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院落实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有哪些内容
就是要注重培养党员干部的酒量以及酒德。
使得他们都能够成为久经(酒精)考验的基层法院的工作人员也会对着落实了
聚焦全面从严治党 法院人有何作为如何
加强法院党建工作,要思想先行,聚焦能力,固本强基,严字当头。
要紧紧抓住思想理论建设这个根本、党性教育这个核心、道德建设这个基础,聚焦司法目标主线,着力提升司法能力,教育广大干警不断加强政治建设,强化理论武装,保持坚定信念。
人民法院是宪法所规定的专门审判机关,人民法院全面推进从严治党,首先需要在各级法院的党组中坚持集体领导制度。
人民法院的党组及其领导成员需要发扬党内民主,善于以党的政治决策指导人民法院的审判实践与管理活动,善于将党的理论、路线、政策融于具体法律规范的解释与适用等审判业务当中。
如何构建人民法院落实从严治党要求的责任体系
这是法院党委书记的事不是你的事,瞎操心
法院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
法院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各部门:为了深入贯彻中省市县和上级法院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一系列部署要求,以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为主线,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主体责任清单。
一、党组主体责任清单(一)、认真履行总揽全局责任1.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
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着力推动党章、党的十九大精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民主集中制的贯彻落实。
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执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坚决杜绝“七个有之”,做到“五个必须”,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
2.加强组织领导。
树立抓好党建是最大的政绩的理念,从严管党治党,定期研究党建、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以身作则、率先垂范,领好班子、带好队伍;领导班子成员要严格落实“一岗双责”积极支持合县委巡察组开展工作,建立巡察问题整改合账,按要求完成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并向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每半年向县委专题汇报一次意识形态工作。
3.强化压力传导。
动态更新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清单,明确责任界限和相关要求。
健全完善“五档十七册”痕迹化管理制度和履责记实日志,实现履责情况全程留痕。
修订“两个责任”考核办法,完善考核制
全面从严治党的对策有哪些
一是要强化责任述评,建立健全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下级党组织向上一级党组织报告,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和法院、检察院党组向同级党委报告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全面开展党组织书记和领导班子成员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述职评议。
二是要严格责任考核,把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情况纳入年度考核、换届和干部任前考察等各类考察考核中,通过专项督查、谈心谈话等途径加强督促检查。
三是要强化考核督查结果运用,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不力、党员群众评价不高的,年度考核不得评优,干部不得提拔重用。
四是要严肃责任追究,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不力、管党治党不严致使违纪问题频发、不正之风蔓延的,严肃追究党组织及相关责任人的领导责任,以问责追责压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落到实处。
坚持全面从严治党的具体措施有哪些
一是要强化责任述评,建立健全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下级党组织向上一级党组织报告,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和法院、检察院党组向同级党委报告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全面开展党组织书记和领导班子成员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述职评议。
二是要严格责任考核,把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情况纳入年度考核、换届和干部任前考察等各类考察考核中,通过专项督查、谈心谈话等途径加强督促检查。
三是要强化考核督查结果运用,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不力、党员群众评价不高的,年度考核不得评优,干部不得提拔重用。
四是要严肃责任追究,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不力、管党治党不严致使违纪问题频发、不正之风蔓延的,严肃追究党组织及相关责任人的领导责任,以问责追责压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落到实处。
学习三个条例规定心得体会
1、对《党内监督条例》的认识 党内监督不是一个新问题,党内制定一个党内监督的规范性文件,是党的建设的迫切需要,也是党内外强烈的呼声。
首先,制定这个条例是全面推进党建工作的需要。
十六大精神指出,要把我们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有机结合起来,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
这个条例的制定,表明我们党在制度建设上有了新的进展和新的成果。
其次,制定这个条例是我们严肃党的纪律、强化监督制约体制的需要。
在我们党的建设中,要提高全党的整体素质,要规范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领导行为,要保持党的先进性,最重要的一条就是要实现党的自觉性和组织的监督制约相统一,要在全党提高自身自觉性的基础上,依法治党。
第三,制定党内监督条例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的迫切需要。
目前,我们党内党风建设和廉政建设的形势还很严峻,党风不正和腐败现象的蔓延,原因不外乎体制上的弊端、监督不力和纪律松弛这些方面。
这个文件的出台,是我们党风建设的需要,是制度建设的需要,是反腐倡廉的需要。
党内监督不是一个新问题,党内监督条例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党的建设、领导机制和执政方式有了新的进展的情况下,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和深化党的执政效率的历史性和必然性的产物。
从我党来讲,特别是执政以后,重视党内监督问题是我们党一贯的思想,各代党的领导人十分重视这个问题,指出要加强党内思想教育,从国家制度和党的制度上做出适当规定,便于对党组织和党员进行严格的监督。
党的十届四中全会做出了加强党的建设的重大问题、提高完善党内监督和制定党内监督条例的决定。
监督条例的出台,顺应新时期下党的建设的新形势和新情况,对加强党的建设和执政能力起到不可忽视的作用。
2、对《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认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经过修订以后,内容更加全面和具体,本着“三个代表”思想与时俱进的精神,结合了新的形势,坚决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把我们党以往纪律处分方面的一些规定进一步条例化、规范化、具体化。
新的条例经过实践并修改以后,对违纪的界限更加清晰,违纪的定性更加准确。
明确指出了作为一个党员,一个党员领导干部,应该知道什么是可做的,什么是不能做的,如果做了不该做的,将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新条例中,很多条款注意了和法律法规的衔接,避免在操作中出现矛盾和抵触。
如涉及到“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对失职、渎职人员的认定,都考虑到国家法律的规定,并具体明确了违反党纪后接受处分的流程以及纪律处分和法律制裁之间的界限和操作规程,使纪律处分条例条例在实践中有很强的可操作性。
条例坚持了从严治党,党员在党纪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针对社会反响严惩的一些违纪行为,如党员从事有偿服务、重婚、包养情妇等行为,从严从重处理。
但条例同时注重保护每一个普通党员的权利,强调在定性量纪上对党员的处理要定性准确、证据充实,从事实出发,办成铁案,强调在程序上保护受处分党员的民主权利,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和批准,对于扩大党内民主生活具有深远的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