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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案例剖析心得体会

时间:2016-11-13 16:25

基层腐败案例剖析的目录

廉政谈话会心得体会【篇一:廉政谈话会心得体会】[廉政谈话会心得体会]12月22日,我参加了市纪委组织的廉政谈话会,接受了廉政教育,感触很深,廉政谈话会心得体会。

沙洋之行让我明白了唯权慎用的道理,领导干部只有洁身自好,廉洁从政,严守党纪国法,才能永葆党员干部廉洁形象。

通过观看《》——型案例分析教育片,使我心灵受到极大震动,思想受到深刻洗涤,启发很大。

一个人出卖良知,走向犯罪的深渊,就是因为他们放松了对世界观、人生观的改造,抵御不住诱惑,背弃了共产主义理想和党的宗旨,人生观、价值观偏离了正确方向,道德观念失衡,把国家和人民赋予的神圣权力,当成了谋取不义之财、谋取私利的工具,政治上丧失信念、经济上贪得无厌、生活上腐化堕落,最终踏上了不归路,心得体会《廉政谈话会心得体会》。

从中也使自己清醒的认识到:作为一名机关领导干部,市委下派到基层任主要领要时时提醒自己,时刻以腐败分子的事例为自己敲敲警钟,时刻绷紧反腐倡廉,廉洁从政这根弦,用自己干净的鞋走自己的人生之路。

在以后工作中,坚持做到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坚持政治理论学习,坚定理想信念。

作为一名刚刚走上乡镇主要领导岗位的干部,我深知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只有不断完善和提高自己,才能确保高质量地完成好工作任务。

因此,自己将坚持经常性的深入学习和钻研……【篇二:新提职领导人员廉政谈话心得体会】严以律己慎微慎行2012年x月份,我被集团公司党委提任为x矿矿

案件剖析材料

目录1.贪恋钱财走险路以身试法葬前程——刘清阳职务侵占案剖析大庆炼化公司纪委、监察处…………………………………(3)2.贪心不足蛇吞象东窗事发同受审——尉双昌等人贪污案剖析长庆石油勘探局纪委、纪检监察处…………………………(7)3.昔日标兵落泥沼以身试法食恶果——刘永会贪污案剖析大庆石油管理局纪委、监察部……………………………(13)4.四万“好处费”痛失好前程——吴中立受贿案剖析抚顺石化公司纪委、监察处………………………………(18)5.录井处某地质录井大队违纪案剖析华北石油管理局纪委、监察处……………………………(24)6.贪心毁了前程——李国玲贪污受贿案剖析大庆石化公司纪委、监察处………………………………(31)7.放松自律自酿苦果——牟家发受贿案剖析克拉玛依石化分公司纪委、监察处………………………(34)8.群贪者的悲哀——刘德发、沙彦等人共同贪污案剖析四川石油管理局纪委、监察部……………………………(39)9.蜀南气矿合江采气作业区“小金库”系列案剖析西南油气田分公司纪委、监察处…………………………(46)10.滥用职权得好处自毁前程悔晚矣——韦奇受贿案案例剖析四川销售分公司纪委、监察处……………………………(53)11.心存侥幸自毁前程——高玉新挪用资金案剖析内蒙古销售公司纪委、审计监察处………………………(58)贪恋钱财走险路以身试法葬前程——刘清阳职务侵占案剖析大庆炼化

如何查找到有关纪检监察方面的案例剖析材料

人可以到中国法院网、北大法律信息网、中国法律信息网上去看看。

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学习心得体会

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学习心得体会 -------------------------------------------------------------------------------- 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我院认真组织开展了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教育活动。

通过学习,我对活动的重要意义有了一个更高的认识,使我对开展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有了更进一步的认识和了解。

可以肯定地说,通过这次教育活动,使自己对相关内容在原有的学习基础上有了更进一步的提高,在一些方面拓宽了思路,开阔了视野,增强了搞好工作的信心。

现就学习情况谈一点粗浅的认识和看法。

1、要有求真的精神。

求真说到底是一种觉悟、一种境界、一种品德、一种精神,是分析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的有力武器。

既要有加快发展的高度热情,又要有扎扎实实的工作态度;使我们的各项工作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有创造性。

2、要有务实的作风。

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做实在人,既是处事为人的立身之本,也是创业为政的基本准则。

一个人的能力有大小、职位有高低,但只要是踏下心来做事、实打实地做人,就能干出名堂,也能取得组织的信任,得到群众的赞誉。

3、要有实干的行动。

实干,是共产党人的作风;认真,是共产党人的品格。

我们要继续坚持“干”字当头、“实”字为先,遇到困难不缩手,干不成功不罢手,以实干求实绩,以实干求发展。

科学的决策再加上实干的行动,我们的事业就能无往而不胜。

4、要有实际的效果。

衡量工作能力的标准,主要是看实绩。

只要是领导布置的任务、安排的工作,都要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5、严格遵守我院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领导安排,遵纪守法,爱岗敬业,认真履职,完成领导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

做一名大公无私、廉洁奉公、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的好党员。

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自觉增强廉政意识,增强纪律和法制观念,切实转变作风、务实高效、开拓创新的模范,以自己有限的力量配合好廉政风 总之,通过本次学习使我体会到案件专项治理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持之以恒,才能得到有效的目标。

只要我不断增强自的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结合自身的岗位实际情况,认真地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约束,吸取教训,警钟长鸣,提高防范意识,谨守岗位,相信我个人都会远离金钱的诱惑,共同创造出一个和谐、美满的工作环境,从而携手为发展信检察

案例分析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复之 各位代表: 一、打击贪污、受贿犯罪的情况 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以来,最高人民检察院根据大会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法制的精神,履行宪法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各级专门检察院,积极参加廉政建设,开展了打击贪污、受贿犯罪的斗争。

我们把这一斗争列为检察机关打击经济犯罪的第一位工作,作为检察工作的一个重点来抓,并取得了一定成效。

在开展打击贪污、受贿犯罪斗争中,检察机关重点抓了以下几项工作: 第一,开展举报工作,发动和依靠群众检举控告贪污、受贿犯罪活动。

1988年5月,最高人民检察院推广了深圳市检察院建立举报中心的经验。

同年7月以后,全国各级检察院相继建立了举报机构。

截至1988年底,全国有2784个检察院建立了举报中心(站)或设置举报电话,158个大中城市都建立了举报中心。

1988年下半年各举报机构共受理举报材料147000多件,大多数是属于党纪、政纪范围的,已转有关部门处理;反映贪污、受贿问题的有52000多件,检察机关正在进行调查,现已立案侦查的有5700多件,万元以上的大案有1500多件。

通过举报渠道立案的大案数占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的全部贪污、受贿大案2900多件的50%。

这些情况说明,举报工作在反贪污、受贿犯罪斗争中起到了显著作用。

已经在报纸上披露的大案多是通过举报线索侦破的。

半年来,我们调查了涉及241名司局级干部的问题。

初步查明:属实的15人(已立案8人,逮捕2人,起诉1人);正在调查的88人;属于党纪、政纪范围的115人,已转有关部门查处;属于举报不实的23人。

举报材料中涉及19名省、部级干部,有4个人的问题正在调查;属于党纪、政纪范围的11人,已转有关部门查处;属于举报不实的4人。

群众举报,为检察机关提供了大量有价值的案件线索,有力地加强了检察机关开展反贪污、受贿犯罪斗争的群众基础,也推动了受理控告、申诉的工作。

去年全国各级检察院共受理控告、申诉934025件(次),查处了群众直接反映的大量问题。

在开展举报工作中,我们强调,必须抓紧“及时查处”和“信息反馈”这个中心环节。

目前,举报工作开始形成了一定的声势,初步显示了它的威力。

1988年下半年,全国有650多人携带赃款、赃物到检察机关投案、自首,金额总计623万多元。

对投案的、自首的,检察机关和人民法院依法予以从宽处理。

实践证明,举报工作的效果是很好的,一方面,为人民群众行使控告、申诉权利创造了方便条件;另一方面,给检察机关依靠群众打击贪污、受贿犯罪开辟了一个有效途径。

第二,各级检察长带头办案,带头抓大案要案的侦查工作。

去年4月,我们要求全国各级检察院的领导干部要带头办案,要重点查处大案要案和有干扰的案件。

检察长要以身作则,亲自深入办案第一线,认真负责地指导调查、取证和分析、研究、审查证据的工作,帮助排除干扰,解决困难。

不少地方的检察长这样做了,他们参加立案前的审查、立案后的侦查、决定逮捕、预审、审查起诉和出庭公诉等全过程的工作,实施了有效的领导,取得了主动权。

全国现有各级正副检察长10250多名,已有7000多人亲自参加办案。

过去一年中,最高人民检察院派往各地的办案组27个,正副检察长和30多名检察员、50多名助理检察员参加了这项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检察院抽调了近千名检察人员到基层检察院参加、帮助办案。

这对开展反贪污、受贿犯罪斗争起到了推动作用。

第三,集中人力物力多办案、办大案。

凡是这样做的地方,效果都比较好。

据北京、天津、上海、广东、浙江等检察院报告,1988年办理的贪污、受贿犯罪案件比1987年增加10%左右。

办理的大案要案增加15%左右;去年下半年比上半年立案侦查的贪污大案要案增加11%左右,受贿大案要案增加74%左右。

第四,加强了同各级党的纪委、政府的监察、审计、工商、税务、海关等行政执法部门的联系,使法律监督同党纪监督、行政监督结合起来。

最高人民检察院先后同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国家监察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配合和协作的通知,同其他各有关部门也建立了互相及时移送案件的制度。

这种协作、配合制度,对及时发现和查处犯罪起了很好的作用。

第五,强调必须坚持一要坚决,二要慎重,务必搞准的原则,严格依法办案。

我们要求各级检察机关把办案质量看作是检察工作的生命。

在实际工作中,各级检察机关集中力量开展侦查工作,以查获确凿的证据作为主要目标;慎重处理法律界限不明确、政策界限不清楚和意见有分歧的案件;坚决纠正“以捕代侦”的错误作法,把好决定逮捕关和起诉关。

同时,检察机关还密切配合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发现和查处经济犯罪案件。

去年,全国检察机关查处偷税、抗税罪案4479件,假冒商标罪案430件,挪用公款罪案309件。

通过查处这些案件,维护了国家税收和工商管理秩序。

1988年,全国检察机关在打击经济犯罪中受理包括贪污、受贿、偷税、抗税等罪案在内的各类案件66300多件,比上年增加11%,立案侦查31200多件(其中贪污、受贿罪案占65%),比上年增加0.9%,查获赃款、赃物(折款)总计人民币4.23亿多元。

为了查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经营活动中的投机倒把犯罪案件,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同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并公布了关于办理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投机倒把罪案的司法解释。

据统计,1988年10月至今年1月,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这类投机倒把人犯480人,其中重大案犯74人;提起公诉206件388人,免予起诉50件111人。

对某些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为投机倒把活动提供方便,从中进行贪污、受贿犯罪的,检察机关都依法受理,立案查处。

从已经揭露的问题看,当前贪污、受贿犯罪主要有以下五个突出特点:一是贪污、受贿的金额大。

根据对1988年立案侦查的案件的统计,贪污、受贿10万至50万元的122件,50万至100万元的22件,100万元以上的15件。

一年中查获这么多巨大金额的贪污、受贿案,是以往没有过的。

二是基层掌管财物实权的人多,有近70%的作案分子是企事业单位的厂长、经理、财会、采购等人员。

三是发生在银行、建筑、粮食、供销、物资系统的多。

四是作案手段诡秘狡猾,行贿、受贿有的是集团犯罪,更多的是采取单线联系,往往没有现场、不留痕迹,调查、取证的难度很大。

五是在对外经济活动中的贪污、受贿案件增多。

一些犯罪分子向国外、境外商人索取或接受他们的贿赂,而且犯罪金额大,有的作案后携款潜逃。

从已经揭露的问题看,贪污、受贿犯罪的情况是严重的,危害很大,群众深恶痛绝。

自从1982年开展严厉打击严重经济犯罪以来,7年间,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了贪污、受贿罪案近16万件,其中贪污案件12.7万多件,受贿案件3.1万多件。

犯罪分子中有的是惯犯,但绝大多数则是在“一切向钱看”的邪气中堕落、犯罪的。

他们钱迷心窍,见利忘义,进行权力和金钱的交换,肆无忌惮地侵吞社会主义财产,破坏四化建设,危害改革、开放政策的实施,毒化社会风气,玷污党和政府的声誉。

他们是社会主义大厦里的蛀虫、蟊贼。

我们认为,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发展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中,客观上还存在着贪污、受贿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

反贪污、受贿的斗争是腐蚀与反腐蚀的斗争。

检察机关必须坚持长期斗争,必须坚持依法从严惩处贪污、受贿犯罪分子和其他严重经济犯罪分子。

从已经揭露的问题看,总体上说,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队伍是廉洁的,是奉公守法的。

堕落为贪污、受贿犯罪分子的始终是少数。

当然,我们不能因此而放松同贪污、受贿犯罪的斗争,不能放松为政清廉教育和廉政建设。

检察机关竭诚欢迎和认真受理来自任何方面、任何个人关于贪污、受贿问题的举报,并且希望知无不言、言无不尽。

不论涉及任何人的贪污、受贿问题,检察机关一定认真调查,忠于事实,忠于法律,秉公办案,绝不手软。

我们对检举人提供法律保护,依法制裁敢于打击报复的人,同时也警惕诬告陷害者。

检察机关一定坚持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严格依法办案,能够克服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的现象,也能够排除不顾事实、不负责任的干扰。

检察机关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社会主义法制原则,以保证我们办理的案件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十分重视加强廉政建设、消除腐败现象。

广大群众非常关心和支持查处贪污、受贿犯罪案件。

这给检察机关的工作创造了有利的条件。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3条第二款规定:“贪污罪、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罪、渎职罪以及人民检察院认为需要自己直接受理的其他案件,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和决定是否提起公诉。

”据此,直接受理、立案侦查贪污、受贿等职务犯罪案件,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一项重要任务。

1988年,检察机关在反贪污、受贿犯罪方面虽然做了不少工作,但也存在一些缺点和问题,突出的是办案效率不高,主要原因是最高人民检察院督促、检查、指导不够有力;部分地方查处工作抓得不紧。

1989年,我们要振奋精神,继续深入开展反贪污、受贿犯罪的斗争,切实抓好举报工作,集中力量查处大案要案,加强侦查工作和预审工作,加强侦查设施建设。

我们要认真总结经验,加强反贪污机构的建设,培养反贪污、反受贿专家,促进廉政建设,为实现把贪污、受贿犯罪的危害减少到最低限度这个战略目标,作出明显成效。

二、打击刑事犯罪的情况 打击刑事犯罪活动,历来是检察机关的工作重点。

一年来,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密切配合,坚决贯彻依法从重从快的方针,继续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分子。

1988年全国检察机关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人犯472361名,经过审查已批准逮捕404386名,比1987年增加20.3%。

受理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人犯441480名,经过审查已提起公诉381202名,比1987年增加16.2%,到1988年底,已收到人民法院对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319130名人犯的判决,作有罪判决的318446名。

各级检察机关在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中,追捕、追诉犯罪分子12073名。

在批准逮捕的几类严重犯罪分子中,杀人犯12041名,比1987年增加11%;抢劫犯43829名,增加59.9%;故意伤害犯25084名,增加7.8%;重大盗窃犯38748名,增加75.8%;强奸犯30112名,减少14.1%。

上述统计数字表明,普通刑事犯罪案件是上升的,杀人、抢劫、重大盗窃这几类案件上升幅度很大。

过去一年,检察机关在打击刑事犯罪方面,主要做了以下五项工作: 1、针对各地刑事犯罪的特点和治安中的突出问题,与有关部门一道适时地开展了不同规模、不同内容的专项斗争,努力减少刑事犯罪给社会秩序和人民安全带来的危害,稳定治安秩序。

2、与公安机关密切配合,普遍实行了提前介入对重大刑事案件的侦查、预审活动的制度。

据北京、天津、上海、辽宁、浙江、江苏、湖北、山东、广东、广西等1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检察院的统计,1988年提前介入侦查活动16950多次。

提前介入侦查、预审活动,取得了好的效果,有利于互相制约、互相配合,正确执行法律,保证办案质量,准确地打击罪犯;同时,有利于加强对侦查活动的法律监督。

3、在侦查监督和审判监督过程中,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提请逮捕、经过审查不够法定逮捕条件的39997人作了不批准逮捕决定;对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经审查不构成犯罪的2720人作了不起诉决定。

纠正公安机关侦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4982次;纠正人民法院审判活动中的违法行为1918次。

对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提出抗诉1779件,到1988年底,已收到人民法院改判453件、维持原判268件的判决和裁定。

4、在办案中突出一个“准”字。

1988年初,最高人民检察院下达了提高批捕、起诉工作质量的通知。

要求严格审查证据,准确执行法律,掌握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做到不枉不纵。

全年全国的批捕准确率达99.5%,起诉案件准确率达99.8%。

5、支持正确行使正当防卫的权利,保护和鼓励同犯罪行为作斗争的积极性。

对在国家财产、本人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受到犯罪行为严重威胁的情况下,依法正当防卫,特别是依法执行公务时将犯罪分子击伤、击毙的行为,检察机关坚决给以法律保护,并运用典型事例宣传法制,表扬见义勇为的先进人物、先进事迹,使人们了解正当防卫的法律意义,勇于面对面地同犯罪分子作斗争。

我们国家总的形势是好的,是安定团结的。

但就社会治安方面来看,形势相当严峻。

目前,不少城市、铁路、公路沿线和沿海开放地区刑事犯罪发案上升,犯罪活动相当突出;杀人、抢劫、伤害、盗窃、流氓滋扰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比重增高,盗窃犯罪和流窜作案很多。

卖淫嫖娼、拐卖妇女儿童、传播淫秽物品、聚众赌博等社会丑恶现象屡禁不止,群众意见很大。

我国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目前又正在进行新旧经济体制的交替,社会矛盾和不安定的因素很多。

社会矛盾中大量是人民内部矛盾,也有敌我矛盾。

人民内部矛盾各种各样,很复杂,其中有些表现得相当尖锐。

在我们社会里,敌我矛盾仍然是一种不可忽视的客观存在。

我们必须看到,国内还有一些以人民为敌、以社会为敌的刑事犯罪分子,有唯恐天下不乱、妄图破坏社会稳定和社会主义建设的刑事犯罪分子,有企图分裂祖国的刑事犯罪分子。

国外、境外也还不断地向我们这里派遣间谍特务。

面对这种复杂情况,各级检察院和广大检察人员,要密切注意社会治安动向,正确认识形势,保持清醒头脑和警惕性。

当前,社会治安方面出现的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原因是复杂的。

我们认为,客观上是因为我们社会还存在着诱发、滋长刑事犯罪的条件。

在对外开放的新形势下,也带进了一些消极的东西。

从主观上来看,我国的法制还不够健全,各种规章制度不够完善,管理工作跟不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不落实,在少数检察人员中程度不同地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也是重要原因。

因此,解决这个问题是一项长期、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检察机关和全体检察人员一定努力改进工作,忠于职守,严格执法,作好自己的工作。

根据中共中央不久前召开的全国政法工作座谈会的精神,1989年,检察机关要坚定不移地依法从重从快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分子和依法从严惩处严重经济犯罪分子。

在维护治安方面要同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采取集中打击、集中整顿的措施,着重抓好大中城市、交通干线和沿海开放地区打击刑事犯罪的斗争;结合办案,开展综合治理的有关工作,特别是对青少年犯罪的综合治理工作,适时向有关部门和单位提出检察建议,帮助发案单位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堵塞漏洞,预防犯罪。

一年来,监所检察工作加强了对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管改造场所活动的法律监督。

在监管改造场所区域内设置的派出检察院有59个,驻场检察组已有580多个。

监所检察部门配合监管改造部门,及时打击了劳改犯、劳教人员在改造期间的犯罪活动,依法起诉劳改犯又犯罪和劳教人员犯罪案件5921件。

对监管改造场所中发生的体罚、虐待劳改犯和劳教人员以及徇私舞弊、私放罪犯、玩忽职守等犯罪案件依法进行了查处。

去年共立案侦查监管改造场所干警犯罪案件159件,其中有71人已经被判处刑罚。

同时,认真处理劳改犯和劳教人员的申诉案件,使有关部门对560名劳改人员、60名劳教人员所作的错误或不当的判决和决定得到纠正。

三、查处侵犯公民民主权利案件的情况 为了加强保护公民民主权利的检察工作,最高人民检察院设置了法纪检察厅,各级检察院也健全了法纪检察机构。

全年共受理各种法纪犯罪案件40450多件,比1987年增加7.8%,立案侦查12000多件,比1987年增加10.2%。

在立案查处的案件中,司法工作人员和基层干部侵犯公民民主权利、人身权利案件4700多件,比1987年增加17.4%,其中,刑讯逼供案167件,诬告陷害案254件,非法拘禁案2498件。

在这类侵犯公民民主权利、人身权利的案件中,致人伤残、死亡的重大案件227件。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企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因严重渎职或违章作业、瞎指挥,致使人民生命、国家财产蒙受重大损失的渎职和重大责任事故案8000多件,造成死亡5204人,直接经济损失3.2亿元。

在渎职犯罪案件中,有65名处级干部,5名司局级干部被追究了刑事责任。

法纪检察查处的案件,主要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司法工作人员和基层干部利用职权侵犯公民权利的犯罪案件。

我们在查处案件和排除干扰中,得到了各级党政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支持。

检察机关查处侵犯公民民主权利、人身权利和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是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

今后要进一步加强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对于触犯刑律的,不论其职位高低,都要秉公执法,维护法律的统一实施。

为了完善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我们依照民事诉讼法(试行)的规定,在少数基层检察院进行了对人民法院的民事、行政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的试点工作。

在当地人大常委会和人民法院的支持下,取得了一些有益的经验。

目前正在进行回顾和总结,使试点工作依法稳步进行,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四、执法情况与队伍建设 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为了提高执法水平,总结经验和教训,增强队伍素质,1988年下半年,各级检察机关对执行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检查。

从总的方面看,检察队伍的素质是好的,执行法律、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是严肃的,广大检察人员勤奋工作,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有所提高,为维护国家法制的尊严作出了贡献。

但是,我们的工作也存在不少不容忽视的问题: 1、少数案件适用法律不当,定性不准。

1988年,在受理公安机关提请逮捕的案件中,错批捕276人,检察机关自行侦查的经济犯罪案件中,提起公诉的案件经法院审理作出无罪判决的130人。

检察机关决定免予起诉的案件中,发现有免予起诉不当的情况:有应该起诉而错误免予起诉的;也有本不构成犯罪而错误地免予起诉的。

出现这些缺点和问题,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在指导上不够及时和有力是有关系的;我们认为,这是比较严重的问题。

对发现有问题的案件,经过复查核实虽然都认真依法作了纠正,但应当总结教训,切实改进今后的工作。

2、超过办案期限情况比较突出。

在对刑事案件的审查起诉中,办案超过期限的705件,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的犯罪案件超过办案期限的1888件。

造成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是少数检察人员法制观念薄弱;法律政策水平不高,准确判断罪与非罪的能力还不强;办案经费和办案力量不足,侦查手段缺乏和陈旧,交通、通讯等技术装备落后,也影响了及时取证和结案。

3、在少数检察人员中发生徇私舞弊、收受贿赂、耍威风、打骂群众等严重违法乱纪和犯罪行为,破坏检察机关严格依法办案,给社会带来直接危害。

据统计,1988年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和刑事处罚的检察人员有340人,其中,开除公职的9人,开除党籍的22人,追究刑事责任的60人。

4、个别检察院的领导不能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有的甚至放弃执法立场,缺乏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的勇气。

同时,也有检察人员因秉公执法而遭到不公正的待遇甚至被打击报复的现象。

最高人民检察院发现这类事件后,都直接过问和支持秉公执法的检察人员,坚决同各种违反法制的行为作斗争。

1989年,检察机关在继续深入改革中,要进一步贯彻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加强和完善检察机关自上而下的领导体制;完善法律监督的具体程序;抓紧对检察人员的培养、训练,加强制度建设,为建设社会主义的法治社会作出更大努力。

第一,要坚决贯彻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自觉接受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为改革开放服务,为建立社会主义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新秩序服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第二,要自觉接受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监督。

各级检察机关要严肃认真地遵守宪法,执行法律。

要定期向人大报告工作,重大问题要随时向人大常委会报告,使检察工作及时得到监督和支持。

检察机关欢迎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视察工作,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将认真处理,及时作出答复,并且使之制度化。

第三,要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和舆论监督,增大检察工作的透明度。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了《人民检察院工作若干规定》,公开了举报工作办事制度。

还要公布其他工作制度。

坚持新闻发言人制度,通过新闻媒介向广大人民群众介绍检察工作情况,反馈人民群众举报案件的查处情况,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

第四,建立和完善内部制约制度。

一要继续贯彻实行检察机关自行侦查的犯罪案件的分权制,即把侦查、预审与决定逮捕、起诉分开,由两个部门分别管理,消除权力过于集中的弊病,使各项业务活动都受到制约;二要对免诉案件实行备案、备查制度,凡是免予起诉的案件,应报上一级检察院备案、备查,上一级检察院发现免诉决定不当时,有权变更、撤销或指令纠正;三要实行申诉由上一级检察院审查处理的制度,对于不服检察机关决定的重要申诉,不由原决定机关处理,而由上级检察院控告申诉部门审查处理。

第五,改革和完善检察体制,加快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规范化、制度化的步伐。

为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的检察制度,最高人民检察院改革和调整了业务机构,实行了“三定”,并已经起草了《检察官法(草稿)》,正在征求意见,进行研究修改,待比较成熟后,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第六,大力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检察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特别是法律素质。

这是检察机关一项战略任务。

坚持“从严治检”的方针,严格治理检察机关,严格要求检察人员,严肃处理自身的各种违法乱纪事件。

为了提高检察人员的素质,要继续举办各种层次的专业培训班。

最高人民检察院已经建立高级检察官培训中心,正在筹建中央检察干部学院。

在1988年11月召开的全国检察长工作会议上,我们要求各级检察机关继续把提高检察机关的执法水平和队伍建设结合起来,坚持一年一次执法大检查的制度。

同时,要求在各项工作中贯彻改革的精神,切实加强队伍的组织建设特别是基层建设;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着重进行党的基本路线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教育;表扬秉公执法的先进人物和先进单位。

要严明纪律,纯洁队伍,保持廉洁,发扬“一身正气,两袖清风”的好作风,把检察队伍锻炼成为严格依法办案、秉公执法、掌握政策、实事求是、联系群众、精通业务的队伍,建设成为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的一支重要力量。

各位代表: 我国的改革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为国民经济的发展注入了强大的活力,有力地推动了国家的民主政治和法制建设。

中国共产党十三届三中全会确定的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全面深化改革的方针,正在贯彻落实,并已取得了初步的成效。

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和成功,给加强和开展检察工作创造了良好的条件,也给检察机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各级检察机关要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人民群众的支持下,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维护国家法制的尊严,保障公民的民主权利、人身权利不受侵犯,维护安定团结,保卫和促进改革与建设的顺利进行做出新的贡献

乡镇纪委如何履职尽责

1、要适应新要求,加强能力建设。

在新形势下,基层纪检监察干部要提高组织协调和有效监督的能力;不断提高自身能力,基础是加强学习,强化培训,关键是实践锻炼,重要的是与时俱进。

只有加强学习,才能增强知识,开阔视野,高站位地观察问题,客观透彻地分析问题,及时高效地解决问题。

2、利用新媒体,拓展公开范围。

利用运城市阳光农廉网和党务公开网,对镇村党务、政务、村务、财务、惠农资金及时全面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3、充分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的作用。

村务监督委员会是由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并受其委托,对村两委有关工作实施监督的村级常设监督机构,是村级自治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镇纪委指导下依法依规开展工作。

由于村务监督委员会是2011年第九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后新设的,现在还不太规范。

今年第十届村民委员会换届后要规范村务监督委员会的选举和监督,对村内重点工程、重大事项和村级财务加强监督。

4、加大办案力度,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

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是贯彻从严治党方针的重要体现,也是惩治腐败和端正党风政风的有效措施。

重点查办贪污、虚报冒领惠农资金、坐收坐支、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案件。

【乡镇纪委如何落实监督责任】群众路线。

加强对违纪违法案件新特点的研究,改进办案方式和方法,提高办案能力和水平。

严格办案纪律和程序,深入剖析典型案例,总结教训,改进管理,完善制度,发挥查办案件在治本方面的重要作用。

5、强化廉政教育,增强党员干部的拒腐防变能力。

在正在开展的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积极组织党员干部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及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一系列反腐倡廉新规,强化对党员干部的廉政教育,增强党员干部的拒腐防变能力。

6、倡导联合办案。

利用划分的乡镇片区,组织片区内的乡镇纪委书记联合办案,既可以解决乡镇纪委书记办案力量薄弱的问题,壮大办案队伍,又可以在办案过程中使纪委书记互相学习,规范办案程序,提高办案质量,强化纪委监督。

如何开展警示教育,不能只学陈杨周案例,最主要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

近年来,为推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深入开展,强化家工作人员的法制警示教育,增强预防职务犯实效性,让廉洁伴随每一位干部,让阳光洒向所有公务员,安岳检察院创造性地开展了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活动,建立了全省第一个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室,通过形象直观的图片、具体生动的视听资料、深入浅出的讲解,增强警示教育的吸引力、感染力、渗透力,通过正面引导和反面警示,实现了警示性、震慑性、教育性的有机结合,在社会各界引起了强烈反响。

安岳电台、电视台、资阳电视台、中国职务犯罪预防网、正义网、检察日报等都作了报道,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我们的作法是:一、领导重视,建立一个组织。

腐败现象,严重影响执政党的形象和国家法治的统一,引发和激化社会矛盾,破坏社会政治稳定。

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指出,对于腐败现象,既要从严治标,更要着力治本,惩防并举,注重预防。

以铜为镜,可以正衣冠;以史为镜,可以知兴替;以人为镜,可以明得失,中医学亦强调不治已病治未病。

为进一步深化预防职务犯作,我院高度重视预防警示教育,成立了预防警示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为顺利开展预防警示教育提供了组织保障。

二、协作配合,构建一套机制。

我院按照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将预防警示教育工作始终置于县委的领导下,立足检察职能,分类分层次开展教育,与县纪委、监察局、直属党委、县委宣传部、县委党校等建立了预防警示教育的工作机制-联席会制度,即相互支持,相互配合,联手预防。

首先,建立基地,为预防警示教育提供载体。

与县纪委监察局合作,联合建立了党风廉政和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室,地点设在检察院,警示教育室收录了近年来发生在我县的部分违法违纪典型案例、悔过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相关法条,警示教育期刊、手册、光蝶、磁带,图文并茂、画面精美、内容翔实,集弘扬正气、反面警示、法规简介等综合教育内容于一体,全方位展现了预防警示教育功能。

与县委党校合作,建立了预防职务犯罪廉政教育基地,为预防警示教育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基础,提供了场所保证,成为反腐教育的特殊课堂。

其次,协作配合,联手开展预防警示教育。

县委党校,是党员干部成长的摇篮,直属党委是党员的家,纪委是反腐倡廉的组织协调机构,组织部、宣传部在反腐倡廉中都存担着特殊的职责。

为了让的人能够适时接受警示教育,我院与上述单位和部门建立了长期的联系,他们积极组织国家公职人员、党员、干部前往警示教育室接受警示教育,我院为反腐败教育工作提供法律支持和方便。

如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我院主动与县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公室联系,组织了全县副科级以上单位党组织负责人到警示教育室接受警示教育,观看警示教育片,此次活动受到了县委、上级检察院、市委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赞扬。

据统计,2003年以来,到我院警示教育室参观的有3300多人次,受教育人员有党群机关、政府部门领导、也有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市委常委、县委书记,县长、人大主任、政协主席,也有集体企业负责人、一般干部、普通老百姓,有本市县的,也有外地市的。

三、预防教育,抓住一个关键。

教育从本质上讲是要深入心灵深处,产生感化作用,其主要功能是教化。

当一种不良欲望出现时,外部的约束力量和内心的自控力量同时起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而教育需要外来的各种灌输,是要引导控制人的心理活动、心态变化,消除邪念,节制欲望。

因此,我院始终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思路,重视预防警示教育对人思想的钳制作用。

一是在从未发生职务犯罪案件的单位开展警示教育,通过参观警示教育室,观看图片展览和电教片,更加清醒地认识到腐败现象对党的危害,认识到预防职务犯罪必须从点滴做起,才能自觉做到不为私心失节、不为玩物丧志、不为名利失德、不为懈怠误事、不为短视毁业、不为权重傲物。

二是在已经发生了职务犯罪的部门和单位开展个案预防,开展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的警示教育活动。

让一个个触目惊心的案例,触动每个参观者的心灵,从中汲取深刻的教训,强化廉洁自律的意识,增强拒腐防变自觉性,树立起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利观,参观者表示要倍加珍惜工作岗位,增强法纪观念,清正廉洁,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真正做到清清白白做事,踏踏实实做人,做一名清正廉洁的好干部,起到了一案、治理一片、教育一方的作用。

四、工作开展,贯穿一条主线。

在开展预防警示教育中,我院始终贯穿一条主线,那就是以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要岗位的国家工作人员为主要教育对象,一把手、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干部、新提拔干部又是教育的重中之重。

因此,我院针对不同的教育对象,分类分层次开展教育,结合具体案例深刻剖析违纪违法案件发生的原因、危害及后果,使受教育对象对预防职务犯罪思想上有认识,行动上有措施,工作上有远识,工作中时刻警醒,坚持从源头预防,增强对腐败的免疫力。

五、警示教育,突出一个实效。

为增强警示教育的实效性,防止教育活动走过场,我院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开展了内容充实形式多样的预防警示教育活动。

一是请进来,即受教育者直接到警示教育室参观,通过观后留言和心得体会,反映参观警示教育室的真切感受,其中有思想交流,有善意提醒,有人生感悟。

如相关领导参观后,写下了名利淡如水,民心重如山的观后感言。

县农业银行组织全体职工参观了警示教育室后,每人写出心得体会,并上墙公示,这一活动取得的实效得到市行的充分肯定。

二是配合预防单位,组织人员参观监管场所,利用服刑人员现场说法,直观现实地教育参观者珍惜自由,慎用手中的权力,履行好自己的职责,自觉抵制和远离职务犯罪。

三是走出去,院领导应邀前往相关单位上法制警示教育课,针对该单位的行业特点和工作实际以案说法;检察干警深入乡镇、街道、企业、学校,采取张贴挂图,发放宣传资料,现场答疑等形式开展警示宣传,使警示教育的渠道实现了由静态到动态的拓展,把一个警示教育室变成了多个警示教育室,增强警示教育的实效。

浅谈如何提高案件质量

案件审理工作是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案件查处质量的关键环节,是纪检监察机关贯彻从严治党方针,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依纪依法办好案件的重要保障。

胡锦涛总书记强调,必须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着力解决重点领域的腐败问题,决不让腐败分子逃脱党纪国法的惩处。

”近年来,惩处了多起违纪腐败案件,得了好的成效,案件审理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

但由于农场纪检监察专职干部人员少,事务多,业务弱,变动频等多种因素影响案件审理工作仍存在着难以适应北方共青城发展的需要。

农场纪委认真履行审理工作职能,牢固树立精品意识,以保证案件质量为重点,全面全面落实“二十四字”基本要求,为优质高效的查办案件,提升案件审理水平提供了坚实的组织保障。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一)业务素质有待进一步提升。

案件审理工作程序多,熟悉党政纪条规要求高,公文格式要求十分严格等特点,熟悉党政纪条规要求高,公文格式要求十分严格等特点,对审理人员提出了很高的业务素质要求。

由于农场纪检监察专职人员少,变动频,业务不熟悉,还要协助党委做好中心工作,对案件审理工作普遍感到力不从心,难以保证案件的审理质量。

(二)案件查审工作有待进一步改进。

由于人员少,在办案中,纪检监察干部既当案件调查员,又当案件审理员,审理的监督把关作用淡化。

如在某些笔录中谈话人和记录人多为同一个人。

这样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情况,在对案件的事实、证据、定性、处理方面的把握,就难以保证。

(三)工作主动性有待于进一步加强。

农场每年案件数量不多,平均每年一到两件,但案件进入审理阶段后,由于审理业务专业性很强,思想上有畏难情绪,存在“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主动性不够,积极性不高,这些都对案件的定性量纪产生了一些负面影响。

(四)案件规范性有待进一步改进。

主要是文书说理性不强、照片等证据收集不够齐全、装订归档不规范等,这些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案卷质量的提升。

二、解决问题对策造成以上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主要原因是反腐败协调工作乏力,协调机制缺位或作用发挥不够,一些制度不完善或落实不到位。

要解决这些问题必须以健全查办案件协调机制为重点,以预防治本为目标,严格落实“二十四字”基本要求,严格按章办事,进一步建立健全反腐败工作机制,推进反腐败工作组织化、规范化、制度化。

(一)牢固树立案件审理质量意识,夯实案件审理工作基础。

一是加强学习,不断提高审理工作业务水平。

始终把学习纪检业务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专题辅导与实践探索相结合等形式,认真学习《纪检监察案件业务教程》,结合审理实践开展案例研讨,加强审理业务的学习和研究,不断提高干部的政策理论水平和审理能力素养。

二是建章立制,不断完善案件审理制度和机制。

先后建立了纪委委员会议、办案协作会议等工作机制。

制定下发了《关于共青农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若干规定》、《关于共青农场处分违纪党员工作程序的规定》,多年案件联审工作的实践证明,要从案件移送、审理人员阅卷、审理谈话、集体审议、审理登记和保密六方面健全制度,规范案件联审工作,做到准确认定事实和定性处理,保证案件质量;完善案件协审制度,统一量纪尺度,做到纪律面前人人平等,维护组织纪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建立联审组活动制度,相互交流办案经验、谈体会和共同学习业务知识,强化了审理工作责任,推进了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

三是强化培训,不断提升案件审理能力。

针对近年来案件审理人员变动大、业务素质有待提高的现实情况,充分利用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举办的各种业务培训机会,加强学习,每年组织一次专门案件审理方面的专门培训,同时走出去开阔眼界,学习外地先进经验,开拓创新意识,提高业务技能。

以会代训,以案代训,利用召开会议之机,针对案件查审工作中阶段性存在的问题和典型、复杂、疑难案例,进行集中进行剖析、讨论解决或公开审理,进一步提升了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和审理能力。

(二)严格落实“二十四字”基本要求,确保案件审理质量。

一是提前介入,确保案件定性准确。

在坚持查审分开的基础上,对政策界限难以把握的复杂疑难案件,审理小组提前介入阅卷,与查案人员反复沟通交流,共同研究,力争达成共识,并及时请示管理局纪委审理室领导给予指导把关,形成高质量的审理报告,从而确保了案件的审理质量,保证了案件查办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是严格管理,提高案件审理工作效率。

引入目标管理、标杆管理、全面质量管理的绩效管理理念,在局域网上建立内部工作流程,每项工作的责任人、工作时限、工作标准、工作衔接等指标实行网上管理。

每个案件调查结束,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审理小组签字接收调查案卷,即转入案件审理程序,审理承办人员按“二十四字”要求严把“三关“,即,严把案件初审关、严把联审程序关、严把呈报备案关,发挥了联合审理的网络作用。

保证了案件审理的相对独立性,为把好案件审理质量关提供了坚实的机制保障。

三是通过案件联审,力求案件审理准确到位。

通过实行案件联审,通过实行案件联审,可以缓解了纪检干部人员不足的矛盾,使原来的各办其案变成现在的多人联办;也解决了审理干部新手多、业务不熟的问题,起到了相互交流、共同学习和提高综合素质的作用;实现了查审分离,保证了案件质量和案审时效。

对于单纯党纪案件的审理,坚持承办人负责制和集体审议制度,主动与管理局纪委和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形成最终的处理意见提交纪委全会研究决定。

对于司法移交案件,注意及时与司法部门沟通协商,在取得案件材料后,进行认真审核,确保处理恰当。

(三)严格执行党纪、政纪条规,切实维护纪律的严肃性。

一是全面履行工作职责,加大执纪监督检查力度。

对违纪党员作出处分决定后,按照《关于共青农场处分违纪党员工作程序的规定》的要求,落实处分决定并报告执行情况。

针对落实处分执行中存在的不及时、不规范的问题,建立了处分执行责任追究制。

近年来,农场纪委建立公开监督网络,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对来访案件认真登记归类,符合条件给予立案审理,保证每年至少审理一个案件,并做到及时上报。

二是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切实保障党员干部的民主权利。

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准确把握好政策界限,综合运用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两种手段,立足于教育,惩治极少数,教育挽救大多数。

力求做到既要使违纪党员受到应有的处分,又要使违纪党员所在党组织全体党员受到警示教育,既教育本人,又注重社会效果,保护广大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三是做好案件审理办结后的有关工作,巩固执纪成果。

在每一起案件办结后,都坚持做到及时对案卷进行整理、装订归档。

同时,对上级纪委下达纪律检查工作意见书,针对存在的问题,认真查找原因,采取措施堵塞漏洞,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将整改情况上报上级纪委。

并认真整改情况,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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