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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队支部书记心得体会

时间:2013-09-02 05:18

怎样当好部队基层党支部书记

作为党的基层组织的负责人,支部书记可谓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基础的坚强支柱,是一个重要的岗位。

官员不大,但任务繁重,责任重大。

首先,支部书记是支部建设的核心,发挥着凝聚支部班子,提升班子素质,增强支部班子合力的重要作用。

其次,支部书记是职工群众的主心骨,是组织和带领职工群众向既定线路、目标奋进的领头羊,为职工群众排忧解难的贴心人。

三是党支部书记岗位是干部锻炼成长的必要梯队,为干部提供了磨练心智,增长才干,提高能力的平台,是选拔优秀干部的重要基地。

在实践中我体会到做好支部工作,书记务必当好“六员一长”。

当好“指挥员”。

一方面党支部书记“要有搭好班子的意识、要有取长补短的雅量、要有推功揽过的胸怀、要有善于负责的本领”,凝聚、团结支部一班人,围绕运输安全生产中心任务开展支部活动,发挥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另一方面做到“一岗双责”,在抓好政治理论学习的同时,要精通生产经营方面知识,了解作业过程、作业标准和生产流程,在各项重大工作任务中,能到场、能组织、能指挥,带领党员职工群众出色地完成各项任务。

当好“宣传员”。

要保证各项任务的圆满完成,就必须通过有效的宣传教育,让职工群众正确认识当前面临的铁路改革形势和任务要求,统一思想,理解和参与改革,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在实践中,支部书记要善于适应形势、任务的变化,大胆探索思想政治工作的新方法,紧紧抓住热点、难点问题,超前做好宣传、鼓动、解疑释感的工作,使广大党员和群众心齐、气顺地投入到各项工作中去,成为推进铁路建设又好又快发展的强大力量。

当好“协调员”。

铁路基层党支部书记身在生产一线,是党政之间、党群之间、干群之间的“结合部”。

面对纷繁复杂的矛盾和问题,党支部书记要积极主动地做好协调工作,起到铺路搭桥的作用。

搞好协调,要学会“弹钢琴”,不能眉毛胡子一把抓,本着“先重后轻、先急后缓、先弱后强”的原则,先从重要的、紧急的、偏弱的抓起,就能确保重点工作的有效落实。

党支部书记既要依靠制度和纪律,更要讲求方法;既要掌握政策依据,也要熟悉干部职工的思想特点;既要把握工作重心和上级要求,也要熟悉所在车间的实情,通过组织协调各方面的力量,增进队伍的团结,提高队伍的战斗力。

当好“服务员”。

坚持以人为本,把加强思想教育与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结合起来,定期分析职工队伍思想状况,主动把“思想上的波动人、生活上的困难人、工作上的不稳人”作为关心关注的重点,运用交流、疏导和一对一谈话的方式,同职工推心置腹的交心谈心,因人而异的疏导沟通,及时做好一人一事的思想政治工作。

同时要时时事事对职工群众负责,主动热心、千方百计地为职工群众办实事、解难题、送温暖,让职工群众实实在在感受到党组织的关怀。

当好“监督员”。

党支部书记要摆正监督与保证的关系,对职责内重大问题决定,始终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做到不抢先发言定调子、不压制发言堵言路、不强制拍板作决定,充分发扬民主,避免工作失误。

要坚持用制度规范和约束班子成员的言行,用制度来保证决策的执行,防止感情用事和对制度的“随意性”。

同时支部书记还要充分利用党员大会,经常和党员干部重温党章内容和党纪条规,抓好经常性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

当好“战斗员”。

党支部书记工作在基层,与一线的党员和职工距离最近,在工作环境和作业条件艰苦、劳动强度大、工作标准高的情况下,支部书记身先士卒,冲锋在前,有着不可替代的影响力和感召力。

要始终把自己置身于职工群众之中,以身作则,亲力亲为,时刻起到先锋模范带头作用;遇到急、难、险、重任务时,要想在职工前面、干在职工前面,要勇挑重担当排头,在与职工群众同甘共苦,并肩作战的过程中,用自己的行动树立党员干部的良好形象。

当好“班长”。

党支部书记作为“领头羊”,要善于抓班子、带队伍。

怎样发挥连队党支部士官支委的作用

应当看到,士官支委是集体领导的一员,是士兵中的优秀代表,具有与士兵“零距离”沟通的独特优势。

有的支部书记认识不到位,制约了士官支委作用的发挥,要充分发挥士官支委在参与集体领导中的作用,注意听取他们的建议意见,提高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水平。

有的士官支委党务工作能力弱,制约了士官支委作用的发挥,必须在科学选拔、综合培养上下功夫。

要严格按照党小组推荐、民主评议、支委会考察、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上一级党委批准的程序,真正把思想素质优秀、业务技能过硬、联系群众密切、模范作用突出的士官党员选进党委班子。

要把培训士官支委纳入基层党支部骨干培训计划。

采取由支部书记与士官支委结对子方法进行传帮带。

有的士官支委参政顾虑多,制约了士官支委作用的发挥,必须在广开言路、增强党性上下功夫。

要大力倡导“行政有级别,党内讲平等”的风气,不把行政职务带入党内。

党支部书记要带头发扬党内民主,营造让人说话的议事环境。

要加强士官支委党性原则教育,树立大局意识,站在部队工作的角度思考问题、建言献策。

有的士官支委形象欠佳,制约了士官支委作用的发挥,必须在严格管理、加强监督上下功夫。

要结合半年和年终工作总结,组织包括士官支委在内的支部委员会进行述职,并对支委思想、工作、作风、能力和发挥作用情况进行民主测评和组织讲评。

要开展优秀士官支委评选表彰活动。

对履行职责不认真、表率作用不突出、官兵反映不满意的士官支委,要及时批评教育,对不适合支委岗位的要按规定进行调整。

部队集训总结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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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共产党军队支部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改进中国共产党在中国人民解放军中的支部(以下简称党支部)建设,推进党支部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条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党支部是党在军队中的基层组织,是党在军队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重要基础,是实现党对军队绝对领导、团结巩固部队和完成各项任务的战斗堡垒。

  第三条 军队的连队及相当的基层单位和各级机关,凡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设立党支部。

  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支部委员会。

支部委员会必须贯彻执行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向支部党员大会报告工作,并接受检查和监督。

  第四条 党支部必须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江泽民国防和军队建设思想,认真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上级的决策指示,围绕巩固和提高部队战斗力,保持人民军队性质和作风,紧密结合本单位的任务和特点开展工作,确保本单位建设的正确方向,确保本单位的高度稳定和集中统一,确保各项任务的完成。

  第五条 党支部工作必须遵循下列原则:坚持把上级指示与本单位实际结合起来抓好落实;坚持围绕中心任务开展工作;坚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坚持党管党员、党管干部;坚持尊重官兵的主体地位和创造精神;坚持依照法规制度办事。

  第六条 党支部必须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推进中国特色军事变革的要求,着眼始终保持先进性,以能力建设为重点,加强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努力建设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强、能够团结带领官兵圆满完成任务的领导班子,培养综合素质高、模范作用好的党员队伍,创造有利于官兵干事业、促进官兵全面发展的良好环境,在加强本单位全面建设、带领官兵完成作战和其他任务中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第二章 党支部的设置、职责和领导关系  第一节 连队党支部  第七条 党在军队现役部队中的连队、舰艇、飞行大队,院校中的学员队,以及相当的基层单位设立的支部(以下简称连队党支部),是各该单位统一领导和团结的核心。

  第八条 连队党支部原则上都应当设立支部委员会。

驻地分散的排或者相当单位,应当有一名党员参加支部委员会。

士官党员较多的单位,应当有士官党员参加支部委员会。

支部书记候选人为本单位政治主官,未设政治主官的,为本单位军事主官。

  第九条 连队支部党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讨论贯彻执行上级决议、指示的措施。

  (二)讨论和决定本单位的重大问题。

  (三)讨论和批准支部委员会的报告,听取和讨论本单位军政主官的工作报告。

  (四)选举支部委员和出席党的上级代表大会、代表会议的代表。

  (五)作出吸收和处分党员的决定。

  第十条 连队党支部委员会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宪法、法律和军队的法规制度,上级的决议、命令、指示和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组织带领官兵完成作战、训练和其他任务。

  (二)组织党员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用党的理论创新成果武装头脑;学习党的基本知识、优良传统和法规制度;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三)研究部署年度和阶段工作,讨论决定战备训练、思想政治工作、行政管理、后勤保障、装备保障和完成任务中的重要问题。

  (四)教育官兵增强使命意识和战备观念,激发官兵训练热情,培育官兵战斗精神。

  (五)讨论和决定骨干配备,组织调整,人员的调动和分配、军衔和职级晋升;士官选取,推荐优秀士兵考学、保送入学和学习专业技术;奖励和处分事项。

  (六)了解和反映官兵的意见和要求,关心和解决官兵的现实思想问题和实际问题,维护官兵的正当权益。

  (七)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保障党员权利,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收缴党费。

  (八)开展尊干爱兵和拥政爱民活动。

  (九)落实预防犯罪工作制度和措施,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做好反渗透、反心战、反策反、反窃密工作。

  (十)讨论和决定重要经费开支、重要物资的使用。

  (十一)领导共青团支部和军人委员会的工作。

  (十二)组织开展争创先进和学习英雄模范活动。

  第十一条 连队党支部实行支部统一的集体领导下的首长分工负责制。

一切重大问题必须经支部委员会或者支部党员大会集体讨论决定,紧急情况下可以由首长临机处置,但事后必须及时向党支部报告并接受检查。

党支部作出决定后,由军政首长分工负责贯彻执行。

属于军事工作方面的,由军事主官负责组织实施;属于政治工作方面的,由政治主官负责组织实施。

军政首长必须服从党支部的领导,执行党支部的决议,积极履行职责,密切合作,相互支持。

党支部应当支持军政首长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第十二条 连队党支部委员会应当着眼增强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领导单位全面建设的能力和带领官兵遂行作战任务的能力,加强自身建设。

支部委员会成员应当认真学习科学理论和军事科技知识,提高综合素质;安心基层,爱岗敬业,保持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爱护士兵;坚持原则,维护团结,公道处事,廉洁自律,树立良好形象。

  第十三条 营部及相当单位设立的党支部,负责营部或者相当单位党的工作,对直属分队实行统一领导。

本条例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原则上适用于营部及相当单位党支部。

  第二节 科室党支部  第十四条 党在军队教学、科研、技术、医疗和军事代表机构中的教研室、科研室、技术室、医疗科(室)和军代表室(处)设立的支部(以下简称科室党支部),是各该单位政治领导和团结的核心。

  第十五条 科室党支部原则上按照科、室(处)设置,党员人数少的可以由若干科、室(处)联合设置。

支部书记候选人一般为党员行政负责人,也可以为政治协理员。

  第十六条 科室支部党员大会除行使本条例第九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职权外,还行使下列职权:  (一)讨论和决定本单位思想政治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二)审议本单位建设规划。

  第十七条 科室党支部委员会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党组织和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决定,保证国家的宪法、法律和军队的法规制度以及上级的命令、指示在本单位的贯彻实施。

  (二)组织党员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用党的理论创新成果武装头脑;学习党的基本知识、优良传统和法规制度;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三)分析本单位建设形势和人员思想状况,组织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和团结全体人员努力完成任务。

  (四)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保障党员权利,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收缴党费。

  (五)支持和监督行政负责人正确行使职权。

  (六)对人员的任免、调配、培训、奖惩、军衔和职级调整等重要事项提出建议。

  (七)研究讨论本单位建设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人才队伍建设措施,重大经费开支和相关重要事项。

  (八)落实预防犯罪工作制度和措施,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做好反渗透、反心战、反策反、反窃密工作。

  (九)了解和反映科室人员的意见和要求,协助行政负责人改善本单位的物质文化生活,做好聘用人员、职工和家属的思想工作。

  (十)领导共青团支部工作,组织开展争创先进和学习英雄模范活动。

  第十八条 科室党支部实行集体领导。

属于党支部职责范围内的重要事项,必须经支部委员会或者支部党员大会民主讨论,集体作出决定,个人不得决定重大问题。

讨论本单位业务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由行政负责人先提出方案,党支部进行审议并作出同意或者修正的决议,行政负责人根据党支部的决议完善方案;如党支部与行政负责人的意见出现重大分歧,应当向上级报告,请求裁决。

行政负责人不是支部委员或者党员的,党支部讨论决定重要问题,事前应当听取意见,事后通报党支部的决议,必要时可以让其列席会议。

行政负责人应当服从党支部的决议并组织实施,自觉接受监督。

  第十九条 科室党支部委员会应当着眼增强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领导单位思想政治建设的能力和团结带领科室人员完成中心任务的能力,加强自身建设。

支部委员会成员应当注重从政治上思考和处理问题,把握本单位建设的正确方向;学习新知识、掌握新技能,提高推动本单位科技创新和学科建设的本领;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关心、爱护科室人员,充分发挥科室人员的聪明才智;坚持原则,维护团结,廉洁自律,增强支部班子的凝聚力。

  第三节 机关党支部  第二十条 党在军队各级机关中设立的支部(以下简称机关党支部),负责本机关(部门)党的工作,协助行政负责人完成任务。

机关党支部不领导本机关(部门)的业务工作。

  第二十一条 机关党支部的设立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确定。

师、旅、团级单位机关党支部,通常按司令机关、政治机关、后勤机关、装备机关分别设立。

县(市、区)人民武装部、预备役团的机关,可以设一个党支部。

军级以上单位机关党支部按部门设立,党员人数少的也可以由若干个部门联合设立。

支部书记候选人一般为本机关(部门)行政负责人。

  第二十二条 机关支部党员大会除行使本条例第九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职权外,还行使下列职权:  (一)讨论党支部贯彻执行上级决议、指示的措施。

  (二)讨论和决定党支部建设的重要问题。

  (三)讨论和批准支部委员会的报告,听取本机关(部门)行政负责人的主要工作情况通报。

  第二十三条 机关党支部委员会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抓好党支部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教育和管理党员,对党员履行党员义务和廉洁情况进行监督,保障党员的权利,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收缴党费。

  (二)支持和监督行政负责人正确行使职权,教育机关人员做好本职工作,保证机关各项任务的完成。

  (三)了解和反映机关人员的意见和要求,维护其正当权益;协助有关部门改善机关人员的物质文化生活,做好聘用人员、职工和家属的思想工作。

  (四)教育机关人员保守国家和军队秘密,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落实反渗透、反心战、反策反、反窃密的制度和措施。

  (五)配合上级对机关干部进行考核,对机关人员的奖惩提出建议。

  第二十四条 机关党支部实行集体领导。

属于党支部工作和建设的重要问题,必须经支部委员会或者支部党员大会集体讨论决定,由书记组织实施。

党支部应当向行政负责人反映情况,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

  第二十五条 机关党支部委员会应当着眼增强教育管理和监督党员的能力,保证机关职能作用发挥,加强自身建设。

支部委员会成员应当强化政治责任感,主动做好党的工作;坚持原则,求真务实,廉洁自律;积极探索适应机关特点的党组织活动的方式方法,提高工作能力和效率。

  第四节 预备役连队党支部  第二十六条 党在军队预备役部队中的连队及相当的基层单位设立的支部(以下简称预备役连队党支部),是各该单位统一领导和团结的核心。

  第二十七条 预备役连队党支部委员会主要由现役和预备役军官党员组成,预备役士兵党员较多的单位,应当有预备役士兵党员参加支部委员会。

支部书记候选人一般为本单位政治主官。

  第二十八条 预备役连队支部党员大会行使本条例第九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职权。

  第二十九条 预备役连队党支部委员会除履行本条例第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十一)项、第(十二)项规定的职责外,还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制定本单位建设规划和措施,研究部署重要工作,提出动员集结预案和兵员整组方案。

  (二)抓好党的组织生活制度落实,协助编兵单位党组织做好分散情况下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三)组织开展经常性思想工作,了解预备役官兵在位情况和思想状况,向上级党组织和编兵单位反映其参加训练和执行任务的表现,提出奖惩建议。

  (四)组织预备役官兵参加地方经济和文化建设,执行抢险救灾和协助维护社会秩序任务。

  (五)与编兵单位和基层人民武装部协调解决本单位建设的有关问题,协助落实预备役官兵的误工补贴及有关福利待遇。

  第三十条 预备役连队党支部实行的领导制度,按照本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预备役连队党支部委员会应当着眼增强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组织快速动员的能力和带领官兵遂行作战及各项任务的能力,加强自身建设。

支部委员会成员应当热爱预备役工作,增强履行职责的使命感、责任感;认真执行党管武装的制度,发扬人民军队的优良传统;学习掌握必备的军队政治工作知识和军事专业技能,提高军政素质;互相密切配合,搞好内外协调,自觉维护军政军民团结。

  第五节 离退休干部党支部  第三十二条 党在军队管理的离退休干部中设立的支部(以下简称离退休干部党支部),是所属离退休干部政治领导和团结的核心,主要负责离退休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

  第三十三条 离退休干部党支部按照便于集中管理和开展活动的原则设立。

干休所管理的离休干部党员,应当单独设立党支部。

待移交地方安置的退休干部党员和退休的军职以上干部党员,集中管理的一般应当单独设立党支部,分散或者人数少的可以编入机关、科室党支部或者其他离退休干部党支部。

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委员会一般由离退休干部党员组成,支部书记通常从离退休干部党员中产生。

  第三十四条 离退休干部支部党员大会除行使本条例第九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职权外,还行使下列职权:  (一)讨论党支部贯彻执行上级决议、指示的措施。

  (二)讨论和决定党支部建设的重要问题。

  (三)讨论和批准支部委员会的报告。

  第三十五条 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委员会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宪法、法律和军队的法规制度,上级的决定、指示和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引导离退休干部党员关心、支持国家和军队的建设和改革。

  (二)组织离退休干部党员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用党的理论创新成果武装头脑,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维护党中央、中央军委的权威。

  (三)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制度,与外出的离退休干部党员保持联系,教育引导离退休干部党员强化组织观念、加强党性锻炼,收缴党费。

  (四)做好经常性思想工作,引导离退休干部正确对待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管好家属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妥善处理邻里关系,支持在职人员的工作。

  (五)向上级党组织反映离退休干部的意见和建议,协助做好落实离退休干部政治和生活待遇的工作,开展有益于离退休干部身心健康的活动。

  (六)组织开展争当先进离退休干部活动。

  第三十六条 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实行集体领导。

属于党支部工作和建设的重要问题,必须经支部委员会或者支部党员大会集体讨论决定,由书记组织实施。

  第三十七条 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委员会应当着眼增强教育管理党员的能力,加强自身建设。

支部委员会成员应当带头学习科学理论,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保持和发扬党和军队的优良传统。

  第六节 临时党支部  第三十八条 独立执行任务的临时单位,根据需要并经团级以上单位党委批准,可以设立临时党支部。

临时党支部委员会组成及产生办法参照常设党支部的相关规定执行,书记、副书记和委员可以由批准其成立的党委指定。

  第三十九条 临时党支部党员大会的职权和支部委员会的职责,由批准其成立的党委确定。

赋予临时党支部行使讨论决定发展党员和党纪处分的职权,必须经军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

  临时党支部应当接收入党申请人递交的入党申请并对其进行培养教育,及时将申请人表现情况及有关材料向其原所在单位党组织介绍和转递。

  第四十条 临时党支部接受批准其成立的党委或者该党委指定的党委(总支部)领导。

临时单位的党员接受临时党支部领导,同时与原所在单位党支部保持隶属关系。

临时党支部负责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适时向党员原所在单位介绍有关情况,必要时作出鉴定并提出奖惩建议。

  第三章 书记和委员  第四十一条 党支部书记在支部党员大会和支部委员会集体领导下,负责党支部日常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主持召开支部委员会。

  (二)检查督促上级决议、指示和党支部决议的贯彻落实。

  (三)代表支部委员会向支部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四)组织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抓好支部委员会自身建设,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增进支部班子的团结。

  (五)与支部委员和干部保持密切联系,交流情况,研究工作。

  副书记协助书记工作,书记出缺时代行书记职责。

  第四十二条 党支部书记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下列素质能力:  (一)有坚定的政治信念,带头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用党的理论创新成果武装头脑,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宪法、法律和军队的法规制度以及上级的决议、命令、指示,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有一定的理论素养和政策水平、军队政治工作知识、科学文化和现代军事科技知识,熟悉与履行职责相关的法规制度和本单位业务工作。

  (三)有做党务工作的能力,组织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的能力,解决突出矛盾和实际问题的能力,协调凝聚支部班子的能力,带领党员和群众完成任务的能力。

  (四)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坚持原则,公道正派,作风民主,团结同志,谦虚谨慎,廉洁自律。

  (五)有扎实的工作作风,求真务实,开拓进取,埋头苦干,狠抓落实。

  连队、科室和机关党支部书记应当经过院校或者师级以上单位的相应培训。

  第四十三条 党支部书记开展工作的基本方法是:  (一)依靠组织力量。

善于发挥党支部集体作用,严格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推动各项工作和建设。

  (二)抓住工作重点。

根据上级指示,结合本单位实际,统筹安排工作,明确主要任务,集中力量抓好落实。

  (三)发挥骨干作用。

培养和提高骨干的工作能力,及时交任务、教方法,支持骨干认真负责地开展工作。

  (四)运用典型引导。

宣扬英模事迹,树立先进典型,表扬好人好事,营造争先创优氛围。

  (五)坚持模范带头。

言行一致、表里如一,带头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增强工作的说服力和感召力。

  第四十四条 支部委员在支部委员会的领导下,履行下列职责:  (一)参与和维护集体领导,对党支部讨论决定的事项积极发表意见。

  (二)执行党支部决议,完成党支部赋予的任务并接受检查和监督。

  (三)向党支部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支持书记、副书记和其他委员的工作,维护支部班子团结。

  (五)遵守党支部工作的制度规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监督书记、副书记和其他委员的工作。

  支部委员的分工,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五条 党小组长由党小组会推举产生。

党小组长主要负责召集党小组会,组织党员学习,接受党员思想汇报并及时向党支部反映,督促党员执行党支部的决议,教育培养党的发展对象,做好党员和群众的思想工作,收缴党费。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四十六条 党支部议事应当召开支部委员会或者支部党员大会,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确定议题。

支部委员会的议题由书记、副书记研究确定,支部党员大会的议题由支部委员会研究确定。

确定议题应当事先征求意见。

除特殊情况外,不得临时动议。

  (二)会前准备。

召开会议的时间、议题,一般应当在一天前通知。

委员或者党员应当认真准备意见。

对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书记、副书记和委员之间应当进行个别酝酿,必要时形成方案建议。

  (三)民主讨论。

召开会议时,委员或者党员应当围绕议题充分发表意见,会议主持人应当适时归纳集中。

研究多个事项,应当逐项讨论。

  (四)形成决议。

多数委员或者多数党员的意见一致时应当及时表决,作出决议。

决定多个事项,应当逐项表决。

研究干部职务任免、军衔职级调整、骨干配备、士官选取、党员发展、奖惩等事项,应当逐个表决。

支部委员会表决事项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支部党员大会表决事项以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

如对讨论的事项意见分歧较大,应当暂缓表决,会后进一步调查论证、交换意见,下次会议复议;特殊情况下,可以报请上级党组织裁决。

  表决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方式进行。

其中,研究干部任免、军衔职级调整、骨干配备、士官选取和奖励事项,采取口头、举手或者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讨论通过支部委员会和军政主官的工作报告、研究发展党员和处分事项,采取举手或者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选举支部委员和出席上级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会议代表,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研究大项经费开支和重要设备物资采购事项,采取口头、举手或者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五)分工落实。

对党支部作出的决议,会上应当明确分工、责任到人,保证决议的贯彻实施。

  第四十七条 党支部议事应当遵循下列原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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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 预备党员考察表 盖什么章 是连队书记私章还是连队党支部的章啊

各位领导、全体党员、小组长:您们好!首先自我介绍,我是*党支部“两推一选”选举会议,我竞选的是村党支部书记职务,如果我当选村支部书记、计划在任期内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发展经济方面调整优化经济结构,提高竞争力。

着眼发挥比较优势,做大做强特色经济,形成一、二、三产业全面发展的格局,巩固和加强第一产业,在保护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优化粮食品质的同时,围绕烟叶、莲子、水果、林竹、禽畜、食用菌六个农业主导产业,大力发展自然区域特色农业。

一要做强烟叶产业,进一步落实烟叶可持续发展措施,加大烟叶新技术推广普及力度,提高烟叶品质和效益。

今后三年要巩固烟叶面积每年达300亩以上,产量600担,实现烟叶产业人均收入400元,税利2万元。

二要调优水果产业,在现有果园的面积上适度发展,把重点从外延扩大转变为内涵提高进一步加大对果园的投入,管理力度,积极采取高接换种,改良树形,改良土壤,改善灌溉配套设施等措施,建立水果无公害生产基地500亩,通过基地辐射,能人示范,力争实现三年内全村果品优质率达80%以上,实现人均增收30元。

三要做大养殖业,要在抓好果山养鸡、水面养鸭、水田养鱼等传统养殖业的基础上,根据市场需求,把发展草食型畜牧业作为主攻方向来抓,采取政策启动、服务推动、大户带动等有力措施,增加养殖业在农业经济总量中的比重。

同时,还要加快食用菌、林竹基地建设步伐,大力发展合同农业、订单农业、创汇农业,不断提高农业的外向度。

三年内全村粮经比例力争调整到4:6。

四要创新农业品种。

加快农产品品种改良和更新换代,继续抓好莲子品种创新,大力推广“建选17”、建选 21“等优质莲种植面积,提高优质稻比重。

五要积极发展第三产业。

要加快发展农村中介组织,大力培育各种专业协会,个体营销大户,拓展服务范围,改进服务方式,促进农产品流通。

六要发展第三产业,拓宽农民就业机会,1、借助本村区域优势和金溪工业园区的优势,引进生产性企业,解决本村剩余劳动力,促进第一、第三产业的发展,2、鼓励农民到沿海及大中城市、较发达的地区发展,促营销,增加非农收入,使农民的生活水平有较大的提高。

七要壮大村财实力,要在确保烟叶税利稳定收入,每年达2万元以上的基础上,千方百计多渠道聚财。

一是要加大对本村山场林木的管护、杜绝滥砍乱伐现象,确保青山常在,财源永续(在村干部力量不足的情况下,多次请求上级林业部门协助清查)。

同时,要继续贯彻落实集体林经营体制改革的政策,实行林木有偿转让,即使材财增收又使林农长期受益增收。

二是要实行松脂生产招标措施,提高松脂生产收入。

三是要积极向上级部门争取援助金,确保每年6万元左右。

五是要做好节支工作。

严格控制一切非生产性开支,坚决压缩一般性开支,并本着“少花钱多办事”的原则,以有限的资金办好各项事业。

总之要确保村财逐年有所增加。

二、党建工作方面1、坚持用科学理论武装党员干部,切实加强党的思想政治建设。

把广大党员干部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十六大精神上来,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坚定马克思主义信仰。

继续坚持和完善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加强党员干部的理论学习和实用技术培训,要聘请技术员上课传授技术,通过学习和培训,使广大党员即增加了党性观念和宗旨意识,又能掌握1—2门实用技术。

2、在组织建设上,要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健全完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做到重大问题都能集体讨论决定,提高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水平,并把方方面面的积极性充分调动起来,形成工作合力。

继续扎实开展以创建“五个好”村党支部的活动,增强支部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认真抓好党员先进性教育,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党员队伍管理,发挥好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同时认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确保每年发展1—2名新党员。

3、坚持以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切实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

要求广大党员干部必须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精神和求真务实作风,深入实际、深入群众、体察民情、了解民意,多想群众冷暖,少想个人得失,多办实事好事,少讲虚话大话。

满腔热情地帮助群众排忧解难。

4、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要求广大党员干部一切言行都要接受群众监督,自觉当好表率,要认真做好村务公开,将村里的重大事项和财务情况定期在公开栏上进行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增强工作透明度。

同时,要成立村务监督小组,专门对村务进行监督。

三、精神文明工作方面1、要进一步实施科技兴农战略,要抓好农业新技术的推广,实施好农业科技入户工程,加大农业技术培训力度,使新技术的推广成为农民增收的新亮点。

2、要努力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促进经济与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

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稳定低生育水平,坚持“三不变”、落实“三为主”、深化“三结合”活动,努力提高计生工作整体水平。

3、要加强民主与法制建设。

为加快发展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深入开展“四五”普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

调解疏导民事纠纷,化解社会矛盾,同时要引导群众把依法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和依法履行应尽的社会义务统一起来。

加强以村党支部为核心的基层组织建设,进一步扩大基层民主,深化村务公开制度。

4、进一步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防范措施,确保社会安定稳定。

四、为民办实事好事工作方面1、继续将水毁的水利设施修复完善。

2、继续对全村道路进行拓宽整修,新村水泥路面的铺设。

3、完成二期自来水工程,4、完成闭路电视联网。

5、筹建小学教室、厨房的维修。

6、贯彻落实税费改革政策,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决不巧立名目乱收费、乱摊派。

7、妥善安排计生困难户、残疾人等势群体的生产和生活,努力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积极扩大低保覆盖面。

8、积极推广沼汽池建设,既可保护山林又给农户带来省柴省电增肥的实惠。

五、本人的决心本人将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勤奋学习、善于思考、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勇于实践、锐意改革,不断提高科学判断形势,驾驭市场经济,应对复杂局面,依法办事和总揽全局的能力。

进一步增强事业心、责任感和使命感,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观念,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倾听群众呼声,为民排忧解难,尽心尽责做好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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