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信社大额不良贷款排查方案
进一步加强农合机构合规风险管理的举措: (一)以队伍建设为核心,强化人本管理。
人本管理是农信社各项管理的核心,也是决定合规风险管理的重中之重。
只有抓住这个核心管理,以人力资源管理为主线,就能防范控制合规风险,才能实现农信社发展既定目标。
一是强化合规意识。
通过加强学习教育,树立“全员主动合规、合规创造价值”等理念,推行诚信与正直的职业操守和价值观念,提高全员合规意识,使全体员工对“合规”、“合规风险”、“合规风险管理机制”等基本概念有清晰准确的理解,形成正确的认识,了解自己在操作中的职责边界和风险点,从而在行动上杜绝违规和背离企业文化的行为,使合规真正成为各级、各岗位员工的行为准则和自觉行动,从“要我合规”转变为“我要合规”。
二是强化业务培训。
要不断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员工的专业水平和业务技能。
在培训内容上,要涉及信贷、风险管理、财务会计、反假币、反洗钱等全面的业务内容。
特别是要对新的经济金融形势以及业务中新的风险点进行强调。
在培训方式上,要采取专家授课、现场观摩、沟通交流等多种方式,增强员工的接受度,提高理解水平。
三是强化约束机制。
对涉及人事、财务、信贷等方面建立有效的防范、制约和监督的约束机制。
从上到下实行一级负责一级的连带的风险约束,对经营活动中好与坏实行奖励和惩罚相结合的管理体系。
(二)以体系建设为基础,编织合规网络。
虽然农信社成立了合规部门、合规岗位或者合规管理委员会,但是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职责不清、沟通不畅的问题。
因此,要保证合规管理的独立性,并明确合规部门职责与其他部门职责的关系。
一是明确合规部门与业务部门的关系。
合规部门与业务部门之间要分工与密切配合,业务部门要对合规部门主动提供业务经营情况、工作开展情况以及合规风险信息资源;合规部门要为业务部门提供业务与产品创新的合规咨询、建议、评估和支持。
二是明确合规部门与稽核部门的关系。
在工作中,两个部门应该互相支持与信息共享。
合规部门为稽核部门提供方向,位于事前或事中监测风险;稽核部门的检查结果则是合规部门识别和收集合规风险信息的重要来源和依据,位于事后识别控制风险,应保持良好的沟通。
三是确定合规部门与风险管理部门的关系。
合规部门更侧重于对合规风险的识别、计量、监测与控制,协助高级管理层有效管理合规风险。
而风险管理部则侧重于对贷款、流动性风险等进行监测并防范。
(三)以制度建设为根基,完善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是规范各类经营活动和行为的基本要求,是内控体系建设的关键环节。
农信社应根据自身发展要求尽快制定合规政策、合规手册或合规标准,特别是针对每一合规风险点的风险防范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规章制度,保证合规经营。
一是加快规章制度的完善。
在清理检查原来各项规章制度的基础上,按照最新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规则精神,开展对规章制度的后评价,对有些制度该修订的及时修订,该完善的及时完善,该废除的及时废除,该新制定的及时制定。
二是确定风险全覆盖。
加强对合规风险点的排查,确保规章制度覆盖所有风险点。
将授信管理、内控操作环节、案件高发部位作为合规风险排查重点,认真开展合规风险点排查工作,并在修订制度时补充完善对合规风险点的控制措施。
三是加强合规绩效考核。
要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业绩观,正确处理好业务拓展与合规管理的关系,正确引导基层信用社在合规经营的基础上提高经营效益。
绩效考核要充分体现倡导合规和惩处违规的价值观念,打击歪风邪气,树立正气,加强合规管理,严防违规风险。
要构造以绩效激励为主体,能力激励、行为激励为辅助的薪酬激励机制。
(四)以风险防范为前提,确保全面介入。
一是加强存款风险管理。
要加强储蓄政策宣传力度,大力培植储源,增强为民服务的新观念,疏通结算渠道,为农民提供高效、快捷、优质的服务,从而合规地扩大农信社的资金来源。
二是加强信贷风险管理。
严格按照《担保法》、《贷款通则》和银监会先后发布“三个法一个指引”的要求,依法合规抵押担保手续和按规定程序借款,严格执行贷款“三查”制度。
合规部门要对贷款操作的合规性、手续的合法性、风险程序预测的准确性、奖金运用的合理性、信贷资产的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等进行全面监督,最大限度地防范信贷风险。
三是加强财务风险管理。
要求会计人员进行帐务处理完全按会计制度的要求规范操作,坚决授权分责原则,即对会计帐务处理实行分级授权制,任何不得超越权限或范围,坚决杜绝乱用会计科目,乱设帐外帐,虚增虚减利润和体现领导意志的违规行为。
四是加强中间业务风险管理。
积极开展代理保险和代发代收业务,发展贴现业务,积极稳妥的购入国债和企业债券业务,发展银行之间货币融资业务,努力拓宽业务的新渠道,提高农信社风险防范的能力。
五是加强不良风险管理。
把加大资产存量清收力度作为重点,加强组织协调力量,清收过多次及老大难的贷款,减少资金占用,增加信贷资金来源;六是加强电子网络风险管理。
计算机网络要通过通讯线路,防止线路和交换系统互连的网络窍官,防止病毒及信息干扰和修改数据,以便窃取资金,确保中心机正常运转。
同时,对操作人员实行分级管理和监控,严格安全保密制度和约束机制,并加大监督稽核检查力度,最大限度减少不安全和风险因素,为电子化和计算机网络的正常运行提供保障。
(五)以文化打造为重点,形成合规氛围。
合规只有全员参与,自上而下都深刻认识并树立“合规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的意识,才能形成机构内部诚信守则的合规氛围。
一是确定合规基调。
农信社上至理事长、下至普通员工都要自觉合规。
农信社理事会、高级管理层作为合规文化的倡导者、决策者、推动者,应首先确定合规基调,并从自我做起,始终做到自警、自醒、自律,带头增强遵法守纪意识和依法合规经营的自觉性,不折不扣地做合规文化的实践者,以此带动和促进系统合规文化建设。
二是倡导合规理念,培育合规文化。
合规文化是合规理念得到全面贯彻并长期沉淀形成的。
只有积极倡导“合规人人有责、合规创造价值”的合规理念,全面推行诚信与正直的职业操守和价值观念,形成人人合规、主动合规的浓厚氛围,才能形成员工一致的价值观念,逐步升华为农信社的企业文化,进而为农信社的持续发展提供内在动力。
要在员工中广泛开展“合规创造价值”的大讨论,提高员工的广泛参与性,以共同的合规理念将员工紧紧地团结起来,以先进的合规文化熏陶、引导员工将合规化为自觉行动,贯彻落实到每项工作中。
银行合规征文5篇
【篇一】百年农商,辉路,从1951年长阳永和坪创办第一个农村信用社至今,过去了68年今的长阳农商行已成为支持县域经济发展名副其实的金融主力军。
从信用社到农商行的变迁;从算盘手工帐到数字信息化时代的演变,时间在流逝、社会在进步、农商行在发展,而唯一不变的是农商行对合规的重视与坚持。
鲁迅先生曾经说过“当打开窗子时,有清新的空气涌进屋来,同时进来的还有苍蝇和灰尘”。
在金融行业迅猛发展的今天,业务规模不断提升,但随之而来的便是更大的诱惑与陷阱。
“无规矩不成方圆”规矩就像是十字路口的红路灯,告诉人们什么时候走,什么时候停。
作为银行业工作人员,我们也会遇到很多个十字路口,而规章和制度就能明确为我们指引方向,法规教我们懂规矩,守规矩,做一名合格的农商银行员工。
合规建设要有严谨的合规理念。
每一名银行员工,要时时刻刻提醒自己,手中过的每一张钞票都是老百姓面朝黄土背朝天挣的血汗钱,都是劳苦大众生活的源泉和依靠;经手的每一笔贷款都是滋润庄家成长的雨露,都是促进企业发展,经济腾飞的经济命脉,决不能把她们作为满足私利的工具。
《人民的民义》中一身正气、刚正不阿的侯亮平、尽心尽责党员模范陈岩石、铁面无私达康书记都圈粉无数,给观众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相信大家也一定还记得欧阳菁合规之路漫长且曲折,【篇三】加强合规操作意识并不是一句挂在嘴边的空话。
有时总是觉得有的作为一名农信社员工,也许你是一名普通柜
如何加强农业银行合规文化建设
第一、全员树立合规管理和合规文化的经营理念。
要让全体员工意识到合规管理和合规文化建设是经营管理的一件大事,不是监管者要我做,而应是我们自己要做,而且要自觉地做。
因为合规与银行的成本控制、风险控制、资本回报等银行经营的核心要素具有正相关的关系,合规能为银行创造价值,有效的合规文化将能够消除合规风险于无形。
合规管理和合规文化建设是规范操作行为,遏制违规违纪问题和防范案件发生,全面防范风险,提升经营管理水平的需要;是完善制度管理体系,从源头上预防风险的迫切需要;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农信社新一轮发展目标的重要保证。
必须让合规的观念和意识渗透到全社员工的血液中,渗透到每个岗位、每个业务操作环节中,促使所有员工在开展经营管理工作时能够遵循法律、规则和标准,努力培育员工的合规意识,在全行上下推行合规人人有责、主动合规、合规创造价值等合规理念,倡导诚实、守信、正直的道德价值标准或行为操守准则和企业文化。
第二、建立健全合规管理组织机制。
一定要充分认识设立合规部门的重要性,努力克服人少、任务重和时间紧等困难,设置独立的、强势的合规部门,并高度重视合规部门的建设。
合规专业人员既要具有较强的专业素质,又要具有较强的个人素质,要选派那些具有高度的敬业精神,相应的技术资格和业务能力的人员充实到合规经营管理队伍中,培养和造就一支高素质的专业化队伍。
合规管理组织机制必须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层层落实责任制,明确合规部门在本社的枢纽地位,界定好合规部门与业务部门的关系:业务部门实施有效自我合规控制的第一道防线,合规部门在事前与事中实施专业化合规管理的第二道防线;合规部门作为银行内部管理和外部监管规则连接的主要渠道,将监管规则、风险提示以及监管意见等分解给各业务部门或其他后台支持部门,各个业务部门主动寻求合规部门的支持和帮助,主动提供合规风险信息或风险点,并配合合规部门的风险监测和评估;合规部门要通过提供建设性意见,帮助业务部门管理好合规风险,为银行业务与产品创新提供合规支持,最大限度地减少业务创新带来的法律风险。
第三、制订一套具有较强执行力的好制度。
长期以来,内部缺乏一个统一完整、全面科学的合规风险管理法规制度及操作规则,不少制度规定存在粗略化、大致化、模糊化问题,缺乏可操作性,制度执行时存在以信任代替管理、以习惯代替制度、以情面代替纪律等不良现象。
合规经营呼唤科学合理的、完善的规章制度和操作流程,需要强化规章制度的执行力,以扭转长期职责不清、责任落实难的状况。
在识别、量化、评估、化解等方面,都要对过去的规章制度和操作办法进行及时必要和科学合理的改进,规章制度不应该是多年一成不变的,在制定规章制度时,一定要有针对性,要具体化,操作性要强。
在业务规章和操作规程的制定上,要明确内部制度梳理、整合和修订的规范要求,新的制度要有必要的合规预估,在源头上解决合规风险管理的制度基础。
必须改变一直以来沿用行政机构规章制度的制定方式,不能再笼统地规定业务经营的相关操作标准,要按照金融企业的稳健做法,制定可供各个岗位人员使用的业务政策、行为手册和操作程序,规章制度一定要覆盖到所有客户、产品和服务,一定要涵盖所有从业人员的行为操守和道德规范。
通过制度层面不断修订与完善的方式,形成事事都有明确合规守法的工作标准、处处都有严格的合规经营纪律约束,使依法合规经营成为全行员工的自觉行为。
第四、强化员工的合规培训。
高层管理者、合规管理人员和其他人员是合规文化建设中的三个层次。
作为联社基层经营单位,应通过组织开发持续有效的合规风险培训和教育项目,将银行所适用的法律、规则和准则、合规政策、合规意识和合规职责等字面要求及其精神实质,贯穿于业务政策、行为手册和操作程序中。
按照全员参与的原则,开展针对合规管理人员和其他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培训要注重系统性、针对性、专业性、实用性和多样性。
对合规管理人员要加强新法律法规的培训和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廉洁奉公的职业情操的培养,确保从业人员具备应有的专业素养;对其他员工负责提供关于操作执行中相关的法律、监管规定、行业准则的培训,包括新入社人员的合规培训和测试;要针对适用法律、规则和准则的变化,与时俱进地开展相应的培训和教育;要加强正反两方面的教育,大力宣传遵纪守法、恪尽职守、勤政廉政的先进典型,弘扬正气,同时剖析典型案例、公开处理典型案件和违规违纪责任人,对员工进行警示教育。
通过多层次地合规培训,逐步在全辖形成合规文化的氛围,确保内外部的相关规定得到贯彻落实。
第五、加强对合规经营的检查监管。
从持续发展的角度看,银行合规经营必须实现内部控制和外部监管的有效结合。
一方面,加强信息披露,提高透明度,利用社会力量来监督经营行为;另一方面,加强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进一步推进自律建设。
在履行检查和自律监管职能时,各部门职责分工要明确,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由监察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对违纪违规问题及案件线索的核查、处理;业务部门负责对经营机构操作风险检查、信贷法人客户业务专项检查、个人贷款操作风险专项治理活动及本部门负责的各项业务整改措施的落实,强化制度梳理和完善;人事部门负责检查重要岗位人员的交流、轮岗情况,落实 强制休假制度;保卫部门负责对诈骗、盗窃、抢劫等案件的查处,开展枪支管理、押运、守库和营业机构录像监控等管理制度的专项检查。
要有针对性地对重点业务、重点环节和重点部门进行重点整治。
一是要治理重点业务。
对虚假汽车贷款、虚假住房按揭贷款、虚假抵押贷款、虚假质押贷款、违规办理票据业务、利用虚假资料套取和挪用信贷资金、制造假手续假印章等手段窃支单位和个人存款、利用系统内往来和同业往来账户盗窃资金,以及其他中间等新业务管理上存在的漏洞等问题进行重点治理。
二是要治理重点环节。
对授权授信、柜员安全认证卡、重要空白凭证管理、金库和尾数箱、查询对账、重要岗位人员轮岗和休假、录像检查和枪支弹药管理等重点环节进行重点治理。
三是要治理重点部门。
对信贷管理、公司业务、个人业务、财务会计、保卫、法律事务、人事等部门进行重点治理。
第六、建立有效的合规经营激励约束机制。
以往,由于对合规风险管理的重视不足,激励约束机制相对比较欠缺,褒奖力度较小,惩罚措施较轻。
一般情况下,只要没有损失或案件,对违规人员往往只采取教育和限期整改等措施,很少进行严厉处分,对于造成损失或酿成案件的人员,处罚也不够严厉,惩戒作用有限。
合规文化要求,银行内部必须具有清晰的责任制和问责制,以及相应的激励约束机制,形成所有员工理所当然要为其从事的职业和所在岗位的工作负责任的氛围,充分体现银行倡导合规和惩处违规的价值观念。
一是要建立并落实合规经营的定期评估机制和重大违规行为的报告制度,对重大、突发合规事件应报未报或迟报、谎报、瞒报、漏报的,根据有关情节、不良影响程度等,按照国家或联社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对于责任人主动报告违规行为或减少风险隐患的,可酌情减轻或免除处罚。
二是要建立合规问责制,落实合规责任。
对合规工作做得好或对举报、抵制违规有贡献者要给予保护、表扬或奖励;加大违规处罚力度,提高违规成本,对存在或隐瞒违规问题、造成资金损失和经济案件的,严格追究各级管理者的责任。
三是要建立检查人员的再监督制度,对各级管理人员、合规部门人员、监管人员在日常的合规风险管理工作中该发现的问题未发现,该处罚的未处罚,该提出整改意见未提出的,要追究连带责任,一并予以从严处罚。
农村信用社贷款如何处理违规人员
信贷员违规放款行为 信贷员,是生存和发展的骨干力量,担负着吸收存款、发放贷款、盘活资金、服务群众的重任。
但是,由于受社会上各种不良风气的影响,个别信贷员利用职权违规发放贷款,败坏了信用社形象,危害了信贷资金安全。
从近年来查出的一些违规违纪案件,以及不良贷款“前清后增”的情况来看,有相当一部分是信贷员有章不循、违规操作所造成的。
因此,探析一下信贷人员违规放款行为的根源及危害,或许对进一步强化信贷管理、防范信贷风险、提高贷款安全系数有所裨益。
一、信贷员违规放款行为的主要表现 (一)信贷人员惜贷、惧贷、拒贷。
有的信贷员对群众的合理贷款需求,漠然视之,拖延、推诿甚至拒绝放款。
其原因有三:一是由于奖惩机制僵化,贷款放多放少一个样,缺乏利益驱动,信贷员不愿放贷。
二是由于信用社信贷责任追究制度长期“棚架”且不尽科学,“板子光打在信贷员屁股上”,挫伤了信贷人员的放款积极性。
三是个别信贷人员心存不良,把放款作为以贷谋私的主要手段,对合理、正常的贷款也拖延不放。
(二)信贷员以贷谋私,放弃信贷原则,盲目放款。
个别信贷员伸手向借款人吃拿卡要,索贿受贿,有的信贷员是被动地接受借款人的宴请、礼品,但其结果都是信贷员抛弃信贷原则,不顾资金安全,盲目发放贷款。
(三)信贷员内外勾结,套取贷款。
个别信贷员利用工作便利,当借款人做生意申请借款时,以放款为条件提出与借款人合伙,盈利平分。
到头来,得益的是借款人和信贷员,损失的是信用社的信贷资金。
(四)信贷员自批自贷自用。
个别信贷员利用工作之便,置金融法律法规于不顾,通过自批自贷、捏造借据、冒用他人名义等形式套取贷款,搞第二职业。
(五)信贷员有章不循,违规操作。
在贷前调查环节,信贷员没有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对客户存在的风险隐患应发现而未发现;在贷款发放环节,没有按照有关规定与客户签订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等法律文书,或没有完善贷款抵质押手续等,使信用社的贷款面临风险。
二、信贷员违规放款行为的危害 (一)败坏了农村信用社的企业形象。
企业形象是一个企业的安身立命之本,金融企业更是如此。
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农村信用社的企业形象有待提高,而个别信贷员的违规违法行为和不正之风,更玷污了信合形象。
(二)疏远了与农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农村信用社的办社宗旨就是扎根农村,服务“三农”,而个别信贷员的违规行为,使部分农民的合理贷款需求得不到满足,农民贷款难问题得不到解决。
长此以往,农村信用社与农民的联系日渐疏远,农村信用社的发展也将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三)扰乱了正常的信贷工作秩序。
由于个别信贷员的违规行为,使部分农户正常的贷款需求不能满足,同时,一些不符合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却贷到了款,破坏了正常的信贷工作秩序,损害了信用社以信为本的诚信形象。
(四)影响了信用社的市场竞争力和。
信贷员的惜贷、惧贷何拒贷,以及以贷谋私等行为,将增加客户成本,降低工作效率,使信用社流失一大批优质客户,必将影响到信用社的市场竞争力和。
(五)形成了信贷风险,造成了资金损失。
个别信贷员在放款过程中的违规行为,使不合理贷款乘虚而入,使“把好贷款准入关”成为一句空话,给信用社信贷资产造成潜在的信贷风险,甚至直接造成资金损失。
三、杜绝违规放款行为的几点建议 针对信用社信贷员放款中的违规行为和不正之风,笔者认为应标本兼治,多管齐下,从多个方面加强和防范。
(一)加强对信贷员的思想教育。
教育广大信贷人员做到“三个正确对待”,要正确对待手中的贷款权,它不仅是权力,更是一种责任;要正确对待借款人,他们不只是申请借款的贷户,更是尊贵的客户,是为我们创造收入的衣食父母;要正确对待支农工作,支持三农是农村信用社的办社宗旨,是我们生存发展的基础和根本,只有支持三农才能求生存、图发展、增效益、化风险。
(二)开展合规文化建设。
坚决落实省联社、市农信办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
近年来,省联社、市办制定出台了一系列信贷管理、优质服务、方面的规章制度,现在的关键是抓好落实。
县联社理事长、主任要对本联社信贷员信贷管理工作负总责,县联社监事长、主管主任直接负责,要严格贯彻省联社制定的信贷管理规章制度,坚决执行市农信办“六条高压线”和“十条禁令”的信贷纪律,强化责任追究,加强案件治理,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决不姑息迁就。
(三)要开展机制创新。
针对部分信贷员认为“贷款放多放少一个样”的错误观点,要摈弃旧的收入分配模式,开展机制创新,建立一整套由放款业务量、业务面、放款收益、放款质量等指标综合考评的信贷员效益工资分配体系,实现按劳取酬,多劳多得,扭转信贷员的惜贷、拒贷心理,促进信贷工作正常、健康开展。
(四)建立长效约束机制,打击违规放款行为。
一是深入开展“信用工程”和“阳光信贷”两大工程建设,实现信贷服务标准化、规范化、流程化,阳光操作、公开办贷、限时服务。
二是强化内部督查机制,专门处理信贷员违规放款行为和不正之风,一有举报,立即查实,坚决严肃处理。
三是建立外部监督体系,在县、乡、村各级聘请德高望重的社会知名人士和社员代表担任廉政监督员,对信贷员的违规行为可直接向联社主要负责人反映、举报。
四是建立信贷服务廉政记录,列入职工业绩考核,载入职工个人永久档案。
对信贷服务差,利用放款搞不正之风的人坚决不能提拔重用。
五是加大违规放款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力度。
凡是有违规放款行为的信贷员,一经查实,无论贷款是否形成风险,均要对责任人给予严肃处理。
对贷款形成风险的,对责任人只发基本工资,下岗清收,规定时间内清收不回的,清除出农信队伍。
农信社信贷违规的表现形式及防范对策 在当前农信社信贷工作中,有章不循、规则意识差、风险意识差的问题在部分地方依然存在。
各种信贷违规行为,不仅是对农信社信贷管理制度的破坏,更是导致农信社资产损失、社会形象受损的根源。
一、信贷违规的主要表现形式 针对实际工作中农信社信贷违规案例的分析,目前农信社信贷违规行为的表现形式主要有:乱作为、不作为、服从性违规、习惯性违规、道德风险五种。
(一)乱作为。
“乱作为”主要是指在信贷操作、管理过程中过度放大自己的权限,“做不该做的事,做不妥当的事”。
“乱作为”产生的根源主要是少数信用社工作人员受社会不良习性的影响,重享受轻奋斗,重索取轻奉献,重自由轻纪律。
主要表现有:未遵循审慎经营的原则;超越职权;在操作中不遵循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甚至对有关信贷制度、规定进行故意挑衅,损坏信用社利益等。
“乱作为”贯穿于信贷操作的各个环节,如在调查阶段不按规定政策标准,人为提高或;利用手中的职权,以贷谋私,不见好处不办事。
在贷款审批中发放假抵押、空担保贷款、发放人情贷款、冒名贷款等,甚至还有极少数信贷人员伙同贷户一起骗取信用社贷款。
在当前信贷工作中,比较典型的有以下几类: 1、发放人情贷款。
在各种形式的违规贷款中,发放人情贷款的行为较为多见。
如在向亲戚、朋友发放贷款时未严格执行信贷准入条件;向内部员工及关系人发放贷款条件优于外部人员;向领导、朋友介绍的客户发放贷款时不能坚持原则等等。
发放人情贷款暴露出部分信贷员在信贷工作中纪律意识淡漠,在贷款发放中讲人情不讲社情;讲感情不讲原则;讲关系不讲风险;人情大于法章,面子重于事业,关系大于制度的问题。
发放人情贷款对贷款的安全性会造成极大影响,可能造成信贷资产的直接损失,并影响内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滋生贷款靠关系和少数干部职工的腐败行为。
2、化整为零,超权限发放贷款。
对于超过自身审批权限的贷款,采取化整为零的方法发放。
目前,大多数地方在实际工作中按照“统一标准、分类确权、定期考核、适时调整”的原则,根据农信社信贷资产质量、经营管理水平和地方经济发展水平确定信贷业务权限。
贷款权限控制是信贷调控的重要手段,也是强化管理,有效防范信贷风险的要求。
化整为零、变相超权限发放贷款的行为,极易导致贷款风险的集中,必须严格加以防范,严厉进行查处。
3、发放垒大户贷款。
“垒大户”贷款是构成信贷风险集中的主要形式。
其特点是在缺乏有效监督的情况下发放超过借款人债务承担能力的贷款。
主要有两种类型:“一户多笔”,即一家信用社对同一借款人发放多笔贷款;“一户多社”,同一借款人在两家以上信用社贷款。
垒大户贷款反映了农信社主任等信贷决策人员权力缺乏制约,对发放大额贷款缺乏必要的调查、评估和决策,导致贪大求洋和以贷谋私现象并存,或信用社内部一味追求即期利息收入,而忽视贷款安全等问题。
4、违规发放关联企业贷款。
关联企业贷款的实质是借款人表面上各自独立,但相互之间存在某种控制关系,甚至有可能实际贷款使用人相同、贷款用途相同,这其实也是变相“垒大户”的一种行为。
关联贷款的风险在于关联企业的财务信息的不透明及借款人用于承担民事责任财产的非独立性。
其影响贷款安全性的主要表现形式有三种:(1)处于控制地位的关联方,对借款企业资产等进行转移,影响借款企业的偿债能力,使信贷资金安全性受到影响;关联方通过关联交易,转移资产或利润,从而削弱了自身偿债能力。
(2)关联方通过系统内的资金调度,转移贷款用途,使信用社对贷款的监管难度加大。
(3)借款企业由于承担对关联方的担保或交易风险,导致自身偿债能力下降,对信贷资金的安全性造成影响。
在实际工作中,个别农信社违反向关联企业发放贷款的规定,违规发放关联企业贷款。
从信贷操作方面来看,对关联企业贷款的违规形式主要有三种类型:(1)信贷员在信贷调查中故意隐瞒关联方的信息;(2)在信贷调查中对借款人是否有关联方的因素不予考虑;(3)随意接受关联方之间的相互担保贷款,或对借款人向其他担保不采取任何措施。
5、违规跨地区发放贷款。
未经批准违反属地服务的原则,向承贷社辖区外的客户发放贷款。
跨地区发放贷款,信用社无法及时对借款人经营状况和信贷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有效监管,对借款人的经营风险和道德风险不能及时、有效进行防范,极易导致信贷资金形成风险甚至损失。
6、逆程序操作。
在信贷操作中,违反操作程序规定,先放款再报批,先放款再补签合同等。
逆程序操作的危害性在于破坏了正常的信贷工作程序,使贷款发放失去监督、制约。
7、擅自提高客户等级、擅自提高。
在对客户进行评定中,人为提高客户等级及,使贷款额度超过客户的实际债务承受能力,极易导致贷款出现风险。
8、违规借新还旧,违规转据。
在信贷操作中,采用违规借新还旧、违规转据等手段,隐瞒不良贷款真实情况。
违规借新还旧、转据、展期行为掩盖了真实的信贷资产质量状况,纵容了客户不守信用的行为,也降低了贷款的安全性。
此外,在“乱作为”中,还有三种性质更为恶劣的行为,其共同特征是:信贷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贪污、挪用信贷资金,损害信用社的集体利益。
在这些行为中,有些已直接触犯了法律。
1、发放冒名贷款,甚至通过冒名贷款骗取信贷资金。
所谓“冒名贷款”,就是虚列贷款人,通过私刻假名章,伪造假贷款合同骗取贷款供自己使用的行为。
基层信用社“冒名贷款”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给他人贷款,资金供自己使用。
其表现形式主要是以家庭成员如夫妻、子女、亲戚、朋友等名义借款为己所用。
二是给死亡的人或者不存在的借款人贷款,然后通过开假印章等手续骗取贷款。
“冒名贷款”模糊了信贷资产质量,存在极大的风险隐患,严重影响到信用社正常的经营活动。
通过“冒名贷款”极易直接引发犯罪。
、《关于当前办理经济犯罪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试行)》中规定:银行、信用社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冒名贷款给个人使用,或者偷支储蓄户存款的,均属于私自动用库款,其金额达到追究贪污罪刑事责任的数量,挪用时间虽未超过六个月的,应以贪污罪论处。
从这一规定看,一些信贷员的行为已触犯了法律。
2、发放自批贷款。
自批贷款,就是在贷款申请人与批准人之间形成的审批关系中,申请人与批准人实际上同为一人。
从实际情况看,自批贷款多为冒名贷款,即信贷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用他人名义或虚构假名提出贷款申请,自己予以批准,而后将贷款挪用。
自批贷款是一种严重的违规行为,极易导致信贷资金被挪用,形成较大风险。
3、利用职务之便侵吞信贷资金。
在信贷工作中,极少数信贷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故意延缓贷款偿还期限,直接截留已收回的贷款本息,不及时记入贷款账户归个人使用,或开设虚假账户存入还贷款项,私自支取使用。
由于此类行为手段隐蔽,涉案金额大,故而作案次数较多,发案时间较晚,造成的损失也较大。
此类行为很多都已直接触犯了法律。
(二)不作为。
不作为主要是指在开展信贷工作中未勤勉尽职,作风飘浮,消极被动,“在其位不谋其政”,认为“只要不犯错误,工作能混就混”;“只要没有受贿,工作能拖就拖”;对问题视而不见,放任风险发生或扩大;办事拖拉、能推则推、得过且过,不愿承担责任等。
“不作为”在信贷审查、审批、贷后管理环节体现较为集中,如贷款审查流于形式,有些审贷委员会成员不敢或者不愿提出异议,结果使信贷集体审批变成了个人审批;部分信用社把贷款放出去之后就不管了,一直到贷款到期才去催收,不能及时发现借款人的各种风险,造成超诉讼时效、超保证期间、抵押资产流失等。
在当前信贷工作中,比较典型的有以下几类: 1、手续审查不严。
在发放保证贷款时,对保证方担保资格、偿债能力审查不严格,或未按有关法律法规办理担保手续,致使担保合同无效;在办理抵(质)押贷款时,未按规定对抵(质)押物品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进行审核,未按规定签订担保合同等法律性文件、办理合法有效担保手续,致使法律文件无效或者出现对贷款人不利的条款。
2、在贷款审查中放弃信贷原则。
贷款审查的目的在于确保信贷资金的安全,审查的范围既包括市场风险的审查,也包括合规合法性的审查,但在实际工作中,部分信贷工作人员未能克尽职守、坚持原则。
如对地方政府领导要求发放的贷款,对监管部门工作人员个人要求发放的贷款,对抵押担保不符合条件的贷款,对明显没有第一还款来源的贷款以及对国家产业政策明令限制或禁止的贷款,甚至对在审查中发现有明显不可控风险因素的贷款不仅不予拒绝,而且大开绿灯,造成信用社贷款风险度增加。
3、审贷小组(委员会)未尽责。
审贷小组作为提高信贷决策水平的议事机构,应该为提高信贷决策水平提供技术支持和制度制约,但是在当前的信贷工作中,有些地方审贷小组运行不规范,有的审贷小组根本就未履行职责或未完全履行职责,形同虚设。
4、贷后管理流于形式。
在贷后管理中,不深入、不细致,管理粗放,对贷款催收不力,不能及时发现借款人的各种风险,对借款人拒不签收贷款催收通知书等躲避债务的行为无动于衷,造成超诉讼时效、超保证期间、抵押资产流失等。
5、信贷档案管理不规范。
信贷档案是信贷工作全过程的真实记载,其中包含大量的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件,对维护贷款安全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然而有些信用社并没有重视信贷档案管理工作,信贷档案记载不真实、不及时、不全面,甚至出现丢失原始档案资料的严重问题。
6、违章不究,究而不严。
个别农信社负责人或信贷管理部门在实际工作中违章不究,责任追究力度不够,致使个别信贷人员侥幸心理和依赖思想严重,信贷违规现象屡禁不止。
此外,在实际工作中,还有一种典型的不作为行为——“新官不理旧帐”。
部分农信社对贷款责任的有关规定未进行细化和落实,有的地方信贷人员调动频繁,接任者“新官不理旧帐”,导致责任不清,责任追究也形同虚设,造成短期行为严重,违规放贷禁而不绝,对贷款的安全性构成严重威胁。
(三)服从性违规。
主要是指在工作中盲从,把领导的指令看得高于规章制度,对于各级负责人授意、指使、强令、胁迫工作人员简化、变通业务操作程序或违反贷款管理规定办理贷款的行为,不抵制、不报告,违反制度规定办理贷款,使信贷资金形成较大风险甚至遭受损失。
如根据领导安排,发放未经贷审会讨论或经讨论未通过贷款的行为。
(四)习惯性(经验性)违规。
习惯性违规,也称为经验性违规。
指在信贷操作中未严格执行操作规范,根据以往的工作经验、习惯进行操作形成的违规。
如在进行贷前调查时,有些信贷员容易犯先入为主的毛病,即带着某种假定,并不自觉的把它作为结论看待,结果贷前调查就成了印证或取证的过程,必然片面、不客观。
在进行贷后管理时,存在一些模糊认识,如能够正常付息的企业不需要贷后管理、信用等级高的企业不必重视贷后管理、低风险的消费信贷可以放松贷后管理、上级联社审批的贷款可以放松贷后管理等,导致贷后定期检查工作成为应付上级检查的形式主义,不深入贷户了解掌握实际情况,只坐在办公室凭空捏造贷后检查表。
(五)道德风险。
农信社的不良贷款成因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道德风险形成的。
道德风险属于非对称信息经济学理论领域的基础概念,是指从事经济活动的人在最大限度地增进自身效用时做出不利于他人的行为。
道德风险中的道德非指生活中的道德,而是指行为人的职业操守。
所以,道德风险又称职业道德风险。
道德风险有四个方面的特点: 一是信息不对称。
即:行为人拥有信息优势,比如:在贷前调查中,调查人对客户的情况比任何一个审查、审批环节的人都要清楚,通过调查,信贷员既能掌握有利于客户申请贷款的信息,也能够发现不利于贷款获得审查批准的信息,如果调查人在形成贷前调查报告时,有意识的回避对借款人不利的信息,则审查、审批环节的人员很难获得或发现,贷款一旦批准,潜在风险对贷款的安全构成威胁; 二是在有多个选项时做出不利于他人选择。
比如在对抵押物的选择中,信贷员很可能应借款人的要求或是为了减轻工作量,不选择最有利于保障贷款安全的抵押物; 三是实施道德风险的人虽然不一定获取私利或只获得很少的利益,但由此造成的损失即后果不由行为人承担或行为人只承担非常小的责任。
比如,一笔因为存在道德风险发放的贷款在出现风险后,行为人如果没有受贿或失职行为,其责任最多在于扣发效益工资或很轻的行政处分,信用社则要承担全部损失; 四是行为隐蔽,很难用法律、法规、制度来度量其行为过错。
比如在贷前调查中,信贷员不将不利于贷款批准的信息列入调查报告,信用社很难找到信贷员故意隐瞒信息的证据,也无法追究其责任。
再比如在贷后管理中,信贷员对发现的风险预警信息视而不见,或对前任信贷员发放的贷款不加强管理,放任贷款形成风险,或以不作为的方式应付贷后管理等等。
显然,信用社并没有很好的办法来归责信贷员。
道德风险也同样贯穿于信贷操作的各个环节,如贷前调查的中有意识的回避对借款人不利的信息,审查、审批中对发现的风险点视而不见,贷后管理中对企业的风险预警信号不及时报告、处置等。
道德风险很多是以不作为的形式出现的,实际上是一种放任风险自由扩大的一种行为。
二、防范信贷违规行为的对策 防范信贷违规行为的发生,必须进一步加强信贷纪律的约束,增强农信社各级管理人员的忧患意识和信贷纪律执行意识,加强对员工的教育、引导,不断提升信贷管理制度的执行力,防止信贷工作中的“不作为”和道德风险,禁止“乱作为”、服从性违规、习惯性违规行为的发生。
(一)建立有效的约束、监督机制,防范违规行为。
一是完善以审贷分离为核心的风险约束体系,实行贷款风险度量化控制和审批权限的分级控制,对不同层次的信贷决策人员和管理人员实行相应的权力约束,对不同岗位和不同部门实行相应的岗位责任约束和职能约束,促使所有信贷人员严格执行信贷制度,预防人为因素对信贷工作的不正常干扰,防范信贷人员舞弊、欺诈等行为;二是建立一个有力的监督机制,主要是加强上下级监督,一级盯一级,逐级抓落实;加强平行监督,形成平行分工、互相制约、互相监督的机制;加强外部监督,发挥银监、行业管理及行政执法部门的外部监督作用,以弥补内部监督、制衡机制可能失效后而产生的违规行为的监督;加强稽核监督,以最强有力的监督和处理手段,强化制度执行的后续监督,把好最后一道关口。
(二)健全和完善信贷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遏制、查处违规行为。
本着“权力与责任对等、风险与收入挂钩”的原则,对信贷操作进行责任规范,建立风险防范责任制,自上而下层层分解风险防范责任。
并将风险防范纳入经营目标责任制及领导任期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做到权、责、利对等。
对形成的风险贷款要全面清理,划分责任人,责任贷款由责任人负责清收。
对造成风险损失的责任人可实行个人赔偿制度,对造成重大风险和损失的责任人应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实行信贷管理标准化操作,规范经营行为。
一是对贷前调查、借款人资信评估、贷款审批、发放、管理、清收等各环节制定一个合理的标准化规定,使所有信贷管理人员知道该干什么,不该干什么,知道怎么干,也知道何时干,减少人为因素造成信贷操作不当而诱发新的风险贷款;二是建立科学的评价机制,对每个岗位、每个员工、每个环节执行制度的程度和要求,都制定明确的评价标准,既使每个员工了解各自执行制度的程度、要求和努力点,也为组织考核检查员工制度执行情况提供一个可操作性的依据;三是引入技术性的刚性约束机制。
通过对农信社信贷管理系统的不断完善、升级,建立技术性的刚性约束,对未经过各个操作环节及未经过审批电子指令的,系统都不予以确认,从而确保客户准入及贷款审批的规范性。
(四)加强对员工的教育、引导,提高信贷制度的执行力。
一是要积极加强制度的教育培训,建立定期强制培训制度,既要使每个基层员工全面掌握制度的内容和要点,也使其深刻理解制度的意义、作用和落实的重要性、紧迫性,以及不执行可能产生的严重后果,切实增强基层员工对制度的理性认识和执行意识;二是大力倡导农村信用社先进的企业文化,把提高制度执行力与践行企业文化精神结合起来,在“敬业”中提高执行制度的自觉性,使企业文化成为员工提高制度执行力的内在精神动力,通过积极开展一些制度学习宣传活动,大力宣扬制度建设和制度执行方面的先进典型,广泛开展正面教育,用身边的典型人和事来激发员工,引导员工的行为;三是建立有效的奖惩机制。
通过建立奖惩机制,形成对员工执行制度的正向激励,形成对违规行为的有效制约,从而确保各项制度的执行落实。
在此基础上,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兑现奖惩办法,形成引导员工自觉执行制度的长效机制。
如何提高员工对农信社企业文化的认同感
建设农村信用社企业文化,一应突出重点,精心塑造。
精心提炼出最适合农村信用社发展的有价值、有特色的农村信用社企业精神和核心价值观,并加以确立和塑造;二应深入宣传,形成共识。
做好农村信用社企业文化的说明示范工作,并建立相应的倡导机制,让农村信用社企业文化的价值理念被全体员工所接受、认同;三应领导带头,身体力行。
在塑造和维护农村信用社的共同价值观中,农村信用社领导应发挥表率作用,在每项具体工作中都贯彻企业文化的理念与价值观;四应完善制度,确立规范。
建立健全必要的规章制度,使员工既有价值观的导向,又有制度化的规范;五应树立榜样,典型引导。
把那些最能体现农村信用社企业价值观的个人和集体树为典型,大张旗鼓地进行宣传表彰。
同时,还应注重加强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员工素质,进一步夯实农村信用社企业文化建设的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