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审查调查安全工作心得体会
审查调查安全工作心得体会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赵记多次强调,“要确保办案安全,牢牢守住底线。
”这就要求,既要保证审查调查对象安全,也要保障涉案人员安全,做到“双安全”。
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站在政治和大局高度深刻认识做好审查调查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采取有力措施,加强薄弱环节,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审查调查安全万无一失,为深化监察体制改革和推进反腐败斗争提供有力保障。
通过学习深刻认识到,自己作为纪委委员,要认清肩负的职责和使命,学会珍惜,锻造良好工作作风,以实际行动来检验工作。
作为纪委委员,始终要把审查调查安全作为执纪监督监察工作的生命线,牢固树立“没有安全就没有办案,违反办案纪律就是违反政治纪律”的意识,要做好改造提升办案点、谈话室设施设备,消除安全死角,创造安全办案环境。
强化执纪监督监察安全督导,坚持案前提醒、案中监督、案后跟踪,严守审查调查安全纪律。
一、强化审查调查安全意识纪委委员要认真学习领会贯彻县纪委及上级转发的做好监察体制改革后审查调查安全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切实提高安全审查调查的意识,牢固树立“万无一失、一失万无”的底线思维,时刻紧绷安全这跟弦,把安全审查意识贯穿办案全过程,不断提高办案安全防范水平。
严格落实审查调查安全责任制,案前注重预防,案中强化监督,案后多渠道总结提升,全面强化安全措施,让执纪调查审查安全工作成为一种常态和习惯。
二、开展审查调查安全自查自纠
纪委四室借调心得体会
编号:_____纪委四室借调心得体会学校:_________教师:_____________年___月___日(此文内容仅供参考,可自行修改)纪委四室借调心得体会一、借调期间的几点体会在市纪委四室借调至今,虽然只有一个多月的时间,但通过我的所见、所思、所想,感触很深,总结他们的工作,我认为有以下几个特点:(一)办案人员具有超强的敬业奉献精神。
四室现有办案人员10人,主要负责承办所联系部门市委管理的干部和监察对象的违法违纪案件和其他比较重要、复杂的案件的查处工作。
通过这段时间的工作,他们爱岗敬业的奉献精神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一是以“点”为家,工作中充满激情。
从室主任到一般干部,他们以办案点为家,一年当中绝大部分时间吃、住在办案点。
他们没有节假日,一个月难得回几次家,有时外出取证一呆就是一个多月,甚至更长时间。
今年从3月份进入办案点工作,至今已有九个多月的时间,然而,没有一个人为此而抱怨,我看到的是每一名干部始终充满活力,始终保持着旺盛的精力,全身心的投入到工作当中。
二是扎实工作,工作上精益求精。
在案件查办工作中,他们针对举报线索,着重从举报人的基本情况、举报的动机、举报的关键性问题、新旧举报线索的互补性等细节方面入手,加强综合分析,筛选出有价值的案件线索,严格执行办案程序,履行办案职责,遵守办案纪律,力求把每一起案件办成优质案件、精品案件,经得起历史检验。
今年所立的案件,件件都能做
怎样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惩防体系建设情况
全面落实党中央和集团公司加强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结合公司“十一五”发展战略和规划目标,按照“解放思想、改革创新、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的总体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要求,制定了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实施细则,并以实施细则为指导,系统推进和完善公司惩防体系建设工作。
(取得成效简单提炼) 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纪检监察审计部在2008年底前,惩防体系建设工作实施细则完善下发,并指导直属各单位结合实际制定适合各生产、基建、经营等单位特点的惩防体系建设工作实施细则,实现公司和直属单位两个层面整体推进惩防体系建设的工作格局,达到组织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健全、资源整合到位、责任分工明确、推进工作措施具体。
公司党组以及直属各单位党委成立惩防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形成一级抓一级的建设网络。
制定部署工作任务;将惩防体系建设工作列入各级党组织年度工作计划,与党的组织建设和提高经营管理水平结合起来,纳入党组织建设规划中,纳入企业经营发展目标中;并将其列入党组(党委)重要议事日程,与经营责任制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严格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行检查与考核;召开会议审议研究纪检部门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决定采取的措施,并组织落实;检查惩防体系建设工作,督促完成预定工作目标。
加强组织协调,发挥纪检部门职能作用,按照惩防体系建设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分解和落实责任;建立组织协调机制,加强工作联系。
指导所属单位惩防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和协调有关部门,根据《实施细则》的要求,制定和完善有关制度;报告惩防体系建设工作进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加强监督考核,强力推进惩防体系建设。
党组以及直属各单位党委在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工作中,以创新思想寻求治本办法,注意总结新经验,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从公司系统实际出发,借鉴有益做法,创新工作思路,完善工作机制,破解工作难题,进一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不断形成有利于反腐倡廉建设的思想观念、文化氛围、体制条件和机制保证。
构建教育体系,为预防和惩治腐败奠定思想基础整合教育资源,创新教育方式,提高针对性和实效性是反腐倡廉教育体系建设的重点。
抓住重点群体,突出主要环节,廉洁从业教育取得新进展。
完善中心组学习制度,举办中心组的反腐倡廉教育专题学习。
党政主要领导每年至少讲廉洁从业专题党课一次。
公司对所属领导人员的培训增设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课程,进行廉洁方面的专项教育,领导人员岗位培训中进行廉洁从业教育。
每年召开“加强作风和纪律教育”的民主生活会活动。
会议主题涉及领导人员的作风问题,包括职务消费、民主管理以及正确处理干群关系、反对奢侈浪费等。
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 以“双为”活动为载体,按照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要求,把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作为教育的主要内容,经常对党员进行党的理想、信念、宗旨、作风、纪律教育,充分发挥党员在改革发展和各岗位的先锋模范作用。
把反腐倡廉教育与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员工的职业道德教育相融合,与公司改革发展的实践相结合,与精神文明建设、构建和谐企业相结合。
引导广大员工树立“忠诚事业、忠诚集团、爱岗敬业、岗位成才”的职业道德观; 构建制度体系,为预防和惩治腐败提供重要保证构建“结构合理、程序严谨、高效顺畅、制约有效”的制度体系,形成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用制度规范行为的机制是惩防体系建设的重要保证。
全面落实完善纪检监察机构,纪检监察机构按照“三同时”原则,切实履行监督职责。
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审计、职工监督的作用,探索整合监督力量的组织模式和工作联系方式。
与审计相互配合,逐步推行审计报告披露制。
与工会建立意见传递和反馈机制,支持推行厂务公开,监督厂务公开的程序、内容和建议意见受理情况及效果,支持职工要求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扩大厂务公开的内容,接受职工的监督,推行基层单位中层管理岗位竞聘制,披露岗位信息,竞聘过程接受职工监督。
加强对职工代表实行民主权利的教育和履行职责教育,使职工代表实行权利以及提案走向合法化轨道。
加强监事会的监督作用。
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监事会及监事的职责以及决议案的审理机制。
逐步推行监事会对高管人员勤勉守则评价前征求纪委、工会、审计等有关监察部门的意见。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探索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监督管理模式,探索发挥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途径下,发挥纪检监督作用的方式。
构建惩处体系,为预防和惩治腐败发挥重要功能惩处体系基本形成,违纪违法案件得到坚决查办,违纪违规行为得到严肃惩处,惩处在反腐倡廉工作中的治本功能得到更好的发挥。
重点查处利用职权擅自非法干涉工程、物资采购招标,并谋取私利,损失企业利益的渎职行为;利用职权在燃料管理中内外勾结、弄虚作假,损害企业利益的问题;利用职权违反财经纪律,转移国有资产,谋取私利的问题;利用干部人事权,徇私舞弊问题;以及擅自决定投资造成利益损失的问题;组团出国中的以及与国外有关企业交流的违纪违法问题。
如何落实好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一、明确责任主体,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中央纪委三次全会明确指出: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各级纪委(纪检组)要承担监督责任。
按照省市局的要求,主要领导必须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
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
我们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列入党组重要议事日程,融入税收业务工作之中,形成抓收入必须抓廉政、抓征管必须抓廉政、抓服务必须抓廉政的良好工作格局,做到与中心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负责谁承担”的原则,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落实。
局党组和各部门要召开不少于2次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专题会,研究、分析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存在的问题。
党组成员要对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坚持抓早抓小。
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逐级细化、量化,把责任分解落实到部门,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
加强监督检查,纪检监察部门要抓好责任制执行情况的日常监督、年中检查、年度考核,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
对党风廉政建设执行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部门和个人,要严格责任追究,决不隐瞒袒护,绝不姑息迁就。
二、强化廉政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廉洁从税的自觉性。
我们要按照中央、省市区各级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在党员干部中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宗旨教育,党风党纪、廉政法规、廉洁自律和警示教育。
要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中纪委十八届三次全会精神,使党员干部提高对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认识,充分认清当前形势,不断增强干部职工勤政廉政、廉洁自律的意识。
以效能风暴行动和政风行风建设活动为抓手,加强对干部职工的管理教育。
要以学习新党章、专题讲座为契机,使广大党员干部进一步认识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不断加强干部队伍建设。
坚持正面引导,用系统内外发生的违纪违法案件为反面教材,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使干部职工清醒认识到腐败的严重后果,自觉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增强廉政教育的震慑力和穿透力,时刻绷紧廉政“弦”,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严格按法律、政策、规定、制度办事。
以开展警示教育周活动为契机,大力开展岗位廉政教育,实现岗位廉政教育常态化,创新廉政教育形式,提升廉政教育的感染力和吸引力。
通过开展参观学习,座谈会,以案说法、以案明纪,述职述廉、行风评议等形式多样的反腐倡廉教育,做到警钟长鸣。
继续开展干部职工签订党风廉政建设承诺书活动,通过以诺促廉的教育形式,树立廉洁自律意识和自我防范意识。
将纪检监察法律法规和中央出台的新规定作为中心组学习的一项重要内容,教育警示广大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时刻保持清醒认识,增强遵纪守法意识,提高拒腐防变能力。
三、强化监督机制,确保上级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到位。
我们要把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局有关重大决策部署作为政治任务,放在突出位置来抓。
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自觉同上级保持高度一致。
一是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中央的一系列文件精神,监督检查干部职工学习有内容、有心得体会,行为规范有依据,防止各类腐败现象滋长。
二是认真落实好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责任。
切实履行“对监督的再监督、对检查的再检查、对执法的再执法”职能。
切实加强对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严格工作程序和业务流程。
切实加强对机关厉行节约情况、税额核定、发票管理、纳税评估、税务稽查、行政处罚等行政管理、执法环节、涉税审批和基建工程、政府采购等环节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
在去年同级监督试点工作的基础上,今年继续加大同级监督工作的力度。
三是进一步健全定期检查和专项督查制度及纪律保障机制,严肃查办税务干部侵占纳税人利益、运用手中权力谋私,借机敛财,败坏行业形象的行为,定期通报个别不廉洁不作为的人和事。
四是要严明党的纪律,检查监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慵懒散、奢私贪、蛮横硬等问题,确保全局上下政令畅通。
五是要完善管理分局专兼职监察员制度。
按照省市局要求,充分发挥纪检监察监督职能作用,确保干部少出问题、不出问题,我们将重新选任政治素质高、有责任感和使命感、公道、正派的同志为管理分局的专兼职监察员。
六是强化行政监察,维护行政纪律,提高行政效能。
要加强管理分局人员的督查力度,加大责任追究。
按照市局要求,局党组将抽调人员组成检查组,由纪检监察部门牵头,对每个涉税流程进行督查,必要时可延伸到纳税户中,监察率应不低于全部纳税户的5%,并出具监察报告。
四、坚决惩治腐败,严肃查办违法违纪案件。
我们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违纪必究,依法查处和整治各类违法违纪行为。
一是各部门违法违纪行为要在去年基础上有所下降,要继续加大责任追究的力度,对疏于监督管理,致使下属发生严重违纪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的,在追究当事人的同时,还要严肃追究领导干部的责任。
二是要畅通信访和纳税人反映渠道,对外公布举报电话,要通过多种途径获取干部违纪行为的信息。
三是各部门负责人要注意掌握党员干部的思想、工作、生活情况,对苗头性问题及时批评教育,对反映的问题线索,及时采取约谈、函询等方式进行核实,并将反映的问题及时向局党组汇报。
四是加强诫勉谈话工作,对出现的倾向性问题,要及早“咬咬耳朵”、“扯扯袖子”,甚至大吼一声,猛击一掌,促其改正。
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
五、转变机关作风,严格落实各项规定。
为了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我们要在强化管理,落实各项制度上下功夫,做到按章办事,按程序办事。
让制度真正成为约束我们的言行,发挥其制约作用。
一是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思想,从制度机制上做到防患于未然。
党组成员和部门负责人要起模范带头作用,以身作则,廉洁自律,树立“制度在一个人身上失去约束力,将会在所有人身上失去说服力”理念,落实“向我看齐,对我监督”的庄严承诺,把增强制度执行力作为“制度防腐”的关键环节来抓,坚持按制度办事,当好制度的“守护者”。
二是要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财经纪律等各项纪律,动真格、出重拳,坚决做到有章必遵、有规必循,不走形式、不折不扣。
要把监督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作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一项经常性任务,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以严明的纪律推动各项规定的落实。
按照《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等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我局的具体办法。
三是要严格纠正“四风”问题,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着眼于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以“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为总要求,切实纠正党员干部中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等问题。
四是持续深入开展效能风暴行动和政风行风活动。
着力解决干部为税不廉、慵懒散贪、办事拖拉、行政不作为等突出问题,切实维护我局风清气正、文明执法、优质服务的良好形象。
要通过明察暗访、座谈走访、问卷调查、征求意见等行之有效的方法,广泛听取意见建议,解决一些与纳税人利益密切相关的热点问题,营造一个良好的发展环境。
要把纠正不正之风与优化纳税服务结合起来,坚决纠正损害纳税人利益的不正之风,优化纳税服务,建立完善的政风行风建设长效机制。
今年,按照市局的要求,我们将确定和政路征收管理分局、永昌路征收管理分局为第四批参评单位进行政风行风评议和向纳税人述职述廉活动。
五是要树立全心全意为纳税人服务的理念,勤政廉政,勤奋敬业,做到让党和政府满意、让纳税人满意、让社会满意,积极构建和谐的征纳环境。
六、完善防控机制,真正做到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要继续开展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紧盯腐败易发多发的“权、钱、人、项目”等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实施分层次监督,重点要抓住制约和监督权力运行这一核心,针对不同人员、不同岗位进一步完善细化防控措施,使各项措施更加具有可操作性、针对性和目标性;要制定相应的制度规范和责任追究办法,确保各项防控措施不流于形式,切实发挥好监督和制约的效力,不断强化对“两权”运行的监督制约,坚决防止以权谋私、权力寻租等问题,努力从源头上有效预防腐败问题的发生。
七、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工作能力。
纪检监察干部要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有关路线方针政策,纪检监察业务的基本知识,不断提高依法执纪、依法办案的能力。
要积极应对新的形势、新的任务、新的挑战,不断研究新情况新问题,忠于职守、无私无畏,敢于碰硬,树立纪检监察干部“可亲、可信、可敬”的良好形象。
我需要一篇关于“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调研报告”的材料 479496773@qq.com
关于加强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的调研报告 □荆州市纪委课题组 最近,我们就加强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在市直机关进行了专题调研。
先后到 市工商局、市农业局、市地税局、市财政局、人民银行荆州市中心支行、市卫 生局、市委党校等单位实地调研,与党员领导干部、纪检监察干部、机关干部 和主体班学员代表交流,广泛听取了有关意见和建议。
同时,召开市直10个 部门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座谈会,就加强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课题进行了研 讨。
从调研情况看,近年来,市直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也存 在一些突出问题,亟需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治理和解决。
一、市直机关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主要做法 (一)注重思想教育,切实筑牢拒腐防变防线。
市直机关单位把反腐倡廉 教育作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采取多种形式教育和引导 党员干部勤政廉政,拒腐防变。
市纪委组织市直机关党政正职100余人到荆 州监狱参观监区,听取职务犯罪人员忏悔演讲?熏联系实际交流心得体会?熏签 订廉政承诺书?熏集中进行廉政宣誓?熏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邓务贵就党政正 职廉洁从政重申和严明纪律要求,廉政教育“套餐”在社会上反响较好。
市委 办公室举办学习贯彻《廉政准则》专题知识讲座。
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市 审计局主要领导带领机关干部到荆州监狱、沙洋监狱接受警示教育。
市政府办 公室组织全体党员重温入党誓词。
市总工会党组成员和各部门负责人举行廉政 宣誓仪式。
市公安局将“五条禁令”制作成挂牌挂在每辆警车上,做到警钟长 鸣。
市财政局坚持每年年初举办一期机关干部集训,主要领导坚持每年为机关 干部讲一堂廉政党课。
市供销社以艰苦奋斗、廉洁奉公为主题,对机关干部进 行革命传统教育。
市交通局组织全系统纪委书记和相关建设单位负责人赴湖北 杭瑞高速公路建设项目部学习考察“廉政阳光示范工程”经验。
通过开展这些 活动,进一步提高了机关干部对反腐败斗争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的认识, 从思想上绷紧了廉洁从政这根弦。
(二)锤炼干部作风,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
市直机关单位扎实开展 “作风建设年”、“能力建设年”、“经济发展环境整治年”和学习实践科学 发展观等活动,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促进干部作风转变。
深入 推进行政审批“三集中、三到位”改革,市直单位进驻行政服务中心的审批事 项达到186项。
同时大力推行联审联办、投资代办、超时许可、缺席默认等 措施,加快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全面实行部门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限时 办结制、对口帮扶制,使即办件提速35%,承诺件提速53%,为投资主体 提供了良好的服务。
市国土资源局向用户发出业务办结廉政效能监督回访函, 主动征求对部门和工作人员在依法行政、廉洁自律、秉公执法、办事时效、工 作态度、服务承诺等方面的意见,对吃拿卡要的,一经查实即予以严肃处理。
市司法局严格执行治理“三公一金”问题各项规定,现任班子组建以来,无一 人因公出国出境,无一人配备固定专车,公车私用一律交费,班子成员带头交 费2万余元。
市地税局、市卫生局等单位定期公示公务用车、公务接待费用, 接受机关干部监督。
人民银行荆州市中心支行积极推行简约工作法,下大气力 治理“文山会海”,能不开的会议坚决不开,能合并召开的会议由主要领导统 筹“拼会”,最大限度地减少纸质公文,实行网上办公,使机关干部集中精力 抓落实、抓创新,促进工作上水平、见成效。
(三)规范权力运行,积极推进惩防腐败体系建设。
市直机关单位抓住人 财物管理、行政审批、行政执法等容易诱发腐败行为的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 强化内部监督,规范权力运行,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市招标投标监督管 理局实行管招分离、同城合一,推行会员制、“三金”制、市场准入制、席位 制,着力打造招标投标监管“荆州模式”,得到中纪委领导同志的充分肯定。
市水利局要求全市水利工程项目一律进入省、市综合招投标中心公开招标,并 与中标企业签订廉政责任书,成立项目纪检监察小组对项目进行跟踪监督。
市 农业局提拔任用干部在市直机关率先实行“票决制”,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固化 自由裁量权,设立案件审理委员会,有效防止了权力滥用。
市物价局对价格行 政审批、价格违法案件实行集体定价、集体审案,确保权力行使安全、干部成 长安全。
市发改委将行政审批事项、审批依据、审批流程、审批时效在网上公 示,每月按时将上月备案、核准、审批的项目情况在发改委网站予以公告,并 在网上设立投诉举报信箱,接受社会监督。
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局、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单位以开展腐败 风险排查为基础,以规范权力运行为核心,以强化防范措施为重点,积极探索 腐败风险预警防控机制,推进了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四)加强制度建设,保障机关党风廉政建设有章可循。
市直机关单位针 对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从制度建设入手,加大制度执行力度,形成 了用制度管人管事的良好氛围。
市法院出台《审判流程管理规程》、《违法审 判责任追究实施细则》,切实加强内部监督。
市检察院把制度建设贯穿办案各 个环节,建立健全相互制约、监督有力的制度体系。
市民政局完善《民政部门 经费计划管理制度》、《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救灾救济资金 管理使用办法》等制度,着重加强对民政专项资金拨付使用的管理。
市环保局 制定《项目审批制度》、《规范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细则》等规章制 度,促进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
市工商局根据查找出来的103个腐败 “风险点”,制定防控措施165个,健全和完善相应的防控管理制度58 个。
市卫生局修订编印了《机关管理制度手册》,涵盖机关工作纪律、干部学 习、财务管理、公务接待、车辆管理等20多个方面,为加强机关党风廉政建 设提供了制度保障。
二、当前市直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从调研情况看,市直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的主流是好的,但也存在一些亟待 解决的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一)奢侈浪费风气有所抬头。
主要表现为厉行节约意识不强,讲排场、 比阔气,花钱大手大脚。
有的用公款吃喝玩乐,进高档酒店,上豪华娱乐场 所。
有的借学习、培训、考察之名,组织机关干部公款旅游。
有的采取化整为 零的方式,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更有甚者,挪用专项资金购置小汽车。
有的 主管部门与所属行业协会没有彻底脱钩,在行业协会私设“小金库”,为机关 干部发放奖金、补贴。
(二)机关干部作风不实。
主要表现为工作作风飘浮,不同程度地存在官 僚主义和形式主义的问题。
有的机关干部组织纪律涣散,上下班迟到早退,工 作时间炒股聊天玩游戏。
有的机关干部不爱学习,安于现状,不思进取,事业 心、责任感不强。
去年以来,市委开办了“周末课堂”,但一些干部处于应付 状态,满足于拿“学分”而不是真“学习”。
有的机关干部服务意识不强,群 众上门办事“挤牙膏”,一件事情往往要跑几个来回,最后还不一定能办成。
有的单位热衷于发文件、开大会,求轰动效应,一些工作雷声大雨点小,以致 流于形式。
(三)重大违纪违法案件时有发生。
主要表现为少数机关干部特别是领导 干部经不住金钱的诱惑,把组织赋予的权力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最后走上了 违法犯罪的道路。
当前,工程建设、土地管理、房地产开发、医药购销、企业 改制、产权交易等重点领域、重点行业成为腐败现象的易发多发区。
今年,市 纪委监察局严肃查处了市市政园林管理局局长田某、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局副 局长魏某在工程建设中收受贿赂的案件,在市直机关引起强烈反响。
(四)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有待加强。
主要表现为工作停留于开会、发 文、签责任状,缺乏改革创新的精神和真抓实干的作风。
有的领导干部重业务 工作,轻党风廉政建设,没有真正履行“一岗双责”。
有的纪委书记(纪检组 长)履职不全面,宣传教育安排紧,监督检查抓得松,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留有 空白。
还有少数纪委书记(纪检组长)没有找准角色定位,精力不够集中,有 时连市纪委召开的会议也不参加,把本职工作当“副业”。
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主要的还是以下几个方面: (一)思想认识有偏差。
少数部门及机关干部包括领导干部对加强机关党 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性认识不深,导致执行落实不力。
有的认为业务工作是“硬 指标”,党风廉政建设是“软任务”,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 要。
有的认为自己单位是“清水衙门”,没有滋生腐败的条件和土壤,没有抓 党风廉政建设的必要。
还有的认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是纪检监察机关的事,是 领导班子的事,与己无关。
(二)外部环境有影响。
市场经济在有力地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同 时,其趋利性特点也让少数部门和干部受到侵蚀,滋生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 思想,加之“官本位”等思想的影响,少数机关干部因经济收入、政治待遇、 成长进步等问题产生消极情绪。
有的对纠正不正之风和反腐败失去信心;有的 对机关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漠然处之。
(三)廉政教育有缺陷。
目前,市直机关单位围绕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开展 的宣传教育活动不少,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暴露出一些弊端,主要是: 教育方式方法简单,单向灌输的多,互动交流的少;被动接受教育的多,主动 参与的少;内容单一的多,“套餐式”的少,因而教育的针对性、感染力不 强,没有达到应有的效果。
(四)机制建设有漏洞。
一是监督机制缺位。
机关管理制度的监督执行主 要是以内部相互监督为主,没有有效整合外部监督资源,对各类制度执行的监 督力度不大,难以真正形成靠制度管人管事。
二是惩治机制缺位。
市直机关单 位平时安排部署工作时,经常强调要“奖优罚劣、奖勤罚懒”,要与年终干部 考核奖惩挂钩,但“罚”的方面往往没有落到实处。
如干部年度考核几乎没有 “不合格”的,导致想干事的人没有动力,不干事的人没有压力。
三是干部管 理机制缺位。
目前,公务员“出口”不畅,呈现的是“能进不能出”、“能上 不能下”的局面,进了机关就是进了保险箱。
为此,部分干部不敢得罪人、不 想得罪人,相互之间奉行“工作好不好无所谓,搞好关系就行了”的理念,不 乏追求“一团和气”的现象,影响了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的深入开展。
三、进一步加强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的对策建议 市直机关是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门,是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党员多 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集中,都拥有一定的权力和职能。
市直机关党风廉政建设 抓得如何,直接影响市委、市政府的形象,影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 行,影响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因此,进一步加强市直机关党风廉政建 设就显得尤为重要。
结合市直机关实际,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重点抓好以下 几项工作。
(一)以加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为先导,夯实机关干部勤政廉政思想基 础。
一是建立基地,拓展教育载体。
以市委党校、行政学院为依托,建立 党纪条规教育基地,将勤政廉政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的专题内容,进教材、 上讲台,让机关干部学廉守廉,真正有所“知”;以烈士陵园、革命遗址为依 托,建立传统教育基地,让机关干部在缅怀先烈的过程中坚定理想信念,珍惜 幸福今天,真正有所“思”;以法院、监狱为依托,建立警示教育基地,让机 关干部通过旁听职务犯罪庭审、听取服刑人员现身说法,真正有所“畏”。
二 是突出三个重点,把握教育内容。
突出宗旨教育,增强机关干部的服务意识, 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方便群众办事;突出岗位廉政教育,让机关干部知道“危 险”、查找“风险”、不敢“冒险”、力求“保险”;突出示范教育,加大对 机关干部身边勤政廉政典型的宣传力度,形成典型示范带动的良好氛围。
三是 开展三项活动,改进教育方式。
全面开展“一把手”讲廉政党课活动,在教育 机关干部遵纪守法的同时,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知行统一;全面开展廉政 教育“套餐制”活动,通过组织机关干部开展警示教育、举办廉政知识测试、 签订廉政承诺书、进行廉政宣誓、任前廉政谈话等一系列活动,增强廉政教育 的有效性;全面开展廉政文化进机关活动,做到每个机关单位有廉政宣传专 栏、有警示标牌、每个机关干部办公桌上有廉政格言警句、重要时段和节假日 给每个机关干部发送廉政短信,让廉政文化上机关墙面、上办公桌面、上网络 页面,使机关干部在潜移默化中把廉政教育入脑入心。
(二)以规范权力运行为核心,扎实推进腐败风险预警防控工作。
一是全 面开展清权查险。
认真清理人财物管理、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政事业性收 费、行政处罚、执纪执法等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人员的权力,采取自己找、群 众帮、领导提、集中评、组织审“五步法”,深入查找个人、岗位、单位存在 的腐败风险。
二是切实制定防范措施。
按照“依据确权、合理分权、有效制 权、科学量权”的总体思路,加强部门之间、班子成员之间、内设机构之间权 力运行的监督制约,防止腐败问题发生。
在部门之间合理分权,解决一些部门 既当“导演”,又当“演员”、“评委”,自己定规自己执行等问题;在领导 班子成员之间合理分权,防止权力过分集中于个别人或少数人手中;在内设机 构之间合理分权,将决策与执行、审核与批复、调配与使用、调查与处理等各 项权力分由不同的内设机构行使,加强内部牵制。
同时,规范自由裁量权的使 用,分级分档固化裁量标准,缩小自由裁量空间,消除腐败隐患。
三是加大监 督控制力度。
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全面推行工作流程计算机管理,减少人为因 素的干扰,防范违纪违法行为。
依托门户网站,公开单位职责、办事程序、办 事标准、办事依据、办事时限等信息,方便群众查询。
印制便民手册、办事指 南、宣传单、明白卡等资料,在为群众提供优质服务的过程中接受社会监督。
建立办事回访机制,听取服务对象意见,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深化行政审批 “三集中、三到位”改革,实现网上审批、联审联办。
加快电子监察系统建 设,对机关干部作风、态度、效率和守岗等情况实行网络实时监控。
四是及时 实施预警处置。
建立腐败风险信息收集网络,对收集的信息分门别类进行整 理、甄别、分析,存在问题但又不构成违纪的,及时发出预警通知书,以谈心 疏导、批评教育、限期整改等处置方式,预防腐败行为发生。
五是积极营造激 励氛围。
正确运用和把握政策,充分调动和保护党员干部改革创新、敢闯敢冒 的积极性,建设干事创业的“安全区”。
对勤廉兼优、实绩突出的先进典型给 予表彰和奖励,树立正确导向。
(三)以健全反腐倡廉制度为根本,努力构建机关党风廉政建设长效机 制。
一是健全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推行公务用车统一标识,双休日、节假日公 务车辆定点入库,公务用车费用实行单车核算、定期公示,严禁超标准配置公 车,严禁公车私驾、公车私用。
二是健全公务接待制度。
明确接待对象,制定 接待标准,限定陪餐人员,严禁用公款相互吃请,工作日中午一律不准饮酒。
公务接待费用设立专户,定期公示和审计。
三是健全财务联签审批制度。
机关 财务报帐实行“1+2”联签审批办法,支出票据先由经办人签字注明事由, 再送分管领导审核把关,最后由分管财务领导审签报帐。
违反程序规定的票 据,会计不得入帐。
四是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制度。
干部选拔任用实行差额推 荐、差额考察、差额票决,“一把手”推荐干部必须如实写出推荐材料并署 名。
加大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和轮岗交流力度,机关从事人、财、物管理等重 点岗位的人员必须定期进行轮岗交流。
五是健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机关 干部应如实申报个人婚姻变化、住房、投资和配偶、子女从业及其出国(境) 定居、留学等有关事项,并进行公示。
六是健全党务政务公开制度。
重点公开 党组织重要决策决议、干部选拔任用、财务收支、经费使用以及涉及机关干部 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问题,做到真公开、常公开、全公开。
积极推行干部点题 公开,切实保障机关干部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四)以严肃党纪政纪为目标,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
一是加大办案力 度。
在当前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严峻形势下,惩治这一手决不能软。
市直机关 党组织和纪委(纪检组)要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对违纪违法行为, 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决不姑息迁就。
对有案不办、压案不查的,要实行责 任追究。
二是加强监督检查。
注重在专项清理、执法监察、民主评议、信访调 查、监督检查等工作中发现线索,严肃查处机关干部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 等损害经济发展环境的案件,严肃查处吃拿卡要、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 乱办事等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严肃查处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 件,严肃查处利用人事权、司法权、行政执法权、行政审批权谋取非法利益的 案件。
三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拓宽群众诉求渠道,认真受理群众信访举报, 及时回告有关情况。
加强反腐倡廉网络舆情信息收集、研判和处置,在第一时 间通过重点新闻网站主动发布权威信息,加强舆论引导,回应社会关切。
(五)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抓手,促进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 作深入开展。
一是强化主抓意识。
市直机关单位纪委书记(纪检组长)要把主 要精力放在抓机关党风廉政建设上,每年年底向市纪委常委会作述职报告并接 受评议,评议结果直接定为本人年度考核等次。
二是量化考核标准。
针对市直 机关单位的特点,将机关党风廉政建设任务进一步细化分解,突出“五查”重 点,实行百分制量化考核。
一查“一岗双责”落实情况,重点查领导班子成员 和科室负责人是否做到两手抓、两不误,责任是否明确、任务是否分解、措施 是否落实;二查民主集中制执行情况,重点查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是否健全, “三重一大”问题是否集体研究决定,决策重大事项时,主要领导是否末位发 表意见;三查开展廉政教育“套餐制”情况,重点查领导干部是否带头讲廉政 党课,机关干部是否参加了警示教育、签订了廉政承诺书、举行了廉政宣誓、 廉政知识测试活动;四查腐败风险预警防控情况,重点查机关干部是否开展了 风险查找活动、制定了防范措施、加强了监督控制、实施了预警处置;五查建 章立制和责任追究情况,重点查反腐倡廉制度是否健全并得到执行,对违反规 定的是否实行了责任追究等问题。
三是优化考核方式。
进一步扩大机关干部参 与面,加大明察暗访力度,把领导干部述职述廉与接受干部群众质询结合起 来,防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走过场,流于形式。
四是硬化考核结 果。
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沟通,把市直机关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 查考核结果与党建创先、绩效考核、文明创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检查评比以 及干部选拔任用直接挂钩,严格实行“一票否决”。
通过政治的、经济的手 段,真正发挥责任制在加强机关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龙头作用。
(课题组成员:汪云霞、佘克勇、王君、裴毅、熊义虎、石为)
公安党课讲稿范文4篇
公安党课讲稿范文4篇01近期,***区公安分局结合开展的“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全面加强公安队伍党的思想政治建设,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警,严格民警队伍管理。
明确思想认识强化理论学习***区公安分局党委首先从“学什么、如何学、怎样学”入手,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为基础,安排学习时间,布置学习内容,明确学习教育的目标和具体要求。
统一思想,明确认识,强化措施,对照党章党规,深入学习领会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加强党员教育管理要求、面向全体党员深化党内教育,确保学习教育活动取得实效。
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学习措施***区公安分局充分利用每周二“党员学习日”和周五的“党性锤炼日”,各部门因地制宜,组织部门党员、民警开展学习活动,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并结合本部门党员干部工作实际,学习讨论。
对照检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取长补短,努力提高党员的思想觉悟。
记录学习笔记、撰写心得体会,强化政治意识,完成规定的学习内容。
政工办、指挥中心、纪委、督察大队还组织人员进行检查督促,确保学习活动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联系工作实际改变工作作风***区公安分局党委把“两学一做”活动同公安工作、公安改革、民警思想、队伍管理、规范执法等紧密结合,以学习促进工作,以工作推动学习,认真查摆党员、民警在思想和政治上存在的问题,努力提高党员的党性意识、从警意识和宗旨意识,严格规范执法,提高执法办案、服务群众的
中纪委解答领导干部参加什么样的同学会是违规
字: 中纪委中纪委解答党廉洁自律准则中纪委解答党纪律处分条例礼尚往来同学聚会怎样才算不违纪 2015年10月18日,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纪律底线。
11月26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推出“‘两部党内法规’权威答疑”,中央纪委法规室针对“同学聚会活动是否违纪”、“如何界定‘正常礼尚往来’”、“什么职责算是领导干部”等问题作出解答。
以下为中纪委监察部网站“‘两部党内法规’权威答疑”全文: 中学、大学都有同学会,参加这样同学会的活动是否都视作违纪
第68条关于“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的规定,“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和“自发成立”的含义是什么
中学、大学都有同学会,参加这样同学会的活动是否都视作违纪
怎样的同学会会被视为违规组织
中央纪委法规室:《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十八条规定,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的,要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正确理解该条需要把握三点:一是该条规定的主体仅是“党员领导干部”,体现了对党员领导干部的高要求。
二是该条所称的“有关规定”是指2002年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总政治部联合下发的《关于领导干部不得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组织的通知》。
即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行为构成违纪的前提是违反该规定。
该通知明确要求,领导干部不得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校友、战友之间的各种联谊会之类的组织,不得担当这类联谊会的发起人和组织者,不得在这类联谊会中担任相应职务;不得借机编织“关系网”,搞亲亲疏疏,团团伙伙,更不得有“结盟”“金兰结义”等行为。
三是该条所称的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是指未经登记注册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
因此,党员包括领导干部在正常范围内的老乡、校友、战友聚会并不违反党的纪律。
要注意区分该违纪行为与组织参加老乡、校友、战友之间的正常聚会活动,只有违反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才是违纪。
对于“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标准怎么认定
第83、84条提及收受、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对于“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标准怎么认定
发达地区和落后贫困地区对于“正常礼尚往来”标准不同,这个标准是否能做出准确规定
中央纪委法规室:从近年来的办案实践看,从事公务的党员干部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问题比较突出,严重影响了党员干部形象,破坏了党群干群关系,是产生腐败行为的温床,有必要对这类行为予以纪律规范。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没有对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等行为搞简单的“一刀切”,而是区别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了规定。
一是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要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也就是说,对于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一律不准收受。
二是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的,要予以纪律处分。
这是新的规定,即日常生活中收受同事、同学、老乡、朋友等赠送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虽与公正执行公务无关,但如果“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要予以处分。
所谓“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一是指在礼节上讲究有来有往,换句话说就是你对我怎么样,我也对你怎么样,不能只来不往。
二是指明显超出了当地正常经济水平、风俗习惯、个人经济能力的礼品、礼金价值。
具体给予处分时应根据各种因素综合考虑酌情处理。
“党员领导干部”的范围是什么
什么职级算领导干部
全文有17处提及“党员领导干部”,是否可以理解处分条例全篇是对党员的纪律要求,这17处写明“党员领导干部”的是对领导干部规定的更高些的条文
“党员领导干部”的范围是什么
什么职级算领导干部
中央纪委法规室:分则中以“党员领导干部”为主体的条文说明该条针对的是党员领导干部,一般党员不适用该条。
目前,“党员领导干部”的范围主要包括以下三部分:一是党政机关中的“党员领导干部”,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中担任各级领导职务和副调研员以上非领导职务的中共党员。
二是国有企业中的“党员领导干部”,包括大型、特大型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中层以上领导人员,中型以下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领导班子,以及上述企业中其他相当于县处级以上层次的中共党员。
三是事业单位中的“党员领导干部”,包括事业单位(未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范围)领导班子和其他六级以上管理岗位的中共党员。
此外,已退出上述领导职务、但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中共党员干部也属于党员领导干部的范围。
是否党员干部以后不准买卖股票和进行证券投资
根据第88条关于“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的规定,是否党员干部以后不准买卖股票和进行证券投资
中央纪委法规室:《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八条是关于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行为的处分规定。
其中,第(三)项将“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作为违纪情形之一列出。
充分理解该项规定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未改变原条例的规定。
原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二)项将“个人违反规定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列为违纪情形之一,其中“违反规定”的表述与该条第一款开头“违反有关规定”的文字表述重复。
修订过程中,为避免重复我们删除了“个人违反规定”,实质内容没有变化。
关于买卖股票问题,我们经历了一个从一律禁止到逐步放宽的过程。
1993年10月,党中央、国务院作出了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不准买卖股票的规定。
在当时国家证券市场监管机制不够健全的历史条件下,这一规定对于促进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保证证券市场健康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随着我国证券业监管制度的逐步健全,特别是《证券法》的颁布实施,证券市场的管理越来越规范。
因此,2001年4月党中央、国务院决定有限制地放宽对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买卖股票的规定,并出台了《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证券投资行为若干规定》。
根据这一规定,主要有以下几类人员不得买卖股票:(1)上市公司的主管部门以及上市公司的国有控股单位的主管部门中掌握内幕信息的人员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准买卖上述主管部门所管理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2)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和期货交易所的工作人员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准买卖股票。
(3)本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任职的,或者在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授予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审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投资咨询机构、资产评估机构、资信评估机构任职的,该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得买卖与上述机构有业务关系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4)掌握内幕信息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离开岗位三个月内,继续受该规定的约束。
由于新任职务而掌握内幕信息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任职前已持有的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必须在任职后一个月内作出处理,不得继续持有。
一些交通违法行为是否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处分
根据第32条规定,党员犯罪轻微,虽有罪但免于起诉和刑罚,或单处罚金的,要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但根据我国刑法修正案(九),从2015年11月1日起实施,一些交通违法行为也属于犯罪,比如严重超员或者超速,对于这些行为是否也要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的处分
中央纪委法规室:《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32条规定,党员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并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这一条文是此次修订新增的内容。
根据该条的规定,不论何种犯罪行为,只要是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并免予刑事处罚的,均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有关规定”是指哪些规定,是否可以明确列出
全文共有29处提及“违反有关规定”或者“不按照有关规定”。
“有关规定”是指哪些规定,是否可以明确列出
中央纪委法规室:《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具体条文中提及的“有关规定”,是指一旦实施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的具体行为,是否构成违纪的前提性规定。
也就是说是否构成违纪要以是否违反了有关规定为前提条件。
这些规定主要是指现行有效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比如《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证券投资行为若干规定》《关于领导干部不得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组织的通知》,再比如,《关于进一步制止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规定》《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等等。
采取援引有关规定这种方式,主要是因为这些规定的内容很丰富,不可能在条例中一一列举。
同时,随着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发展,也可能会出台一些新的规定或者修订相关的规定。
采用概括表述的方式,能够更好地适应管党治党的需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