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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常委监督执纪规则心得体会

时间:2014-06-07 07:57

纪检干部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学习心得体会

纪检干部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学习心得体会  会议强调,《工作规则》是“权力关进制度笼子”要求在纪检监察机关的具体部署和制度规范,是强化纪检机关和纪检干部的监督管理的重要举措。

下面是小编整理的纪检干部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学习心得体会,欢迎大家阅读!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篇一  高度重视,增强行动自觉。

全县纪检监察干部高度重视,深刻理解中央纪委出台《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的意义、背景和必要性,充份意识到《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的制定,是中央纪委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的重大举措,是纪检监察机关依规治党、强化自我监督的制度利器,切实增强学习贯彻落实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逐条逐句,领会核心要义。

召开全体干部职工会议,原原本本、逐条逐句学习《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九章五十七条全文内容,把握《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的主要内容和关键环节。

并围绕《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出台的重大意义交流学习心得和认识体会,并从工作实际出发,对全面规范自身行为方面进行了深入讨论。

  立体宣传,确保学深学透。

在机关开辟的《通知公告栏》里张贴公布,利用会泽县纪委监察局网站、党风廉政要闻、名城清风QQ交流群、县纪委监察局微信群等交流平台,发送相关资讯进行学习共享。

下发通知,要求各单位

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心得体会

纪委监委干部集中培训心得体会15篇篇一作为一名刚刚走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第一线的纪检监察干部,我深感责任重大。

全新的工作岗位对我来讲意味着新的考验和挑战,但更多的是对未来的信心和对做好这份工作的决心。

一、强化学习,提升履职能力。

纪检监察工作业务性、政策性都很强,单凭一种良好的愿望难以担当重任。

业精于勤荒于嬉,我深刻地认识到,必须将不断的学习作为干好工作的必由之路。

为此,我将进一步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中国纪检监察》及《监督执纪工作实务》等党规党纪及业务知识材料,强化自我鞭策和自我学习,采取多种形式增加知识储备,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与此同时,要积极向各业务部门经验丰富的“老同志”请教纪检监察业务,尽快学懂弄通纪检监察工作新的政策和精神,迅速成为具有深厚的理论功底和精湛的业务技能的纪检监察干部。

二、找准定位,快速进入角色。

一开始接到任命文件我就在想,如何较快胜任纪委派出纪检监察组的工作。

十八大以来反腐高压态势下,全面从严治党被提到了前所未有的新高度,党的十九大报告更是提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将试点工作在全国推开,组建国家、省、市、县监察委员会,同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合署办公,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

”在这样的大背景下,作为一名派出纪检监察组的工作人员,要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做到敢监督、能监督、会

什么是纪委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机制

不要想得那么复杂,你从监督(监督检查)、执纪(查办案件)、问责(问责谈话)三个方面理解就可以了。

希望对你有用。

《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与《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等法规是什么关系

,《中国共产律控告申诉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案件审理工作条例》是为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案件检查、案件审理工作提供初步遵循、具体指南,说白了,是根据党章的规定对纪委进行“授权”。

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简称《工作规则》)是由在上述条例运行多年,积累了很多成功经验,结合当下全面从严治党部署新形势、新要求,进一步完善、更新,是时代的产物,《工作规则》比《条例》要求更高、更先进、更符合时代要求,“带头强化自我约束,把监督执纪权力关进制度笼子,做到正人先正己的实际行动,充分表明了严格自律的担当和决心”,简言之,是“束权”,将纪委的权力进行规范和约束,既要全面从严治党,又要保障受审查党员的权利,更要防范纪委及其工作人员执纪违纪、失职失责,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

其次,《工作规则》是对《条例》一次系统归纳、梳理和更新,是纪委从事监督执纪工作的集大成。

以线索处置为例,之前相关规定分散于《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保护检举、控告人的规定》《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监督管理工作规则(试行)》《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办案工作的意见 》等,这次《工作规则》按其内在逻辑整理、规范、统一。

省级纪委制定《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实施办法,应遵循哪些原则

您好

省级纪委制定《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实施办法应遵循三个原则:一是遵循“两个牢记”。

首先牢记《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的本质是将纪检机关的权力关在制度的笼子里,本质上是“束权”,而不是扩权。

很多机关或部门在起草法规草案时,或多或少站在部门立场,赋予本部门尽可能多的权力,这次中央纪委带了一个好头,在制定党内法规时,尽可能给纪检机关“减肥强身”,而不是给自身“增肥”;其次牢记纪检机关是政治机关,其政治属性是纪检机关的本质属性。

要把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作为监督执纪的重点,向以习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看齐。

二是有的放矢。

紧紧围绕基层纪检机关权力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办法。

市、县、乡三级纪委机关权力运行与中央纪委、省级纪委权力运行轨迹、运行特点、案件类型、监督对象身份等均存在很大不同,廉政风险的表现形式也不尽相同,这就要求省级纪委对基层纪检机关的廉政风险点进行详尽的排查、梳理,有的放矢。

三是精益求精。

省级纪委在制定《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实施办法时,应努力避免立法上的“大跃进”,应静心听取基层纪检机关、基层纪检干部、基层党组织、基层党员、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应向党中央和中央纪委学习、看齐。

《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起草过程中,中央纪委征集到的意见和建议多达1150条;中央纪委先后召开10多次常委会会议、办公会议、专题会议对规则稿进行深入研究、讨论和修改,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中央政治局会议也审议规则送审稿。

省级纪委在制定《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实施办法时,不应一蹴而就,不能简单照抄照搬《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而应树立精品意识,针对《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在基层纪检机关运行过程中存在的困惑,反复调研、论证、推敲,结合本地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宏观现状和基层微观实际,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实施办法。

2019年新《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学习解读

2019年新《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学习解读(附《规则》全文)2019年1月5日,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召开前夕,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规则》共10章77条,是党中央从完善党和国家自我监督体系高度,给纪检监察机关定制度、立规矩。

《规则》针对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实践中反映出的问题作出严格规范,对关键环节作出具体规定,提升纪检监察工作法治化、规范化水平。

2017年1月,中央纪委曾印发《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与《规则(试行)》相比,此次出台的《规则》有什么不同,有哪些亮点

《规则》如何体现纪检监察机关刀刃向内,强化自我监督的决心

为何两年后发布机关从中央纪委上升为党中央

《规则》将对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产生怎样的影响

在此全面梳理相关资料,供学习参考。

一、《规则》出台过程。

1、总书记的一系列重要讲话,体现着对纪检监察机关行使权力要慎之又慎、自我约束要严之又严的一贯要求,是理解《规则》制定重大意义的思想坐标。

而党的十九大以来纪检监察事业高质量发展之路,则构成了理解《规则》意义的实践坐标。

早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总书记就明确要求,打铁还需自身硬,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忠诚可靠、服务人民、刚正不阿、秉公执纪的要求,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履行职责能力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与《条例》是啥关系

中共中央1990年7月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程序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本条例适用于党的中央、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和中央各部门在其职责权限范围内制定党内法规的活动。

(无省级权限)第四条规定,党内法规的名称为党章、准则、条例、规则、规定、办法、细则。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各部门制定并发布的党内法规,称规定、办法、细则。

(无规则)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是1994年1月28日中央纪委常务委员会第六十五次会议通过的(1994年5月1日生效施行),个人觉得,还不能算是党内法规,因为《党内法规制定程序暂行条例》没有给予中央纪委“条例”的法规制定权,《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只能算是一个规范性文件。

而同日下发的《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实施细则》才从理论上可以算是中央纪委下发的党内法规。

2012年5月,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其中第三条规定,党的中央组织制定的党内法规称为中央党内法规。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就其职权范围内有关事项制定党内法规。

(有省级权限)第四条规定,党内法规的名称为党章、准则、条例、规则、规定、办法、细则。

并对不同位阶的党内法规制定原则性要求作了规定。

同时规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制定的党内法规,称为规则、规定、办法、细则。

从这时开始,中央纪委才有了规则的制定权。

《党内法规制定条例》出台后,翻开之后所有新制定的党内法规,只有2017年1月8日中央纪委十八届七次全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才是中央纪委制定的第一部以“规则”命名的党内法规。

因此,《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与《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等是党内上位法规与下位文件的关系,是新法规与旧文件的关系。

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出台有什么意义

纪委(纪检组)党内监督专责机关主要责任:监督执纪问责   监督执纪问责三者间相互联系、相互作用、浑体监督执纪问责前提执纪问责监督延伸   1、监督——纪检监察工作前提 《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第五条规定:党各级纪律检查委员党内监督专门机关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情况进行监督   2、执纪——纪检监察工作核 指纪检监察机关党组织党员违反党章其党内规违反家律、规违反党家政策、社主义道德危害党、家民利益行依照相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行   3、问责——纪检监察工作关键问责指纪检监察机关根据相关律党内规党政领导干部承担职责义务履行情况实施并要求其承担否定性种责任追究制

纪检干部学习十九大心得体会

纪检干部学习十九大心得体会  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

  区纪委认真组织学习,深刻领会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紧密结合纪检监察工作实际,忠诚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重点突出五个坚定不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一是坚定不移加强党的政治建设。

  强调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

  一是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把讲政治的要求贯彻于纪检监察工作的全过程,体现到各方面,将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情况作为巡察检查、执纪审查的主要内容,推动各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是开展对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和党章党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推动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严格执行,推动发展积极健康的党内政治文化,不断培厚良好政治生态的土壤。

  三是联合区委、组织、宣传等部门开展党建巡察,多向发力,促进基层党组织生活健全完善。

  二是坚定不移加强纪律建设。

  按照重点强化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带动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严起来的要求,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把纪律作为管党治党的尺子,使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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