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家的主要思想
法家是中国历史上研究国家治理方式的学派,提出了富国强兵、以法治国的思想。
它是诸子百家中的一家。
战国时期提倡以法制为核心思想的重要学派。
《汉书·艺文志》列为“九流”之一。
其思想源头可上溯于春秋时的管仲、子产。
战国时李悝、吴起、商鞅、慎到、申不害等人予以大力发展,遂成为一个学派。
战国末韩非对他们的学说加以总结、综合,集法家之大成。
法家强调“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
法家是先秦诸子中对法律最为重视的一派。
而且提出了一整套的理论和方法。
这为后来建立的中央集权的秦朝提供了有效的理论依据,后来的汉朝继承了秦朝的集权体制以及法律体制,这就是我国古代封建社会的政治与法制主体。
法家思想作为一种主要派系,他们提出了至今仍然影响深远的以法治国的主张和观念,这就足以见得他们对法制的高度重视,以及把法律视为一种有利于社会统治的强制性工具,这些体现法制建设的思想,一直被沿用至今,成为中央集权者稳定社会动荡的主要统治手段。
当代中国法律的诞生就是受到法家思想的影响,法家思想对于一个国家的政治、文化、道德方面的约束还是很强的,对现代法制的影响也很深远。
试田齐法家与三晋法家思想的不同。
多方面。
田齐法家(无非是管仲的思想继承者),他侧重于政治和经济方面的改革。
而三晋法家思想侧重于执政者掌权执政的个体能力。
法家的主要思想是什么
法家,是先秦诸子中的另类。
在先秦诸子诸家当中,唯独法家的思想,是必须献出性命来实践,流出鲜血来祭奠,是血染的思想。
这里面流血的、付出生命的,不但有当时许多有罪或者无辜的贵族和贫民,还有法家学派的代表人物,比如商鞅和韩非。
1、反对礼制 法家重视法律,而反对儒家的“礼”。
他们认为,当时的新兴地主阶级反对贵族垄断经济和政治利益的世袭特权,要求土地私有和按功劳与才干授予官职,这是很公平的,正确的主张。
而维护贵族特权的礼制则是落后的,不公平的。
2、法律的作用 第一个作用就是“定分止争”,也就是明确物的所有权。
其中法家之一慎到就做了很浅显的比喻:“一兔走,百人追之。
积兔于市,过而不顾。
非不欲兔,分定不可争也。
”意思是说,一个兔子跑,很多的人去追,但对于集市上的那么多的兔子,却看也不看。
这不是不想要兔子,而是所有权已经确定,不能再争夺了,否则就是违背法律,要受到制裁。
第二个作用是“兴功惧暴”,即鼓励人们立战功,而使那些不法之徒感到恐惧。
兴功的最终目的还是为了富国强兵,取得兼并战争的胜利。
3、好利恶害的人性论 法家认为人都有“好利恶害”或者“就利避害”的本性。
像管子就说过,商人日夜兼程,赶千里路也不觉得远,是因为利益在前边吸引他。
打渔的人不怕危险,逆流而航行,百里之远也不在意,也是追求打渔的利益。
有了这种相同的思想,所以商鞅才得出结论:“人生有好恶,故民可治也。
” 4、不法古 不循今的历史观 法家反对保守的复古思想,主张锐意改革。
他们认为历史是向前发展的,一切的法律和制度都要随历史的发展而发展,既不能复古倒退,也不能因循守旧。
商鞅明确地提出了“不法古,不循今”的主张。
韩非则更进一步发展了商鞅的主张,提出“时移而治不易者乱”,他把守旧的儒家讽刺为守株待兔的愚蠢之人。
5、法 术 势结合的治国方略 商鞅、慎到、申不害三人分别提倡重法、重势、重术,各有特点。
到了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韩非时,韩非提出了将三者紧密结合的思想。
法是指健全法制,势指的是君主的权势,要独掌军政大权,术是指的驾御群臣、掌握政权、推行法令的策略和手段。
主要是察觉、防止犯上作乱,维护君主地位。
当代学者刘木鱼(刘铎)在《非法非人治》中提到:“法之卫意,在乎君政,政之所为,在乎一道”。
法家思想和我们现在所提倡的民主形式的法治具有根本的区别,最大的就是法家极力主张君主集权,而且是绝对的。
这点应该注意。
法家其他的思想我们可以有选择地加以借鉴、利用。
法家的教育思想和教育主张有什么
法家是先秦代表新兴地主阶级激进派利益的学派。
代表人物有李悝、吴起、商鞅、慎到、申不害、韩非等。
他们都是一批主张“变法”的政治改革家和思想家。
他们顺应了历史发展的潮流,极力辅佐一些国君进行社会政治、经济改革,并从某些方面为维护地主阶级统治提供了理论、原则和方法。
法家学派在政治上、理论上,一般说来都是主张变法革新,要求加强君权,提倡以“法治”代替“礼治”,积极发展封建经济,鼓励“耕战”,力求做到“富国强兵”,以达到加强和巩固地主阶级专政的目的。
在文化教育领域里,法家也提出了许多有别于其他学派的教育理论和政策。
其中杰出的思想代表人物是商鞅和韩非。
商鞅变法是当时各国变法运动中比较彻底的一次,文化教育的改革是商鞅变法的内容之一。
商鞅的文化教育思想与当时的儒家思想是对立的。
他指责“儒学”为“虱子”,他说:“礼乐”、“诗书”、“仁义”、“修善”、“孝悌”等等都是祸国殃民的东西,如果用这些复古主义的教条来治理国家,就会“敌至必削,不至必贫”(《农战》)。
敌人一来,国土就必被侵削;敌人不来,国家也必定贫穷。
他同时痛斥那些“不作而食,不战而荣,无爵而尊”(《画策》)的奴隶主贵族和儒生都是“□民”。
必除之而后快。
而当他们利用“诗”、“书”作为“以古非今”的舆论工具,企图进行反对活动的时候,商鞅则坚决主张采取“燔诗书而明法令”(《韩非子?和氏》)的手段,对他们进行打击和镇压。
商鞅站在新兴地主阶级的立场上,特别重视为新兴地主阶级培养革新变法的人才。
他提出:“禁游宦之民而显耕战之士”(《韩非子?和氏》)。
所谓“游宦之民”,主要是指那些满脑子腐朽、保守思想意识的儒生及一些游食者。
他们摇唇鼓舌,游手好闲,不事生产,商鞅认为必须加以禁止和打击。
商鞅要培养和提拔的“耕战之士”,就是那些在进行封建兼并战争和发展封建经济中对新兴地主阶级作出了实际贡献的人。
商鞅认为对待这样的革新分子则必须按“任其力不任其德”,“官爵必以其力”的原则大胆地培养、提拔和任用。
在教育内容方面,商鞅反对儒家以“礼、乐、诗、书”教育学生,反对向学生灌输“仁”、“义”、“礼”、“智”等道德准则。
他认为“儒学”不过是一些“高言伪议”,不切实际的“浮学”。
为了培养“耕战之士”和厉行“法治”的人才,商鞅主张学习法令和对耕战有用的实际知识。
他提出“壹教”的教育纲领。
“壹教”的实质就是执行新兴地主阶级的统一教育,它的主要内容是用新兴地主阶级的法令、政策统一人们的思想。
商鞅认为:“壹教则下听上”(《赏刑》)。
他强调:“法令者民之命也,为治之本也”(《字分》)。
明确指出“法”是地主阶级的生命,治理国家的根本,因此对民众必须加强“法治”的教育。
“言不中法者,不听也;行不中法者,不高也;事不中法者,不为也”(《君臣》)。
即凡不符合法令的言论,不听;不符合法令的行为,不赞扬;不符合法令的事情,不做。
一切的言论、行动必须根据新兴地主阶级的“法”为标准。
为了使“法治”教育能够贯彻执行,商鞅实行“置主法之吏,以为天下师”(《定分》),把教育的权力掌握在新兴地主阶级官吏的手中。
如果遇到“主法令之吏”有迁徙、死亡的情况,得立即选派接替者“学读法令”,可见商鞅对树立法家对教育的领导是十分重视的。
商鞅为了加强和巩固地主阶级专政,强调“法治”教育是可以理解的,但是他漠视了学校在教育中的特殊作用,取消了专业的教师和文化知识的传授,这是违背文化教育发展的客观规律的。
他对旧文化又采取一概削除的简单粗暴的政策,这也是一个极大的错误。
商鞅为了使秦国富强,他把农战作为治国之要。
他奖励农战,主张加强农战教育。
他说:“吾教令:民之欲利者,非耕不得;避害者,非战不免”(《慎法》)。
在教育途径方面,商鞅重视在通过农战的实际斗争中,锻炼和增长人们的才干。
并认为人们的智谋是在长期的作战中成长起来的。
这些均具有朴素唯物主义的思想。
但是由于时代和阶级的局限,他所实施的“法”教和奖励“农战”的政策,却包含着对劳动人民的压迫和剥削的一面。
韩非总结了战国前期和中期阶级斗争的历史经验和教训,“儒以文乱法,侠以武犯禁,而人主兼礼之”(《五蠹》),是造成祸乱的重要原因。
并认为当时的“私学”和统治者是“二心”的。
这种“私学”是新兴地主阶级实行“法治”的绊脚石。
因此他断然主张采取“禁其行”、“破其群”、“散其党”的措施,即禁止办私学的人的行动自由,禁止言论和结社的自由。
韩非猛烈地批判和攻击法家以外的其他学派,特别是反对当时影响最大的儒家学派。
他指斥儒家的那一套“礼、乐、诗、书”的教条和“仁、义、孝、悌”的道德准则都是“愚诬之学”,“贫国之教”,“亡国之言”,是致使国贫兵弱,乃至亡国的根源。
在韩非看来,其他学派的理论都是互相矛盾的,只能造成人们的思想混乱,是非不分,统治者如果兼听他们的意见,就必然引起乱子。
因此,韩非主张禁止这一切互相矛盾、只能惑乱人心的学说,而定法家于一尊。
特别是要防止老百姓受到法家以外的其他学派思想的影响,要对他们的思想实行严格的统制。
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韩非的法家思想是代表新兴地主阶级中的激进派利益的,它是一种进步的思潮,对建立地主阶级的统一政权方面起了重大作用。
但是韩非的法家思想也反映了地主阶级反动性的一面,即对劳动人民实行思想统制的愚民政策。
韩非的这种文化专制主义的思想,对文化教育的发展,对学术流派的繁荣也是极为不利的。
韩非主张培养“智术之士”或“能法之士”(《孤愤》)。
这些“智术能法之士”就是懂得和坚决实行法治路线的革新人物,并且是积极拥护“耕战”政策而为它进行斗争的战士。
韩非对“智术能法之士”必须具备的品质和能力做了详细的阐明,这种革新家必须是一个忠于封建国君“北面委质,无有二心”的人,并能做到“能去私曲,就公法”,“有口不以私言,有目不以私视”(《有度》),一心一意为封建主义国家效力的所谓“贤臣”,“良将”。
这种革新家应该具有“远见而明察”,“强毅而劲直”(《孤愤》)的品质。
就是说他应该在思想上具备进步的历史观和变革思想;在政治上具有敏锐的观察力;有坚定地执行法治路线的坚强毅力和刚直的品质。
为了使“法治”的思想能够在意识形态领域中占统治地位,韩非继承和发展了商鞅的“壹教”精神和措施,认为必须使国内做到“言谈者必轨于法”,意思是说要使每个人的思想和言论都符合法家的精神和遵守国家的法律。
在这种思想指导下,韩非提出了著名的法家教育纲领。
他说:“故明主之国,无书简之文,以法为教;无先王之语,以吏为师”(《五蠹》)。
所谓“无书简之文”、“无先王之语”,实质就是要废除、清算古代奴隶制的文化典籍和道德说教,特别是儒家所尊崇的“礼、乐、诗、书”和“仁、义、孝、悌”这一套东西,并从而实现他的“以法为教”的主张。
法家思想的特征
自古以来法家思想与儒家思想便是为了管理国家而形成的两种不同的政治观念,给我的感觉是法家思想强调的是制国,而儒家思想强调的是治国.纵观历史我们可以发现无论法家思想还是儒家思想都在中国历史上留下了不可磨灭的一笔.先秦时期,秦国能以尺寸之地而强大到最后统一六国,这其中商鞅,李斯等这些信奉法家思想的人是功不可磨——强国强军当用法家思想,但我们也可以看到秦帝国一统天下后存在的时间不过几十年,我认为这也是法家思想为秦帝国的覆灭所埋下的祸根——法家思想虽然能在短时间内强国强军,但由此而形成的社会矛盾也将在没有一位能和秦始皇一样威镇四海的人统治国家的情况下变的无法收拾,并且我们可以看到商鞅,李斯最终没能够全身而退.法家思想其根本我个人认为是“武”,谁强大,谁就是老大——这必然激起的是更大的矛盾.就象化学元素一样,所具有的能量越高,越不稳定,越要分解,要保持其不分解,要么需要更强力的人掌管着国家的政权,要么就实行儒家思想.儒家强调的是“仁政”.仁政就是爱人,也就是以人为本,大家都感受着别人的关爱,相信大部分人就会很友好的相处在一起,更进一步讲就是阶级矛盾得到缓和,各民族也能融洽的生活在一起——感觉也是儒家思想使得我们中华民族的文化能够延续至今.儒家思想中最重要的一点就是无为而治,历史上的萧何,房玄龄,个人认为他们都是无为而治的典范,说他们无为是不可能的,只是相对而言.只仁不武,国家外部安全岌岌可危;只武不仁,国家内部矛盾将会激化.关键是掌握一个度,这就要用到道家的中庸思想了,儒家思想与法家思想兼施,对什么问题要用法家思想去解决,对什么问题要用儒家思想去解决,就要就事论事,这真的需要智慧.其实管理学的思想大概都被我们的先人总结出来了,法家攻人政,儒家管国政,兵家专军政,道家则为修身立性.关键是要我们分析出问题不同的性质,这样就能用不同的思想去解决,达到最佳的处理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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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非子反对政治治理的原则建构在私人情感联系与当代社会道德水平的提升上,主张将人的自利本性作为社会秩序建立的前提,强调君主统制权视为一切事物的决策核心,君权是神圣不可侵犯,君主应当运用苛刑峻法重赏来御臣治民,以建立一个君主集权的封建国家。
韩非子另主张“名实相符”,认为君主应根据臣民的言论与实绩是否相符来决定功过赏罚。
韩非子著作总结了前期法家的经验,形成了以法为中心的法、术、势相结合的政治思想体系。
改革图治,变法图强,是韩非思想中的一大重要内容。
他继承了商鞅“治世不一道,便国不法古”的思想传统,提出了“不期修古,不法常可”的观点,主张“世异则事异”,“事异则备变”。
——常识政治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