的原则,作出或不作出具体行为的权力。

  三、强化和完善执法监督是实现公正廉洁执法的保障  近年来,公安工作在接受人大、政协、社会各届及新闻媒体监督的同时,也不断加强了内部执法监督,设立了不少的机构,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但仍然很难适应日新月异的形式变化和发展,这就需要社会各方的参与,更需要公安机关主动接受监督,切实查找问题,使监督经常化、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

进一步加强对公安机关公正执法的监督,必须下大力气强化监督意识,不断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和外部监察机制,充分发挥纪检、监察、督察、法制等部门的职能作用,加强警务公开,增强公安工作的透明度,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促工作。

  四、提高广大民警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是实现公正廉洁执法的重中之重  公安民警是公安执法的主体,其法律法规、业务知识和执法水平高低直接影响着整个执法活动,因此,各级公安机关只有着重加强民警法律法规、公安业务学习教育培训,建立健全学习教育培训一条龙格局,通过举办培训班、知识竞赛、法规测试、集中学习、个人自学、日常考核、综合奖评、排名公示、竞争上岗等有效措施,不断提高其法律业务水平和知识,才能更好地服务于公正执法,也才能做到公正执法。

  五、建立健全公安机关执法制度建设是实现公正执法廉洁的治本之策  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基矗进一步保障公安机关公正执法,必须加强相关执法制度建设。

贯彻公开、公正、便民、利民的原则,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尽快完善执法责任制、错案追究制、执法质量检查制、执法监督制、警务保障制、民主公示制、执法奖惩制等直接关系公安机关公正执法的保证机制和制度,并使之得到有效实施。

  公安机关作为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打击犯罪的重要专政机构,只有通过全方位、多角度的有效改善,才能有效保障公正执法,为县域经济发展和建设小康社会提供良好的和谐、安全环境,也才能使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早日实现。

  【篇二】秉公执法心得体会  通过近期开展的秉公执法教育活动,使我感觉到自己在思想认识上有一定程度的提高,同时,也决心在今后的工作中,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公仆意识,立足本职、执法为民的宗旨,不断努力、不断进取,取得业务和思想上的双提高,努力做到内强素质、外树形象。

  通过学习,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情况谈谈自己的体会。

  一、规范执法行为是对执法人员提出的基本要求。

规范执法是对执法人员提出的基本要求,也是贯彻落实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一法制建设基本方针的重要内容之一。

实践告诉我们,只有严格执法,才能纠正违法行为,保护公共利益和群众利益,才能体现法律的尊严。

严格执法至少有两方面的意义。

一方面,要求执法人员必须秉公执法,严肃执法,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办案,真正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徇私枉法,钱权交易,办关系案、人情案甚至执法犯法、贪赃枉法都是与我们工作要求格格不入的。

另一方面还要求我们执法人员要提高素质提高工作质量,因为工作质量的高低于取决于执法人员的各项素质,所以我们要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和政治素质。

  二、公正执法是对我们执法人员的基本要求。

公正执法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也是对我们执法人员的基本要求,通过学习使我认识到,公正执法就是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行使法定职权,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执法者不能超越法定职权执法。

公正执法要求执法人员必须尽职尽责,任何偏离法律规定的行为都是错误的,我们肩负着执法的重任,我们必须让让党和人民放心。

要公正执法,就必须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事业,恪尽职守,乐于奉献,要牢记手中的权利是人民赋予的,就必须为人民服务。

  三、秉公执法是社会精神文明的体现,也是我们执法的整体素质的体现。

秉公执法是社会文明的一个缩影,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表现。

我认为秉公执法,是指执法人员以人为本,依照法律规定的职权和程序,运用法律规范办理各种案件,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坚持严格、公正、秉公执法。

执法讲文明,要求有礼在先,举止端庄,教育疏导,以理服人,既是执法人员文明素养的展示,也是行政执法不可缺少的必要程序。

在执法工作中我们往往有特权思想是以威严为主而忽略了以人为本秉公执法,应当既要严格执法、依法行政又要维护执法对象的合法权益。

  我作为一名交通行政执法人员,要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在工作中具体体现立法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价值观和人生观。

通过这次秉公执法教育活动,要进一步解决自己在执法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不断提高自己的各项素质,增强个人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勇于批评与自我批评,一定要规范执法行为,促进秉公执法。

学习法医学心得体会

以前曾看过《鉴证实录》、《少年包青天》和《大宋提刑官》,很喜欢主人公们的思维方式,他们聪明的脑袋总是可以找到案件的真相,他们通过检验尸体查找证据的本领让我佩服不已。

出于对剧情里的法医(验尸官)的崇拜,当看见可以选修《法医学案例分析》这门课程时,我毫无疑虑的选择了它。

这门课让我初步的认识了现代法医学,知道了法医学的发展历史、主要的研究内容等等。

原以为法医只研究尸体,现在才明白法医的研究对象还包括活人等,而它的内容也不仅仅局限于验尸。

在课堂上看了许多的图片,懂得了许多死亡的定义与迹象,那些死者的图片实在是残不忍睹啊。

在看过的电视剧里面,警察局里新到的法医第一次看见现场时候都会恶心的吐出来,原本不明白为什么,想不通啊,有那么恐怖吗

现在看了那些图片,才理解了他们的心情。

我对法医们更是升起一股敬佩之情

上完课后我对法医学有了初步的认识,法医学是应用医学、生物学、化学和其他自然科学理论和技能解决法律问题的科学,用于侦察犯罪和审理民事或刑事案件提供证据。

法医学是应用医学及其他自然科学的理论与方法,研究并解决立法、侦查、审判实践中涉及的医学问题的一门科学。

法医学是一门应用医学,又是法学的一个分支。

医学为制定法律提供依据,为侦查、审判提供科学证据,因此法医学是联结医学与法学的一门交叉科学。

现代法医学分基础法医学和应用法医学两部分:前者研究法医学的原理和基础:后者则运用法医学的理论和方法,解决司法、立法和行政上的有关问题。

这包括受理杀人、伤害交通事故、亲子鉴定等案件的鉴定,为侦查、审判提供线索和证据,为制定死亡判定、脏器移植、现代生殖技术以及解决由此带来的社会问题的法律提供依据;另外通过对非正常死亡的尸体检验来发现传染病,进行中毒和灾害事故的防治及行政处理。

法医学的研究对象包括人(活体、尸体)和物。

法医学的研究方法有医学的、生物学的、化学的和物理学的四类。

而其涉及的内容有死亡与尸体现象检验,各种机械性窒息的发生机制、征象、后果和检验方法,机械性损伤的分类、形成机制,各种猝死与自杀、他杀引起的突然死亡,医疗事故的鉴定、医疗工作中的刑事和民事责任,法医人类学的个人识别等。

其中老师讲到对猝死的机制让我对猝死有了很深刻的理解,我查阅了些资料说到猝死的官方定义在与俗称差别很大,WHO 定义为症状出现后24h 内死亡,但这对很多的临床学家和病理学家来讲都太长了。

有些人只接受发病后1h 内的死亡的概念。

sudden 和expected 并不总是准确地反映了这类死亡的内涵,有时unexplained 同样是一个常见的法医解剖的原因。

老师讲过猝死的最直接的原因,差不多总是在心血管系统发现病变,即便局部解剖病灶不在心脏或大血管。

大量的脑出血、蛛网膜下腔出血、宫外孕破裂、咯血、呕血和肺动脉栓塞,比如,合并存在心脏病和动脉瘤而引起血管系统猝死。

还给我们结合实例讲了不同机制下的猝死原因,并谈到法医在检验死因的重要性,其中有关于各种心血管疾病的猝死的诱因。

而据我了解由于猝死的定义不同,很难对猝死的研究进行比较。

尽管提到的死因众多,但大多数死因继发心血管病,主要是冠状动脉粥样硬化。

突然的、出乎意料的死亡时间阶段的不同,解释了为什么有些死因找不到,或者没有代表性。

肺炎、脑膜炎、败血症和休克常常死前症状延迟1 小时以上。

猝死的典型原因,诸如主动脉瓣狭窄或冠状动脉起始部的异常,不常被发现。

猝死通常发生在成年男性患者,在家里、休息时,剧烈活动时很少发生。

最近的研究提示,习惯性的精力消耗能消除精力释放时发生猝死的危险。

心肌肥大是突然死于冠脉病的常见现象。

总之,深刻的了解到猝死这一概念和法医学在其检验的重要性,比如有时候在处理医疗纠纷时,判断猝死原因,责任在谁,法医的检验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还有就是我们应该结合自己身体的情况来尽量避免猝死的发生,有些有先天的疾病的人就要去了解自身身体情况,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

还有就是感谢老师给我们上了这门课,使我加深了对法医学的认识。

从这门课中,我认识到了现代法医学体系是如此的发达。

也许我不会去做法医,但却能给我一个启蒙。

找 学习《未成年人犯罪法》心得体会

参考一下 1 未成年人保护法”学习心得 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心得体会通过认真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使我对有关未成年人保护的知识有了初步的了解,对未成年人有哪些权益受到国家的保护、当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应该怎么办有了一定的了解。

未成年人保护法是我国第一部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专门法律,它具体规定了保护未成年人的指导思想、保护内容、保护工作的原则,对未成年人的合法权利予以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的方法与内容,以及各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法律责任,是一部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利的基本法。

它的颁布和实施,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以及全社会对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重视和关怀,为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优化少年儿童成长环境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未成年人处于身心发育的特殊阶段,决定了其始终处于一种被抚养、被监护、被教育、被保护的地位。

在生活中,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常常受到监护人、教师及其他成年人的侵犯,严重伤害了未成年人的人格和自尊心。

如:在一些学校里,侵犯学生权利、伤害学生自尊心的现象时有发生,或多或少存在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行为。

如有时罚站,有时一个学生违纪全班同学挨批,优待尖子生,有时对后进生态度粗劣等.这些做法不仅违背了有关法律的规定,严重危害了学生的身心健康。

因此,我们教师要全面准确地理解自身的权利和义务,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的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杜绝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已逐步成为全社会的共识。

然而,社会各方面的保护和帮助还要通过未成年人的配合才能收到良好的效果。

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家长、教师和社会不可能时时刻刻呵护着未成年人,未成年人只有自己长本事,才能有效防范来自社会生活中的侵权侵害,应该让他们懂得,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自我保护最有效的措施是求助法律。

依法维权不仅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而且是维护法律的尊严。

所以,在加强来自家庭、学校、社会保护的同时,增强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自我保护的能力,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则十分必要。

未成年人是人类的希望,国家、民族的未来。

对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予以特殊保护,做好他们的培养教育工作,是一项具有战略性的,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系统工程。

我们每一个公民,都承担着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培养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神圣义务。

因此,我们教师要认真学习教育法制的基本知识,不断增强教育法制观念,在教育教学中自觉地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法律、法规,正确的履行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不断增强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的意识和能力,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材料三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收获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是《宪法》赋予每个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同样受法律保护。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五条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未成年人年龄虽小但同样享有人格尊严,学校或教师不得对其人格进行侮辱或诽谤。

特别是在未成年人发生违纪的情况时,少数教师会粗暴侮辱、厉声训斥,甚至体罚或变相体罚,这些都是不尊重未成年人的行为。

再联想我自己平日的班级管理与对学生的教育方式与上文提到的现象相似之处,令我不禁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我这是在违法

要使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得到保护,必须把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的问题提高到法制的高度来认识,并自觉落实到自己的行动中。

我经过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之后,联系学过的教育心理学知识,我认为教师在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方面应当注意以下几点:一是要提高教育者的法律意识,使教育者自觉遵守法律规定。

了解法律并遵守法律,应落实到每一位教师在日常教学的具体行动中。

二是要了解并尊重未成年人的客观需要,不以教师的主观意愿去要求孩子。

未成年人正处在生长发育的过程中,有其自身的需要和特点。

比如孩子好动,不可能像成年人那样长时间安静地坐着不动。

因此,教师应充分认识和理解未成年人发展的客观规律,不能凭者自己的主观意愿去看待孩子、要求孩子。

三是要充分认识不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的危害性。

不尊重为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会使学生未成熟的心灵受到残害,形成不健康的心理。

如受侮辱的幼儿会形成懦弱或强烈逆反的性格,将来可能成为对自己和社会都不利的人;受体罚的孩子为了躲避受罚,可能会养成说谎的恶习。

因此,教师对孩子人格尊严的侮辱,可以说是残害儿童幼小心灵的无形杀手,必须坚决予以杜绝。

四是教师在对未成年人的教育、管理工作中,要讲求合理有效的方法,促进未成年人的健康发展。

教师既要严格管理,又要耐心教育,对学生要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在师生之间建立一种互相尊重、信任、平等的关系,以达到良好的教育效果。

五是对于存在缺点、错误的未成年人,教师更应对其进行耐心细致地做思想工作,鼓励和帮助他们改进。

未成年人在受到尊重的集体中生活,才会体会到受人尊重和尊重他人的价值,长大以后,就容易成为自立、自强、有道德、守纪律的人材料四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有感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是中华民族历史上空前的事业. 把未成年人教育好,培养好,是关系到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大事. 党和政府历来重视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针对未成年人身心发育过程和思想行为特点,开展了大量的工作,进行了有效的教育. 未成年人保护以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婚姻法等相关法律的实施,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纳入了法制化轨道.实施这些法律,能够帮助未成年形成良好的思想道德文化发展,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发展,有利于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发展,对于确保国家长治久安,兴旺发达具有重要意义.未成年人成长受到社会多方面因素的影响, 深入事实未成年人保护法,采用未成年人喜文见乐的,多种多样的方式,对未成年人进行思想道德和法制教育.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引导他们树立远大的理想.要对未成年人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教育,帮助他们树立为人民的思想.要帮助未成年人树立遵纪守法观念,促进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的形成.要优化未成年人成长的文化环境.目前一些地方未成年人成长的文化环境不容乐观,一些非法经营者利用网吧、电子游戏机房、录象厅、非法盗版出版物散步色情、暴力、赌博、迷信等内容,危害未成年人身体健康,引诱毒害未成年人,家长、社会对此反映强力.优化未成年人成长的文化环境,要一手抓文化市场的管理,一手抓活动场所的建设.针对互联网对未成年人的影响越来越大,而网吧经营次序混乱的现象,有关部门要对网吧加强管理.地方人大可及时相应条例,以规范网吧经营次序.要建设好未成年人的活动阵地,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文化馆、影剧院、体育场所、公园等场所,应当优先成为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教育是培养“四有”新人的主要途径,要充分保证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权利,并提高教育水平.10年来未成年人教育事业发展很快,求学机会空前增加,教育质量大大提高,但还有一些农村义务教育率有所下降,贫困地区未成年人失学,特别是辍学现象还比较严重;中小学生有很多闲暇时间,但效外活动场所设施严重不足,形式单调贫乏;有的家庭过分溺爱子女,有的家庭教育方法简单粗暴等,这些问题都需要有关方面抓紧研究,采取措施逐步加以解决.要着力做好特殊未成年人群体保护工作.像离异家庭里的、残疾的、失足的未成年人,尤其需要社会给予特别关注.要确保他们生活有保障,上学有着落.对立异家庭,要减少家庭破裂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造成的负面影响;对残疾未成年人,要在人格上予以尊重,妥善安排他们的生活和学习,引导他们自强不息;对失足未成年人,要立足于教育、感化、挽救.促使他们向好的方面转变.此外,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事件时有发生,维权工作决不能放松.一方面要使未成年人投诉有门,有符合未成年人特点的维权方式,另一方面要对未成年人进行自护教育,引导他们学会依法维权.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涉及面广,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齐抓共管.各及党委和政府要大力支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特别在农村、乡镇等一些薄弱地区和城市中的流动人口中,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司法机关要依法严历打击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犯罪行为,对制黄等毒害青少年、绑架和拐卖未成年人等严重刑事犯罪,要依法从严惩处.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要坚持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要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继续开展好希望工程等群众性活动.家长要以健康的思想、品行熏陶未成年人,以科学的方法教育未成年人,帮助未成年人形成良好的品德和行为方式.学校要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行素责教育,以促进未成年人身心全面发展.新闻媒体也要为营造人人爱护未成年人、个个帮助未成年的舆论环境多做一些工作.再次修改希望我的回答让你满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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