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婚丧嫁娶”四个字怎么会整到一块儿“婚 嫁 娶”是一个意思
婚和丧对应,一个是喜事一个是丧事,嫁和娶对应,一个是男方一个是女方,没有刻意追求二比二的比例,只是为了表示那种需要许多精力许多人力来办的“大事”。
同样的词还有一个“红白喜事”,其实“白”的是丧事,但是大家也这么说了。
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应当作出并遵守哪些承诺
科室管理心得体会 篇一:科室管理培训心得侯杰原创 实践中学习,抓好科室管理工作 ----高翔主任《科室管理体系建设与实践探讨》学习心得 曾经一度困惑,曾经一度迷茫、曾经对“管理”这一概念一头雾水茫然无知,曾经以为“管理”是一门只有专业人士或领导阶层才能涉及的学问,直到学习罢高翔主任《科室管理体系建设与实践探讨》的讲课,我才如梦初醒。
该讲课犹如醍醐灌顶,使我茅塞顿开,重新认识了“管理”这个概念。
我认识到管理是一门科学,也是一门艺术,是一种人人可以习得、并在实践中发展完善的能力。
只要肯用心学习,并在学习中实践,实践中改进,人人都可以成为一个合格的管理者。
高翔主任从重点业务指标、科室绩效管理、建立科室激励机制、科学管理制度、医疗质量管理、科学管理工具箱、科学管理出成效等七个方面,佐以大量现实案例,详细阐述了科室管理体系建设的内容。
该内容详尽而实用,涉及到临床科室管理的方方面面,大到科室的业务增长、长远发展、绩效考核、医疗质量,小到科室同事之间关系的和谐、婚丧嫁娶补助、健康关怀(比如病假、产假等等),很多地方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
作为医院中层,我很感谢院领导给予我的信任和支持,同时也感到肩上担子的重量。
能否完成院领导给予的各项任务,能否完好的执行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更重要的,能否把科室引向一个健康向上可持续发展的道路、把科室打造成一个具有凝聚力和影响力、具有科室特色、具由专业化特
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借机敛财,党纪政纪怎么量纪
第八条 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违反本规定事前不报告或未如实报告的,一律按弄虚作假、顶风违纪论处;收受单位公款或管理及服务对象礼品、礼金的,一律按受贿论处;借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给领导干部送贵重礼品、大额礼金的,一律按行贿论处;违规收受的礼金、礼品,一律予以收缴。
第九条 领导干部违反本规定不构成违纪的,给予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降职免职等组织处理;构成违纪的,按有关党政纪规定,视其情节给予相应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条 本单位党组织和纪检组织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职责,对领导干部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大操大办、借机敛财问题,不制止、不查处,导致直接管辖范围内违反本规定行为屡禁不止的,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单位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的纪律责任。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县纪委、监察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关于进一步规范干部婚丧嫁娶等事宜的暂行规定》: 为厉行勤俭节约,反对婚丧嫁娶等事宜大操大办,根据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有关规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以及《关于对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的通知》要求,现结合地区实际,制定本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所指干部包括地区范围内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地区、县(市)直属部门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群团组织、党组织属地管理的驻阿单位;乡(镇、街道)干部及其工作人员。
第二条 干部要带头发扬中华民族艰苦朴素、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倡行文明健康的礼尚文化,对婚丧嫁娶等事宜新事新办、简事简办,坚决与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等不良风气作斗争,党员干部更要做好表率。
第三条 干部原则上一律不得操办除本人、父母(包含配偶父母)、子女以外的婚礼或葬礼(乃孜尔)。
第四条 婚礼提倡喜庆节俭,宴请人数累计不超过300人,车辆不超过8辆。
葬礼(乃孜尔7天、40天、一周年)提倡文明简朴,车辆从严控制。
干部操办婚丧嫁娶事宜只宴请亲属,同事、同学及好友可到场帮忙,不随礼。
第五条 干部在新居落成、乔迁,子女满月、百天、割礼、戴耳环、升学、参军,老人过寿等喜庆事宜方面,只限在直系亲属范围内宴请,不发请柬。
第六条 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禁止动用公车,禁止收受任何单位的礼品、礼金(花圈、挽联除外),禁止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管理或服务对象的礼品、礼金;禁止个人以单位名义参加宴请和送礼,严禁单位报销或变相报销个人礼品、礼金。
第七条 干部在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中,禁止搞有损社会公德的装扮、打闹、游街等庸俗活动或封建迷信活动。
第八条 严禁宗教干涉干预婚礼、丧礼,干部在操办婚丧嫁娶事宜中,婚礼严禁念尼卡,葬礼严禁跨区域、请多名宗教人士念经,党员干部更要带头抵制宗教干涉干预。
第九条 婚嫁事宜事前报告,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婚嫁事宜提前10天填写婚嫁事宜报告单,向所在单位和纪检机关书面报告(包括宴请时间、地点、人数、使用车辆等内容)。
丧葬事宜事后报告,丧葬事宜发生后15天内,填写丧葬事宜报告单(包括宴请时间、地点、人数、收取礼金、使用车辆等情况)。
第十条 报告申报管理权限。
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含非领导职务)向地区纪委党风室申报;地直各单位科级以下(含科级)干部向主管单位纪委(纪检组)申报。
县(市)乡科级领导干部向县(市)纪委党风室申报;县(市)科员及以下干部向主管单位纪委(纪检组)申报。
乡(镇、街道)、村(社区)干部向乡(镇、街道)纪委申报;企事业单位干部也要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向主管部门纪检监察机关申报。
第十一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领导干部,一律先停职后处理,予以公开曝光。
凡单位干部违反本规定的,单位本年度不得兑现精神文明奖励,班子年度考核不得评优,个人视情节给予组织处理。
影响恶劣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第十二条 各部门(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对婚丧嫁娶等事宜负领导责任,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加强宣传教育,倡导移风易俗、婚丧事宜从简;要加大对本部门(单位)干部的管理,对涉及婚丧嫁娶等事宜的干部,提前打招呼提醒谈话,对职责范围内违反规定的行为及时制止和处理。
第十三条 地区通过纪检监察机关举报电话12388、组织系统举报电话12380,以及信访等形式受理群众举报。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在收到实名举报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查核,对属实的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做出处理。
第十四条 本规定由地区纪检委、地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此前相关规定中有关内容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五必访六必谈制度
职工生病住院必访,家庭有了纠纷必访,天灾人祸必访丧嫁娶必访,遇到生活困难必访;职位变动必谈,工作生活遇到重大挫折必谈,受到上级表扬必谈,受到批评、处理必谈,思想反常、情绪低落必谈,事发生纠纷必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