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一句话经典语录网
我要投稿 投诉建议
当前位置:一句话经典语录 > 心得体会 > 起重设备维护心得体会

起重设备维护心得体会

时间:2017-04-18 05:56

桥式起重机培训心得

【摘要】我认为实习是迈向成熟重要的一步,是完成从空想到现实转变的第一步。

特此精品学习网为您编辑了桥式起重机实习报告范文,解决您在写作中的难题!!2010年4月——6月,我在公司的安排下进行了桥式起重机操作学习实践活动,在师傅们的指导和帮助下,主要学习和掌握如何熟练操作起重机和如何维护与保养好起重机,以及起重机常见简单电气故障的判断及处理,经过了1个多月的学习活动收获极大,现在我把学习情况总结如下:一:提高理论知识水平:在学习实践期间,我重点学习了{[起重机司机心读}]和{[桥式起重机司机安全技术]]等等涉及安全理论基础的书籍,从中学到知识都是系统性专业性的知识,与此同时,我还把师傅们多次参加各种技术竞赛活动积累的试题和培训日记拿出来用在学习实践过程中,不仅仅能从书本中学到基础理论知识,还能在现实中遇到的情况与书本知识理论的实际相结合产生的问题,以及具体解决的办法去学习,使我的理论水平得到一定的提升。

在现实操作中发现问题的第一步同时采取正确的处理方式也是相当重要的,因为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我们会经常遇到起重机出现这样或那样的的故障,作为当代的技术工人,就要求在能在出现问题的同时采取正确的救治措施,避免了问题的进一步扩大,避免损失出现的可能性或者尽可能减少损失,虽然大的故障需要专业的工种来考验解决问题,但小的,常见的故障排除就需要我们自己能够动手处理,在这方面,我根据师傅们丰富的起重机操作经验很好地总结,不仅使我了解了起重机电气设备的工作原理。

以便及时处理发现准确的故障点,还使我掌握了一些常见的,简单的处理办法,从而提高了我的理论知识水平。

二:加强实践操作技能:由于150吨转炉260吨起重机的独有特点,驾驶起来对起重机司机有要求自然也就相对高,所以在学习中不掉以轻心,始终保持高度的责任心,还要具体联系实际工作,根据方坯和板坯不同的生产情况,分别有针对性的把重点,难点及具体实际操作方法说出来,使我进行操作练习,开动大车和小车的操作,远距离运行的大车和小车,控制器的手柄要逐档加到至到满意档运行,到达目的地要提前减档,使车子慢慢停下来,然后再跟车平稳使吊钩不要摆动,听从指挥板动和吊钩,短距离运行的大车和小车,要选择合适的运行速度,不要一下子开得太快,然后又打反车回头,这样既浪费时间又有损害起重机,操纵吊钩也要逐档加至满档,由满档回到零位,这样刹住车停钩对各机构的损害最小,经过了1个月的努力练习,我的操作技能有了稳定的提高,基本上可以独立操作了。

三:练习起重机上的一些简单常见的故障:起重机械在使用过程中,机械零部件,电气控制和液压系统的元器件,不可避免地会发生有形磨损,并引发故障,导致同一故障的原理因可能不是一一对应的关系,因此要对故障认真分析准确地查找故障原因,,并采取相对应的消除故障的方法来排除,从而恢复故障的技术性能,按下按扭起动不得,检查看:1:零位保护的触头是否对好零位(由小车零位触头,大车零位触头,付钩零位触头):2:安全保护是否闭合好(由栏杆开关是否闭合好。

舱口开关是否关好,紧急开关是否闭合好)3:过流保护是否有动作,(由总过流,大车过流,小车过流)看看各过流之间的连线有无松脱现象,减速器噪声太大或异常声响,故障原因有:1:缺油,润滑不良:2:齿轮齿面有磕碰伤痕,齿轮加工精度低,装配质量差:3:齿轮,轴承,等磨损严重,疲劳破坏程度大:4;齿轮箱内清洁度差,排除方法:(1):加足润滑油:(2):整齿面磕碰伤痕,提高齿轮加工和装配精度:(3):齿轮及轴承达到报废程度应该及时更换;(4):定期清洗换油。

四:做好交接班的点检工作:要在驾驶室里面对面交接班,并了解上一班司机开车的情况,点检的项目有;(1):钢丝绳有无破损断丝现象,卷筒和滑轮缠绕是否正常,有无脱槽,串槽,打结,扭曲等现象,钢丝绳端部压板是否紧固。

(2):吊钩钩是否有裂纹,吊钩螺的防松装置是否完整,吊具是否完整可靠:(3):各机构的制动器的制动牙是否靠紧制动轮,抽动牙补及制动的磨损情况如何。

开口销,定位是否齐全,磁铁冲程是否符合要求,杆件传动是否有卡位现象。

磁铁冲程是否符合要求,杆件传动是否有卡位现象。

(4):各机构传动件的连接螺栓和各部件固定栓是否紧固。

(5):各电气设备的连接线是否正常,导电滑块与滑线的接触是否浪好,(6):开车检查终点限位的动作是否灵活,正常,安全保护开关的动作是否灵活,工作是否正常,有无脱钩现象,制动器是否正常。

(7):起重机各机构的传动是否正常,有无异常声响。

五:维护和润滑保养起重机:起重机的润滑是保证机器正常运转,延长使用寿命,提高效率及保证安全的重要措施之一,凡是有轴承和孔动配合的部位以及有摩擦面的机械部分,都要定期进行润滑。

六:牢固的安全观念:安全工作是任何时候时候都是安全工作的头等大事,在工作中,时时刻刻牢记安全落实,到到位,彻底做到安全意识在脑海中扎根。

综合上述,经过这段时间的努力奋斗,我的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有了一定的提高和进步,希望我通过这次学习到的理论与自己的工作实践紧密联系起来,立足于本职工作岗位,勤恳踏实,不断提高自己的理论与操作水平,努力提高自身素质,使自己能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做一名合格的当代工人。

数字不够,你可把起重机工操作规程及起重机工安全规程大段抄一些,然后加上自己理解就成了。

本文就是由精品学习网为您提供的桥式起重机实习报告范文,希望供您参考。

您好,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换证评鉴定审时需要注意些什么

你一切按这个文件办就可以了换证的话要把交工资料好好准备一是要的。

有问题继续问。

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单位的资格许可工作,确保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及电梯日常维护保养的质量与安全性能,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凡从事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和大型游乐设施等机电类特种设备(以下统称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和电梯日常维护保养的单位(以下统称施工单位),必须取得《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并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相应工作。

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必须取得电梯维修的资格许可。

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和大型游乐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以及流动式起重机、赛车类游乐设施等以完整成品出厂的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不适用于本规则。

从事上述施工的特种设备制造单位,也应当遵守本规则规定。

第三条 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和维修3个施工类别按照设备类型及其不同技术参数分别分为若干等级。

具体的分类分级方法见《机电类特种设备施工单位分类分级表》(附件1)。

第四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全国机电类特种设备施工单位资格许可工作的统一管理。

安装、改造施工单位的资格许可,除客运索道施工单位及本规则第三十七条规定的单位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外,其他单位的资格许可委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省局)负责管理;维修施工单位的资格许可,由施工单位所在地的省局或其委托的地市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管理。

国家质检总局及其他各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总局或省级、市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负责施工单位资格许可具体工作的实施。

第五条 执行本规则规定的申请单位许可条件鉴定评审机构(以下简称评审机构),由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确定和公布。

第二章 资格许可条件第六条 施工单位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注册资金应与申请施工范围相适应,具体规定见《机电类特种设备施工单位基本条件》(附件2,以下简称《基本条件》)。

第七条 施工单位必须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联系电话,申请改造资格的企业还应有满足其改造业务需要的厂房与场地。

第八条 施工单位人员的素质与数量应当满足下列条件:(一)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应了解特种设备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技术规范,对承担相应施工的特种设备质量和安全技术性能负全责。

授权代理人应有法定代表人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并应注明代理事项、权限和时限等内容;(二)应任命1名技术负责人,负责本单位承担的机电类特种设备施工中的技术审核工作。

技术负责人应掌握特种设备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且不得在其他单位兼职;(三)应配备足够的管理人员,设立相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拥有一批满足申请作业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质量检验人员和技术工人,技术工人中持相应作业项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数量应达到相应要求。

人员数量等具体规定见《基本条件》。

第九条 应拥有满足申请施工需要的设备、工具、计量器具和检验测试的仪器设备。

计量器具和检验测试的仪器设备必须具有产品合格证,并在法定计量检定合格的有效期内。

第十条 施工单位必须结合本单位情况和申请施工类别的管理要求,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制订相关的管理制度,编制质量手册、质量管理体系程序和作业指导书等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必须具有独立编制施工方案的能力,建立并严格执行施工方案编写、审核、批准的管理制度。

施工单位承担施工中的土建、起重和脚手架架设等专项业务,可以签订合同的方式,委托给具备相应能力并具有相应资格的单位进行。

施工单位资格审查时,上述业务采用分承包形式完成的,施工单位的相应能力仅考核其控制分承包单位工作质量的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第十一条 施工单位的施工业绩,应达到如下要求:(一)首次提出资格许可申请并获得《许可证》的施工单位,取证后第一年度内的施工业绩应达到《机电类特种设备施工单位考核年度业绩要求》(附件3,以下简称《业绩要求》)的规定;(二)提出《许可证》复查换证申请的上1个年度的施工业绩应达到《业绩要求》的规定;(三)取得《许可证》后的施工业绩应达到《基本条件》的规定。

特种设备制造单位仅为承担经许可由本单位制造设备的施工而申请相关资格的,可不受上述业绩限制。

第三章 资格许可程序第十二条 施工单位资格许可工作程序包括:申请、受理、鉴定评审、审查发证和公告。

第十三条 申请申请单位经自评认为具备本规则第二章规定条件的,应持以下申请材料,报送当地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或其委托的地市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统称受理机构):(一)申请单位的法人营业执照的复印件;(二)《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三)申请单位的质量手册。

申请单位在注册地之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有分支机构的,如分支机构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分支机构应在所在地单独申请相关资格;如分支机构不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其特种设备施工资格应向其“法人”注册地的受理机构一并申请,约请分支机构所在地的评审机构评审,并与其“法人”相应资格的评审同期进行,评审结果应征求分支机构所在地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的意见。

取得许可的,其“法人”的《许可证》上应注明该分支机构及许可的施工类别范围。

制造单位申请施工资格许可,可以与制造许可申请同时提出,也可以分别提出。

与制造许可申请同时提出的,其许可条件评审应在制造许可评审时按照本规则规定一并进行。

设有分支机构的,应当按照本条规定执行。

客运索道施工资格申请由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签署意见后报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

第十四条 受理受理机构接到申请材料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分别按照以下规定予以处理:(一)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做出不予受理申请的决定,书面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并通知申请单位:1.申请材料不全或不能达到第二章规定条件的单位;2.申请材料不属实并且不能达到第二章规定条件的单位;3.提出本次申请前,两年内曾出现第二十九条中任意一种情况的单位;4.处于对办理《许可证》有不利影响的法律诉讼等司法纠纷或正在接受有关司法限制与处罚的单位;5.从事相关特种设备型式试验、监督检验、定期检验或评审工作的机构。

(二)凡不属于上述情况的单位,做出受理申请的决定,在《申请书》上签署受理申请的意见,并通知申请单位。

第十五条 评审(一)申请单位的申请被受理后,可持以下材料,约请符合第五条规定的评审机构进行许可条件评审:1.签署了受理申请意见的《申请书》;2.申请单位的质量手册。

评审机构应向申请单位及时提供评审指南和评审细则。

申请单位可在自我评定合格后,与评审机构协商确定现场评审时间,并必须将现场评审时间通报申请单位所在地的省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

省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可以指派1名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到场,现场监督评审工作质量。

(二)现场评审由评审机构组成评审组进行,评审组由2名以上(包括2名)经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考核合格的评审人员及特邀专家(必要时)组成,一般为3~5人,现场评审时间一般不超过3日。

(三)评审工作包括对施工单位基本条件和质量管理体系建立与运行的考核评审。

评审情况应当详细记录,评审组现场评审结束时,应当出具填写了评审组评定意见的《机电类特种设备施工单位许可条件鉴定评审报告》(附件4,以下简称《评审报告》)初稿,向申请单位通报并请申请单位在场人员签字。

(四)评审机构根据评审组的评审记录和评定意见,经其负责人批准后,给出《评审报告》的评审结论。

评审结论分为具备条件、基本具备条件和不具备条件3种:1.具备条件符合所申请施工类别的各项条件和要求,可评为具备条件;2.基本具备条件基本符合所申请施工类别的条件和要求,在基本条件和质量管理体系等方面存在一些问题,认为最长6个月内经整改能达到要求的,可评为基本具备条件;3.不具备条件对不符合第1款或第2款规定的,应评为不具备条件。

(五)对评为基本具备条件的,申请单位应在6个月内,对不符合项目进行整改,并形成整改报告提交原评审机构组织复评。

复评时仍不能达到具备条件规定的,应评为不具备条件。

(六)对经评审或复评提出不具备条件评审结论的,评审机构应当在完成现场评审后10个工作日内报告受理机构。

(七)评审机构应在完成现场评审后15个工作日内,及时汇总《申请书》、评审记录与签署了评审结论的《评审报告》,以及整改后复审时的评审记录与签署了评审结论的《评审报告》(如果经复审时),报送受理机构。

已经取得相应特种设备制造许可的单位,对其另行申请《许可证》进行评审的重点是人员持证、设备、质量管理体系尤其是施工方案管理等条件。

现场评审时间一般不超过2日。

第十六条 审查发证受理机构接到评审记录和《评审报告》等鉴定评审材料后,应根据本规则规定进行审查,并在3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颁发《许可证》的决定。

审查合格的,应核发《许可证》;审查不合格的,应分别按照以下规定处理:(一)评审机构工作程序不符合规定,或者由于评审机构原因导致提供材料不全的,责成相应评审机构在规定期限内整合程序或补齐材料后重新审查,并应当同时书面通知申请单位;(二)评审机构工作程序符合规定,申请材料不属实或不能达到本规则规定条件和要求的,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并书面向申请单位说明理由。

第十七条 包含安装或改造资格的《许可证》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放(包括委托省局受理、审查的)。

仅有维修资格的《许可证》由省局发放,使用国家质检总局统一制作的证书,并须按照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规定的方法编号。

省局应在每个季度的第1周内,将本局在本次报告前1个季度内发出证书的复印件,上报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

受理机构应建立发证单位档案管理系统,保存《申请书》和必要的见证材料。

评审机构应当保存许可条件评审的全部相关资料。

第十八条 公告取得《许可证》的单位及其许可的施工范围,由发证部门公告。

第四章 评审机构和评审人员第十九条 评审机构由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规划,受理机构提出,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确定并统一对外公布。

评审机构应具备下列条件:(一)相应专业国家级、省级的检验检测机构或在国家、省级民政部门注册的社团组织,有10年以上相应专业工作历史,具有法人资格;(二)不从事机电类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销售和电梯日常维护保养等经营性活动;(三)至少配备5名专业配置合理的专职评审人员,评审人员的经历应与评审业务相适应;(四)建立并保持评审工作质量管理体系;(五)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通讯设备、档案保管存放条件;(六)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等资料;(七)本地区有相当数量(原则上不少于50家)的拟申请企业。

第二十条 评审人员由评审机构报送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进行考核,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掌握机电类特种设备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技术规范,熟悉相关的管理、技术和产品的标准以及施工工艺流程;(二)具有电气或机械类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国家承认的工程师以上技术职务,或者具有电气或机械类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和国家承认的高级工程师以上技术职务,有5年以上从事相关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或检验等相关工作经历;(三)有较好的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四)遵纪守法,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作风正派;(五)受聘于相关的评审机构,不从事机电类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销售和电梯日常维护保养等经营性活动,能够保守被评审单位的商业秘密。

第二十一条 评审机构应制定评审指南和评审细则,报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和当地的受理机构备案。

现场评审计划应当及时向受理机构报告,每年开展评审的工作情况应当及时总结,并于次年1月底前报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和当地的受理机构。

第二十二条 评审机构在从事评审工作时,应自觉接受申请单位和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的监督,并应加强对聘用评审人员的日常管理,建立评审人员业绩档案。

对玩忽职守、丧失公正、以权谋私的,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批评、行政处分或解除聘用的处理。

处理结果应及时上报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

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三条 取证单位从事许可范围内的施工时,应当严格执行以下要求:(一)电梯的安装、改造、维修,必须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通过合同委托、同意的取得本规则许可的施工单位进行。

电梯制造单位对电梯质量以及安全运行涉及的质量问题负责。

属于下列情况的,应当按照相应规定执行:1.制造单位不再具有相应型式电梯的制造许可资格,电梯产权单位可以选择取得相应资格的单位进行该电梯的改造或维修,并由承担改造或维修的单位,对电梯质量以及安全运行涉及的质量问题负责;2.制造单位仍具有相应型式电梯的制造许可资格,电梯产权单位拟自行选择取得相应资格的单位进行电梯改造的,必须按照本条第八款的要求更换产品铭牌,并由电梯改造单位对电梯质量以及安全运行涉及的质量问题负责。

(二)取得电梯维修资格的单位,可以接受产权单位委托承担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并必须执行本条其他款项要求。

(三)安装或维修及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应当与相应特种设备的制造单位签订有关合同或协议,保证得到其必要的技术指导、合作与备品配件的供应。

如制造单位不再具有相应型式特种设备的制造许可资格,本款前述要求可不再履行,由承担相应施工的单位负责保障该设备满足相应的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四)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必须保证本单位自有职工能够及时抵达所维护保养电梯所在地,及时抵达的时间限制以双方协议规定为准,一般不应超过1小时。

(五)安装、改造施工过程中,现场持相应作业项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作业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任命其中1名为项目负责人,现场安全检查员不得少于1人。

(六)维修和电梯日常维护保养施工过程中,现场持相应作业项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作业人员不得少于1人。

(七)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施工中的安全隐患,并严格按照本单位编制的施工方案实施现场作业,确需调整施工方案时,必须严格执行施工方案编写、审核、批准的管理制度。

(八)未经制造单位委托或同意进行改造的特种设备,改造单位必须更换该特种设备的产品铭牌,并在产品铭牌、质量证明书上标明本单位名称、改造日期和本单位《许可证》编号等。

(九)经安装、改造、重大维修后的特种设备,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进行严格的自检。

在用特种设备,承担维修或维护保养的施工单位,也应当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按下列期限进行自检:1.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塔式起重机和升降机的期限为6个月;2.塔式起重机和升降机之外的起重机械的期限为1年。

电梯改造、重大维修、维修、日常维护保养施工类别的划分,按照《电梯施工类别划分表》(附件5)执行。

第二十四条 《许可证》有效期内,出现以下情况时取证单位应及时上报:(一)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变更时,应及时以信件、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有效方式报原受理机构备案。

(二)单位名称变更时,应向原受理机构提出更换证书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1.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批同意更名的文件(如果存在时);2.新的法人营业执照的复印件;3.原《许可证》;4.取证单位更名后新的印章图样(不得为复印件)。

原受理机构在核定上述资料后,可以换发新的《许可证》。

证书有效期及作业项目许可范围不变,原证书由原受理机构收回。

(三)注册资金、专业技术人员和持证作业人员数量、质量管理体系等本规则第二章规定的条件发生重大变更时,应当及时报告原受理机构,以确定是否重新审查取证条件。

第二十五条 取证单位拟增加施工类别或者提高施工等级时,应当按照第三章规定的程序,填写《申请书》,向原受理机构提出申请,经相应评审和受理机构审查合格后换发新证,原《许可证》交回发证机构。

提高作业等级评审工作的重点是施工业绩考核及注册资金、人员数量等条件的评审,现场评审时间一般不超过1日。

第二十六条 《许可证》有效期为4年。

有效期满后,拟继续从事相应施工的单位,应在《许可证》有效期满前6个月提出换证申请,换证申请与审查等必须按照第三章的规定进行。

逾期不申请或未通过换证审查的,即失去相应的资格,由原发证机构注销资格。

过期的《许可证》交回发证机构。

第二十七条 施工单位提出换证申请时除提供第十三条规定的材料外,还应提供以下资料:(一)取证以来的工作总结;(二)取证以来安装、改造和维修保养设备的汇总表;(三)质量事故处理情况;(四)原《许可证》复印件。

第二十八条 换证评审除须按照第三章的规定进行外,应当注重评审以下内容:(一)是否存在超出许可范围施工的行为;(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标准的执行情况;(三)质量管理体系运转情况;(四)按照《基本条件》和《业绩要求》考核施工业绩;(五)随机抽查安装、改造、维修保养现场工作质量;(六)为用户服务情况和用户反馈处理情况;(七)有无重大质量事故等。

第二十九条 在《许可证》有效期内,发证机构应当通过不定期抽查等方式加强对取证单位的监督管理。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发证机构注销其《许可证》:(一)超越《许可证》许可范围施工;(二)施工质量严重下降或经抽查、复查发现不符合本规则规定条件,并在限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整改后,检验或审查仍不合格的;(三)由其实施施工后的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四)涂改、伪造、转让、出租或出卖《许可证》,以及向无资格单位出卖或非法提供质量证明书的;(五)由于施工质量造成重大人身伤亡、设备事故的;(六)首次获得《许可证》的作业单位,取证后第1个年度的施工业绩未能达到《业绩要求》规定的;(七)在组织施工和经营活动中,存在其他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为,按照相应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取消资格的。

已注销的《许可证》必须交回原发证机构。

上述行为如已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其处罚应当按照相应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申请单位对评审结论或评审机构及评审人员行为有异议时,可在评审工作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受理机构提出申诉意见。

受理机构收到申诉函件后,应在20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答复申请单位。

对处理结论仍有异议时,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行政复议的规定提请行政复议。

第三十一条 评审机构或评审人员在进行评审工作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经核查情况属实,由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根据情节轻重,对违反规定的评审机构或责成评审机构对相应评审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一)有意出具失实《评审报告》的;(二)评审中发生较大失误的;(三)泄露被评审单位商业秘密的;(四)向被评审单位索要额外钱物的;(五)从事相关特种设备经营性活动的。

第三十二条 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必须对评审机构进行监督管理,每年至少组织1次检查。

发现第三十一条所列情况或其他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况时,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三十三条 因评审机构工作失误或错误,给申请单位造成的损失,由该评审机构承担。

第三十四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涂改、伪造、转让或冒用《许可证》,违者将依照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追究有关单位或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的工作人员,应秉公行事,公正廉洁。

对以权谋私、玩忽职守、循私舞弊的相关人员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第六章 附 则第三十六条 申请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向评审机构交纳评审费用,取得《许可证》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向发证机构交纳证书工本等费用。

第三十七条 同一单位同时申请《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和本规则规定的《许可证》时,如按照规定其所申请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由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受理时,则由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统一受理其全部申请。

评审机构进行评审时,应为多项许可条件评审的同时实施提供便利。

第三十八条 本规则由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 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机电类特种设备施工单位分类分级表 2.机电类特种设备施工单位基本条件 3.机电类特种设备施工单位考核年度业绩要求 4.机电类特种设备施工单位许可条件鉴定评审报告 5.电梯施工类别划分表 二〇〇三年八月八日 相关资料下载:· 附件1:机电类特种设备施工单位分级表.doc· 附件2:机电类特种设备施工单位基本条件doc· 附件3:机电类特种设备施工单位考核年度业绩要求doc· 附件4:机电类特种设备施工单位许可条件鉴定评审报告doc· 附件5:电梯施工类别划分表doc

求助一篇起重机设备检验人员的工作总结

分几部分:安全装置,操作要求,人员安排,机械设备维修,警示标记等,不足处:奖惩制度,定期检修,安全考核等.

起重机械安装与维修人员需要什么证

望采纳 1 机械安装维修人员 1、起重机机械安装维修人员必须经有关部门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后方可上岗 2、贯彻企业标准和各种规章制度,全面保质、按期、安全地完成领导下达的机械安拆检修任务; 3、严格执行安全,开展定期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活动,及时消除和整改工器具或索具的,坚持文明施工,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事故分析坚持“”的原则; 4、参加起重机械安、拆的技术交底; 5、负责起重机械安装、拆卸、维修工作;安拆过程中严格按和说明书的要求,进行进程序化作业,把好安全、质量关,绝不留下; 6、作好机械安装拆卸和检修记录; 7、积极参加安全学习、,及时提出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和有关建议; 8、积极参加岗位练兵,岗位培训工作,确保持证上岗,不断提高业务技术水平; 9、配合好技术人员定期对机械进行,发现问题立即处理。

2 起重机指挥人员职责 1、起重机指挥人员必须经有关部门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后方可上岗; 2、 指挥人员应根据GB5082-85的信号要 求与操作人员进行联系。

3、 指挥人员发出的指挥信号必须清晰、准确。

4、 指挥人员应站在使操作人员能看清指挥信号的安全位置上,当 跟随负载进行指挥时,应随时指挥负载避开人及障碍物。

5、 指挥人员不能同时看清操作人员和负载时,必须设中间指挥人 员逐级传递信号,当发现错传信号时,应立即发出停止信号。

6、 负载降落前,指挥人员必须确认降落区域安全时,方可发出降 落信号。

7、 当多人绑挂同一负载时,应先作好呼唤应答、确认绑挂无误后, 方可由一人负责指挥起吊。

8、 用两台起重机吊运同一负载时,指挥人员应双手分别指挥各台 起重以确保同步。

9、 在开始起吊负载时,应先用“微动”信号指挥,待负载离开地 面10~20cm并稳定扣,再用正常速度指挥。

必要时,在负载降落前,也应用“微动”信号指挥。

3 起重机械操作人员 1、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必须经有关部门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后方可上岗; 2、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应熟悉所操作起重机各机构的构造和技术性能以及保养和维修的基本知识。

3、作业前应检查起重机的工作范围,清除防碍起重机行走及回转的障碍物。

检查轨道是否平直,有无沉陷;轨距及高差是否符合规定。

4、作业前应按照本机械的保养规定,执行各项检查和保养。

5、起重机械操安全操作的一般要求 5.1、露天作业的轨道式起重机,作业前应先将夹轨嵌松开,作业结束后应将夹轨嵌夹住。

5.2、应在确认起重机上及周围无人后方可闭合主电源开关. 5.3、闭合主电源开关前应确认所有控制手柄处于零位。

5.4、应对制动器、吊钩、钢丝绳以及安全装置等进行检查并作必要的试验。

如有异常,应在作业前排除. 5.5、进行维护保养时,应切断主电源开关。

6、雪、雨天作业时,应保持良好的视线并防止起重机各部制动器受潮失效。

作业前应检查各部制动器并进行试吊,确认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

7、起重机作业时,无关人员不的进入操作室。

作业时操作人员必须精力集中,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桥式起重机的日常维护内容

桥式起重机日常检查与维护计划 由于桥式起重机的部件较多,针对各个部件的不同技术特性,我们在实际工作中将维护、检查的周期分为周、月、年,各个周期的具体内容如下: 1、每周检查与维护 每周维护与检查一次,检查与维护的内容如下: 1)检查制动器上的螺母、开口销、定位板是否齐全、松动,杠杆及弹簧无裂纹,制动轮上的销钉螺栓及缓冲垫圈是否松动、齐全;制动器是否制动可靠。

制动器打开时制动瓦块的开度应小于1.0mm且与制动轮的两边距离间隙应相等,各轴销不得有卡死现象。

2)检查安全保护开关和限位开关是否定位准确、工作灵活可靠,特别是上升限位是否可靠。

3)检查卷筒和滑轮上的钢丝绳缠绕是否正常,有无脱槽、串槽、打结、扭曲等现象,钢丝绳压板螺栓是否紧固,是否有双螺母防松装置。

4)检查起升机构的联轴器密封盖上的紧固螺钉是否松动、短缺。

5)检查各机构的传动是否正常,有无异常响声。

6)检查所有润滑部位的润滑状况是否良好。

7)检查轨道上是否有阻碍桥机运行的异物。

2、每月检查与维护 每月维护与检查一次,检查与维护的内容除了包括每周的内容外还有: 1)检查制动器瓦块衬垫的磨损量不应超过2mm,衬垫与制动轮的接触面积不得小于70%;检查各销轴安装固定的状况及磨损和润滑状况,各销轴的磨损量不应超过原直径的5%,小轴和心轴的磨损量不应大于原直径的5%及椭圆度小于0.5mm。

2)检查钢丝绳的磨损情况,是否有断丝等现象,检查钢丝绳的润滑状况。

3)检查吊钩是否有裂纹,其危险截面的磨损是否超过原厚度的5%;吊钩螺母的防松装置是否完整,吊钩组上的各个零件是否完整可靠。

吊钩应转动灵活,无卡阻现象。

4)检查所有的螺栓是否松动与短缺现象。

5)检查电动机、减速器等底座的螺栓紧固情况,并逐个紧固。

6)检查减速器的润滑状况,其油位应在规定的范围内,对渗油部位应采取措施防渗漏。

7)对齿轮进行润滑。

8)检查平衡滑轮处钢丝绳的磨损情况,对滑轮及滑轮轴进行润滑。

9)检查滑轮状况,看其是否灵活,有无破损、裂纹,特别注意定滑轮轴的磨损情况。

10)检查制动轮,其工作表面凹凸不平度不应超过1.5mm,制动轮不应有裂纹,其径向圆跳动应小于0.3mm。

11)检查连轴器,其上键和键槽不应损坏、松动;两联轴器之间的传动轴轴向串动量应在2~7mm。

12)检查大小车的运行状况,不应产生啃轨、三个支点、启动和停止时扭摆等现象。

检查车轮的轮缘和踏面的磨损情况,轮缘厚度磨损情况不应超过原厚度的50%,车轮踏面磨损情况不应超过车轮原直径的3%。

13)检查大车轨道情况,看其螺栓是否松动、短缺,压板是否固定在轨道上,轨道有无裂纹和断裂;两根轨道接头处的间隙是否为1~2mm(夏季)或3~5mm(冬季),接头上下、左右错位是否超过1mm。

14)对起重机进行全面清扫,清除其上污垢。

3、半年检查与维护 每半年维护与检查一次,除了包括月检查内容外还应有: 1)检查所有减速器的齿轮啮合和磨损情况,齿面点蚀损坏不应超过啮合面的30%,且深度不超过原齿厚度的10%(固定弦齿厚);齿轮的齿厚磨损量与原齿厚的百分比不得超过15%~25%;检查轴承的状态;更换润滑油。

2)检查大、小车轮状况,对车轮轴承进行润滑,消除啃轨现象。

3)检查主梁、端梁各主要焊缝是否有开焊、锈蚀现象,锈蚀不应超过原板厚的10%,各主要受力部件是否有疲劳裂纹;各种护栏、支架是否完整无缺;检查主梁、端梁螺栓并紧固一遍。

4)检查主梁的变形情况。

检查小车轨道的情况。

空载时主梁下扰不应超过其跨度的1\\\/2000;主梁向内水平旁弯不得超过测量长度的1\\\/1500;小车的轨道不应产生卡轨现象,轨道顶面和侧面磨损(单面)量均不得超过3mm。

5)检查卷筒情况,卷筒壁磨损不应超过原壁厚的20%,绳槽凸峰不应变尖。

6)拧紧起重机上所有连接螺栓和紧固螺栓。

什么是起重装卸机械操作工

起重装卸机械操作工是做什么的

设备主管岗位职责1行设备总监的指直接对设备总监;2、负责公司设备的全辖和调配,工程的组织和实施;3、对设备部所有人员全权管辖和调配,挑选和配备下属各岗位管理人员;4、努力保障动力设备的安全运行与装修设施完好,以最经济的设备寿命周期费用取得最佳的设备综合效能,确保设备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和组织状态;5、制定下属各岗位规范及操作规程,督促下属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及设备检修保养制度;6、深入现场,掌握人员和设备状况,坚持经常作如下检查:1)、审核运行报表、掌握能耗规律、发现异常、分析原因、及时采取整改措施;2)、审阅各系统运行监测技术数据,发现偏差及时纠正;3)、现场巡查下属岗位纪律及工作状况,了解员工动态,发现不良倾向,及时纠正;4)、现场巡查重点设备运行技术状况,发现隐患或影响营业的重大故障,立即安排人员排除及时处理;7、审定下属工作计划、大项维修工程的质量、进度,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8、组织制定设备更新、改造工程计划、大项维修保养计划,备件购进计划,并组织实施;9、经常征询门店意见,不断改进原设计缺陷,支持下属进行技术改革,使动力设备性能日益完善;10、负责公司耗材控购;11、负责公司资产管理工作;12、深入了解下属管理人员和员工的思想状况,经常对下属进行职业道德,公司意识教育,培养员工的责任感;13、编制培训计划,定期对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管理水平,把设备部建设成为一支高素质、高技术水准、高效率、高服务质量的队伍。

赞同0

如何做好建筑施工起重机械的安全监理工作

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是目前建筑施工现场应用最为普遍和广泛的特种机械设备,而塔式起重机因其制造、租赁、安装、使用各个环节涉及的单位众多,管理要素牵涉资料审核、关键部位、环节的重点控制、日常使用过程的动态监控等各个环节,管理控制难度大,且一旦发生安全事故,造成的负面影响很大。

为此,如何使对塔式起重机的安全监理工作能够做到制度化、规范化,需要我们认真思考和总结。

本人结合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起重机械管理规定、技术规程等方面知识的学习,以及自身几年来管理工作的体会,认为应着重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程等方面知识的学习,并运用到安全监理工作中要做好塔式起重机的安全监理工作,监理人员首先应该掌握现阶段建筑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范。

主要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66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建质[2008]75号)、《建筑施工机械租赁行业管理办法》(建办市[2006]82号)、《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建质[2008]76号)、《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械安装、使用、拆除安全技术规程》(JGJ196-2010)、《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塔式起重机》(GB\\\/T5031)等。

只有全面掌握了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规程,才能更好的履行监理程序,才能在监理工作中做到有理有据。

二、认真履行监理的“审核”职责“审核”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1、审核塔式起重机进场安装前的相应资料:(1)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2)产品合格证;(3)制造监督检验证明;(4)备案证明资料——此备案证明资料由塔式起重机所有权单位到本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办理;(5)准用证——由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质量安全监督站出具的本起重设备的准用证;(6)施工单位与出租单位签订的租赁合同——此租赁合同须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7)出租单位营业执照;(8)出租单位的行业确认证书。

2、审核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环节的相应资料:(1)施工单位与安装、拆卸单位签订的安装、拆卸合同——合同须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2)安装、拆卸单位的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3)项目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和机械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4)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工、起重司机、起重信号工、司索工等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资格证书——特种作业资格证书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颁发,其他部门颁发的证书为无效证件;(5)由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质量安全监督站认可的安装告知书;(6)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此专项方案应由安装、拆卸单位编制,经安装、拆卸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7)审核建筑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8)安装单位出具自检报告书——自检报告书应符合《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附录A;(9)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书;(10)塔式起重机安装验收记录——验收由施工单位组织,出租、安装、监理等单位进行,验收记录应符合《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附录B;(11)使用备案证——登记标志应置于或者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3、审核使用环节的相应资料:  (1)施工单位制定的塔式起重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专职设备管理人员、专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起重机械司机、起重信号工、司索工等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资格证书——特种作业资格证书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颁发,其他部门颁发的证书为无效证件;  (4)月检及周期性检查报告——检查报告格式应符合《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附录C 。

周期性检查是指当塔式起重机使用周期超过一年时,由施工单位组织的对塔式起重机进行的一次全面检查。

  三、做好对以下重点环节的监控  1、首先应对塔式起重机进行甄别,判定其是否为合格产品,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塔式起重机严禁使用:  (1)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产品----根据《十一五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公告》,QT60\\\/80塔机、井架简易塔式起重机及自行安装的固定式塔式起重机为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产品。

  (2)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经评估不合格的产品-----根据《十一五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公告》630KN.m以下(不含630KN)的塔式起重机,使用年限为10年;630---1250KN.m(不含1250KN)使用年限为15年;根据经验数据,塔式起重机使用年限超过8年即进入事故多发期,要求在进场前进行一次全面评估,确认其是否为合格产品。

  (3)不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产品;  (4)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产品。

安全技术档案包括:购销合同、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使用说明书、起重机械的备案登记证明等原始资料;定期检验报告、定期自行检查记录、定期维护保养记录、维修和技术改造记录、运行故障和生产安全事故记录、累计运转记录等运行资料;历史安装资料等。

  2、对安装、拆卸环节的控制要点:  (1)安装前对塔式起重机的基础及其地基承载力的检查,主要从以下方面进行检查,检查情况应在监理日志中予以记载。

  ①塔式起重机的基础及其地基承载力是否符合使用说明书和设计图纸的要求;  ②基础的位置、标高、尺寸;  ③基础的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混凝土强度报告等相关资料;  ④安装辅助设备的基础、地基承载力、预埋件等;  ⑤基础的排水设施。

  (2)检查安装、拆卸单位对安装、拆卸人员的技术交底是否落实,检查情况应在监理日志中予以记录。

  (3)安装、拆卸作业过程的控制要点:  ①进入现场的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防滑鞋、安全带等防护用品;  ②安装、拆卸作业期间,应设警戒区,无关人员严禁进入作业区域内;  ③雨雪、浓雾天气严禁作业。

安装时塔式起重机最大高度处的风速应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要求,且风速不得超过12m\\\/S;  ④不宜在夜间进行安装作业;  ⑤安装作业应连续进行,当不能连续进行时,必须将已安装的部位固定牢靠并达到安全状态,经检查确认无隐患后,方可停止作业;  ⑥电气设备应按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安装,安装所用的电源线路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程》JGJ46的要求。

  (4)附着装置安装环节的控制要点:  ①附着装置的构件和预埋件------应由原制造厂家制造,禁止擅自安装非原制造厂制造的标准节和附着装置;  ②附着装置的安装单位-----必须是原安装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的安装单位实施,不得由不具安装资质的出租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进行安装作业。

目前在实施过程中由出租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进行顶升作业的现象比较普遍,应将此作为重点予以控制。

③附着装置的设计应符合《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械安装、使用、拆除安全技术规程》(JGJ196-2010)3.3的规定。

  (5)顶升环节的控制要点:  ①建筑塔式起重机的顶升,必须由施工单位委托原安装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安装单位实施,不得由不具安装资质的出租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进行安装作业,目前在实施过程中由出租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进行顶升作业的现象比较普遍,应将此作为重点予以控制。

  ②顶升作业应符合《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械安装、使用、拆除安全技术规程》(JGJ196-2010)3.4的规定。

  3、使用环节的控制要点:  (1)塔式起重机起重司机、起重信号工、司索工等操作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严禁无证人员上岗作业-----这是目前建筑起重机械使用过程中的重点和难点,也是造成建筑起重机械事故多发的原因之一,因此在使用过程中,监理人员要将此作为控制重点,日常随时检查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将此项工作做到日常化,制度化,并在监理日志中予以记录。

  (2)对起重司机、起重信号工、司索工等作业人员在作业前进行的安全技术交底。

监理人员要检查安全交底是否适时进行,交底内容是否全面,交底人、接受交底人是否履行了签字手续,并在监理日志中予以记录。

  (3)实行多班作业的设备,交接班制度的落实-----应检查交接班记录,并在监理日志中予以记录。

  (4)月检及周期性检查制度的落实。

月检及周期性检查的实施,普遍存在检查不落实或走过场。

重点控制实施月检的单位、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检查内容是否全面,检查报告各方签字盖章手续是否齐全。

月检记录及周期检查记录应符合《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除安全技术规程》附录C格式。

  三、其他强制性性条文规定  1、当多台塔式起重机在同一施工现场交叉作时,应编制专项方案,并应采取防碰撞的安全措施。

任意两台塔式起重之间的最小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1)低位塔式起重机的起重臂端部与另一台塔式起重机的塔身之间的距离最小不得小于2m;(2)高位塔式起重机的最低位置的部件(或吊钩升至最高点或平衡重的最低部位)与低位塔式起重机中处于最高位置部件之间的垂直距离不得小于2m。

  2、塔式起重机在安装前和使用过程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安装和使用:  (1)结构件上有可见裂纹和严重锈蚀的;  (2)主要受力构件存在塑性变形的;  (3)连接件存在严重磨损和塑性变形的;  (4)钢丝绳达到报废标准的;  (5)安全装置不齐全或失效的。

  3、塔式起重机的安全装置必须齐全,并应按程序进行调试合格。

  4、连接件及其防松防脱件严禁用其他代用品代用。

连接件及其防松防脱件应使用力矩扳手或专用工具紧固件连接螺栓。

  5、塔式起重机的力矩限制器、重量限制器、变幅限位器、行走限位器、高度限位器等安全保护装置不得随意调整和拆除,严禁用限位器代替操纵机构。

  四、目前监理在塔式起重机安全控制过程中的存在问题  1、在执行审核程序过程中的存在问题|  (1)建筑起重设备与提供的证件不符,如甲生产厂制造,乙厂的特种设备制造生产许可证;甲单位的安装资质,乙单位编制的方案等。

  (2)报审的资料不全。

往往缺的最多的是安全技术档案。

特别要强调的就是出租单位的资质及行业确认书。

  (3)报审资料的失效,如资质证书、人员上岗证等。

  (4)只重视审核主体资料,忽视了附着装置、连接件等资料的审查。

  2、安装、拆卸环节存在的问题(1)安全技术交底不落实;(2)安装单位的安装、拆卸工作的实施与具体制定的专项施工方案脱节;3)不是有组织的进行安装或拆卸,管理人员和安全员不到场;(4)只重视主体安装、拆卸作业的控制,而忽视附着装置、顶升作业的控制;(5)拆装人员不带安全帽或高空作业时不系安全带等现象时有发生;(6)安装、拆卸作业区域内无维护措施、无警示牌、无人在地面监护等;(7)安装完后无自检记录,也无特种设备检测中新出具的检测合格报告擅自使用。

  这些违规作业增加了作业时的安全风险,也增大了安全监理的风险,是坚决应该杜绝的。

  3、使用过程存在的问题:  (1)司机、指挥、司索工无证上岗;  (2)多班作业的不执行交接班制度,无交接班记录;  (3)周期检查制度不落实或者检查走过场。

  以上问题,监理人员应注意落实。

  五、加大对安全事故隐患整改的监管力度及对拒不整改问题或单位的制裁力度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消除安全隐患,实现项目安全生产,是我们开展一切安全监理工作的目的,也是根治安全事故发生的重要手段。

作为监理必须在思想上高度重视。

  项目监理机构对检查中发现存在的安全事故隐患,应及时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并要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落实;情况严重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并同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应通过建设单位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安全监理工作切忌流于形式,对存在的安全隐患一定要采取措施,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和落实,体现监理工作成效,实现项目安全生产。

声明 :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联系xxxxxxxx.com

Copyright©2020 一句话经典语录 www.yiyyy.com 版权所有

友情链接

心理测试 图片大全 壁纸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