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乡镇2019年纪委监察工作总结
乡镇2019年纪委监察工作总结一年来,镇纪委在县纪委和镇党委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部门文件要求,以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正风肃纪工作为抓手,以建设一支廉洁高效的党员干部队伍为目标,把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重要工作抓紧抓实,坚持与时俱进,突出重点,强化教育,立足防范,标本兼治,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确保全镇的各项工作全面、协调、健康、可持续发展。
现将2018年我镇纪委工作总结如下:一、协助镇党委履行主体责任开展情况(一)我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纪委监察工作。
第一时间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工作纳入全年整体工作并提上日程,镇党委切实担负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常研究、常部署、常教育、常提醒。
党委主要领导当好廉洁从政表率,认真执行“三个不直接分管”规定,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职责,明确党政“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相关分管领导是具体责任人,严格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原则,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逐级分解,确保“人人头上有责任,人人肩上有担子”,确保全镇党风廉政建设扎实有效开展。
切实做到了“一把手”在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督办。
(二)严格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考核制度。
镇党委和班子成员、各个行政村都分别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实行一岗双责,把党风廉政建设与年底考核相挂钩,严格奖惩制度,并以此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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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要警钟长鸣,防线。
任何腐腐败行为都是从思想化开始的,都有一个思想演变的。
因此,把牢思想这一关是最有效的预防,加强思想教育也是反腐倡廉的根本之策。
我们一时一刻都不能放松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改造。
要认识到权力是一把双刃剑。
2.从严自律,管住自己。
当前市场经济的趋利性逐步渗透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形形色色的价值观不断充斥人们的思想,我们现在各方面的条件也有了很大的改善。
但越是在这种形势下,越要保持清醒的头脑,越要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越要从方方面面严格要求自己。
稍有不慎,就可能犯错误、栽跟头。
“常在河边走,难得不湿鞋”,就是要时时刻刻谨小慎微。
我们每一名党员干部都要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在大事上一定要泾渭分明,小节上时刻从严把握,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脑子里要有明确的界限,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清清白白从政,踏踏实实干事,堂堂正正做人。
3.自觉接受监督。
失去监督的权力,必然滋生腐败;脱离监督的干部,往往会犯错误。
我们每一名党员干部都要正确地对待监督。
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是一面镜子,经常地照一照,检查一下自己的缺点和不足,及时加以改正和纠正,对自己的成长进步大有裨益。
如何开展好慵懒散治理,解决办事效率低下问题
为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优化发展环境,进一步强化正风肃纪,镇党委、政府决定,从现在开始到今年年底,在全镇党政机关开展“慵懒散”专项治理,突出解决办事效率低下问题。
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以党的十八大和中央、省、市、县一系列重要会议精神为指导,集中治理“慵懒散”,突出解决办事效率低下问题,深化正在全县开展的以“从严从紧抓作风、强化执行提效能”为主题的“干部作风建设提升年”活动,进一步提升境界,提升执行能力,优化发展环境,促进机关作风明显转变,机关效能明显提升,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
二、治理重点以加强作风建设和效能建设为载体,以提高干部队伍执行力、提升机关行政效能、优化发展环境为目的。
重点治理以下问题:1、思想因循守旧,墨守成规,盲目自满,不思进取的;2、工作作风漂浮,工作不落实、执行不到位,实干不足的;3、不敢担当,不认真履行职责,工作没有进展,打不开局面的;4、工作不在状态、积极性不高,工作协调不及时、政策对接不紧密,遇到问题绕着走、有困难工作不去干的;5、干部素质低,对群众合理诉求置之不理,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6、履行能力不高,专业知识贫乏,办事效率低的;7、违反规定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的;8、单位内部管理不规范,办事环节过多、周期过长的;9、不遵守工作纪律,上班时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的。
三、工作措施(一)、主动查摆整改镇直各部门、各管区各村要结合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条”、市委“十一条”实施办法、县委“十不准”、镇“十二不准”,对照“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问题,对照治理重点,采取广泛征求意见与自我查摆相结合,通过召开专题会议、发放调查问卷、主动深入基层听取群众意见等方式深入查摆,查摆要实事求是,不走形式。
对查摆梳理出的“四风”问题特别是“慵懒散”问题,要分析问题症结,剖析思想根源,制定具体措施,切实整改到位。
(二)、开展专项督查加强对镇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专项督查。
围绕年初任务目标和镇党委、政府中心工作,进一步加大对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专项督查力度,全力推动工作落实,确保政令畅通。
紧扣全镇重点工程项目、阶段性中心工作,加强对各指挥部、村重点工程、重大项目、重要事项推进情况的督查督办,切实以强有力地督查推进工作开展。
严格对重点工程“周通报”、对重大事项及重要事项“月通报”制度,注重在督查过程中找准影响工作落实的规律性问题,分析总结、堵塞漏洞、整改提高,圆满完成或超额完成年度工作任务目标。
(三)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即时督查、全程督查、定期督查等制度,加大对全镇重点工作,重点指挥部、重点项目时间节点进展情况和各级各部门贯彻落实八项规定、执行“十不准”和机关干部遵守会风纪律、上下班工作纪律等日常行为的督导检查和明察暗访力度,做到一检查一通报、一问题一剖析、一案例一曝光。
(四)加强对信访积案化解工作的专项督查认真执行信访案件备案通查通报制度,以全县信访稳定会议精神贯彻落实、领导干部大接访活动等工作开展情况为重点,进行专项督查,督促解决信访积案化解工作中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和推诿扯皮等问题,对集中交办的重点信访案件化解工作进行挂号督查、跟踪督办、定期通报,并严格责任追究。
(五)加大查处问责力度对无正当理由不能如期完成镇党委、政府部署的重要工作任务的,对各部门不作为、慢作为、服务差的问题年内查实三例的,对部门之间推诿扯皮造成不良后果的,对“评机关、评行为、评窗口单位”居后两位的,对干部顶风违纪被上级督查暗访查实给郭楼丢丑的,对因不负责任导致发生有影响上访案件的,对搞形式主义、履职不力、滥用职权、松懈散漫、铺张浪费的,依据有关规定严肃问责,不搞迁就照顾、不搞下不为例、不设“过渡地带”。
(六)强化社会监督1、定期组织“两代表一委员”及“干部作风建设监督员”座谈。
每季度就改进作风工作开展一次座谈,重点了解掌握群众“不满意”因素,督促各级各部门搭建服务平台、优化服务方式,擦亮服务窗口、打造服务品牌,不断提高群众满意度。
(纪委会同组织部门负责)2、深化开展“双评”活动。
进一步完善评议内容,突出评议服务质量、工作效能、任务落实和工作突破的情况;改进评议方法,征求多个层面评议代表意见,提高服务对象、办事群众在评议代表中所占的比例,并将政风行风、网络问政等群众评价情况与评议结果相结合。
3、深入开展群众满意度随访活动,了解群众对镇党委、政府及部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倾听群众呼声,关心群众疾苦,根据电话调查情况,找出差距,改进不足。
(纪委会同组织部门负责)(七)加强制度建设构建作风建设制度体系,修订完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长效机制,防止问题反复。
进一步完善涉企一费制、作风建设有奖举报、岗位责任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行政执法责任制、责任追究制、绩效考核制、和民生服务等制度,强化《政风行风热线》进社区机制,着力形成作风建设制度体系。
四、工作要求(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镇党委、政府成立“慵懒散”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纪委。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加大对“慵懒散”问题的自查自纠力度,敢抓敢管,讲求实效,对查找出来的问题不包庇纵容、不姑息迁就,及时制止机关工作人员中的不良倾向,在抓落实、促发展上见成效。
实行整改落实责任制,对查摆梳理出的问题,要仔细研究,制定出目标清单,主要领导负总责,一级抓一级,逐级督促抓好落实。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
镇直各部门、各管区各村要广泛宣传开展“慵懒散”专项治理的重大意义、总体部署和工作要求,及时反映专项治理进展情况和工作成效,积极宣传专项治理中涌现的先进经验和做法,曝光典型案例和存在的突出问题,发挥警示和震慑作用。
(三)加强督导,严格要求。
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检查督导,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对查摆出的问题,要认真梳理、综合分析,制定整改方案、研究整改措施,确保专项治理扎实有效开展。
如何准确把握《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的基本要求
批评和自我批评 批评和自我批评们党强身治病、保持肌体健康利武器,也是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手段。
必须坚持不懈把批评和自我批评这个武器用好。
批评和自我批评必须坚持实事求是,讲党性不讲私情、讲真理不讲面子,坚持“团结——批评——团结”,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要求,严肃认真提意见,满腔热情帮同志,决不能把自我批评变成自我表扬、把相互批评变成相互吹捧。
党员、干部必须严于自我解剖,对发现的问题要深入剖析原因,认真整改。
对待批评要有则改之、无则加勉,不能搞无原则的纷争。
批评必须出于公心,不主观武断,不发泄私愤。
坚决反对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明知不对、少说为佳的庸俗哲学和好人主义,坚决克服文过饰非、知错不改等错误倾向。
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对各种不同意见都必须听取,鼓励下级反映真实情况。
党内工作会议的报告、讲话以及各类工作总结,上级机关和领导干部检查指导工作,既要讲成绩和经验,又要讲问题和不足;既要注重解决问题,又要从问题中反思自身工作和领导责任。
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带头从谏如流、敢于直言,以批评和自我批评的示范行动引导党员、干部打消自我批评怕丢面子、批评上级怕穿小鞋、批评同级怕伤和气、批评下级怕丢选票等思想顾虑。
把发现和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作为考核评价领导班子的重要依据。
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 监督是权力正确运行的根本保证,是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举措。
必须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党内不允许有不受制约的权力,也不允许有不受监督的特殊党员。
完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形成有权必有责、用权必担责、滥权必追责的制度安排。
实行权力清单制度,公开权力运行过程和结果,健全不当用权问责机制,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党的各级组织和领导干部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增强法治意识、弘扬法治精神,自觉按法定权限、规则、程序办事,决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决不能违规干预司法。
营造党内民主监督环境,畅通党内民主监督渠道。
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要增强监督意识,既履行监督责任,又接受各方面监督。
党内监督必须突出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
领导干部要正确对待监督,主动接受监督,习惯在监督下开展工作,决不能拒绝监督、逃避监督。
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加强自律、慎独慎微,自觉检查和及时纠正在行使权力、廉政勤政方面存在的问题,做到可以行使的权力按规则正确行使,该由上级组织行使的权力下级组织不能行使,该由领导班子集体行使的权力班子成员个人不能擅自行使,不该由自己行使的权力决不能行使。
对涉及违纪违法行为的举报,对党员反映的问题,任何党组织和领导干部都不准隐瞒不报、拖延不办。
涉及所反映问题的领导干部应该回避,不准干预或插手组织调查。
党员、干部反映他人的问题,应该出于党性,通过党内正常渠道实名进行,不准散布小道消息,不准散发匿名信,不准诬告陷害等。
对通过正常渠道反映问题的党员,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准打击报复,不准擅自进行追查,不准采取调离工作岗位、降格使用等惩罚措施。
坚持授权者要负责监督,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置。
强化上级组织对下级组织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防止权力失控和滥用。
对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必须依纪依法进行。
纪检监察、司法机关严格依纪依法按程序对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行为进行调查。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自行决定或受指使对党员、干部采取非法调查手段。
对违反规定的,要严肃追究纪律和法律责任。
保持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 建设廉洁政治,坚决反对腐败,是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任务。
必须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和制度防线,着力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保持党的肌体健康和队伍纯洁。
各级领导干部必须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经得起权力、金钱、美色考验,用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为人民服务。
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讲修养、讲道德、讲诚信、讲廉耻,养成共产党人的高风亮节,自觉远离低级趣味。
各级领导干部是人民公仆,没有搞特殊化的权利。
中央政治局要带头执行中央八项规定。
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要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坚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带头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带头执行廉洁自律准则,自觉同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作斗争,不准利用权力为自己和他人谋取私利,禁止违反财经制度批钱批物批项目,禁止用各种借口或巧立名目侵占、挥霍国家和集体财物,禁止违反规定提高干部待遇标准。
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注重家庭、家教、家风,教育管理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
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行为。
禁止利用职权或影响力为家属亲友谋求特殊照顾,禁止领导干部家属亲友插手领导干部职权范围内的工作、插手人事安排。
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来自领导干部家属亲友的违规干预行为要坚决抵制,并将有关情况报告党组织。
全体党员、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拒腐蚀、永不沾,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坚决抵制潜规则,自觉净化社交圈、生活圈、朋友圈,决不能把商品交换那一套搬到党内政治生活和工作中来。
党的各级组织要担负起反腐倡廉政治责任,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党内决不允许有腐败分子藏身之地。
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是全党的共同任务,必须全党一起动手。
各级党委(党组)要全面履行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领导责任,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建立健全党内政治生活制度体系,把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深入开展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宣传教育,把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列为党员、干部教育培训的必修内容。
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强化责任追究。
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
党的各级组织要强化对党内政治生活准则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建立健全问责机制,上级党组织要加强对下级党组织的指导监督检查,各级组织部门和机关党组织要加强日常管理,各级纪律检查机关要严肃查处违反党内政治生活准则的各种行为。
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要从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做起。
高级干部要清醒认识自己岗位对党和国家的特殊重要性,职位越高越要自觉按照党提出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越要做到党性坚强、党纪严明,做到对党始终忠诚、永不叛党。
制定高级干部贯彻落实本准则的实施意见,指导和督促高级干部在遵守和执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上作全党表率。
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
全党要坚持不懈努力,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党风廉政建设要签字背书怎么弄
绵阳市游仙区党风廉政建设签字背书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四川省《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试行)》(川委办〔2014〕20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的“签字背书”是指,党组织负责人、纪检组织负责人在与党风廉政建设有关的文件、报表、记录、资料、电子介质等载体上签名,表示同意相关事项,并愿意承担保证责任。
第三条 党组织负责人应当主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检组织负责人应当积极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
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履行情况实行签字背书制度。
第二章 实施范围第四条 以党委(党组、党工委)名义下发、上报、公开的与党风廉政建设相关的文件、报表、记录、资料必须由党组织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党组织公章,必要时由纪检组织负责人共同签名。
以纪委(纪检组、纪工委、纪检员)名义下发、上报、公开的文件、报表、记录、资料必须由纪检组织负责人签名,并加盖纪检组织公章。
第五条 党组织负责人必须对本地本部门以下文件签字背书:(一)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目标责任书;(二)党风廉政建设或惩防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目标分解、任务分工、宣传教育、调查研究、社会评价等方面的文件;(三)作风建设、正风肃纪工作实施方案、总结报告;(四)“积极预防、系统治理”推进情况报告,廉情预警整改情况报告,被区纪委专项约谈、诫勉谈话整改情况报告;(五)党委(党组、党工委)领导班子及成员述责述廉报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履行情况报告;(六)以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或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领导小组名义起草的文件;(七)重要决策、干部选用、重大财务开支决策过程、议定事项相关记录、文件;(八)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廉洁从政情况报告;(九)其它需要签名的文件。
第六条 纪检组织负责人必须在本地本部门以下文件签字背书:(一)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目标责任书;(二)违纪违规线索报告;(三)案件查办、作风督查、警示教育等纪检监察业务安排部署及推进、总结情况报告;(四)党员权利申诉办理情况报告;(五)纪检组织及负责人述责述廉报告;(六)被区纪委专项约谈、诫勉谈话整改情况报告;(七)重要决策、干部选用、重大财务开支决策过程、议定事项相关记录、文件;(八)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廉洁从政情况报告;(九)其它需要签名的文件。
第七条 党组织负责人、纪检组织负责人应充分了解并核实需签名的文件,并对所签名的文件负责;党组织负责人、纪检组织负责人有权拒绝在认为不属实或者怀疑可能有不廉洁情况的相关文件上签名,并书面报告不签字理由。
第三章 实施程序第八条 党组织负责人、纪检组织负责人在签字背书前,必须按程序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确认不存在违反党风廉政建设的问题,并留存核实底稿。
第九条 党组织负责人、纪检组织负责人可采取参加会议、调查取证、实地走访等形式了解、核实签字背书事项,必要时可提请相关机构予以协助。
会议纪要、会议记录、文件函件可以作为核实底稿的一部分。
第十条 签字背书样式可参照附录范本,背书情况复杂时可另附页详细说明。
签字背书一式两联,一份附于背书文件,一份留存本单位存档。
第十一条 签字背书后,党组织负责人、纪检组织负责人应对所背书的事项进行持续的跟进、监督和回访,核查有无偏离预定计划、有无发生不廉洁行为。
发现违规违纪线索的,及时报区纪委监察局。
第十二条 签字背书底稿可以作为责任追究时,党组织负责人、纪检组织负责人按规定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的程序性证据。
经查证属实的,可以免除相关责任人部分或全部责任。
第四章 处理和处分第十三条 区纪委监察局为游仙区签字背书制度的监督单位。
第十四条 经党组织负责人、纪检组织负责人签字背书的事项,若发生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问题,按照连带责任依《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游仙区“一案双查”相关规定追究签字背书者的责任。
第十五条 对消极不履行或不按规定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签字背书制度的,公开通报批评,取消年度评优评先资格,并纳入党风廉政建设目标绩效管理;对应该履行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签字背书制度而未履行的,一旦职责范围内发生党风廉政建设问题,对党组织负责人、纪检组织负责人按加重情节处理。
第五章 附则第十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游仙区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
辖区内非公企业党组织和村、社区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 电子介质的签字背书的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区纪委监察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4年10月15日起实施。
游仙区党风廉政建设签字背书单编号:单位时间存根背书事项责任主体党组织负责人纪检组织负责人是否已履行党风廉政建设核查程序是否发现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违规问题签名…………………………骑……缝……章………………………………游仙区党风廉政建设签字背书单编号:单位时间随文件附送背书事项责任主体党组织负责人纪检组织负责人是否已履行党风廉政建设核查程序是否发现违反党风廉政建设相关问题签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