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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学读后感

时间:2018-06-22 23:35

急求一篇对刑法学的读后感

开宗明义的《刑法学》,字字句句有指向;言简意赅的《刑法学》,慎重斟酌无商量

  如果说法律是道德的底线,那么刑法就是法律的底线;如果说其他法律还有告诉才处理或者不告诉才处理的余地,那么除了虐待罪以外,刑法几乎完全没有这样的余地,也就是说无论是否告诉,司法机关一样有权力处理。

  刑法就是这样的法律,定罪尤其需要谨慎,量刑尤其需要慎重,执行尤其需要严格的法律。

它以对犯罪人人身自由乃至生命权利进行痛苦性的剥夺为手段,它以一副冰冷决绝的面容而出现,它以对社会危害性行为的严厉惩处为方法,它以恶魔的身姿来把天使的愿望实现

这就是刑法,自始至终铭刻着“底线”两个字的刑法。

  刑法是宽容的,罪行法定原则明确指出: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不构成犯罪;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明确规定:不构成犯罪的,不得适用刑罚。

能放且放,得放且放的刑法,在自己残忍甚至是血淋淋的手段面前,退缩着,忍让着,因为它太知道一旦触及自己这道高压线,随之而来的决不是当事人侥幸逃脱的意外结局,而只能是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的被绳之以法的因果报应。

这一天对犯罪人来说总是来得太早,对被害人来说总是来得太迟,对刑法来说总是迟早要来

刑法是严厉的,我国刑法追诉时效规定: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也就是说要么是自己主动丧失犯罪之前的一切快乐生活,藏匿起足够法定刑的时间自我惩罚,要么是自己被动丧失犯罪之前的一切快乐生活,被司法机关执行惩罚,二者本质上没有区别。

  在所有法律之中,我最喜欢刑法,因为它下达底线的宽容;在所有法律之中,我最赞赏刑法,因为它义无返顾的决绝;在所有法律之中,我最敬佩刑法,因为它为捍卫苍生之太平不惜忤逆心愿舍身举屠刀;在这一点上,和我们的军人多么相象啊,离家正是为了保家,武力捍卫正是为了守和平。

  或是:  问:刑罚的目的是什么

  答:预防犯罪  。

  而我比较赞同西方的刑罚目的论,即“报应刑论”。

  其一,刑罚惩罚的应该是犯罪,而从预防论来看我国刑罚的对象却是没有犯罪的人,以此达到威慑、预防犯罪的目的。

惩罚的是未然之罪,是在无罪施行,明显与刑法第5条规定的罪责性相适应原则相违背。

这不是扯吗...............  其二,预防论实质是以在以罪犯为工具,通过刑罚达到预防犯罪的目的。

罪犯是有理性的人格主体,这不是明显违背了人权吗

.....很扯

  其三,从司法实践来看。

所谓的以预防为目的而适用刑罚,在我国经多年的司法实践检验也不过如此,特别是为了实现一般的预防而进行的一次又一次的“严打”,并没有有效地遏制居高不下的犯罪和大案要案。

..... 十分扯  因此,呼唤刑罚“报应刑论”的回归,到达刑罚的正义。

  不要总是拿社会主义刑法怎样怎样之说在那装ABCDEFG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读后感300字

如果说法律是道德的底线,那么刑法就是法律的底线;如果说其他法律还有告诉才处理或者不告诉才处理的余地,那么除了虐待罪以外,刑法几乎完全没有这样的余地,也就是说无论是否告诉,司法机关一样有权力处理。

刑法就是这样的法律,定罪尤其需要谨慎,量刑尤其需要慎重,执行尤其需要严格的法律。

它以对犯罪人人身自由乃至生命权利进行痛苦性的剥夺为手段,它以一副冰冷决绝的面容而出现,它以对社会危害性行为的严厉惩处为方法,它以恶魔的身姿来把天使的愿望实现

这就是刑法,自始至终铭刻着“底线”两个字的刑法。

刑法是宽容的,罪行法定原则明确指出: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不构成犯罪;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明确规定:不构成犯罪的,不得适用刑罚。

能放且放,得放且放的刑法,在自己残忍甚至是血淋淋的手段面前,退缩着,忍让着,因为它太知道一旦触及自己这道高压线,随之而来的决不是当事人侥幸逃脱的意外结局,而只能是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的被绳之以法的因果报应。

这一天对犯罪人来说总是来得太早,对被害人来说总是来得太迟,对刑法来说总是迟早要来

刑法是严厉的,我国刑法追诉时效规定: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也就是说要么是自己主动丧失犯罪之前的一切快乐生活,藏匿起足够法定刑的时间自我惩罚,要么是自己被动丧失犯罪之前的一切快乐生活,被司法机关执行惩罚,二者本质上没有区别。

在所有法律之中,我最喜欢刑法,因为它下达底线的宽容;在所有法律之中,我最赞赏刑法,因为它义无返顾的决绝;在所有法律之中,我最敬佩刑法,因为它为捍卫苍生之太平不惜忤逆心愿舍身举屠刀;在这一点上,和我们的军人多么相象啊,离家正是为了保家,武力捍卫正是为了守和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释义的读后感

学习民法的心得体会一、对民法的一些认识。

法律是社会的调节器。

任何部门法皆以一定的社会关系之调整为使命,民法也不例外。

民法区别于其他部门法的原因,在于它有自己特殊的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

民法的调整对象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人身关系就是人格和身份发生的社会关系和法律关系。

财产关系就是大陆法系的“物权”就是以财产为媒介的社会关系和法律关系。

民法的调整方法分为事前调整和事后调整。

民法调整在于恢复正常的民事关系。

民法的性质。

首先民法为权利法,其次,民法为私法,是市民社会的法,是私人社会的宪法。

民法的基本原则: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地位平等,意思自治的原则,诚实信用的原则,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民事活动是日常的社会生活,民事社会活动在民法的范围内活动。

而民事活动超出了它的范围才与行政法和刑法发生关系。

民事活动是最基本的市民社会的活动,可以说民法具有领先性。

民法是私人社会的法,是民间社会的法非权力社会的法,是完全平等的法,是调整民事社会的法。

它保护的是私权。

因此我认为民法是民众之法,具有极强的实践性,植根于民众的社会生活,来源于民众的社会实践,与民众自身利益息息相关。

在诸法之中,与民众利益关系最紧密者,莫过于民法。

二、学习民法的心得。

学习民法不能只看法条,即使是把《民法通则》及《司法解释》都背下来也是无济于事的,民法重要的是在对法条记忆的基础上对实际问题的解决,即要联系实际案例,进行分析才能真正的理解。

学民法,要多做练习,对实际上的案例进行分析,通过这种途径去理解法条,也就是说在对法条有充足的理解基础上,再去记忆。

三、民法的展望展望民法有两个角度,一是从法本身来看法,二是从法外来看法。

进入21世纪的中国民法会怎样发展?能否如前面所讲,把市民社会放到核心的地位,把权利本位、私法自治突出来,深入人心,这关系到中国法治化的整个进程,也关系到经济民主化、政治民主化的进程。

从法本身的角度来展望中国民法。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的成果,对中国的经济、政治以至伦理确实有巨大的贡献,而且更多的是开启了一种民智,提出了一种新的治国理念,即不要贫困落后的社会主义,要让人民过上富足的生活,过上自由的有尊严的生活。

虽然这种自由状态现在还受到许多约束,但与改革以前相比已是极大的进步。

改革开放以后,从民法的制度到理念,我们更多地是从大陆法,包括从欧洲、日本的民法典以及中华民国的民法中借鉴对我们民族发展、政治经济改革有益的东西,结合国情,形成如今中国民法的基本状况。

并有了婚姻法、继承法、收养法、合同法、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公司法、票据法等诸多民商事立法,再加上05年颁布实施的物权法,当今中国的民法的立法体系不断的趋于健全。

但是可能我们中国还是需要一般民法典。

法典化对于民主国家有着积极的意义。

人治的基本原则是“临事制刑”,即事情出现了才制定法律。

而法治必须把规则预先公开。

规则一旦制定,就不光约束老百姓,同样也约束立法者和执法者,一个国家没有什么东西比“法”更大。

法典就有这样的功能:把所有的规则事先制定出来,公之于众,以此引导人们的行为,保护人们的权益。

法典的意义并不仅在于有文字规范,更重要的是要人们知道有什么制度,知道自己有哪些权利。

而它更深远的意义在于成为一种文化,成为人们的一种习惯和自由,即依法办事,依法治国。

民法典不是单行法,也不是一般的法,是改革三十多年来法文化的结晶,需要充分的酝酿和准备。

一方面是要加快民法典的立法进程,另一方面要对民法典的制定持十分审慎的态度,因为这毕竟是我国法治化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

完全有理由相信,稍微长一点的时间,中国也能搞出一部比较好的民法典。

请帮我写一篇读后感

《佛游记》 —读书笔记\\\/范文 暑,我读了一部令人爱手的书。

它的作者是著名作家斯威夫特。

《格列佛游记》一眼看上去会觉得这本书纯粹是一本童话故事,没什么道理。

但却并不是这样,作者在写童话时,也透露出当时社会的丑陋现象,书中的许多情节都说明了作者所生活的年代的一些重大的政治事件。

但书中也描写了许多地方的美丽景象。

这本书其实是主人公格列佛到了许多不一样的地方,这里的人事物也都不一样。

在《小人国游记》中,有这样一段话:我感到有个小东西在我的左脚上爬行,正轻轻朝我胸脯上走来。

我尽量压低眼皮往下看,终于看见了一个不到6英寸高的小人。

他手里拿着弓箭,背上背着箭带。

在他的身后,大约有400个这样的小人正在往我身上爬。

从这一段看出小人国的人都很小,主人公在这个国家就像一个巨人,但他们为了自己微不足道的野心抱负,不惜牺牲人类美好的情感,他们诡计多端、残酷无情。

在《大人国游记》中,“为了使我免遭老鼠的袭击,女主人让她9岁的女儿把玩具摇篮改成我过夜的床铺。

这个摇篮被放进一只衣橱的小抽屉里,摆在一个悬空的架子上,我睡在上面既安全又方便。

” 说明了主人公在这儿却变的很渺小,是个小矮人,这里的布罗卜丁奈格人粗俗和铁石心肠:布罗卜丁奈格人令人作呕的体味、举止和不惯;他们的刑法残暴;由于没有社会责任感,彼此之间的关系冷漠;他们对待格列佛十分粗暴,毫无体恤之情;国王和王后也把他当成开心的玩物。

在这本书中,还有许多肮脏得人或事,从四个角度反映了人性的特点。

读后深有体会。

——读《昆虫记》有感\\\/范文《昆虫记》是法国杰出昆虫学家、文学家法布尔的传世佳作,亦是一部不朽的著作,不仅是一部文学巨著,也是一部科学百科。

《昆虫记》中详细介绍了许多昆虫,介绍了它们的本能,习性,劳动,婚恋,繁衍和死亡。

《昆虫记》是一部很吸引人的著作,因为这部科学百科同时也带有文学色彩,文中的一字一句,都体现了作者的感情,同时也展现了的昆虫的独一无二的个性。

杨柳天牛像个吝啬鬼,身穿一件似乎“缺了布料”的短身燕尾服;小甲虫“为后代作出无私的奉献,为儿女操碎了心”;而被蜘蛛咬伤的小麻雀,也会“愉快地进食,如果我们喂食的动作慢了,它甚至回像婴儿般哭闹”。

多么可爱的小生灵

难怪鲁迅把《昆虫记》奉为“讲昆虫生活”的楷模。

法布尔对昆虫有着浓厚的兴趣,因此他的《昆虫记》也让我在读时仿佛自己就是一只在旁观的昆虫。

每一只昆虫都有人一样的情感。

如:“已经慌了神的蝗虫,完全把‘三十六计走为上策’这一招忘到脑后去了。

” 在读《昆虫记》时,我甚至能想象昆虫在活动的画面,眼前不再是枯燥的文字,而是神秘的大自然。

蝉再歌唱,蟋蟀再管理家务,蜘蛛再捕获食物……神秘的自然中也有这么有趣的事物,我对大自然的敬意油然而生,它也有心细的一面。

法布尔再探索大自然的过程中一定遇到很大的困难,但是再大的困难也没有挡住他探索的道路,我叹服法布尔为探索大自然付出的精神,让我感受到了昆虫与环境息息相关,又让我感受到了作者的独具匠心和细微的观察。

《昆虫记》不仅仅浸溢着对生命的敬畏之情,更蕴含着某种精神。

那种精神就是求真,即追求真理,探求真相。

这就是法布尔精神。

在《昆虫记》的引导下,我要继续探索神奇的昆虫世界。

《难局》的读后感 200字

刑事诉讼法学和中国刑法学,是法律类学生,考研的参考书目,并非两个完全独立的研究方向。

目前法律类硕士研究生的主要研究方向有:1、最热门的民商法,经济法与国际法中的国际经济法,无论是去行政机关司法机关,还是企业,或者进律所,需求量都较大,也是法学硕士的热门专业,考取难度大,毕业论文难度也大,尤其是民法。

也是基于这个考虑,经济相关专业的考生考取法律硕士之后就业面相对更广;2. 其次是环境法学,刑法,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国际法中的国际公法国际私法等,则主要是去司法机关,但公务员的位置毕竟有限而且不完全公开公平,如果做律师,这一类的律师案件难度很大,执业环境不好,所以整体就业面也相对较窄。

但是有不少法律硕士选择了此类研究方向,因为论文写作与答辩相对简单,理论深度小。

3. 最后是宪法,法理学与法律史,就业量小,应用性弱,要找到好工作主要靠综合实力和运气,就业的主要去向就是高校教师或科研机构(这两类机构法律硕士很难进入),所以这类专业的很多人最后都读法学博士继续深造。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读后感

我国废除劳教制度后,矫正引发更多关注。

此次决定制定社区矫正法,为这度的法治化提了速。

在我国老百姓心中犯罪等于坐牢,犯多大罪,坐多久牢。

人民总说法律无情,没有一丝可以商量的余地,是因为有些案子合乎道德,却不合乎人情。

笔者认为即将出炉的就是一部温情律,给了人情一些空间。

社区矫正是把管制、缓刑、、假释等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在相关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和社会志愿者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和行为恶习,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活动,是改革完善制度的重要内容。

社区矫正让犯罪不再和坐牢等同,而是更侧重于。

有人一听将犯法的人放在自己身边,立刻就有了意见。

其实,能执行社区矫正的罪犯对社会几乎是没有危害的。

例如:缓刑要求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确有悔改表现才可以适用。

比较常见的一种罪——(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就有可能会判处缓刑。

对于加害方和受害方来说都是沉痛的打击。

受害方可能家破人亡,加害方同样可能家破人亡。

交通肇事者需要赔付大量金钱,有些家庭因此倾家荡产。

若再将交通肇事者判处监禁,对其家庭来说更是雪上加霜。

这时,在取得被害者家属同意的情况下判处缓刑,是对死伤者的一个交代,也是对肇事者的一种宽恕,更是对肇事者家庭的一种帮助。

再比如,,笔者总结就是病、残、孕三种人使适用。

这三种人基本没有再危害社会的可能性。

从人道的角度说,将他们关在监狱是不合理的。

监狱的医疗水平不高,他们得不到好的医治和照顾。

特别是孕妇,我们不能让一个无辜的生命出生在灰暗的地方。

再有,假释要求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才能适用。

,假释是浪子回头的一种支持表现。

有人少年入狱,出狱已是华发丛生。

华发是因为岁月的痕迹,更是因为心里的煎熬。

有多少人出狱后只能到亲人坟前恸哭,那种子欲养而亲不待的伤痛比监禁更让他们痛苦。

有的家中唯一劳动力入狱,留下嗷嗷待哺的孩子,造成了多少特殊未成年人坎坷的命运。

在满足假释条件下让他们参加社区矫正,是给他们一次改正机会,也是给他们家人最大的救助。

笔者认为:的到来,使社区矫正更加合理、合法的替代监禁手段改造罪犯,更容易达到促使罪犯改悔向上、重新融于社会的目标,同时将减轻国家在刑罚运作上的投入和负担,更符合经济学的成本效益原则。

赠人玫瑰手有余香,我们给予社区矫正对象一些宽容,将会给社会增添更多温暖和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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