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务员个人工作总结
学习贯彻《公务员法》心得体会总结推进干部人事工作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的重大举措--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组部副部长、人事部部长 张柏林 2005年4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下简称公务员法)。
公务员法是我国50多年来干部人事管理方面第一部总章程性质的法律,它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依据宪法,结合干部人事制度建设的实践,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了公务员管理方面的一系列重大问题。
公务员法的颁布实施,是干部人事工作中的一件大事,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中的一件大事。
一、公务员法的立法背景 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要改革和完善干部人事制度,健全公务员制度。
建立和实行公务员制度,是我国干部人事制度一项重大改革,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
(一)制定公务员法是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必然要求。
党的十五大提出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标志着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
依法治国,一方面要求依法管理和监督各级党政干部,将他们的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另一方面,要用法律来规范和约束各级党政干部的行为,确保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保证党和国家各项管理工作依法进行。
我国50多年来一直没有一部干部人事管理方面的法律,干部人事工作的法制化建设相对滞后,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不相适应。
因此,加强干部人事制度法制建设,实现对党政机关干部的依法管理、依法监督和依法保障,是一项十分迫切的任务。
(二)制定公务员法是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必然结果。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和其他各项改革的深入,原有的干部人事制度的弊端明显地暴露出来。
主要是:国家干部的概念过于笼统,缺乏科学分类;管理权限过分集中,管人与管事脱节;管理方式陈旧单一,阻碍人才成长;管理制度不健全,用人缺乏法治,致使优秀人才难以脱颖而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难以避免等。
为此,同志早在1980年就提出:要坚决解放思想,克服重重障碍,打破老框框,勇于改革不合时宜的组织制度、人事制度。
1987年,党的十三大正式提出,在我国建立和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
1993年,国务院颁布了《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以下简称公务员暂行条例),在各级国家行政机关推行公务员制度。
同时,其他党政机关参照试行。
10余年间,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不断深化。
1995年2月,中央颁布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2000年6月,中央批准并印发了《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2002年7月,中央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2004年4月,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暂行规定》等五个法规性文件,进一步规范了这些制度。
各地围绕着扩大民主,完善考核,推进交流,加强监督,推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建设,扩大了党员和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创造了许多新鲜的经验。
这一系列探索实践,为制定公务员法,进一步完善公务员制度打下了基础。
(三)制定公务员法是完善公务员制度的必然进程。
公务员制度的建立和推行,对推进机关干部人事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优化干部队伍,促进机关的勤政廉政,增强机关的生机与活力,提高工作效能,起到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公务员暂行条例实施10余年来的实践证明,公务员制度是一套符合中国国情的、科学的人事管理制度。
(1)干部队伍分类管理的格局基本形成。
公务员制度的建立,既是干部分类管理的结果,也是推进干部分类管理改革的重要措施,对于形成党政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各具特色的人事管理制度起到了促进作用。
(2)凡进必考机制基本建立。
各级机关面向社会公开招考,1994年以来中央党政机关共考试录用3.1万人,2000年至今全国各地共考试录用63万多人。
(3)考核机制运行良好。
自1994年起,各级机关每年都有98%以上的公务员参加年度考核,考核的奖优罚劣功能得到初步发挥。
(4)竞争上岗制度逐步推开。
各地各部门把竞争机制引入公务员晋升工作中,为人才的脱颖而出创造了条件。
从2000年至2004年底,全国各级党政机关共有64.5万人通过竞争上岗走上领导岗位。
(5)交流、回避制度初见成效。
从1996年到2003年底,全国共有90多万公务员进行了轮岗,有3万余人进行了任职回避。
(6)干部队伍的出口初步畅通。
退休制度正常施行。
从1996年到2003年底,全国共有1.6万余名公务员被辞退,3万人辞职,初步改变了能进不能出的局面。
(7)培训工作经常化、制度化。
1994年以来,全国参加各类培训的公务员超过了2000万人次,进一步提高了公务员的基本素质。
(8)奖惩制度发挥有效作用。
通过对工作突出、业绩显著的公务员给予奖励,对违反纪律的公务员进行惩戒,促进了公务员队伍的勤政廉政建设。
党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对制定公务员法十分重视,保证了公务员法立法工作顺利开展。
公务员法研究起*工作从2000年8月启动,历时近五年,*案经过20余次修改。
有关部门通力协作,开展了大量的立法调研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了意见。
公务员法是充分发扬民主、集中各方面智慧的结晶。
二、公务员法的立法宗旨及特点 公务员法以法律的形式确立我国公务员制度的基本框架、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指明了方向,提供了依据。
公务员法在制定过程中,贯彻了以下几个方面的立法宗旨: (一)规范公务员管理,提高机关人事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水平。
制定公务员法,就是要遵循人事管理的一般规律,根据机关人事管理的特点,建构科学的人事管理制度,使公务员的管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推进机关干部人事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
(二)加强对公务员的依法监督,同时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
制定公务员法,就是要用法律的形式明确规定公务员的义务和权利,并建立健全保证其义务和权利落实的制度措施,促使其正确行使权力,切实履行职责,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与正确政绩观,密切联系群众,克服和防止官僚主义,努力为人民服务;通过健全法制,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利和合法利益,使其不受侵犯,或者在受到侵犯时能得到有效的救济,以保护和调动公务员的积极性。
(三)为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提供制度保证。
公务员的素质与能力决定着党和国家的管理能力,决定着党的执政水平和国家的管理水平。
公务员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能力建设都必须以制度建设作保证。
制定公务员法,就是要通过健全制度,形成广纳群贤、人尽其才、能上能下、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以科学的制度和有效的管理,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善于治国理政的公务员队伍。
(四)保证机关有效运转,提高工作效能。
公务员的工作质量和效率,直接决定着机关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制定公务员法,加强对公务员的管理,从根本上说,就是要建立强有力的机关工作系统,保证机关有效运转,提高工作效能,从而卓有成效地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促进经济社会的改革和进步。
公务员法的制定从我国国情出发,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相适应,充分体现和反映了我国政治体制的特点和要求,与西方国家的公务员法有着本质的区别。
一是我国的公务员法强调和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贯彻执行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
二是我国的公务员法坚持党政机关干部的统一管理,强调公务员无论职务高低,其工作性质是一致的,把对党和国家负责与对人民群众负责统一起来,不作政务类与业务类的划分,不实行两官分途。
三是我国的公务员制度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方向,不搞所谓的政治中立。
四是我国的公务员法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公务员是人民公仆,不是特殊的利益集团。
三、公务员法的基本内容及发展创新 公务员法共18章107条。
主要是两方面规定:一是关于公务员制度和公务员管理的总括性规定,包括公务员制度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公务员的范围、条件、义务与权利,公务员的职务与级别,公务员管理机构以及违反公务员法的法律责任等;二是关于公务员管理各个环节的基本管理制度的单项性规定,包括公务员的录用、考核、职务任免、职务升降、奖励、处分、培训、交流回避、工资福利保险、退休、申诉控告、职位聘任等。
公务员法在基本内容上,健全了干部人事管理的四个机制。
一是新陈代谢机制。
公务员法从公务员队伍的进口到出口都作了明确规定,严格进口,畅通出口,做到能进能出。
二是竞争择优机制。
公务员法明确规定录用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机关内设机构领导职务可以采取竞争上岗的办法;对工作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的个人与集体实行奖励;考核不称职的要降职等,体现了优胜劣汰的精神。
三是权益保障机制。
公务员法规定了公务员的8项权利,专章规定了公务员的申诉控告制度,规定了公务员的工资、福利、保险待遇,并明确任何机关不得擅自降低公务员的这些待遇,不得扣减或拖欠公务员的工资。
四是监督约束机制。
公务员法规定了公务员的9项义务和不得违反的16项纪律,健全了考核制度、惩戒制度、辞退制度、领导人员的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制度,作为对公务员严格监督的制度保障。
公务员法在公务员暂行条例的基础上有了新的发展和创新,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调整了公务员的范围。
公务员法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确定凡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都是公务员。
与公务员暂行条例相比,公务员范围由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扩大到中国共产党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各民主党派机关的工作人员。
这样规定既符合我国干部人事管理的现实情况,又有利于加强对机关干部队伍的统一领导和保持机关干部队伍的整体性,有利于干部在不同机关之间进行交流。
(二)确立了分类管理原则。
公务员法第八条规定:国家对公务员实行分类管理。
公务员法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和特点,将公务员职位类别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按干部管理权限,将公务员分为领导成员和一般公务员;按任用方式,公务员职务实行选任制、委任制和聘任制。
对公务员实行分类管理,有利于促进党政机关协调高效运转,提高公务员队伍的服务效率和专业化水平。
(三)改革完善了职务级别制度。
按照党的十六大关于完善干部职务和职级相结合的制度的要求,公务员法改革完善了现行的职务级别制度,使职务和级别的关系更加合理。
改变了单一化的职务设置,为公务员提供多样化的职业发展阶梯。
同时,扩大级别的功能,使得级别成为除了职务晋升之外公务员职业发展的重要台阶,有利于解决挤职务这个独木桥的现象,有利于解决基层公务员职业发展空间狭小、职务晋升困难的突出问题。
(四)对职位聘任制度作出了明确规定。
公务员法设专章对职位聘任专门作出规定。
实行聘任制可以满足机关对一部分专业性较强和辅助性职位人员的需求,有利于拓宽选人用人渠道,降低用人成本,增强公务员制度的活力。
另外,公务员法在总结吸收十多年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新成果的基础上,对一些制度作了较大的补充完善。
公务员法还创设了执行公务责任规定、公务员辞职或退休后的从业限制、人事争议仲裁等制度,进一步丰富和健全了各项管理制度。
四、深入学习、积极宣传和全面贯彻公务员法 制定实施公务员法,是中央着眼于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实践,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要求作出的重大决策,标志着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进入了法制化的新阶段,在干部人事工作历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
一是公务员法的制定实施有利于健全干部人事管理的法律法规体系,实现干部人事管理的法制化,并将进一步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施;二是公务员法既为公务员管理提供了科学合理的管理规范,又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奠定了坚实基础,有利于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实现干部人事管理的科学化;三是公务员法的制定实施有利于促进干部队伍建设和各级政权建设,有利于建设一支善于治国理政的公务员队伍,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四是公务员法的制定实施有利于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有利于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加快我国政治体制改革和政治文明建设的进程。
2006年1月1日,公务员法将正式实施。
我们要抓紧时间,认真负责地做好实施的各项准备工作,使广大公务员认识到公务员法实施的重要意义,从而自觉地深入学习、积极宣传、全面贯彻公务员法。
(一)认真学习公务员法,增强依法办事的自觉性。
公务员法内容丰富,涉及面广,是新形势下组织人事工作的基本依据和准则。
广大公务员要把学习贯彻公务员法作为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在原原本本地学习、吃透法律条文上下功夫,深入理解公务员法的基本内容,全面掌握公务员管理的具体规定,增强依法办事的自觉性。
(二)加强公务员法的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努力为公务员法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运用各类媒体,大力宣传制定实施公务员法的重大意义和公务员法的基本内容,围绕涉及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热点问题做好解疑释惑工作,在全社会形成学习公务员法、实施公务员法、依法促进公务员队伍建设的浓厚氛围。
(三)加强公务员法配套法规建设,健全公务员法律体系。
公务员法是公务员管理的基本法。
公务员管理的一些具体环节还需要通过具体的配套法规来规范,要按照紧扣需要、先易后难、先急后缓的原则,出台配套法规,健全公务员法律体系,同时做好有关法规文件的清理工作。
(四)精心准备,努力做好公务员法的实施工作。
要认真制定实施方案,对公务员法的实施步骤、实施办法以及新旧政策的衔接过渡等作出具体安排部署。
要严格执行干部人事工作纪律,严禁在新旧政策过渡过程中突击提拔干部、违规扩充行政编制、违规进人和擅自提高福利待遇等。
公务员主管部门要在党委、政府领导下,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组织协调,把贯彻实施公务员法的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来源:《求是》杂志 2005年第20期
公务员的挂职锻炼和轮岗交流是怎么一回事
国家实行公务员交流 公务员可以在公务员队伍内部交流,也可以与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交流。
交流的方式包括调任、转任和挂职锻炼。
解读 本条是关于公务员交流制度的总体规定,共分为三款,规定了交流范围、基本方式、种类等。
第一款,是对公务员的交流在制度上加以确定。
这一规定与《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基本相同,这也是对公务员交流制度实施十几年来经验的总结和继续肯定。
第二款,规定的是公务员交流的范围,包括内部交流和外部交流两种。
内部交流,是指在公务员队伍内部交流,既可以在本部门、本单位内不同职位之间交流,也可以在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之间交流。
外部交流,是指与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的交流。
这里所称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主要包括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妇联共青团等人民团体机关中的工作人员;以及中国残联、宋庆龄基金会、法学会等群众团体机关中的工作人员等。
规定公务员可以与公务员队伍中的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交流,充分体现了我国公务员制度的特色。
第三款,规定了公务员交流的形式分为调任、转任、挂职锻炼三种。
与《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相比,公务员交流的方式由过去的四种变成了三种 ,把原来的轮换(轮岗)并入了转任。
以前,根据交流目的的不同,将内部交流分为转任和轮换(轮岗)两个形式。
但在实践中,转任和轮换这两种交流形式实质上没有太大的区别,分开后反而造成了概念上交叉重复。
因此,公务员法在总结公务员交流制度实施经验的基础上,将两者合二为一,用转任来代表所有的内部交流的形式,从而使各种交流形式的概念明确,界限清晰,便于实践操作。
公务员面试人际关系怎么自我反思
人际关系是面试中最常考的题型之一,对于这类问题,很多考生在回答时容易套路。
拿到任何问题不管三七二十一都是先反思,再沟通,最后再学习,口若悬河、滔滔不绝,自以为答得很不错,其实全是些正确的废话。
对于人际关系的处理,我们真的会自我反思吗?中公教育专家在此进行点拨:一、处理人际关系,需要自我反思。
对于很多人际冲突,我们确实需要进行自我反思。
比如下面的这道题:第一题:单位实行轮岗制度,你和小王调换工作,新部门领导念旧经常找小王办事,使你不能熟悉业务,同事也对你不满意,你怎么办?在第一题中,我们不能被题干迷惑,想当然地以为是新部门领导对小王情有独钟,而要认识到,新领导之所以如此,主要在于我新到部门,无法胜任工作,导致领导只能找小王办事,这样才能增强自己的主动性把人际关系处理好、把工作完成好。
因此,在很多题目中,当与别人发生冲突时,我们确实要进行自我反思,从自身找原因,确保冲突得到有效解决、工作得到圆满完成。
二、处理人际关系,并非一定要自我反思。
但是并不是所有的人际关系题都要进行自我反思,我们千万不能走火入魔。
比如下面这道题:领导安排你的两位同事去完成一项紧急任务,但这两位同事之前有误会,现在他们互不理睬,领导让你去做他们的工作,请问你会怎么做?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只是独立于他们冲突之外的第三方,我们的主要任务是消除他们先前的误会,使他们摒弃前嫌、精诚合作,做好接下来的工作。
对于此题,我们不能一上来就盲目地进行自我反思,是自己哪些方面做得不好导致他们出现了误会。
因此,对于那些跟我们没有直接关系的问题,我们没必要进行自我反思。
三、处理人际关系,应该怎么反思?在处理人际关系时,我们要正确地自我反思。
首先,从题目出发,从问题出发,不要迷信套路。
如上面两道题,我们要审清楚题干,当与别人发生冲突时,我们要进行自我反思;当遇到跟我们没有直接关系的问题时,我们没必要进行自我反思。
一切从题目出发,题目需要反思就反思,不需要反思时就不要瞎反思,切忌脱离题目一味玩套路地答题。
其次,反思要诚恳。
即要准确地认识到自己的问题所在,不能泛泛地只谈反思。
如下面这道题:你年轻有干劲,在单位工作很积极,抢着干活,但同事和领导都疏远你,你该怎么办?如同向女朋友承认错误时要意识到错在哪一样,我们不能只谈到要进行自我反思,更要谈到反思的内容。
在单位有干劲,工作积极,抢着干活,却被人疏远,我们要真诚地反思到,可能是自己能力不足,帮了同事倒忙,或者自己经验不足,在抢着干活中超越了自己工作的权限,给同事带来了尴尬。
这样才是正确的反思。
再次,反思之后要有实际行动。
我们不光要认识到自己的问题,更应该在认识到问题后有有效的改进措施。
如上一个题,认识到自己的不足后,我们要谈到具体改进不足的措施,如多沉下心来总结学习、工作中注意自己的权限等,体现出来我们具体的改进措施,确保以后不会再出现这样的问题。
领班转正工作总结
歌颂的都是统一而终的人。
更况且在现在生活竞争如此激烈的今天,在一个岗位上能做好就已经很难了,还轮岗,到时什么也不精通,难挑大梁。
请问正方辩友您是否全心全意的准备这场比赛了呢
这是你是否全心全意的听我讲话了呢
如果回答有,那就刚好正方辩友用实际行动证明我反方观点是正确的;如果回答没有。
那对方辩友一再强调让我重诉问题,完全可以看出一心二用弊端,坐在这您想什么呢
是不是想我要去看书,写字,从这看出我方观点的正确。
我们不反对多种复合人才的出现,但我们更赞成人的精力是有限的。
转正申请上让写工作总结,个人不足,发展方向,该怎么写
主要写一下主要的工作内容,取得的成绩,以及不足,最后提出合理化的建议或者新的努力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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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总结就是让上级知道你有什么贡献,体现你的工作价值所在。
所以应该写好几点:1、你对岗位和工作上的认识2、具体你做了什么事3、你如何用心工作,哪些事情是你动脑子去解决的。
就算没什么,也要写一些有难度的问题,你如何通过努力解决了4、以后工作中你还需提高哪些能力或充实哪些知识5、上级喜欢主动工作的人。
内的事情都要有所准备,即事前准备工作以下供你参考:总结,就是把一个时间段的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总评价、总分析,分析成绩、不足、经验等。
总结是应用写作的一种,是对已经做过的工作进行理性的思考。
总结的基本要求1.总结必须有情况的概述和叙述,有的比较简单,有的比较详细。
2.成绩和缺点。
这是总结的主要内容。
总结的目的就是要肯定成绩,找出缺点。
成绩有哪些,有多大,表现在哪些方面,是怎样取得的;缺点有多少,表现在哪些方面,是怎样产生的,都应写清楚。
3.经验和教训。
为了便于今后工作,必须对以前的工作经验和教训进行分析、研究、概括,并形成理论知识。
总结的注意事项: 1.一定要实事求是,成绩基本不夸大,缺点基本不缩小。
这是分析、得出教训的基础。
2.条理要清楚。
语句通顺,容易理解。
3.要详略适宜。
有重要的,有次要的,写作时要突出重点。
总结中的问题要有主次、详略之分。
总结的基本格式: 1、标题 2、正文 开头:概述情况,总体评价;提纲挈领,总括全文。
主体:分析成绩缺憾,总结经验教训。
结尾:分析问题,明确方向。
3、落款 署名与日期主要写一下主要的工作内容,取得的成绩,以及不足,最后提出合理化的建议或者新的努力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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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总结就是让上级知道你有什么贡献,体现你的工作价值所在。
所以应该写好几点:1、你对岗位和工作上的认识2、具体你做了什么事3、你如何用心工作,哪些事情是你动脑子去解决的。
就算没什么,也要写一些有难度的问题,你如何通过努力解决了4、以后工作中你还需提高哪些能力或充实哪些知识5、上级喜欢主动工作的人。
你分内的事情都要有所准备,即事前准备工作以下供你参考:总结,就是把一个时间段的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总评价、总分析,分析成绩、不足、经验等。
总结是应用写作的一种,是对已经做过的工作进行理性的思考。
总结的基本要求1.总结必须有情况的概述和叙述,有的比较简单,有的比较详细。
2.成绩和缺点。
这是总结的主要内容。
总结的目的就是要肯定成绩,找出缺点。
成绩有哪些,有多大,表现在哪些方面,是怎样取得的;缺点有多少,表现在哪些方面,是怎样产生的,都应写清楚。
3.经验和教训。
为了便于今后工作,必须对以前的工作经验和教训进行分析、研究、概括,并形成理论知识。
总结的注意事项: 1.一定要实事求是,成绩基本不夸大,缺点基本不缩小。
这是分析、得出教训的基础。
2.条理要清楚。
语句通顺,容易理解。
3.要详略适宜。
有重要的,有次要的,写作时要突出重点。
总结中的问题要有主次、详略之分。
总结的基本格式: 1、标题 2、正文 开头:概述情况,总体评价;提纲挈领,总括全文。
主体:分析成绩缺憾,总结经验教训。
结尾:分析问题,明确方向。
3、落款 署名与日期
调任 转任 轮岗 挂职锻炼 该怎么区分
国家实行公务员交流制度。
公务员可以在公务员队伍内部交流,也可以与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交流。
交流的方式包括调任、转任和挂职锻炼。
解读 本条是关于公务员交流制度的总体规定,共分为三款,规定了交流范围、基本方式、种类等。
第一款,是对公务员的交流在制度上加以确定。
这一规定与《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基本相同,这也是对公务员交流制度实施十几年来经验的总结和继续肯定。
第二款,规定的是公务员交流的范围,包括内部交流和外部交流两种。
内部交流,是指在公务员队伍内部交流,既可以在本部门、本单位内不同职位之间交流,也可以在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之间交流。
外部交流,是指与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的交流。
这里所称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主要包括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妇联共青团等人民团体机关中的工作人员;以及中国残联、宋庆龄基金会、法学会等群众团体机关中的工作人员等。
规定公务员可以与公务员队伍中的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交流,充分体现了我国公务员制度的特色。
第三款,规定了公务员交流的形式分为调任、转任、挂职锻炼三种。
与《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相比,公务员交流的方式由过去的四种变成了三种 ,把原来的轮换(轮岗)并入了转任。
以前,根据交流目的的不同,将内部交流分为转任和轮换(轮岗)两个形式。
但在实践中,转任和轮换这两种交流形式实质上没有太大的区别,分开后反而造成了概念上交叉重复。
因此,公务员法在总结公务员交流制度实施经验的基础上,将两者合二为一,用转任来代表所有的内部交流的形式,从而使各种交流形式的概念明确,界限清晰,便于实践操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