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试论基层纪委如何做好查办案件的工作
三、解决对策针前基层纪委在查办案程中出现的新问题,现下解决对策:(一)转变工作意识,积极主动办案查办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是纪委监察干部的重要职责之一,该工作进行的好坏事关政权稳定、社会安定以及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持续发展。
作为基层纪委领导,要将查办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作为第一要职,要经常过问案件查办工作,为纪检监察组织查办案件解决困难、创造条件。
办案人员要进一步深入认识查办案件的重要性与紧迫性,不断增强查案意识,加大查案力度,要牢固树立“有案不查是失职”的思想,“查不了案不称职”的共识和“不办案就是放纵腐败”的新理念,把查办案件工作作为纪检监察工作的首要任务和“必修课”,变“不想查”为“积极主动地去查”,切实履行好自身的职责。
(二)扩宽线索来源,注重初查工作查办案件,首先要解决“无案可查”的问题,也就是解决线索问题。
针对目前线索来源渠道单一、不畅等问题,要扩大宣传,重视信访举报工作,对有关检举、投诉的群众来信来访要认真对待,及时处理,主动出击,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及时反馈。
同时,要深入一线群众,倾听群众呼声,善于从中发现案源。
(三)完善办案机制,责任落实到人一是建立查办案件工作责任制。
把办案工作查办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纳入年度考核任务,明确党委书记为查办案件第一责任人,纪委书记是直接责任人,把完成目标任务情况与年终考评相结合,对当年查办案件工作无能完成任务的,所在单位不能评为党风廉政建设先进单位并责令所在单位的领导应提出改进措施。
二是坚持分片督查制度。
由上级纪委与各乡镇建立查办案件分片负责制,市纪委常委、监察局局长要分片包口,深入基层,具体指导帮助。
三是建立案件通报例会制度。
上级纪委对各基层纪委查办案件情况逐月通报,定期召开办案工作会议,分析办案形势,交流办案经验,对办案得力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鼓励。
(四)整合各方资源,形成办案合力一是要健全完善纪检监察机关与司法机关以及组织人事、工商、海关、审计等机关和部门有关违纪违法线索通报制度,变被动为主动。
二是要健全完善协调小组工作机制,对于查处大案要案过程中遇到的重大复杂问题,要及时进行沟通和协调,做到统一认识、统一行动、统一指挥,分工负责,相互配合,形成合力。
三是要健全完善纪检监察机关与检察机关在调查取证和证据转化方面的协调机制。
建议以反腐败协调小组名义发文,明确纪检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在查办案件中可采取多种配合方式,整合各方力量,实现优势互补,降低办案成本,提高办案工作效率。
(五)注重业务学习,增强办案能力针对目前基层纪检干部业务水平不高的问题,要从以下两个方面加以改进:一是注重业务学习。
要经常举办业务培训班,组织基层纪检监察干部系统学习案件检查、信访受理、案件审理等方面的业务知识,重点掌握查办案件的基本要求和方法,并结合本地已查处的典型案件,进行全面细致的剖析,从中总结经验,吸取教训。
采用集中学习与平时自学结合的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地加强对案件检查业务知识的培训学习,有计划地、有目的地来提高基层纪检干部查办案件的综合素质。
二是重视对新办案人员的培养。
对于刚刚进入新上岗的同志,要帮助他们尽快融入角色,把握办案的基本要求;对业务素质一般的同志,帮助其拓宽办案思路,提高突破案件的水平;对业务水平较强的同志,则帮助其提高查处大要案的能力。
纪委查办案件的主要方法
“三转”工作要求,聚焦中心任务,强纪监督,突出主业,推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工作深入开展。
一是实现办案人员力量转变。
调整机关内设机构,在不增加机构、编制和人员的情况下,通过内部调剂增配办案人员,真正做到了力量向办案一线倾斜,强化了办案力量。
牢固树立查办案件工作全局“一盘棋”思想,各室之间加强协作配合,开展经常性沟通交流,形成以纪检监察室为核心,相关室密切配合的查办案件工作格局,进一步强化案件查办合力。
二是实现办案线索收集转变。
转变工作作风,改进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方式,提高为民服务意识,变“群众上访”为“干部下访”,集中解决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信访问题,排查一批违纪违法案件线索,拓宽了案件查处工作源头。
三是实现办案重点方向转变。
侧重查案方向,确保“老虎”“苍蝇”一起打。
重点查处涉农改造补助资金落实中的索贿、受贿,惠农补贴、专项款物管理等方面的问题;查办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吃拿卡要等影响地方改革及经济发展的案件;查处发生在领导干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违纪违法案件。
查办案件如何实现以上级纪委为主
中央纪委研表示,推进党的纪律检查体革创新,必须落实“两个为主一是“查办腐败案件以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
掌握案件线索和查办腐败案件是反腐败工作的重点内容,是反腐败威慑力的关键所在。
(2月3日 新华网) 以前,不少地方纪委发现当地重大案件线索或者查办重大腐败案件,都必须先向同级党委报告,在得到主要领导同意后才能进行初核或查处。
这样一来,当地党委完全可能找出影响经济发展、“家丑不可外扬”等种种借口,把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一定程度上包庇和纵容了腐败分子。
中纪委三中全会提出落实“两个为主”之一即是:“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
“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一语中的,一针见血,有效了破解了目前纪委办案的体制瓶颈。
当前,基层纪委书记办案常存在两难的问题。
你在当地真的想干事,不但要得罪当地干部,还要面临当地“一把手”的“兴师问罪”。
如果在其位不干事,既对不起上级纪委,更对不起党和人民,也对不起当地干部和“一把手”。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办案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势必将有利于下级纪委领导大胆的履行监督职责,对地方党委形成制约,让腐败分子无处藏身。
“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为基层纪委书记松了绑、减了压,真正破解了基层反腐败的难题。
希望基层纪委书记认真行使纪律监督职能,坚决做到对对腐败分子“零容忍”。
如何进一步提高基层纪委依纪依法查办案件的能力
根据上级纪委指示,布置查处范围和对象,核实调查结果送交上级纪委,再经上级纪委批准,按指示进行查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