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纪委查完的案件公安可以重复查案吗?
纪检监察机关注重探索新的办案机制,努力拓展办案的整体效应,充分发挥了办案在惩治腐败和服务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一、建立领导分工和责任机制,保障办案工作落实到位。
区纪委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建立健全领导分工和责任机制,切实把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工作摆上重要位置。
一是建立领导分工负责制。
区纪委主要领导亲自抓办案,定期听取办案部门的工作汇报,为办案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并明确一名副书记具体抓办案,指挥位置前移,负责协调解决办案中的难题。
办案部门负责人抓实抓细,从调查方案的制定、关键案情的突破,以及证据的收集判断都要直接参与,确保办案工作层层落实。
二是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求,明确各基层党政领导在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中的责任,并严格实行考核和责任追究。
三是实行办案责任制。
制定《办案人员责任制度》,对区纪委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纪检监察室主任等人员的责任内容、责任追究、奖惩方法都加以明确。
四是实行主办责任制。
对一般案件,确定一名主办人和一名协办人,从案件初核、立案调查到移送审理实行全程负责,并把其办案实绩与评先评优、职务晋升相挂钩,进一步强化了办案人员的责任意识。
二、建立内部协调和制约机制,营造依法依纪的办案氛围。
一是发挥信访的主渠道作用。
为扩大受理信访举报的渠道,成立了由区纪委、乡镇、街道纪委和村(社区)组成的三级纪检信访网络,将信访举报工作延伸至基层,并开通网上举报,拓宽了信访渠道。
二是建立线索排查机制。
对于重要线索和可查性强的线索,区纪委分管领导及时召集纪检监察室、信访室负责人共同研究处理意见。
2004年,信访部门在受理一举报线索后,发现可查性较强,分管领导立即召集纪检监察室、信访室负责人研究处理办法,区纪委很快查清某机关一党员违反财经纪律10000余元的违纪事实。
三是区纪委将查案部门与审理部门由不同的副书记分管,加强两个办案部门之间的制约。
四是实行集体通案制度。
对重大、疑难复杂或调查组分歧较大的案件,区纪委领导召集纪检监察室、审理室、信访室等部门负责人进行会诊,研究对策,加强对办案工作的监督,提高了案件质量。
五是加强涉案款物的管理。
制定《涉案款物管理制度》,明确办案部门和综合部门在涉案款物管理中程序、分工和责任,规定违反上述制度的,要追究相应的党纪和政纪责任,确保涉案款物得到依法依纪管理。
三、建立外部协同和合作机制,形成办案工作的整体合力。
区纪委采取多种措施,加强与有关执法单位和职能部门的联系和合作。
一是成立反腐败领导小组。
2004年,成立由区纪委主要领导任组长、区委组织部门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公、检、法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反腐败协调小组,建立了查处大要案的组织协调机制。
二是完善联席会议制度。
成立由纪委、公、检、法、审计等单位参加的区执法执纪机关、部门联席会议,定期或不定期地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彼此情况,进行案情分析和信息交流,实现查案信息资源共享,有效避免了在具体查案工作中,各单位产生不必要的分歧和矛盾,同时在不违背保密原则的前提下,各方就目前在手的涉及党员干部违纪违法的情况进行通报。
三是发挥组织协调作用。
对查处的案情重大、复杂的大要案,特别是涉及科级干部和涉案金额特别大的案件,通过反腐败协调小组及时协调公安、检察院、审计等部门,抽调人员一同参与办案实施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行动,增强查办案件的力量。
四是建立案件移送和信息反馈制度。
进一步规范案件线索移送和反馈制度,对联席会议的成员单位之间案件的线索的移送,要求同级移送和规范移送,如线索要有移送函、证据的移送要有出处等,接受单位在处理后,要及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对方。
四、建立基层管理和考核机制,推动基层纪委的办案工作。
为推动基层纪检组织的办案工作,区纪委建立健全基层管理和考核机制。
一是加强基层的办案力量。
针对基层办案力量薄弱的情况,区纪委不断健全纪检监察组织,目前已在11个乡镇、街道配备了至少1名专职纪委副书记。
二是实行例会制度。
区纪委坚持每季度召集一次基层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参加的工作例会,听取各单位开展查信办案的情况汇报,并对查信办案工作进行部署,以此强化对基层的指导和监督。
三是实行基层案件线索报送。
区纪委制定了案件线索报送制度,规定各基层单位在每月填写《党员干部违纪线索登记表》,把掌握的案件线索上报区纪委,便于加强对基层查案工作的领导。
四是推行联合查案制。
区纪委办案人员经常深入基层,加强对基层办案的督促和指导,与基层纪委人员一道,排查线索和调查取证,实现联合查案,并以案带训,提高基层的办案水平。
五是将基层纪委的查案工作进行考核。
把各基层纪委查处案件的情况列入对各单位的考核内容,对压案不查,有案不报的或查案完成不理想的单位,予以扣分,把办案工作与各基层单位的切身利益和评先评优结合起来,有力地推动了各基层各单位的办案工作,2004年以来,基层所办案件76件,占案件总数64%。
五、建立保护和预防机制,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
建立健全保护和预防机制,充分发挥办案的治本功能。
一是制定《被调查人权利义务告知制度》、《办案程序制度》等制度,规范办案程序,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了依法依纪和文明办案。
去年以来,所办案件44件,无一件申诉。
二是实行诫勉谈话制度。
对办案中发现,虽不构成违纪,但平时要求不严、有违纪苗头和倾向、群众反映差的党员干部,区纪委及时会同组织部门或所在单位进行诫勉谈话,加强教育,并跟踪督促其改正。
三是对被错告或诬告的党员干部进行保护,区纪检监察机关及时在一定范围予以澄清说明,帮其卸包袱,还清白,真正实现了惩处腐败者,保护改革者的目的。
四是坚持查教结合。
对重大和典型的违纪违法案件,区纪委根据案情,采取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等形式,有针对性开展警示教育,努力实现“查处一件,教育一片”的效应。
如某行政管理部门发生一起二人违纪案件后,区纪委邀请区委领导到所在单位及时召开教育大会。
进行警示教育,后又进行通报,在全区的党员干部中引起了震动。
五是坚持查纠并举。
区纪委对查案中发现的案发单位存在的管理问题和制度漏洞,及时通过检查建议或监察建议等形式,帮助案发单位加以完善,帮助所在单位预防和减少损失。
纪委如何办案
纪委办案件实行分级办理、各负其责的工作制度,基本程序一般主要分为案件受理和初步核实、立案检查、调查核实和移送审理四个阶段。
市县纪委书记办案:难在哪 受什么影响 如何突破
市县纪委书记办案:难在哪 受什么影响 如破履职担当 突破办案瓶颈深化转”,要聚焦中心任务,把重点放在监督执纪问责上,集中力量查办案件。
完成内设机构调整后,很多市、县纪委的办案力量得到了充实和加强,办案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
但不可否认的是,一些办案人员专业能力不足、基层办案面临阻力、与相关执法机关和职能部门沟通协调不畅等问题的存在,制约了纪检监察机关办案工作的开展。
此外,随着反腐败斗争的深入,腐败案件案情更加复杂、手段日趋隐蔽,对办案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
本期,记者就各地在查办案件工作中的体会及面临的困难、问题等,采访了部分市县纪记。
市县纪委办案难在哪
刘子玉(山东省德州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县纪委办案难不难
这个问题得辩证地看。
说难,主要难在三点:一是环境。
个别基层单位、部门对落实主体责任认识不到位,社会上存在的一些错误论调,以及说情风、关系网的干扰,都对执纪环境造成了不良影响。
二是力量。
基层腐败问题存量大,新型违纪问题多,市县纪委人员少,办案骨干更少,力量不足的问题非常突出。
三是能力。
有的办案领导及人员从事办案时间短,对查办案件的基本法规、程序和技能熟悉、掌握不够,突破案件能力不足。
说不难,也不难。
去年以来,德州市县纪委查办案件数量大幅提升,其中市纪委自办案件数量位列全省第一。
能取得这样的成绩,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一是积极主动地在上级纪委领导下开展工作,做好全省查办腐败案件体制机制改革试点工作,严格落实“两报告”运行机制,破除各种阻力干扰。
二是争取同级党委的支持,用好责任追究这个“撒手锏”,以责任追究倒逼主体责任落实。
市委及各级党委充分履行领导支持之责,为我们查办案件排除了障碍和阻力。
三是善借协作之力,进一步加强与审判、检察、公安、审计等机关在查办案件中的协作配合,在县、乡一级探索、完善协作办案机制,凝聚办案合力。
孙德胜(福建省政和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我个人认为,县级纪委办案,确实存在一定困难,具体表现为以下三点:一是办案力量薄弱造成“不会办案”。
县级纪委一线办案人员大多“半路出家”,在查办失职渎职类、贪污贿赂类等专业要求较高的案件时,经常出现不懂调查、不会取证、调查时限超期等问题。
二是考核机制缺乏刚性约束导致“不想办案”,尽管县级纪委每年都开展岗位目标责任考核,由于考核的方式不够科学,考核的结果运用、评价不到位,影响了纪检监察干部查案的主动性、积极性。
三是说情风、“关系网”干扰所以“不敢办案”。
县一级行政区域地方小,关系复杂,案件一旦深查细挖就会得罪人,办案机关和办案人员难免有顾虑、有包袱。
郑机智(四川省武胜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上级纪委办案过程中,为弥补工作力量不足,有时会从县级纪委抽调人手。
这固然有助于提升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办案能力,但不可否认的是,办案骨干被抽调,少则数月,多则一年,难免会使县级纪委办案力量更加匮乏,有时甚至导致原来承办的案件迟迟不能结案。
陈强(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区纪委在办案过程中主要面临“三少一多”的问题,增大了办案难度。
一是案源少,这主要与城区地域范围较窄、区级部门权责受上级部门制约较多等有关,因此,区纪委的办案数量,尤其是大案要案的数量较少。
二是人手少,办案力量缺乏。
三是举报少,办案线索难找。
一方面,违纪违法行为手段越来越隐蔽;另一方面,部分领导干部倾向于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发现问题不上报甚至掩盖。
四是掣肘多,纪检干部办案有所顾虑。
哪些因素影响市县纪委办案
陈国根(浙江省海盐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地方党委和纪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会影响办案工作的开展。
少数地方的领导干部甚至是一把手法纪观念淡薄,违纪违法行为时有发生;还有一些领导干部本单位发生了违纪案件,作为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非但不反省,反而跑到纪委来说情,为下属开脱,存在抓业务工作和抓反腐败工作“一手硬、一手软”的现象。
纪委作为办案的主体,自身能力和素质决定了办案的质量。
县级纪委和乡镇纪委在办案中普遍存在以下问题:发现问题能力不足,以至于一些问题由小变大;担当意识不强,有些纪检干部碰到问题绕道走、办案瞻前顾后;查处力度不够,尤其是“一案双查”的力度不够,对一把手和纪检组织负责人的责任追究偏软偏轻。
夏新建(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委常委、州纪委书记):随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持续推进,楚雄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任务比以往任何时候都要艰巨。
从现阶段楚雄州的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看,案件进入了易发多发期,加大了案件查处压力;从违纪手法特点看,违纪手段越来越隐蔽,办案壁垒越来越多,加剧了案件查处难度;从发案规律趋势看,腐败潜伏期越来越长,影响了发现案件的准度;从办案队伍看,基层办案力量薄弱、保障困难,办案设备和办案手段落后,办案能力有待提升,影响了查办案件的力度。
徐志明(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我们认为,影响办案工作推进的因素主要有3个:一是办案力量不足,队伍素质有待提高。
如我市11个旗县市区的纪委,大部分实行联合办案工作模式,办案人员既从事案件查办工作,又从事科室业务工作,精力难以集中。
此外,基层的一些同志,政策水平、业务能力有限,难以适应办案专业化要求。
二是办案设备落后,组织协调机制需强化。
当前腐败问题呈现出智能化、科技化、隐蔽化的趋势,动用网络跟踪等办案手段受到法律、制度等方方面面的制约,协调金融、通讯等相关部门难度较大,经常使案件突破错失良机。
三是地方、部门保护主义较重,怕出事、怕惹事。
有些干部受人情关系、部门保护主义等因素影响,有了问题“捂着”或假装不知道,一些干部信奉“法不责众”,往往以“集体研究”、“会议决定”等应付调查,很多案件发现不了,即使发现了也大而化小、小而化了。
如何克服办案阻力
颜建平(江西省宜黄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城范围小,熟人多、同事多,关系复杂,在案件的查办过程中,一些调查对象就会利用各种关系找人说情开脱,给办案人员施加压力、设置阻力,致使案件查办工作立案难、取证难、处理难、进展慢。
个别纪检干部也担心案子办多了得罪人,遭到打击报复,对自己不利。
为此,我们县纪委积极改变办案方式,推行“区域联动”、“异地交叉”和“下查一级”的办案工作机制,让涉案人员手中的“关系网”、“人情网”难以发挥作用,让异地办案人员不受人情干扰,消除思想顾虑,全身心投入案件调查。
李大英(吉林省吉林市丰满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县(区)纪委在查办“小官大贪”典型案件时,常面临县(区)级领导干部“说情风”的干扰。
多年在一个县(区)工作的党员干部,相互之间的关系盘根错节,办案期间领导说情常有,查办案件工作很难不受其影响。
破解这方面难题,一要真正落实好“两个为主”,重要案件线索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要向上级纪委报告,环节不能少,线索不能断。
二要制定针对说情者的“说情就是违纪”制度和针对纪检监察干部的说情报告制度,有效遏制领导干部说情风。
杨传金(江苏省睢宁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涉案人员所在单位不配合,也给调查取证增添了阻力。
特别是查一把手,其他人员怕被打击报复,或牵连到自己,办案人员在调查取证时,被调查者常遮遮掩掩,欲言又止。
此外,涉案人员家人不理解,追缴赃款赃物也有阻力。
对此,要严守办案保密制度,提高办案效率,并加强与有关部门的配合,避免类似问题的发生。
纪委查案必须两个人吗
纪委查案必须两人以上。
浅谈如何提高乡镇纪委办案水平
乡委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对于维护农会稳定、保众利益、密切党群、干系,促进和保证农村经济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中央和省、市纪委对乡镇纪委办案十分重视,每年都将查办基层违纪违法案件作为案件查办的重点内容。
但是由于乡镇纪委人员难专职、任务难专一、时间难专用,造成不少乡镇还存在办案空白,有的乡镇不想办、不敢办,有的乡镇不会办、不能办,甚至有的瞒案不报、拖案不查。
笔者就乡镇纪委办案情况进行了调研,认为要改变这种状况,必须在以下几个方面下功夫,力促乡镇纪委办案。
\ 一、乡镇纪委书记要提高案件检查工作的认识,改变“不想办”的思想\ 当前有些乡镇纪委书记对反腐败工作重视的程度不够,对案件查办工作的认识不到位,认为案件查办工作做得好坏都无所谓,党委政府安排的其他中心工作做得好才是实的、硬的,对单位的形象和个人的前途才是有用的,有的甚至还认为查案会影响经济发展,认为“经济上,纪律让”,因此对案件检查工作不重视、不行动。
要改变这种“不想办”的思想,纪委书记就要加强对反腐败工作的认识,充分认识纪委机关在反腐败工作中的重要作用,要清醒地认识反腐败工作关系到农村政权稳定、社会安定和实现城乡一体化的成败。
要努力消除“办案会影响地方经济发展,办案会造成政府不良形象”的认识。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第二条明确规定:案件检查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通过执纪办案,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保护改革开放,促进经济发展,保证党的基本路线的贯彻执行。
作为纪委书记,要把主要精力放在纪检监察工作上,融入案件检查工作中,变“不想查”为“积极主动地去查”,树立“干好纪检监察工作才是干好本职工作,干好纪检监察工作才能促进中心工作”的意识,推动纪检监察工作与中心工作共同发展。
\ 二、要有执纪为民的情怀、疾恶如仇的气慨,转变“不敢办”的心理\ 在查处案件问题上,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五怕”的心理:一怕乡镇党委、政府领导不支持。
担心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存在不愿查处自己管辖范围内的违纪案件心理,担心有了案件会影响本单位争先创优和年度考核工作,担心查出问题后,给本乡镇抹黑,影响政绩。
二怕情面上过不去。
在同一乡镇工作,低头不见抬头见。
案件查处轻则给一个党纪处分,重则开除党籍,丢掉工作,甚至负刑事责任,作为办案人,从情理上过不去。
三怕遭到打击报复,殃及家人和亲友。
四怕得罪人丢了选票,对个人的成长不利,影响切身利益。
五怕查处案件被人误解。
怕人家说纪委干部是“整人”的,于是宁作“老好人”,也不做“黑包公”
\ 要转变“不敢办”的“怕”字心理,笔者认为作为纪委书记就要有执纪为民的情怀、疾恶如仇的气慨,要刚正不阿、一身正气。
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关系人心向背和党的生死存亡,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
”只有通过执纪办案才能为社会挖去腐败的毒瘤,才能让党放心,让人们群众满意。
\ 三、要切实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解决“不会办”的问题\ 乡镇纪委书记相对流动性大,工作相对不是很稳定,有的是新手上路,尽管工作很努力,但由于业务不够熟悉,缺少案件检查工作的基本经验,造成对案件线索不敏感,办案程序不清楚,调查取证缺方法,抓不住要害,以至于大案查成小案,小案查不成案,最后不了了之。
\ 要解决“不会办”的问题,首先要在提高素质上下功夫。
一是加强培训学习。
纪委书记任职要进行岗前培训和在岗培训,学习案件查办工作的基本程序,掌握文书、笔录的制作技巧、证据的取得及案件的突破等,从而使纪委书记用之能战,战之能胜。
二是加强指导。
上级纪委要对乡镇定期督查办案情况,进行对口指导,从听汇报、走访、清理信访件入手,协助排查案件线索,从中挖掘案源,从立案、取证、结案到案卷整理、装订、归档等全程进行实践指导,帮助乡镇纪委书记掌握办案方法和程序。
\ 其次要增强“三种意识”,来强化基本功。
一是增强证据意识。
查办案件中最具说服力的就是证据,办案过程就是依法获取证据的过程。
要善于发现证据,及时收集提取证据,固定和保全证据,并对证据进行审查判断,取得的证据要具有合法性、相关性和客观性,运用证据去定性。
二是要增强程序意识。
在日常的办案过程中,有的办案人员只重实体,而轻程序,这是不对的。
一个案件的检查只有程序合法才能保证定性准确。
要特别注意程序的完整性,每个案件都要经过线索筛选、初核、立案、调查、审理、决定处分(触犯刑法的移送司法机关)等环节,任何一个环节都不能省略,不能替代。
三是要讲究办案策略。
要善于抓住重点,善用“快、稳、巧、准、实”五字诀:快就是发现线索决策快、调查取证快,确保获取第一手资料;稳就是谨慎稳妥,不急不燥;准就是准确把握和判断案件的走向、政策攻心促使案件突破的时机以及案件的准确定性;巧就是巧妙运用谈话技巧,力求在谈话上迅速突破案件;实就是实事求是,即证据要实。
\ 四、要积极取得党委政府的支持,整合办案力量,走出“不能办”的困境\ 当前乡镇纪委办案还存在不能办的环境,一是案件查办工作还没有引起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认为案件查办会影响党委政府的良好形象,会影响地方经济的发展;二是查办案件的力量不足,不少乡镇仅有一名纪委书记,其他工作任务重,用于纪检工作的时间少、精力少,纪委委员基本不参与纪检工作,以致难于开展正常的案件查办工作。
\ 要走出“不能办”的困境,作为乡镇纪委书记就要多请示,多汇报,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
《党章》第四十三条规定: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党的中央委员会领导下进行工作。
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
《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第六条也规定:案件检查要依靠党的各级组织。
同时保证足够的人员和精力,要进一步增强乡镇纪委办案力量,是开展案件查办工作的前提条件,一要配齐人员。
每个乡镇纪委除配备一名纪委书记外,还要配备一名专职副书记或专职纪委委员,保证有二名以上的纪委干部专职从事纪检工作。
二要专职专用。
乡镇纪委书记和专职副书记或纪委委员应该尽量不分管或少分管纪检工作之外的其他工作,以保证有足够的时间、精力从事纪检工作。
三是在大案要案和疑难案件的查处上,可以试行交*办案。
四是要创优环境,做好服务,排除干扰。
针对乡镇纪委在办案中遇到的各种困难,上级纪委要加强与乡镇党委沟通、协调,争取党委的支持和配合,为查办案件工作营造良好环境。
五是要落实责任,实行工作目标考核、建立查案责任制和奖励重用乡镇办案有功人员。
对有案不办而出现空白者,应追究其责任,对不适合做纪检工作的同志要调离纪检工作岗位。
对认真履行办案职责的纪委书记,应旗帜鲜明地给予支持、鼓励其大胆查案,同时保障正当权益不受损害,人身权利不受侵害,政治权益不受影响,确保有为、有威、有位。
对办案工作成绩突出的乡镇纪委书记要推荐到县、市进行表彰。
对年轻有为、工作能力强、有创新精神、成绩突出者,积极向组织部门推荐,予以提拔重用,形成“能者上,庸者下”的良好氛围。
纪委办案一般多久
信仿件自接收材料起,领导一般在一个月内作出初核批示,批示后初核期一般两个月,必要时可延长一个月,案情复杂的经批准可再延长一个月。
即信访件从交材料起最长5个月给出答复。
如果查出问题,再转为立案件,领导批示后一般三个月结案,必要时可延长一个月。
纪委办案可以一个人吗
纪委不可以一个人独立办案,必须遵照办案的程序 : 1、从掌握的案源线索中开展外围调查; 2、由纪委常委会议讨论立案,下达立案通知书或监察通知书到单位党 委党组及本人,成立调查组,进行立案初查,写出初查报告; 3、向上一级纪检机关提出申请,经同意采取必要措施(包括“双 规”“两指”)或请示同级党委与公安、检察院、审计、财政等单位或部 门协查,进一步取得有力证据(包括、调查证明、公安检察询问 笔录复印件、有关帐务、票据及复印件、实物等),所有材料必须盖章、 签名。
有改动的地方必须盖指模。
到组织或人事部门抄录被调查对象个人情 况,组织部门盖章生效; 4、案件调查终结,写出调查报告; 5、形成见面材料,并要求被调查对象签署意见和姓名并盖手印; 6、要求被调查对象写出书面检讨; 7、由纪委调查组派 2 人以上到被调查对象所在党支部、党委召开专门 会议,逐一听取党员同志对被调查对象的处理意见,并实行全体举手表决。
由所在党支部将和处理意见形成文字上报纪委。
如果被调查对象 是支部书记,则免予开会表决,由其所在党支部开具证明交上级纪委。
8、将所有旁证材料、调查报告、见面材料、本人检讨和程序 材料分类,送案件审理室进行审理。
严格按照 及“二十四字”方针,对案件进行定性量纪处理。
9、通知被调查对象进行审理谈话,告知其违纪事实及量纪处理情况, 并要求签字盖模。
如果是副科级以上党员干部还要由同级党委常委会议研 究决定。
10、下达处分文件。
将处分文件、调查报告及本人检讨分别送一份到 组织部门进行存档。
处分文件送其本人及所在党委党组、报送相关部门; 11、案件调查及审理终结。
将调查卷及审理卷材料分卷装档保存。
如何提高纪检监察办案人员素质之我见
翟永英 努力提高办案人员的素质,增强纪检监察干部的执政能力,是党和政府对纪检监察干部的要求,也是新时期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保证。
在新的历史时期,面对执政条件和社会环境的深刻变化。
特别是加入WTO对中国经济、政治、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产生的深远的影响。
腐败与反腐败的斗争更加尖锐,手段更加现代化,领域和范围日趋国际化。
在严峻的新形势下如何提高纪检监察机关办案能力,促进水利事业的协调、和谐、更快更好地发展,成为当前水利系统一个迫切需要研究和解决的课题。
一、纪检监察办案人员现状及存在不足近年来,监察机关严格按照“政治坚强、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要求,切实加强自身建设,广大办案人员严于律已,严格执纪,任劳任怨,为全社会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做了大量艰苦扎实的工作,作出了一定贡献,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营造了一定的和谐环境和空间。
但是,以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高标准来衡量,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思想不够稳定。
一是思想认识模糊,有一些办案人员认为自己身处执纪执法的要害部门,享有监督惩处别人的权利,平时不注重政治素质能力的培养和提高。
二是有些干部认为纪检监察部门是清水衙门,付出多,回报少,工作辛苦,生活清苦,至此工作上仅限于应付,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敷衍了事,得过且过。
(二)知识结构单一,能力不全面随着我国加入WTO,各个领域逐步与国际社会全面接轨,违纪案件广泛涉及到金融、证券、房地产等经济领域,违纪人员作案手段也越来越诡秘,呈现出高智能化、高科技化的趋势,反调查能力在不断增强。
而纪检监察办案人员长期在同一部门、同一地域工作,知识结构单一,办案手段传统,财务、金融、法律、证券等专业知识缺乏。
特别是基层纪检监察人员法律、纪检监察业务未经过系统学习,专业知识和政策理论水平不高,不能很好地依法依纪办案。
(三)作风不够过硬一是好人主义,怕得罪人,缺乏斗志和勇气,不敢理直气壮地同腐败分子作斗争,害怕打击报复,不敢碰硬,为自己留“后路”;二是冲不破“人情网”,碍情怯面,顾虑重重,致使查案不深入,执纪不到位。
办案过程中难免出现某些领导干部或是为违纪人员求情,或是滥用职权对办案人员施加压力的情况,对此,有些办案人员放弃原则,屈从让步。
(四)组织协调能力不强(五)创新能力不强二、提高办案人员能力的建议与对策提高办案人员能力,既要治标,更要治本,要坚持教育、监督、制度和激励并重。
(一)要有正确的思想观念牢固树立依纪依法办案理念。
加强马列主义、思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掌握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培养和提高他们总缆全局和战略思维的能力,使纪检监察工作更好地服从服务于大局;培养和提高政治鉴别力和政治敏锐感,自觉地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同一切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作坚决的斗争。
要广泛深入地开展“严格依纪依法办案,提高执纪办案能力”专题教育,使纪检监察干部真正认识到,坚持严格依纪依法办案,不仅是依法执政的内在要求,也是保障和促进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从而不断提高加强依纪依法办案能力建设的自觉性,把依纪依法办案的要求贯穿于立案、调查、审理、处分、执行等各个环节。
(二)加强业务培训学习,提高办案本领。
纪检监察机关作为我国反腐败的专门机关。
它是党政机关的一部分,具有行政机关的共性,同时由于其职业特点,决定了它具有不同于其他行政机关的特殊性。
这就为办案人员的素质和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办案人员必须具备其他行政干部应当具备的知识和能力,同时还必须具备较高的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面对当前反腐败斗争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与腐败分子的日趋位显、权重、财大、智高的特点。
要真正胜任纪检监察工作,适应新形势的需要,不断提高案件突破的能力,就应做到全才加专才,百科全书加专业技能,个人的能力结构应是“一马当先,万马奔腾”的格局,即复合型人才。
具体做法:一要加强政治理论学习。
思想水平和理论素质是其它一切能力的基础。
要坚持用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头脑,把提高政治理论素养、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党性修养作为核心内容。
二要加强专业知识培训。
要对办案人员进行脱产培训,同时要建立轮训机制,系统学习法律、金融、证券、心理学、电脑等现代科学知识和依纪依法办案的业务知识。
积极鼓励和支持纪检监察干部特别是年轻干部本着学用一致的原则,选择业务对口、工作需要的专业,通过自学、函授等多种途径接受学历教育。
三要加强办案实践能力锻炼。
要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将一些年轻干部充实到办案一线,选派到上级参与大要案的调查与学习;下派到基层,通过办案实践,培养一批依纪依法办案的业务骨干和能手。
(三)强化作风建设,完善管理制度1、要按照“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教育办案人员加强和改进自身的作风建设。
要坚持把思想作风建设摆在第一位,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以改革的精神开展纪检监察工作。
要切实改进学风,提高运用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要严于律己,防微杜渐,时刻警惕和抵御腐朽思想的侵蚀,做廉洁自律的表率。
要严肃纪检监察工作纪律特别是办案纪律,强化纪检监察机关内部监督,保证办案人员在新的形势下忠实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职责,做党的忠诚卫士。
2、要通过《廉政准则》、《工作守则》等廉洁从政行为规范教育,使广大纪检监察干部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只有这样,才能在工作中把握好自己,尽量减少失误和错误行为的发生。
此外,要坚持标本兼治、注重治本的方针,在不断提高广大纪检监察干部法律、法规意识的基础上,既注重履行职责监督好别人,更要重视做好对纪检监察干部自身的监督工作。
要建立健全纪检监察机关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领导、办案部门负责人、案件调查组负责人和调查人员分级负责的办案工作责任制,建立执纪办案过错责任追究制,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瞒案不报、压案不查,办人情案、关系案以及在主观上有过失、过错而发生错案的责任人员,严肃追究相应的责任,确保做到依纪依法办案。
(四)要建立完善办案激励机制。
通过开展办要能手、先进办案组创评活动,调动办案人员的积极性,并在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关心办案人员,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激励其不断加强办案能力建设。
二是要改进办案手段。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各种高技术手段在经济和社会领域得到广泛运用,办案工作也面临违纪违法者高智能化、高技术化的挑战。
因此,在充分发挥传统手段和常规手段作用的同时,要加大硬件投入,用高新技术武装办案人员,努力提高办案手段的科技含量,并实行谈话过程全程录音录像,在展示纪委办案良好作风的同时,切实防止违纪人员翻供。
三是要提高工作艺术。
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和总结办案方法,学会灵活运用政策、策略和法律法规赋予的办案手段,不断提高办案中的组织协调能力、查案运筹能力、选准和打开案件突破口的能力。
三、结语进入新世纪新阶段,我国的改革发展进入了关键时期,水利事业的改革发展也同样处在一个关键阶段。
坚决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保持党的先进性的需要,是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中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
面对当前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态势,必须牢固树立以下观念:一是办案的严厉性和文明性相统一。
既要同腐败现象作坚决斗争、长期斗争,对腐败行为严厉查处,决不留情;又要文明办案,充分尊重涉案人员的权利。
二是办案的规范性和效率性相统一。
既要做到手段、证据、程序合法,经得起法律、历史和实践的检验;又要增强责任感,坚持主动办案、有效办案。
三是办案的政治性和法纪性相统一。
既要坚持党委的领导,把握办案的正确方向,达到最佳的政治和社会效果;又要坚持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能性和独立性,切实维护党纪国法的严肃性。
四是办案的独立性和合作性相统一。
既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反腐败的职能作用,形成合力;又要尊重其他执法执纪机关的职能要求和个性特征,做到牵头不包办,组织不揽权,协调不越位。
目前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都在深入贯彻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水利系统纪检监察机关办案人员更要从水利工作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水利系统查办案件工作的重要性,及时适应新形势的需要,认真学习,扎实工作,不断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努力提高办案能力,发扬“献身、负责、求实”的水利行业精神,努力工作,开拓进取,为水利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做出新的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