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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的精神》是十八世纪上半叶法国杰出的启蒙思想家查理·路易·孟德斯鸠(1689-1755)最重要的著作,内容涉及广泛,它以法律为中心,又遍涉经济、政治、文化、军事、宗教、道德、哲学、历史、地理等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展示了一幅广阔的思想画卷。
特别是它以独特方式研究和论述了法理学、宪法学、刑法学、民法学、国际法学等一系列课题,成为一部独具风格的资产阶级法学百科全书。
《论法的精神》一书反映了当时处于社会下层的资产阶级与劳动人民对于政治与经济的愿望。
全书在政治理论上极力主张建立相互制衡的三权分立。
目的是为了避免独裁者的产生。
独裁者们往往集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三大权于一身,容易造成权力的滥用。
在法律理论方面阐述了法律的定义和种类,法律与各种事物的关系,刑法和民法的理论,以及立法的理论。
孟德斯鸠认为法由事物本性产生出来的必然关系,也就是事物之间的内在规律。
由此将法律分为人定法和自然法,提出了立法应与政体相互适应的原则。
并且讲述了法律与防御力量、进攻力量、政治制度自由、公民自由、气候、土壤、贸易、宗教习俗、货币等各种事物的关系。
全书在经济理论上认为私有财产权是人类的自然权利。
在地理环境决定论中孟德斯鸠认为法律应当考虑地理环境尤其是气候、土壤等,和人们的性格、感情有关的这些因素。
该书首先讲述了政体对立法权的归属有重要影响。
孟德斯鸠认为政体的有无与法治有着直接关系。
专制政体意味着恐怖、专横和暴力,既无法律又无现章,由单独一个人按照一己的意志与反复无常的性情领导一切,所以在专制政体下,根本就无所谓立法权。
君主政体与专制政体相比虽由也是单独一人执政,却遵照固定的和确立了的法律,所以君主政体下,君主和少数贵族握有立法权。
至于共和政体,它是全体人民或仅仅一部分人民握有最高权力的政体,但并不等于说就是有法治可言的。
但是有一条基本法则,就是只有人民可以制定法律,共和国的人民的权力是相对平等的。
三种政体对法律的繁简、法律的体系、法律的内容等,也都有着重要意义。
三种政体最突出的表现应当是人民的自由度是完全不同的。
在《论法的精神》一书中孟德斯鸠强调了法律与自由的统一。
他认为法治国中行政权没有专横垄断的余地,因而只有在法治国才有自由。
一个人只有受法律支配才有自由,我们自由是因为我们生活在法律之下。
同时他又强调了绝对的自由是不存在的,在一个国家里,在一个有法律的社会里,自由仅仅是一个人能够做他应该做的事情,而不被强迫去做他不应该做的事情。
自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如果一个公民去做法律所禁止的事情,他就不再有自由了,因为其他的人也同样会有这个权利。
很明显独裁的专制政体是人民所不希望的,人民被极大的奴役着。
君主政体也是不太保险的,共和政体则需要防止人民的委托人隐蔽自己的腐化。
腐化了的委托人常常口口声声称赞人民的伟大,来掩盖自己的野心;他们不断赞赏人民的贪得无厌,来掩盖自己的贪得无厌,最终让人民陷入不幸之中,人民的自由也就不复存在了。
为了约束这样的事情发生,或者尽可能的避免独裁,孟德斯鸠提出了三权分立原则。
在他眼中,一个国家的权力不能完全集中在一个人手中,必须分为立法权,司法权和行政权三部分。
孟德斯鸠关于三权分立最初的学说的研究是以罗马为背景的。
罗马人民掌握有最大部分的立法权力,一部分的司法权和行政权的一部分了;元老院掌握大部分的行政权和某一方面的立法权,并且同时掌握一部分的司法权,具有任命部分法官的权力,并以此来对抗人民的权力。
国家的权力被分别掌握在不同的人手中,他们之间相互制约,相互制衡,很大程度上避免了,一人独裁的局面。
从某种意义上说,三权分立在历史的发展进程中是具有一定进步作用的。
三权分立真正的实践者是美利坚合众国,并且对其进行了进一步完善。
根据美国1787年联邦宪法,联邦政府由国会、总统和联邦法院分掌立法、行政和司法三权。
国会由参、众两院组成,是最高立法机构,有权弹劾总统和联邦法官;总统是国家元首和行政首脑,经参议院同意后任命行政高级官员、执行各项立法,拥有军事统帅权和外交权,总统的行政命令具有法律效力,总统及其所任命的各部部长不对国会负责,在紧急状态下总统可采取宪法以外的非常措施;联邦法院由若干终身任期的大法官组成,是最高的司法部门,对宪法和各项法案有最终解释权,有权裁决涉及国家和各州之间的重要案例。
罗斯福新政时期,行政权力全面扩张,打破了旧的三权分立的政治体制的平衡,确立了以总统为中心的新的三权分立的格局。
三权分立的本质是资产阶级民主制度。
虽然有利于防止独裁统治的出现,但是三权的分立和制衡是在资产阶级内部的权力分配,跟其他所谓的民主的制度一样,并不真正代表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而且三大国家权力机关相互制衡,有时也容易导致效力低下。
事实上,在实践中美国也难以彻底贯彻三权分立原则。
我国现代化建设以来,在政治、经济、文化三位一体全面改革的今天,需要借鉴并吸收被实践检验证明的他国体制的精髓部分,加强并完善我国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从而更好的体现我国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
这将对我国的国家建设是大有裨益的。
由于我国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在各个历史发展阶段的不同,导致政治制度是有很大差别的。
我们确实需要根据我国的国情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盲目照搬西方的三权分立不仅误读了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也将会极大的危害了我国人民的根本利益。
任何的改革,在我国这样一个人口众多,地域辽阔的共和国中都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任何的举措都有可能工程浩大,常常是牵一发而动全身。
毕竟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是建立在研究西方社会的基础上的政治体制,有极大的局限性,并且由于三权分立各部门相互制约,在他们的利益、目标各异时,常常难以达成一致,最终将导致工作效率降低,一旦遇到紧急情况,国家将难以应付。
正如汶川大地震,为什么我们的政府反应如此快速,就是因为我们团结一致,联合出击,积极应对灾难。
我们成功的举办了举世瞩目的奥运会,得到了世界人民的认可,也是因为我们国家的政体制度代表了广大人民的意志,是大家共同努力的成果。
这些是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十分佩服的,甚至可以说是十分羡慕我们的。
我国应当根据本国国情,在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上小心谨慎的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前进之路,切不可盲目崇拜。
同志指出,我们实行的就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一院制,这种体制符合中国实际,很有助于国家的兴旺发达,避免很多牵扯。
佛教禅师认为未参禅时,见山是山,见水是水;参禅有所感悟时,见山不是山,见水不是水;至参禅彻悟时,见山只是山,见水只是水,这就是参禅的最高境界。
要真正读懂孟德斯鸠大师的《论法的精神》这部经典之作,还是需要多多学习专业知识才能真正有所感悟的。
论法的精神的读后感
诸葛亮财政思想探析(一) 蜀汉时期,魏、吴、蜀三国一直处于战争状态,因此,诸葛亮财政思想的主旨就是集中财力、物力满足战争所需。
这也可以认为是当时蜀国最大的政治。
适应这一要求,作为主宰蜀国政治经济大权的丞相,诸葛亮制定实施了一系列集中财力-的政策措施,确保财政收入稳定增长。
一是增加货币总量,平抑市场物价,化解财政危机。
据史料记载,刘备进入益州,定都成都后,新生的蜀汉政权一度出现财政危机。
造成府库空虚的原因主要有两个:一是刘备与刘璋之间争权益州之战时间近一年,使经济受到重创,加之军费开支巨大,消耗大量库银。
二是刘备夺取益州后,纵容兵士将库府财物掳掠一空,结果导致新生的蜀汉政权陷入财政困境。
为了及时扭转国库空虚、入不敷出的被动局面,诸葛亮采纳了刘巴的建议:“铸直百钱,平诸物贾,令吏为官市”。
蜀汉当时所铸货币,据清人梁章钜《三国志旁证》卷24引洪遵《泉志》记载,主要有三种大面值的货币:一种是直百钱;第二种是直百五铢钱;第三种是传形五铢。
这三种货币有两个与原货币不同的特点:一是面值高,相对传统五铢钱,都是以一当百。
这样,在同样多的铸铜中,币值却增加了一百倍。
二是货币的质量很规范,《旧谱》云:“蜀直百钱,建安十九年刘备铸,径七分,重四铢。
又直百五铢钱,径一寸一分,重八铢。
”且大小称量如一。
这说明当时蜀汉冶铸专营的技术水平已达到相当高的规模化水平,且管理严格。
按照现代经济学观点,诸葛亮当时铸造发行大面值货币,属于超经济发行,实行的是一种通货膨胀政策,很容易导致物价飞涨。
但是,从史籍中我们并没有发现蜀汉地区由于大量增发货币而导致物价上涨的记载,这说明,蜀汉政权在增发货币的同时,采用了强制性的行政手段平抑物价。
由于实施了正确的宏观调控政策,极大地促进了蜀汉农业、畜牧业和手工业的快速恢复与发展,也使得国家财力短缺的被动局面在短期内得以扭转。
二是集资借债,实施积极财政政策,缓解财力不济。
由于蜀汉政权在三国中统治的地盘最小,所辖区域人口也最少,加之连年战争,国家财力入不敷出的局面经常出现。
为了解决军需和国家机器正常运转对财力的需求,除了大力发展生产、壮大财源外,诸葛亮还实施了扩张性的财政政策,从社会各方面、多渠道筹集资财和粮谷以为国用。
如诸葛亮平定南中后,筹集大量的金银、丹漆、耕牛、战马,给军国之用。
诸葛亮进驻汉中后,也进行过筹粮,“祁山万户,出租五百石供军” 。
在筹资的同时,诸葛亮对那些富商巨贾还定向发行国家债券。
明代何宇度《益部谈资》记载:刘备“从南阻大姓晁氏货钱千万,以为军需。
诸葛孔明作保,券至宋犹存。
”。
还在荆州时,诸葛亮和刘备也多次向富民借金筹款。
张献忠破荆州时,发现刘备“借富民金充军饷券”,债券上有“武候押字,纸墨如新”。
当然,作为一代人杰,诸葛亮对这种超前消费国家财力的举措所带来的潜在危险应当是十分清楚的,可以认为这是他在国家财力难以为继的困难条件下不得已而采取的措施。
从史料上我们也可以看出,在蜀汉定都益州,农业、手工业和商业得到恢复发展以后,就再没有发行债券的记录。
三是强化监管,实行盐铁专营,确保财政收入稳定增长。
蜀地素产盐铁,煮盐、铸铁业在当时三国中相对比较发达。
蜀汉建国前,虽然官府禁止私人煮铸盐铁,但在战乱年月,禁令名存实亡。
蜀汉建国以后,诸葛亮为了增加政府财政收入,首先恢复了盐铁官营的政策,建安十九年?公元214年?,“先主定益州”,任命王连为“司盐校尉”,又以张裔为“司金中郎将,典作农战之器”。
司盐校尉就是掌管盐府的最高长官。
史载王连任司盐校尉后,“较盐铁之利,利人甚多,有裨国用”。
所以,当王连迁蜀郡太守,兴业将军后,仍“领盐府如故”。
在王连之后,诸葛亮又任命岑述担任此职。
作为一国丞相,诸葛亮日理万机,在战争间隙,十分关心蜀国盐铁生产,曾亲自深入到临邛、长宁等地视察盐业生产。
晋张华《博物志》就记载有诸葛亮视察临邛火井,改进工艺提高食盐品质的故事:“临邛火井一所,纵广五尺,深二三丈,井在县南百里。
昔时人以竹木投以取火。
诸葛丞相往视之,后火转盛热,以盆盖井上,煮盐得盐”。
所谓火井,就是天然气井。
从上述记载可以看出,原来火井口较大,火势不集中,诸葛亮视察后,命人将井口缩小到用盆盖在井口上,这样火势骤增,煮出的盐品质也提高了。
这个故事充分说明了诸葛亮对煮盐业的关注,也显示了他的聪明智慧。
为了增加国家财力来源,诸葛亮对盐业生产加工还实行了较为灵活的政策,允许民间开掘盐井煮盐,但不论官营还是民办,盐井产品统一归司盐校尉运销、调拨,即实行盐业专卖制度,所得盐利亦归国有。
封建时代的手工业,往往是盐铁并称。
盐是人们生活必须品,铁则是人们从事生产所必须的器具,更是战争武器所需要原材料。
因此,为了充分利用有限的资源满足战争和人民从事生产所需,诸葛亮对铁器生产也特别关注,他曾经勘探朱提山矿藏,亲书“朱提银、汉嘉金,采之不足以自食”。
另外,成都铁溪河、沪水西岸的打箭炉,陵州始建县、崇宁铁钻山等地都有诸葛亮当年冶铁的遗迹。
由于实行盐铁专卖,加之诸葛丞相亲自过问督察,所以蜀汉盐铁业当时非常发达,不仅满足了军需民用,而且增加了政府财政收入。
(二) 布衣出身的诸葛亮一生非常俭朴,因此,在他的理财思想中,还有一个突出特点就是在注重财源基础建设,强化财政收人监管的同时,严格财政支出管理。
一是强调收支平衡,略有节余。
在《诸葛亮??文集??治人第六》中有这样的记载:庶人之所好者,唯躬耕勤苦,谨身节用。
以养父母。
制之以财,用之以礼,丰年不奢,凶年不俭。
素有蓄积,以储其后。
此治人之道,不亦合于四时之气乎”。
在这里,诸葛亮把“素有蓄积”也就是力求每年财政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的普遍性原则当作预防“凶年不俭”的一项措施,而且提高到“有国有家者”的“治人之道”,即维护国家政权长治久安的高度来认识,可见,诸葛亮理财眼光的深邃。
与此同时,诸葛亮还主张“劝分务穑,以阜民财”,“利人相逢,用天之时,分地之利,以豫凶年,秋有余粮,以给不足,天下通财,路不拾遗,民无去就”。
就是说要让老百姓家有余粮,有所积蓄。
袁准说:“亮之治蜀,田畴辟,仓廪实、器械利,蓄积饶,朝会不华,路不醉人”。
这充分说明,诸葛亮在治理蜀国期间,不光国家财政形势较好,老百姓安居乐业,社会秩序也相当稳定。
二是注重开源与节流并举。
有两个方面的措施最能说明这一问题。
其一是颁布禁酒令,以节约粮食。
蜀汉建国初期,有一年遇上百年不遇的大旱,粮食出现了严重短缺,为了保证军需民用,诸葛亮宣布“酿酒者有刑”,并要求销毁酿酒工具,明确规定,凡发现谁家有酿酒工具,“与作酒者同罚”。
由于采取了灾年禁酒的严厉政策,对节省粮食,克服自然灾害所造成困难起到了积极作用。
其二是压缩军队和官府编制,节约财政支出。
比如诸葛亮率军进驻汉中后,为了压减军队开支,实行“减兵省将”的政策和“十二更下,在者八万”的军土轮换制,尽量压缩服役人数,以节约军费。
同时,他还派赵云带领部属在赤岸屯田。
在渭南实行“分兵屯田,为久驻之基”,令军队“杂于渭滨居民之间”进行耕种,使“百姓安堵,军无私焉”。
由于诸葛亮实行了正确的分兵屯田政策,使许多荒地被开垦,并连年获得丰收,不仅保证了军队粮食自给,而且减轻了国家财政开支压力,真可谓“一举两得”。
三是崇尚节俭,杜绝浪费。
在开源节流的同时,诸葛亮还十分推崇过俭朴的生活,制定一系列政策措施杜绝铺张浪费。
他提出:无论是国家公职人员还是军队将士都应当以普通老百姓的生活水平为标准,凡超过庶人生活所需之物,都属于奢侈禁止之列。
他说: 夫作无用之器,聚无益之货,金银壁玉,珠玑翡翠,奇珍异宝,远方所出,此非庶人之所用也;锦乡纂组,绮罗绫彀,玄黄衣帛,此非庶人之所服也;雕丈刻缕,伎作之巧,难成之功,妨碍农事,辎 出入,袍裘索 ,此非庶人之所饰也;重门画兽, 墙数仞,冢墓过度,竭财高尚,此非庶人之所居也。
”
制度是如何形成的读后感谁有啊??????谢谢2000字的
我由这本书知道苏力先生 这是我读的第一本苏力先生的书,我当时在达二寒假,带回家不少书,但真正看下来就这本。
关于法社会学、的朦胧的意识从此时开始形成。
对于诸如马克斯 韦伯 、 、福柯、等学者的思路也由他的文章的注释、引用中开始了解。
“地方性知识”“非线性历史”“知识考古学”等概念也是从他的文章中。
苏力先生的许多文章曾在中发表(是我本人最喜欢的书评类读物,我曾经在旧书摊淘到很多,甚至八十年代的纸页发黄的都有找到)。
编辑黄平曾讲,的选稿标准是内行看门道,外行看热闹--苏力先生的文章无疑是合乎他们的品位的。
我一度因为法学教材里面充斥着大量政治性的内容,痛恨法学的学习,甚至连考试前应付考试而背书都深感恶心. 但是,这本书无疑是洗去了很多我对于法学的误解与偏见. 大陆的教材的编写无疑受到了“教育行政体制“上的“不可抗力”的阻挠。
而且课程安排上许多法学院将抽象的法理学安排得最早,让学生难以捉摸。
苏力先生<法学本科教育的研究与思考>(见<法治及其本土资源> ( 1996年10月第一版 苏力著 ))说,“我建议,从第一学年开始就讲授民法总论,第二年开始讲授刑法,刑诉和民法,事实上将这些课程作为法律系的基础理论课,而将诸如法理学,法律史等理论程排在三四年级上.之所以作这种安排,并不是不要或弱化理论,而是因为民法,刑法和诉讼法实际是一切法律的基础理论” 其实如果这种改革有困难的话,完全可以指定将这类似的法学家的学术随笔类(再如刘星的)课外阅读作业作为弥补法理学枯燥难学的补充。
我倘若早些读的话,可能浪费的时间会少很多 读 这本书汇集了作者这些年发表的部分论文、学术随笔和读书笔记。
老师一贯的做法是从身边日常的“俗话、俗语或俗事”出发,分析出令人惊叹的学术意义来。
本书亦是如此,对我们习以为常的一些观点、看法或认为想当然的东西进行了细致的分析,比如对“法”字与不同的解说,比如对已经意识形态化的“人治”的重新审视,比如对“犯罪嫌疑人”和政治正确的剖析,比如对制度地形成并非平面化而是机缘巧合凑成的观点等等,这些出人意料又让人颇为折服的解说,常常让人耳目一新,掩卷沉思。
尽管有时候我不一定同意老师的观点,但是他对问题的态度、对观点的论证过程、特别是他独特的叙述方式,足以让我们在阅读的同时感觉到思考的愉悦。
让人感觉“原来文章可以这样写,原来理论可以这样表述,原来我们的周围还有这么多的理论素材”,尽管有的学者也对此提出了善意的批评(我是在网上了解到的)。
总体的感觉已经说了,下面就来具体的谈谈一些问题吧: 1、为什么“朝朝暮暮”——讲的是两性之间的恋爱,婚姻以及性之间的问题,作者在用法律分析的时候,似乎运用较多的社会学方面的知识。
我非常同意老师的几个观点:一、任何的婚姻制度必须和社会的需求相适应;二任何的婚姻制度,不能由少部分人决定其合理性,而应该考虑到绝大多数人的需要;三、离婚自由并不一定能提高男女的生活幸福指数,四、传统中国的一些婚姻做法在规制了妇女的“自由”的同时,也规制了(特别是通过社会舆论)规制了男人的行为,从这个角度讲其也是一种对女人的保护…… 2、我和你深深嵌在这个世界中——老师对之死的一些看法。
分析了之死中媒体和那几位记者应该承担的责任,引起人们的反思:为什么在这个事件中人们没有关注戴的男友多迪。
在苏力老师看来,其实已经被媒体和公众视为了一种“符号”,而人们之所以关注她超过其他的人并将责任推倒那几位记者身上在于“当社会遇到某些人们难以接受的突发事件时,社会会寻求替罪羊来调整和巩固自身”。
在现代社会陷入巨大的精神分裂的情况下,戴安娜一方面利用了媒体型塑了自己的形象,另一方面又被其所害,尽管这并不对其死亡起决定性的影响。
可怕的是,在现代社会的这种分裂中,我们看到媒体和公众仍旧会毫不悔改地继续加深这种分裂,哪怕它是以一种“反省”的方式。
3、罪犯、犯罪嫌疑人和政治正确——我很感兴趣的一篇文章,学问和睿智的完美体现。
用来一些假设性的事例(详见P38)告诉我们:有些原则是有特别的适用对象的或者说主要的适用对象的,而且原则的确立时为了杜绝某些错误的观点,所以当我接触到这些原则的时候,我们应该首先理解这些,切不可将该原则推之四海。
语境化的东西不能一般化、普适化,特别是在政治正确的强力下,我们更容易犯这样的错误,如果真的这样那就是“一种地地道道的语言和思想的暴政”。
“任何法律从根本上都是要回应其所在社会的需要,而不是为了迈向某个确定的方向。
在这个意义上看,一个发展也许只是一轮新试错的开始”。
4、制度是如何形成的?——关于马伯里诉麦迪逊案的故事。
先说明一点,该文中老师有一些错误,特别是细微的事实上和日期上。
瑕不掩瑜,老师的观点还是很富有哲理的。
作者通过马歇尔诉麦迪逊案的分析,对于制度的发生与形成得出了这样几点认识:一、仅仅追求个人的动机或以“道德”来评价历史和制度的形成是不贴切的,至少是不完整的。
因为近代以来,由于对人类理性的力量的过分崇拜,我们如今几乎习惯于将某个后来人认为良好的制度视为一种正当理性的逻辑展开,视为个别人或少数精英清醒意识和追求的产物,把一个制度同后来者构建起来的关于这一制度的理性论证等同起来;我们不仅日益注重制度设计,而且在设计时,也往往注重所谓的制度的“本质关系”;在考察一个制度时,也习惯于从善良愿望出发考察它的纯洁、崇高的起源。
而一个制度的失败,也往往归结于其先天的理论不足或创制者的道德缺陷。
然而,制度在发生学上的伟大意义往往是后人回头展望之际构建起来的,在后来者的总体历史观的观照下和理性塑造下才带上了神圣的光环;而这种光环常常使得我们不能或不敢以一种经验性的求知态度来“凝视”(福柯语)它和凝视我们自己。
二、制度形成的逻辑并不如同后来学者所构建的那样是共时性的,而更多是历时性的。
制度的发生、形成和确立都是在时间的流逝中完成的,是在无数人的历史活动中形成的。
三、社会的构成在任何时候都不可能只依赖某一个制度,而需要的是一套相互制约和补充的制度;这些制度不仅包括成文宪法和法律明确规定的,而且可能更重要的是包括了社会中不断形成、发展、变化的惯例、习惯、道德和风俗这样一些非正式的制度。
四、制度的形成不是理性设计的或具有偶然性时,但也不完全是随机的,无需任何条件的,而是需要有多种社会的因素,包括有法学家、法律家的职业因素和努力。
5、把道德放在社会生活的合适位置——标题已经充分地说明了老师的观点。
“有过这样的时代吗
公众认为社会道德水准正在提高
”面对这个问题,我是不敢发言的。
但我想我还是能明白苏力老师的意思:在现代社会中,道德可能实际具有的地位,不是我或你认为应该具有的地位。
非常认同下面这个观点:学者的议论往往只是有助于理解问题,而不是解决问题。
6、这里没有不动产——从西藏的故事讲起,说的是法律的移植问题。
“不针对法律植入地的实际需要而仅仅根据‘外国有的我们也要有’这样一种简单逻辑,不仅会浪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而且移植过来也是白费力气。
最令人可怕的是,这样的意识形态化的法律移植必定是压迫人的,一种借助宏大话语对民众选择的剥夺和强迫”。
7、家族的地里构成——充分展现老师思考路径的一篇文章:“别人想不到的,你就去想;别人不敢做的,你就去尝试;别人想到了而这样理解的,你就换一种思路”。
“感受有挑战意味的事实也并不只是为了推翻已有的习惯命题;还是要尽可能尊重以被广泛接受的命题,尽可能把旧命题纳入新的命题中,形成一个更具包容解释力的理论命题。
只有当新旧命题完全无法兼容时,才大胆且果敢地同哪怕是被他人都当作真理的旧命题决绝。
学术的目的不是挑战,也不是反抗,不是提出一个“前不见古人,后不见来者”因此只能“独怅然而泪下”的思想和观点,而在于推进理论的解说力以及这种解说力中蕴涵的(因此是尚未工具化的)更有效率地改造世界的进路、角度、方向和方案”(摘自P90)。
8、法律和科技问题的法理重构——作者向读者展示的一种法律进化论的观点,同时表现了作者在科技飞速发展、高度发达情况下,对法律执着的信心。
9、透视中国农村的司法需求——从金桂兰法官经验说起的中国司法现实。
作者指出:法学界需要关注农村的法律需求,理解农村司法的特点;特别是应注意到:中国是一个各地政治经济文化发展不平衡的,同时又是在发展和转型中的大国。
我们思考问题,必须针对中国的这些特点、问题和需求来设计改革调整司法制度,而不是教条主义地按照某种法治或司法制度的理念来设计改造司法制度和法官体系。
10、阅读中国市场经济中秩序——用形象的比喻指出中国市场经济的现状并不是很多人认为的那样“无序”。
中国只是没有按照“常规”走而已,并不一定就是“出轨”。
在本书的第二编主要讲的是“法”的故事,第三编主要是老师的一些书评。
应该说老师的想法很多,也很新颖。
譬如“法”的解释问题,不是原来的“平之”,而是“从上而下”,感觉很有说服力。
“反思法学的特点”和“法学知识的分类”触动我的有两点:一是感受法学知识的“社会大环境”需求和法学知识的三种类型,二是让我产生一种思考政治学的特点以及其分类的思考,后一问题的答案基本上也和法学差不多,政治哲学是纯粹理性的,政治科学则是实践理性和技艺,前一个问题很复杂,我的看法是政治思想能在一个动荡的社会环境下蓬勃发展,而完美的、合乎规则的政治学则只能在比较宽松的环境内发展。
“法律如何信仰”是个严肃的问题,我还是同意老师的看法的:能够为人们所信仰的法律必须是能够给人们或至少是绝大多数人带来利益的,而且信仰法律并不是一个只要下决心信仰就能信仰的事件,而是一个过程,或者说是一系列社会活动、经验、感受之中而达到的“皈依”…… 说得很多了,还是大家去读原书吧
大教学论读后感
[大教学论读后感] 教育必须适应自然 ——《大教学论》读后感 一、内容梳理 《大教学论》([捷克]夸美纽斯著,傅任敢译,人民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该书是17世纪世界著名教育家夸美纽斯最重要的著作,是近代第一部系统论述教育理论的著述,其内容不仅涉及教学论,同时涉及教育的各个方面,如教育目的、德育、体育、学制、课程等,大教学论读后感。
它奠定了现代教育学的基本框架,使教育学从综合性的知识领域中分离出来成为一门独立学科。
夸美纽斯是捷克人,他生活的年代是1592-1670年,相当于我国明代万历20年到清康熙9年,他终生从事教育工作。
他热爱儿童,热爱教育,他有十分丰富的教育经验。
他在教育思想和教学理论上作出了划时代的贡献而被推崇为教育学上的哥白尼。
他一生著作很多,主要教育学说包括在他的《大教学论》中。
《大教学论》实际上包含了整本教育学的内容,并且奠定了今日分科教学法的基础。
这里介绍的是教育科学出版社最新出版的《大教学论》版本及该书目录。
在夸美纽斯的256种著作中,最能集中而全面地体现他的教育理论研究成果的,便是《大教学论》。
这部著作虽名为《大教学论》,但实际上它的内容远远超出了教学论的范围,涉及教育理论的各个方面。
它奠定了现代教育学的基本框架,是教育学从综合性的知识领域中分离出来成为一门独立学科的起点,它标志着教育理论发展史上一个全新阶段的开端。
《大教学论》的宗旨就是将一切知识教给一切人。
不论是富人或穷人,出身高贵或出身微贱,男人或女人,都应受到教育,获得知识、德行和虔信。
夸美纽斯力主初等教育成为普及教育,在每个小村庄都设立学校,不使任何人被排到社会的安适、和平、宁静,建立一个和谐的社会秩序,使人人有工作、有饭吃,过着快乐、幸福的生活。
夸美纽斯为此奋斗终身。
《大教学论》提到的人名有八十余人,其中,引证的古希腊、罗马人共有38人,可见他对希腊、罗马教育遗产的重视。
基督教的《圣经》仍然是夸美纽斯教育思想的一个重要来源。
《大教学论》共三十三章,可以分成六个组成部分或六编。
(一)总论,第一至十四章,其中第一章可以看做全书的绪论或引言。
第二、三、四章讨论教育的目的和任务。
第五、六、七章论述教育的作用或教育与人的发展的关系。
第八、九章论述普及教育问题。
第十、十一、十二章论述教育改革的必要性和可能性。
第十三、十四章探索教育和教学的规律或总的指导原理。
(二)体育(健康教育),第十五章。
(三)教学论,第十六至二十二章,又分三部分:(1)教学原则、规则和方法,第十六至十八章;(2)教学组织形式—班级授课制,第十九章;(3)分科教学法,第二十至二十三章,分别论述自然科学、人文学科和语文教学法。
(四)德育论,第二十三至二十六章,分别论述了道德教育、宗教教育、纪律和学生读物的精选。
(五)学制和课程,第二十七至三十一章,分别论述了统一的、互相衔接的四级学制及各级学校的课程设置、教科书及升入高一级学校的考试制度。
(六)总结,第三十二至三十三章,论述了本学校改革方案的优越性以及实现这一方案的必要条件,呼吁社会各界人士通力协作,共襄义举。
二、目录 扉页 向读者致意 献词 教学艺术的用途 第一章 人是造物中最崇高、最纯粹、最卓越的 第二章 人的终极目的在于来世 第三章 今生只是为永生作准备 第四章 为永生作准备有三个层次:认识自己(认识万物)、管束自己、皈依神 第五章 这三者(学问、德行、虔信)的种子已天然地种植在我们身上 第六章 如果要造就一个人,就必须由教育去完成 第七章 人最容易在年轻时形成,若非这个年龄,就不能正确地形成 第八章 年轻人必须接受公共教育,因此学校是必需的 第九章 所有男女儿童都应该上学 第十章 学校应提供广博的教育 第十一章 在此以前没有过完善的学校 第十二章 改革学校是可能的 第十三章 改革学校的基础必须是万物的确切规则 第十四章 教导的确切的规则只能从自然借取 第十五章 延长生命的基础 第十六章 教和学的普遍要求,亦即必须准确地达到预期结果的教和学的方法 第十七章 教和学的方便性的诸原则 第十八章 教和学的彻底性的诸原则 第十九章 教和学的简明性和快速性的诸原则 第二十章 各种科学的教法(科学教学法) 第二十一章 人文学科的教法(艺术教学法) 第二十二章 语文教学法 第二十三章 道德教学法 第二十四章 灌输虔信的教学法 第二十五章 如果我们想按照纯粹基督教的律法改革学校,就必须从学校中清除异教徒的书籍,不然,无论如何也要在使用它们时比以前更加谨慎小心 第二十六章 论学校纪律 第二十七章 论基于年龄和学业的学校的四级划分 第二十八章 母育学校素描 第二十九章 国语学校素描 第三十章 拉丁学校素描 第三十一章 论大学,论学生的旅行和光明学院 第三十二章 论通用的完善的教导规则(论教导的普遍和完善的秩序) 第三十三章 实现此种通用教学法的前提(论实行这种普遍方法的前提) 后记 附录 夸美纽斯对几个重要教育问题的主张——纪念夸美纽斯诞生365周年 扬,阿莫斯·考门斯基(夸美纽斯)的生平和思想 译名对照表 三、精彩摘要 描绘艺术中的艺术(教学艺术)是一件繁难的工作,需要非凡的批判;不独需要一个人的批判,而且需要许多人的批判;因为没有一个人的眼光能够如此敏锐,使任何问题的大部分不致逃脱他的观察。
人是造物中最崇高、最完善、最美好的。
人的终极目标在今生之外。
今生只是永生的预备。
永生的预备有三个阶段:知道自己(并知万物),管束自己,使自己皈依上帝。
关于教育中的上帝:亚里士多德说:“人人都有一些关于神的概念,人人都把最高的地位归给神。
”柏拉图也说:“上帝是至高的善,高于一切存在,高于自然;一切造物都趋向于他。
”《圣经》上说:“爱好真理的人容易看到真理,寻求真理的人容易发现真理。
它让悟性去见它,凡是在它的门前等候的人都可以不受麻烦就得到它。
”要告诉他们,凡是行为良好,值得站在上帝跟前的人就是加倍幸福的人。
但是生时与上帝相通的人,死后便会到上帝那里去。
《圣经》应该成为基督教学校的第一个字母和最末一个字母。
教育的作用:假如要形成一个人,就必须由教育去形成。
有人说,人是一个“可教的动物”,这是一个不坏的定义。
实际上,只有受过恰当教育之后,人才能成为一个人。
柏拉图 “人若受过真正的教育,他就是个最温良、最神圣的生物;但是他若没有受过教育,或者受了错误的教育,他就是一个世间最难驾驭的家伙。
”我们由此可以知道,凡是生而为人的人都有受教育的必要,因为他们既然是人,他们就不应当成为无理性的兽类,不应当变成死板的木头。
教育的早期性:人最容易在少年时期去形成,除了这种年龄就不能形成得合适。
最谨慎的办法是,在很小的时候,就去把人形成到合乎智慧的标准。
教育应当从早开始。
学校教育:青年人应该受到共同的教育,所以学校是必需的。
一切男女青年都应该进学校。
学校教育应该是普遍的。
所以所罗门所说的关于美丽但是愚蠢的妇女的话,对于有学问而没有德行的人也是适用的,他说:“妇女美貌而无见识,如同金环带在猪鼻上。
”教育是生活的预备,能在成年以前完成。
教育中的秩序:改良学校的基础应当是万物的严谨秩序,读后感《大教学论读后感》。
时间的巨流是因什么媒介才这样准确地和连续地分为年、月、日的呢
没有别的,只是由于苍天的不变的秩序之故。
所以,教学艺术所需要的也不是别的,只不过是要把时间、科目和方法巧妙地加以安排而已。
教导的严谨秩序应当以自然为借鉴,并且必须是不受任何阻碍的。
现在就很明白了,秩序是把一切事物教给一切人们的教学艺术的主导原则,这是应当、并且只能以自然的作用为借鉴的。
一旦这个原则彻底地被掌握以后,艺术的进行立刻便会同自然的运行一样容易,一样自然。
西塞罗说得很恰切,他说:“假如我们把自然看做我们的向导,她是决不会把我们领入歧途的。
”他又说:“在自然的指导之下,迷途是不可能的。
”这是我们的信仰,我们的建议是要经心地注视自然的作用,要去模仿它们。
关于语文学习:一切语文都不要从文法去学习,要从合适的作家去学习。
语文的学习,尤其在青年时代,应当和事物的学习联系起来,使我们对客观世界的认识和对语文的认识,即我们的对事实的知识和我们表达事实的能力得以同步前进。
因为我们是在形成人,不是形成鹦鹉。
一切语言通过实践去学比通过规则去学来得容易。
教育的兴趣:应该用一切可能的方式把孩子们的求知与求学的欲望激发起来。
教导的方法应该减轻学习的苦楚,使学生在功课上不受到任何阻碍或耽误他们的进步。
教育中的实践性:假如教师教授任何事情的时候,同时把它在日常生活中的用途告诉学生,学生的工作就会来得轻松些。
只有那些易于指明用途的事情才应教给学生。
对于每门学科,都要考虑它的实用问题,务使不学无用的东西。
凡是学过的东西都应该由一个学生传授给另一个学生,使没有知识不被利用。
因为只有在这样的意义之下,我们才能懂得“假如别人不知道你是知道的,你的知识便是无用的”这说法的意思。
有一句话,说:“教导别人的人就是教导了自己。
”这是很对的,因为不仅时时复习可以把一件事实不灭地铭刻在心灵上,而且“教”的本身对于所教的学科可以产生更深刻的理解。
凡是应该知道的就必须教。
凡是所教的都应该当做能在日常生活中应用并有一定用途的去教。
凡是应当做的都必须从实践去学习。
师傅并不用理论去耽搁他们的徒弟,而是从早就叫他们去做实际工作;……所以,在学校里面,应该让学生从写字去学写字,从谈话去学谈话,从唱歌去唱歌,从推理去学推理。
这样一来,学校就可以变成一个忙于工作的工场,凡是努力获得了成就的学生就可以体验到一句成语的真理,就是:“我们同时形成了我们自己,也形成了我们的材料。
”昆提利安在多年以前就说过:“通过教诲,路途是长远而困难的,通过榜样则是短捷而可行的。
” 因为德国人有一种说法是很有道理的,他们说:“良好的领袖就有良好的随从。
”忒楞斯的话也很恰当,他说:“只要你先走,我一定跟上来。
”儿童学习行走、奔跑、谈话与游戏,全是这样从模仿学来的,不要任何艰难的规则。
规则对于悟性像一些荆棘,要懂得它们的意义既需注意,又需能耐,而榜样则是最愚蠢的学生也可以受益的。
没有一个人单靠规则精通过任何语言或艺术;至于通过实践,即使没有教诲,精通也是可能的。
产生一个艺术家的是实践,不是别的。
教学的选择性:辛尼加说:“时间这样的宝贵,却去学习这么多无用的东西,这是何等的疯狂啊。
”所以,无论什么东西不可单因它在学校里有价值去学习,要因它在生活上有用处才可学习,这样,一个学生学得的知识才不至于一出学校,立刻就消失掉了。
凡是所教的都应该坦率地教,不可错综复杂地教。
教学的直观性:我们由此可以为教师们找出一条金科玉律。
在可能的范围以内,一切事物都应该尽量地放到感官跟前。
一切看得见的东西都应该放到视官的跟前,一切听得见的东西都应该放到听官的跟前。
气味应当放到嗅官的跟前,尝得出和触得着的东西应当分别放到味官和触官的跟前。
假如有一件东西能够同时在几个感官上面留下印象,它便应当和几种感官去接触。
一个人如果看见过一次人体解剖,较之读完了最详尽的解剖学,可是实际从严没有看见过解剖,对于人体各部分的关系一定知道并记得准确得多。
所以说:“看就是信。
教育中的纪律:我们不可能谨慎到不让任何恶事得到一个进口,所以,严格的纪律是必须用来制止邪恶的倾向的。
有需要的时候就应当利用责备或惩罚,斥责或鞭挞。
这种惩罚永远应该当场执行,使邪恶刚一出现就可以受到遏抑,或尽可能连根拔除。
波希米亚有一句谚语说:“学校没有纪律犹如磨盘没有水。
”这是很对的。
因为如果你从磨坊取去了水,磨盘就会停止,同样,如果你从学校取消了纪律,你就是剥夺了它的发动力。
因为纪律不是别的,它只是一种不会失败的方法,我们可以用来使我们的学者变成真正的学者而已。
严格的纪律不应当在跟学习或文术练习有关的事情方面去用,只能在道德问题遭到危险时用。
凡是想把青年捞入德行的网里的人,他就必须一方面用严酷的办法使之畏惧和恭顺,一方面用温和与情爱的办法去抬高他们。
凡是能够结合这两个极端的教师就是幸福的教师
凡是能够得到这种教师的孩子就是幸福的孩子
凡是愿意在学校里面求学的人就必须服从学校的纪律。
纪律有三等:第一,不断的监视,因为我们决不能全然相信孩子们的勤勉与天真。
(难道他们不是亚当的子孙吗
)我们必须使他们时时处在我们的监督之下。
第二,谴责,凡是越出了正轨的学生都应该通过谴责唤回理性服从的大道。
最后,惩罚,如果劝告没有效力就必须惩罚。
不过,一切纪律都必须谨慎地施用,除了诱导学生完全做好工作以外,没有别种目的。
四、读后感 《大教学论》是夸美纽斯在教育理论方面的代表作,夸美纽斯的全部教育思想都不过是《大教学论》中表达过的基本观点的进一步发挥和应用。
《大教学论》体现了夸美纽斯在教育史上的许多首创性思想,是人类历史上第一部系统的、专门的教育理论著作,为近代教育学的建立和发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后被教育理论界看做是近代教育开始的标志。
所以夸美纽斯又被称为“教育史上的哥白尼”。
要想很好的读懂《大教学论》就要首先来认识夸美纽斯其人。
夸美纽斯是十七世纪杰出的捷克教育家、资产阶级民主主义教育家,西方近代教育理论的奠基人之一,同时他还是一位哲学家。
他出生于1592年,去世于1670年,他生活在欧洲从封建社会向资本主义社会过渡的时代,他是这个时代产生出来的一位伟大的教育家。
夸美纽斯对教育的贡献是巨大的,他在批判旧教育的基础上提出了一套比较系统的教育理论体系,为近代西方教育理论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他反对封建的等级教育,主张实行全民的普及教育,并为此提出了一种全新的、统一的学校教育体制,为后来学校教育制度的形成奠定了基础。
尤其是他所创立的学年制和班级授课制更是教育发展史上的伟大创举,为我们后人广泛采用,至今仍具有强大的生命力。
夸美纽斯多次提到了圣经、上帝、魔鬼撒旦等,所以说他的教育思想受其时代所限,是具有一定片面性的。
他的教育理论带有极强的宗教色彩,这和他本人的人生经历是分不开的,他从小受到教会的熏陶,是一个执着的信徒。
他的教育思想理论中,一方面主张学习实际有用的知识,另一方面又加强了神学的教学,宗教色彩十分浓厚。
不过尽管如此,夸美纽斯的教育思想仍闪耀着不朽的光芒,在近代教育史上占有极为重要的地位。
对于我们唯物主义者、共产主义者来说,在读其著作时,取其精华,抛其糟粕,就象我们文韵书斋的读书格言那样:我们可以由读书搜集知识,但必须利用思考把糠和麦子分开。
夸美纽斯的《大教学论》中有许多首创的教育思想: (一)关于一切事物 夸美纽斯因他的“泛智论”而著名,他下的界说:“我们希望有一种智慧的学校,而且是全面智慧的学校,即泛智学校,也就是泛智工场。
在《大教学论》的著述中,夸美纽斯详细了阐述了他的人性观,“人是造物主中最崇高、最完善、最美好的”,因而他应当成为理性的动夸美纽斯又提到了和谐教育,走中道之路。
即热切期望所有的人都能受到完善的教育,使之得到多方面的发展,成为和谐发展的人。
强调“人的本身,里外都是一种和谐”,人在身心各方面都存在着和谐发展的因素(“种子”),教育就是要使这种因素真正得以发展。
教育的目的,就是物、一切造物的主宰和造物主的形象和爱物。
要从知识、道德、身体和艺术等方面去全面发展人,从而实现个体与社会的和谐。
(二)关于一切人 夸美纽斯主张社会上各个阶层的人都有权享受教育,“不独有钱有势的人的儿女应该进学校,所有城镇乡村的男孩和女孩,不论富贵贫贱,都应该进学校。
对于为什么要实行义务教育,法国18世纪资产阶级革命的前驱,启蒙思想家、教育家卢梭是这样认识的:“只有各阶层的人民不会因缺乏必要的知识而落后干其他人民,革命变革所取得的进步才能得以维持和发展。
承认上述各点,一切都要依靠国家所给予的正当的教育。
” 义务教育应该是一种全人教育,一种社会公民教育。
教育的目的应该是每一个社会公民具备最基本的、系统的、全面的科学文化知识,1985年5月27日《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指出:义务教育,即依照法律规定适龄儿童和少年都必须接受,国家、社会、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国民教育,为现在生产发展和现代生活所必须,是现代文明的一个标志。
掌握全部的知识,全面发展的教育”。
(三)关于全部艺术 教育是艺术,有教材教,整合教育资源,设计教育,研究教育。
夸美纽斯认为一个教师同时教几百个学生不仅是可能的,而且也是要紧的;因为,对教师、对学生,这都是一种最有利的制度。
那么“怎样用同样的书去教一切学生呢
”夸美纽斯也是有所阐述的,他对于这种书籍有很高的要求,认为“这种书籍应该为每个学校编写出来的——要按照前面所规定的达到容易、彻底和时间经济的目标的规则去写——应该构成一种全部学科的完全的、经济的、准确的缩影。
……最重要的一点是,他们应该写得简单、明晰,应该充分帮助学生,使他们在必要时可以不必假助老师,自己就能进行学习。
” 教学艺术是教学方法的升华。
王作仁等主编的《教育词典》中指出,教学艺术是“能达到最佳教育效果的各种知识、条件、方法和手段的综合”。
从夸美纽斯的“把一切事物教给一切人的全部艺术”到洛克的“人类之所以千差万别,便是教育之故” 教学是一门科学,也是一门艺术。
我想作为一名合格的教师,应当掌握一定的教学艺术,从而使自己的教学达到最优化的效果。
《大教学论》的主要目的在于:寻求并找出一种教学的方法,使教员因此可以少教,但是学生可以多学;使学校因此可以少些喧嚣、厌恶和无益的劳苦,多具闲暇、快乐和坚实的进步;并使基督教的社会因此可以减少黑暗、烦恼、倾轧,增加光明、整饬、和平与宁静。
《大教学论》结合作者的实地经验阐发了一些教学经验。
以理性的语言宣扬大教学的理论和方法。
探求人类的本性,以基督教的理论来强调在教学过程中的平等及原则,力求老师教都得少,而学生学得多。
“大教学论”,就是一种把一切事物教给一切人们的全部艺术,这是一种教起来准有把握,因而准有结果的艺术;并且它又是一种教起来使人感到愉快的艺术,就是说,它不会使教员感到烦恼,或使学生感到厌恶,它能使教员和学生全都得到最大的快乐;此外,它又是一种教得彻底、不肤浅、不铺张,却能使人获得真实的知识、高尚的行谊和最深刻的虔信的艺术。
〔大教学论读后感〕随文赠言:【这世上的一切都借希望而完成,农夫不会剥下一粒玉米,如果他不曾希望它长成种粒;单身汉不会娶妻,如果他不曾希望有孩子;商人也不会去工作,如果他不曾希望因此而有收益。
】
老师让写一篇关于法律的读后感
“法制”一个人人都熟悉的字眼。
我经常会通过电视、报纸、大人们的谈话,知道很多的有关法制的资料,这些资料使我受到了极为深刻的法制教育.俗话说得好:“小时偷针,大时偷金。
”“小时偷油,大时偷牛。
”这就告诉了我们:如果一个人从小就没有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没有良好的法律纪律意识,随意做损坏公物,打人,骂人,甚至偷窃等坏事,不仅仅是给你个人的形象抹黑,而且会渐渐腐蚀你的心灵渐渐地,就会使你经常情不自禁地犯这样那样的错误。
如果你不能够痛改前非,继续发展下去,那些恶习就会在你心理根深蒂固,而且会越变越严重。
到时,你很可能走上犯罪的道路,最终等待你的,就只有失去人生自由的监狱了。
这并不是危言耸听,近年来青少犯罪率呈上升趋势,便是证明.青少年正处在长身体、长才干的时期,可塑性很强。
作为学生要想让犯罪远离我们,首先应该把主要精力放到学习上,处处以优秀的人为榜样,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提高自身素质。
要“慎言行,谨交友”,要听进家长、老师和同学的教诲,从小养成好的行习惯,不贪图享乐,不看不健康的影视作品,不去网吧那些容易让人沉沦的游乐场所去;要和品质好的同学在一起,相互告诫,相互激励,取长补短,择善而从,见恶而避。
要认真学习法律知识,依法律己,提高自己辨别是非的能力。
总之,作为一个小学生,要让犯罪远离我们,要付出的努力还将很多,很多。
要与法律作朋友,与犯罪作斗争。
我们要知法、懂法、用法,学会利用法律保护自己,才能健康成长,走好人生的每一步
《大教学论》读后感
[国际法读后感]读《战争与和平法》有感刘连瑞学号:2009133821格老秀斯的《战争与和平法》一书,是近代西方著名的启蒙思想之一,是与贝卡利亚的《论犯罪与刑罚》、洛克的《政府论》、孟德斯鸠的《论法的精神》、卢梭的《社会契约论》等齐名的杰作,他们对近代资产阶级法学观的形成,资产阶级法律体系的建立,以及资产阶级国家秩序的奠定,都有着重要的理论指导意义,国际法读后感。
拿到《战争与和平法》是在刚上大二不久,是在朋友的推荐下读的这本书,但却一直不敢去看,和这样一个国际法开山鼻祖式的人物交流,深知资历不够,但又经受不了其中深深的诱惑,就翻开了第一页,深陷其中而无法自拔,或许就是选择在国际法方面作为深造方面的一个原因吧
有点扯远了……长夜漫漫每当我一个人独处并静下心来常常会思考一个问题:世界上最强大的力量是什么
我想它既不是机枪大炮,不是原子弹氢弹,也不是火山地震,台风海啸,而是时间。
时间可以使如花似玉的美貌少女变成白发驼背的老妪,可以使雄才大略气吞山河的豪杰变成一堆沙土,也可以使高山变成沧海戈壁变成良田。
然而,世界上仍有一种东西可以战胜时间,这就是爱。
不管是恋人之间的爱,还是父母、子女、亲人之间的爱,抑或是对人民、对祖国乃至对整个人类的爱都是永恒的。
它可以超越时间,可以脱出时间的羁绊,永垂不朽。
而格老秀斯的《战争与和平法》的核心思想凝聚到一点,就是对人类和平的执着追求就是对人类的爱,在阅读过程中,这种感悟不时地撞击和震撼着我的心灵。
它博大精深的体系,丰富生动的事例,缜密畅达的论述,以及对战争规则的周密设计,最终都是围绕这一核心思想展开的,这或许就是《战争与和平法》之所以能够在问世380年后仍然保持旺盛生命力而不朽的原因之所在。
其实不仅格老秀斯的作品是这样,贝卡利亚、洛克、孟德斯鸠和卢梭等人的作品亦是如此,不论是对封建专制司法制度的强烈抨击、对法的精神的探究、对良好民治政府、权利制约机制的冷静设计,还是对人民主权的不遗余力的倡导和鼓吹,归根到底都是对人类和平民主平等和自由的追求,对人类命运的终极关怀,读后感《国际法读后感》。
爱是永恒的……之所以格老秀斯以及他的作品如此高的评价与褒扬,只是因为他开启了主权国家历史的新纪元,让人类从此摆脱了难以驾驭的混乱状态和丧失理智的冲突。
他创造了一个明确的体系,这个体系照亮了国家及其国民争取和平达成谅解一致的道路。
提到国际法,不得不提到格老秀斯。
和平是永恒的追求,但战争却是一个最常见的社会现象。
出生在一系列欧洲战争期间的格老秀斯,他亲身经历了自己国家所经历的血与火的洗劫,亲眼目睹了整个欧洲因三十年战争可怕战斗而被撕裂的场面。
于此他创作了他的伟大著作,其结论对处理战争问题有着重要的指导和启迪意义。
环顾周围世界,因战争而遭受巨大浩劫,各国之间彼此敌对,长期建立起的依赖关系已完全破碎,人们的怨恨和愤怒正在破坏着养育他们的国家自身。
但是还应看到欧洲曾拥有的一种共同的约束,一个往昔联合的遗迹,这是人类的理智。
因此,他意识到必须创建一个调整各国之间关系的法律体系。
格老秀斯这位16世纪的流亡者教育了整个世界:即使在战争的剧烈震荡和风暴的时候,人类也必须遵循和服从他所拥有的自然法规范,甚至享有各个独立主权的国家,也有义务遵守一种高于君主权力和国家意志的力量所确立的规则,否则这些国家也同样要接受人性法庭的审判。
想起曾读过一本书叫《战争与文化——对战争的另一种态度》作者是一个战争学者名叫倪乐雄,他在他的作品中谈到了对战争和文化的一种态度,令人耳目一新,与格老秀斯的观点有相通之处。
以上都是对格老秀斯及其作品的一些总体看法,接下来我会分部分及篇章对各部分做出简要介绍。
格老秀斯的《战争与和平法》共分为三编五十三章,分层次地论述了作者对战争的一些观点,阐明了作者自身的战争观,奠定了国际法的基础,称其为“国际法之父”毫不为过,他认为任何战争是否正义,关键是看它是否区分公共的战争与私人的战争,进而论述了主权的本质及其具体表现。
在《论战争与法》中作者讨论了战争及其定义,论述战争的正义性及其影响因素,提出了自然法的证明。
但文中留给我印象最深的是这样一段话:权利在严格意义上说来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私人的,它是为个人利益而确立起来的,另一类是公共的,它涉及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理由而对个人及其财产提出的权利性主张。
因而王权是高于父亲与主权的权力的。
只要是影响到社会公共利益,君主对其臣民的财产享有的权利便优于该财产的主人所享有的权利,当国家出现紧急状况而需要个人提供补给时,每个人更有义务向国家捐献其财产,而不是用它来清偿个人所欠之债。
在这段话的前半部分将权利分为公权利和私权利,同时又国家利益高于一切,提出当国家利益出现危机时,个人利益将服从集体及国家利益。
当然我们还应看到作者在本文中提出“王权是高于父亲与主权的权利的”,这或许是作者思想的局限性吧
《战争与和平法》是近代西方著名的启蒙思想作品之一,其博大精深的体系,丰富生动的事迹,缜密畅达的论述,以及对战争规则的周密设计,最终都是围绕对人类和平的执着追求、对人类的爱这一核心思想展开的。
这也是《战争与和平法》能在问世三百八十年后仍然保持旺盛的生命力而不朽的原因所在。
〔国际法读后感〕随文赠言:【这世上的一切都借希望而完成,农夫不会剥下一粒玉米,如果他不曾希望它长成种粒;单身汉不会娶妻,如果他不曾希望有孩子;商人也不会去工作,如果他不曾希望因此而有收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