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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狼小说读后感

时间:2015-11-07 04:47

《天狼》的读后感,有谁知道呀450字就行,知道的请告诉我,谢谢呀

没有但是你最好不要这样你大概是学生吧被老师看见了可不好886

急求天狼读后感。

征文用的 . 1200字 多了点~但是谢谢啦 求高手指教呀

最佳答案关于“天狼”,你都知道什么

以前我知道《哈利波特》里哈利的教父——小天狼星布莱克,还知道在天空上,天狼星是冬季夜空里最亮的恒星,还知道苏轼的一首词中有提到过“射天狼”这三个字。

现在我还知道有一本小说叫做《天狼》。

在我看来,这部小说有一个十分有阴森气氛的题记,我摘取其中的一句话大家便会知道了——“有的房子倒塌了,有的房子没了房顶,只剩下木桩钉成的框架,遍地都是白森森的完整的骨骸骷髅,多是兽骨(似狼骨或狗骨),也有人骨,相压相叠,姿态各异。

”是不是有一种恐怖小说的感觉

作者在题记中交呆了创作这部小说的缘由——原稿是由一位隐居深山老林中的“须发拖地状若枯树”的老人写就后因一偶然巧合交给作者的。

想来想去,我越来越佩服作者刘学林,因为他能将一部常人看后甚至不知是何物的书稿经过数年的潜心研读编译后向读者呈现出一部气势恢宏,情感细腻的动物小说。

全书分为16章,基本上有三条线索贯穿全书——人,犬,狼。

主要讲述了母狼珍珍一直在向杀死自己母亲、祖母、哥哥的猎人杜仲报仇,却因为警犬雪玉的存在而屡次失败。

后来犬、狼都分别有了狗崽、狼仔,在一次又一次的交锋中,男主人杜仲终未能幸免遇难,在我眼中,他不愧为一个顶天立地的男子汉,他的遇难使我感到悲伤,然而若是从狼族的角度思考就不是这样了——大仇终报,杜仲,你害死我的至亲,如此偿命也算便宜了你

这件事使得后来雪玉等犬类的复仇显得顺理成章,然而,复仇心切却并不意味着取得成功,李逵孤身闯入山中被害,侠客因为爱慕红狼血杜鹃而背叛犬族并因此被母亲雪玉亲自咬死……终于,在老主人也是杜仲的哥哥的杜伯以及曾被自己赶出家门的小狗小斑点的帮助下,雪玉相继杀死黄风、黑云以及死敌母狼独眼,大仇终报,然而她的五个孩子也只剩下白脖一只了,而狼类中仅存的山妖克服身体条件的尴尬以绝招“左式爪”战胜狼王魔鬼成为了新一代狼王。

此时,小磊也长大了。

显而易见的是,人狼之斗、犬狼之战将会继续在兰花坳中上演…… 人 这是小山村里淳朴的一家人,男主人杜仲曾是猎人,女主人菊秀勤劳温柔,儿子小磊生龙活虎,女儿杏儿天真可爱。

他们在这个原本静谧的小村庄里过着近乎于“男耕女织”的生活。

他们善良,不顾家中的拮据毫不犹豫地收留了流浪中的雪虎;他们勇敢,面对狼类的寻仇毫无惧色,反而勇敢地与雪玉等一同与狼斗争;他们淳朴,总是自给自足;他们充满孝心,不顾千里跋涉之苦毅然启程探望生病的母亲……他们身上展现的是原原本本的伟大的人性的光辉。

没有尔虞我诈,没有矫情做作,他们,是大写的人,是人性本善的写照,是值得我们去感悟学习的高标

《天狼》刘学林的 读后感 自己写哦

今年暑假,妈妈给我买了《天狼》这本课外书,读过之后我很受感动。

这本书讲述的是狼,狗和人类的遥远的故事。

这故事起伏跌宕,曲折动人,爱恨情仇,苍凉悲烈又凄凄婉婉,荡气回肠。

它讲述的是狼族祖孙三代独眼狼被一个叫杜仲的猎人杀死了,有一只叫珍珍的母狼逃走了,珍珍的脑里只有报仇。

但是杜仲家有一只狗叫雪玉,它和独眼狼打斗过无数次保护着主人的生命,可后来它们不在家时,男主人还是被干掉了。

在和独眼狼最后一次斗争中独眼狼大败,但独眼狼的儿子山妖逃走了,后来山妖当上了狼王,于是它带领着众狼杀向仇人的村庄为自己的母亲—独眼狼报我觉得这篇小说写得非常地生动、有趣。

它的主要内容是写一只狗和狼的故事:以前狗也是属于狼的,因为八千年前狼类分为两种,一种是狼姓家族,另一种是以犬姓而诞生的狼家族。

那时它们的气味非常相似。

可是自从犬姓家族被人训养后,它们的气味就明显地变了。

所以狗类就被狼抛弃了,它们成了森林的叛徒。

其中有一只名叫珍珍的狗,它决心要攻进狼的老巢,所以就一个人独自走过风风雨雨,经受得住任何苦难挫折的考验,向着狼的老巢前进。

它勇敢不屈的精神深深打动了我这使我想起了另一个故事。

有一个小孩射箭,别人欺负他,打了他并且抢了他的弓,小孩很生气想哼

我一定要拿回我的弓不管有多少困难我都要坚持到底小孩和珍珍有着同样的精神。

看完这本书我有很多的收获它告诉我们想要完成一件事情就要坚持到底不怕困难就像珍珍一样不达目的不罢休我想这本小说真的是一本不错的书

<天狼》 刘学林 读后感 快

《天狼》读后感 今天我读了一本叫《天狼》的书,我觉得这篇小说起伏跌落、曲折动人、苍凉悲烈、但又荡气回肠。

这本书主要讲的是它讲述的是:“狼族祖孙三代独眼狼被一个叫杜仲的猎人杀死了,有一只叫珍珍的母狼在其他几匹狼的掩护下逃走了,自从那以后珍珍的脑子里只有报仇。

但是杜仲家有一只狗叫雪玉,它每次都破坏它的好事,而且每次都拼命保护着主人的生命,可后来它们不在家时,男主人还是被干掉了。

但在和独眼狼最后一次斗争中,独眼狼实在没法还击了,终于大败,可是独眼狼的儿子山妖却逃走了,后来山妖通过努力当上了狼王,它就带领着众狼杀向仇人的村庄为自己的母亲——独眼狼报仇…… 但最后,还是爱战胜了一切。

” 这本书告诉我们的是:爱是这世界上最伟大、最不可战胜的力量,有了爱,无论什么都能克服。

而且,你知道吗

我们身边就有着无穷的爱,比如说:你生病了,爸爸妈妈急匆匆的从各处赶来,这就是一种爱,再比如说,家长让你上补习班,那种关心的爱,还有……,总之,爱无处不在,我们一定要珍惜它。

读《天狼》有感今年暑假,妈妈给我买了《天狼》这本课外书,读过之后我很受感动。

我觉得这篇小说写得非常地生动、有趣。

它的主要内容是写一只狗和狼的故事:以前狗也是属于狼的,因为八千年前狼类分为两种,一种是狼姓家族,另一种是以犬姓而诞生的狼家族。

那时它们的气味非常相似。

可是自从犬姓家族被人训养后,它们的气味就明显地变了。

所以狗类就被狼抛弃了,它们成了森林的叛徒。

其中有一只名叫珍珍的狗,它决心要攻进狼的老巢,所以就一个人独自走过风风雨雨,经受得住任何苦难挫折的考验,向着狼的老巢前进。

它勇敢不屈的精神深深打动了我

这使我想起了另一个故事。

有一个小孩射箭,别人欺负他,打了他并且抢了他的弓,小孩很生气想:“哼

我一定要拿回我的弓。

不管有多少困难,我都要坚持到底。

”小孩和珍珍有着同样的精神。

看完这本书,我有很多的收获。

它告诉我们,想要完成一件事情就要坚持到底,不怕困难,就像珍珍一样不达目的不罢休。

我想这本小说真的是一本不错的书。

20110612:王选杰-《天狼》读后感

[20110612:王选杰-《天狼》读后感]2011年第六周作文擂台赛12号作品《天狼》读后感王选杰今天,我在书店买来了一本书,书的名字叫《天狼》,20110612:王选杰-《天狼》读后感。

这本书讲述的,是一个有关狼类、狗类和人类的故事。

一只狼,一只狗,一家人一起演绎了一个惊心动魄的故事,演绎原始的狼性、忠诚的狗性以及光辉的人性,演绎了遥远的恨,永恒的爱……这本书主要讲述了一只流浪的军犬和一只狼在绝情谷狭路相逢,打成了平手。

这只狗无意中来到了杜仲的家里身下了四批小狗。

而那只狼的两代八匹狼都死于杜仲之手,狼来到了险恶的红石滩与黑森林磨练自己,而后母狼独眼也加入了一个狼群,和狼王魔鬼生下了四匹狼。

三番五次的骚扰兰花坳。

母狗的次子侠客阴差阳错的爱上了母狼的女儿血杜鹃。

母狼这次趁母狗雪虎不在,杀了杜仲。

母狗的长子李逵伤心地独闯狼穴,送了命。

而侠客与血杜鹃结为伴侣的事被雪虎发现了,雪虎便杀了下课,上山杀死了母狼的长子黄风,读后感《20110612:王选杰-《天狼》读后感》。

血杜鹃知道侠客死后殉情自杀。

雪虎和前主人杜伯上山杀了独眼,却放走了灰妖,灰妖的睾丸被咬掉了,无法生殖,就像狼妈一样训练自己,打败魔鬼成了狼王。

当春天来临时,灰妖就可以率领狼群浩浩荡荡地杀奔兰花坳。

一场人狼之斗,犬狼之战将会继续在蓝花坳中上演。

读完这本书,我感到动物的伟大,他们起而不舍的精神,他们的忍耐精神值得人类学习。

同时也明白了我们应该给动物们一个空间,不应该去侵占它们的生活、繁殖的地方,我们不应该去砍伐森林里的树木,给森林里的动物-个地方生活。

否则,动物们也有可能像母狼它们一样反抗我们。

动物们也有生活的权利,不应该去伤害它们。

我们人类实在是太贪婪了。

为了自已的一私望而去伤害它们这些无辜的生命。

感受到了 人性之光辉,犬性之忠诚,狼性之原始。

人之爱,犬之爱,狼之爱。

人,犬,狼。

刻骨铭心的恨,亘古不变的爱。

  〔20110612:王选杰-《天狼》读后感〕随文赠言:【这世上的一切都借希望而完成,农夫不会剥下一粒玉米,如果他不曾希望它长成种粒;单身汉不会娶妻,如果他不曾希望有孩子;商人也不会去工作,如果他不曾希望因此而有收益。

谁肯帮帮俺

天狼的中心和赏析

<>读后感:的小说主人公原名叫阿伦索·吉哈达,是一个乡坤,他读当时风靡社会的骑士小说入了迷,自己也想仿效骑士出外游侠。

他从家传的古物中,找出一付破烂不全的盔甲,自己取名堂吉诃德·德·拉曼恰,又物色了一位仆人桑丘和邻村一个挤奶姑娘,取名杜尔西尼娅,作为自己终生为之效劳的意中人。

然后骑上一匹瘦马,离家出走。

堂吉诃德还按他脑子里的古怪念头行事,把风车看作巨人,把羊群当做敌军,把苦役犯当作受害的骑士,把酒囊当作巨人头,不分青红皂白,乱砍乱杀,闹出许多荒唐可笑的事情,他的行动不但与人无益,自己也挨打受苦。

他最后一次到家后即,临终才明白过来。

他立下遗嘱,唯一的继承人侄女如嫁给骑士,就取消其继承权。

初看,我认为它只是一部滑稽可笑的庸俗之作,主人翁神经质的“勇敢精神”在书中表现得淋漓尽致,让人越发看不起他。

但是细细品味,又觉得书中蕴涵了一种道理。

人们的最基本的本质就是为了自己的目标不顾一切地去实现它。

在实现的过程中,那位瘦骨嶙峋像根高梁杆儿似的游侠骑士,那位奇想联翩的绅士,时刻体现出他正直、善良的本性,这是人类最崇高的精神,因为太单纯了,才闹出许多笑话。

写时,为的是打击、讽刺胡编乱造、情节离奇的骑士小说及其在人们中造成的恶劣影响。

本打算写成几个短篇故事,后来写着写着,他把自己的生活经历和人生理想都写进去了,思想内容越来越丰富,人物形象越来越现实,直至描绘了西班牙社会给人民带来的灾难,成为我们了解和研究西班牙当时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和风俗习惯的一部百科全书。

在《堂吉诃德》中一方面针砭时弊,揭露批判社会的丑恶现象,一方面赞扬除暴安良、惩恶扬善、扶贫济弱等优良品德,歌颂了黄金世纪式的社会理想目标。

所有这些,都是人类共同的感情,它可以穿越时空,对每个时代,每个民族,都具有现实感。

相隔四个世纪之后,仍感动着每一个读者。

《堂吉诃德》中出现了近700个人物,描写的生活画面十分广阔,真实而全面的反映了16世纪末到17世纪初西班牙的封建社会现实,揭露了正在走向衰落的西班牙王国的各种矛盾,谴责了贵族阶级的无耻,对人民的疾苦表示了深切的同情。

我想:正是这个原因促使这部作品被世界54个国家和地区的一百名作家推选成为最优秀的经典文学名著。

内容概括:,一个乡下绅士,读骑士小说入了迷,一心想要把书中骑士的种种行为付诸现实,他以利相诱,居然说动了邻居桑丘去作他的奴仆,这样,一个疯子和一个傻子,就开始了这部“伟大的信使”。

在历险中,和别人交谈,只要不涉及骑士道,头脑清晰,见识高明,他有坚定的信仰,高尚的品德,堪称骑士典范,他一心追求正义,和想象中的敌人“作战”毫不畏惧,连命都不要,他坚信自己应该扶助弱小,但事实上,他往往给别人添乱。

他捍卫纯洁忠贞,痴心不悔地坚守着自以为是的爱情,而他所谓的“情人”是个粗壮的村姑,压根不认识他。

他在想象的世界里生活,历尽挫折而不后悔,认为这只不过是“魔术家捣的鬼”,还不断给桑丘打气---骑士总是要历尽各种艰险,才能成就丰功伟绩的。

而桑丘呢

他是个只看见眼前利益只顾自己的农民,因为堂吉柯德许给他种种好处,他才跟着去当奴仆的,他满足于口腹的享受,对堂吉柯德的各种奇思异想不断戳穿,对他的清苦生活满腹牢骚。

“天上飞的老鹰,比不上地上跑的母鸡。

”他凭常识判断处理问题,总督居然当的不错,当然,后来他觉得累,不愿当了。

主仆二人的历险,略似当中的唐僧师徒四人的历险,只是前者是现实世界为背景的荒谬,而后者是以神话世界为背景的奋斗。

这另人想起信仰的问题,信仰是遥远的,如远方的灯火。

而眼前的世界,局限于经验,是感性的,浅薄的而或许是“正常的”, 桑丘就是一个没有理性,光知道享受的傻子,主仆二人看似矛盾,实际却不可分割。

堂吉柯德的理想固然可笑,可是谁又能笑话他呢

如果一个人有点使自己激动的理想和信念,是不是比堂吉柯德的游侠梦更加真实,更加高明一些呢

如果不是,想做桑丘,满足于眼前的快乐,又有谁甘心这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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