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法律学生在学校里把钱交给我读后感
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一定意义上讲是法制经济,而现代社会也是一个法制社会。
依法治国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治国方略,法律素质已成为公民的一项基本素质。
不知法、不懂法,在当今社会是很难正常生存和发展的,对跨世纪的青少年一代更是如此。
培养学生具有基本的法律意识、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识、学会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是学校德育的一项重要工作。
作为一名思想政治课教师更应以加强法制教育,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为己任。
一方面中学生正处在身心迅速发展阶段,模仿性强,可塑性大,是形成法律意识、培养高尚道德情操和良好行为习惯的最佳时期;但另一方面,其情绪易偏激、冲动,办事容易意气用事,教育困难。
我国又处于经济和社会的转型期,社会各种阴暗现象以及腐朽思潮泛滥,容易使中学生在困惑、迷惑中随波逐流,走向歧径。
目前学校学生违纪现象突出,校园暴力事件时有发生。
河北省未成年犯管教所近日作了一次问卷调查,内容涉及在押犯犯罪类型、犯罪原因等。
调查结果表明,青少年犯罪总体趋势仍呈上升态势,从这一点便充分说明提高中学生法律意识之迫切。
分析一些中学生思想道德素质差及违法犯罪之根本原因,并非其不知法,因为初、高中思想政治课教材中有不少的法律知识内容。
他们知法却没有法律意识。
法律意识和法律知识是不同的但又有联系的两个概念。
法律意识是人们关于法律和法律现象的思想、观点、知识和心理的总称,包括人们对法的起源、本质、作用的看法,对现行法律的要求和态度,对法的评价和解释,对人们的行为是否合法的评价,以及法律知识、法律观念等。
法律意识的形成离不开一定的法律知识,但是法律知识多的人,并不必然法律意识就强,有些法律专业的大学生仍然违法犯罪就充分说明了这一点。
因此,传授法律知识不是目的,只是增强法律意识的手段。
因此,作为中学政治课教师应该充分利用教材和学校的条件设备,根据学生的实际,多形式、多渠道、灵活多样地进行法制教育,以提高中学生的法律意识。
……猫子 留~ 法律即人类在社会层次的规则,社会上人与人之间关系的规范,以正义为其存在的基础,以国家的强制力为其实施的手段者。
法治和法律要逐渐变得适当宽容以利于社会和谐.法一般限于宪法、法律。
法属于上层建筑范畴,决定于经济基础,并为经济基础服务。
法的目的在于维护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是统治阶级实现其统治的一项重要工具。
所以,法是阶级社会特有的社会现象,它随着阶级、阶级斗争的产生、发展而产生和发展,法律将随着阶级、阶级斗争的消灭而自行消亡。
“法”拉丁文jus,法文droit,德文Recht,俄文право,都兼有“公平”、“正义”的含义。
从“法”的词源看,虽都喻意公平和正义,但在阶级社会里,不同的阶级有不同的公平、正义观,法所体现的,只能是不同统治阶级的公平、正义观。
法律的概念广义的法律是指法的整体,包括法律、有法律效力的解释及其行政机关为执行法律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如规章)。
狭义的法律专指拥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立法程序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在三权分立的国家,由行政机关为执行法律而制定的行政命令仅对该行政机关之公务员有拘束力,除法规命令外,原则上行政机关所制订之行政规则对于人民均不发生拘束力。
而限制人民自由权利之法律必须由人民所选举之立法机关制定之(即后者)。
中国现代法律思想概述 中国是世界上历史最悠久的国家之一。
中国各族人民共同创造了光辉灿烂的文化,具有光荣的革命传统。
一八四〇年以后,封建的中国逐渐变成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国家。
中国人民为国家独立、民族解放和民主自由进行了前仆后继的英勇奋斗。
二十世纪,中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伟大历史变革。
一九一一年孙中山先生领导的辛亥革命,废除了封建帝制,创立了中华民国。
但是,中国人民反对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的历史任务还没有完成。
一九四九年,以主席为领袖的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各族人民,在经历了长期的艰难曲折的武装斗争和其他形式的斗争以后,终于推翻了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统治,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伟大胜利,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
从此,中国人民掌握了国家的权力,成为国家的主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我国社会逐步实现了由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
1956年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已经完成,人剥削人的制度已经消灭,社会主义制度已经确立。
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即无产阶级专政,得到巩固和发展。
中国人民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战胜了帝国主义、霸权主义的侵略、破坏和武装挑衅,维护了国家的独立和安全,增强了国防。
经济建设取得了重大的成就,独立的、比较完整的社会主义工业体系已经基本形成,农业生产显著提高。
教育、科学、文化等事业有了很大的发展,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广大人民的生活有了较大的改善。
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和社会主义事业的成就,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各族人民,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的指引下,坚持真理,修正错误,战胜许多艰难险阻而取得的。
今后国家的根本任务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中国各族人民将继续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指引下,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社会主义道路,不断完善社会主义的各项制度,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自力更生,艰苦奋斗,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把我国建设成为高度文明、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
在我国,剥削阶级作为阶级已经消灭,但是阶级斗争还将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
中国人民对敌视和破坏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国内外的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必须进行斗争。
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神圣领土的一部分。
完成统一祖国的大业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神圣职责。
社会主义的建设事业必须依靠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
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过程中,已经结成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有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参加的,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这个统一战线将继续巩固和发展。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有广泛代表性的统一战线组织,过去发挥了重要的历史作用,今后在国家政治生活、社会生活和对外友好活动中,在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维护国家的统一和团结的斗争中,将进一步发挥它的重要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
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已经确立,并将继续加强。
在维护民族团结的斗争中,要反对大民族主义,主要是大汉族主义,也要反对地方民族主义。
国家尽一切努力,促进全国各民族的共同繁荣。
中国革命和建设的成就是同世界人民的支持分不开的。
中国的前途是同世界的前途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
中国坚持独立自主的对外政策,坚持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的五项原则,发展同各国的外交关系和经济、文化的交流;坚持反对帝国主义、霸权主义、殖民主义,加强同世界各国人民的团结,支持被压迫民族和发展中国家争取和维护民族独立、发展民族经济的正义斗争,为维护世界和平和促进人类进步事业而努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猫子 留~
老师让写一篇关于法律的读后感
“法制”一个人人都熟悉的字眼。
我经常会通过电视、报纸、大人们的谈话,知道很多的有关法制的资料,这些资料使我受到了极为深刻的法制教育.俗话说得好:“小时偷针,大时偷金。
”“小时偷油,大时偷牛。
”这就告诉了我们:如果一个人从小就没有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没有良好的法律纪律意识,随意做损坏公物,打人,骂人,甚至偷窃等坏事,不仅仅是给你个人的形象抹黑,而且会渐渐腐蚀你的心灵渐渐地,就会使你经常情不自禁地犯这样那样的错误。
如果你不能够痛改前非,继续发展下去,那些恶习就会在你心理根深蒂固,而且会越变越严重。
到时,你很可能走上犯罪的道路,最终等待你的,就只有失去人生自由的监狱了。
这并不是危言耸听,近年来青少犯罪率呈上升趋势,便是证明.青少年正处在长身体、长才干的时期,可塑性很强。
作为学生要想让犯罪远离我们,首先应该把主要精力放到学习上,处处以优秀的人为榜样,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提高自身素质。
要“慎言行,谨交友”,要听进家长、老师和同学的教诲,从小养成好的行习惯,不贪图享乐,不看不健康的影视作品,不去网吧那些容易让人沉沦的游乐场所去;要和品质好的同学在一起,相互告诫,相互激励,取长补短,择善而从,见恶而避。
要认真学习法律知识,依法律己,提高自己辨别是非的能力。
总之,作为一个小学生,要让犯罪远离我们,要付出的努力还将很多,很多。
要与法律作朋友,与犯罪作斗争。
我们要知法、懂法、用法,学会利用法律保护自己,才能健康成长,走好人生的每一步
校园安全知识读后感
题目:校园安全知识读后感 生命诚可贵,安全价更高。
人的生命是至高无上的,然而,安全是幸福生活的保障,是生命的基石,也是欢乐的阶梯,所以我们要时刻敲醒安全的警钟,多一份安全思想,少一份事故危机。
看了安全教育中的事例,那一幕幕触目惊心的场面,那一个个血淋淋的数字,使我更加感受到了生命的可贵,安全的重要。
有时,烟头虽小,祸患无穷,一个小小的烟头,往往是一场大火的前奏,一个意外往往是一场灾难的发生。
生命安全,是一个不可忽视的话题,也是一个至关重大的话题,无论是谁,都要珍爱生命,不可掉以轻心。
在我们的生活中存在了许多的安全隐患,而大多数的人都是杞人忧天,其实,正是因为这些小问题,才一步一步构成了对我们人身安全的威胁,正所谓,小心驶得万年船,如果不去关注这些小问题,又怎能让自己的安全得到更大的保障呢
所以,我们要多注意发现并解决身边的隐患。
我们身边也有许多不幸的事情发生,有时,一些小事因为处理不当,缺乏安全意识,就造成了不可收拾的后果,酿成大错。
所以,不想噩梦成真,就要重视安全,了解更多的安全意识,学会自我保护,为安全编织幸福的花环。
遇到灾难时不能惊慌失措,一定要保持冷静,用适当的方法自救或向他人求救化险为夷。
同学们,在我们生活的每一角落里,都潜伏着许多不安全的因素,生命是宝贵的,同时也是脆弱的。
有时,只要你稍不留意,它就会遇到危险,受到威胁。
要知道,每天因事故身亡的小学生就有上百个了,这沾满血腥的数字不只是数字那么简单,那是一条条有血有肉的生命啊
一棵刚发芽的种子却瞬间被毁灭了,所有希望都破碎了,所有一切都消失了,这宝贵的生命之火才燃起了多久啊
这生命的花季才持续多久啊
这血的教训时刻警惕着我们:安全是生命的前题,要珍爱自己的生命。
生命如同鲜花一样娇艳,绽放着生命的美丽。
生命只有一次,对于谁都是宝贵的,而人生的花季只有一次,青春的火焰也只绽放一次,我们怎能不珍惜这段美好的时光呢
所以,我们要以安全为首,敲响安全的警钟,热爱生命,奏响生命的乐章,让生命之花更加绚丽
关于法律的读后感(600字)
[法律读后感]大多数对于《法律的概念》的解读是带着前理解,这种前理解的来源以介绍性文章、师友的谈论等媒介为主,但是淹没在介绍性文字(或语言)当中的是文本所要针对的现实问题,哈特的观点仿佛是理论自身发展的必然产物,而理论所要解决的现实问题仅仅是与作者生平联系在一起的社会背景的问题,这些问题出现在教科书中并不是作为一个理论的核心来关注,而仅仅是作为与作者生平联系在一起的社会背景的一部分而加以例行公事的程式化的介绍,法律读后感。
这种对理论和理论所要面对的问题的处理方式,或者说关注理论自身而轻视理论面对的问题,实际上割断了理论在历史上所面临的迫切问题或者说一个历史上的问题与我们当下的生活的联系。
所以我们可以不问哈特何许人也
也不问《法律的概念》诞生于什么样的背景、出于什么样的目的
更不会去思考困扰当时哈特的问题
我们就这样轻而易举的得到了哈特的知识成果——这个过程简洁而凝练,难道不该怀疑这一切得来的太容易了吗
哈特并没有设局让读者钻入误区,但读者也许因为过于追求知识的增长而把自己置于似是而非之中。
按照以上的阅读方式,我逐步归纳了这样几个部分,来尝试知其所以然:WHO is Hart
在我所掌握的一点点资料里对哈特生平的记述并不是很多,不过从这里我们也可以一窥哈特的世界。
哈特(H.L.A.Hart)其父是一个具有德国和波兰血统的犹太裁缝。
(我原来一直以为声名赫赫的哈特是以为严谨的英格兰绅士或者苏格兰保守主义者。
但事实是,哈特是犹太人,这也回答了哈特在晚年为什么青睐拉兹并传其衣钵,也许是犹太老乡的缘故吧。
)哈特的受教育的过程虽然没有神童边沁那样让人称奇,但绝对是一个优等生的标准履历。
他曾经在Bradford文法学校(即grammar school,主要提供知识教育,为学生接受高等教育作准备,需要指出的是在国立学校学习的学生只有3%可以去文法学校学习)和牛津新学院(该学院虽名new college,但其实创办于1379年,以富丽的教堂和知名的唱诗班着称)就学。
这期间他对古典哲学发生浓厚兴趣,并且一直保持下来,乃至他二战中在英国军情五处工作时期仍不忘闲暇时与搞哲学研究的同事进行讨论。
不难推断,这种对哲学的热爱对日后哈特终成大器有着深远的影响。
在二战前(1932—1940)哈特在大法官法庭充任开业律师,这期间的实务工作使得哈特知识结构在理论和实践的两极中间获得了良好的平衡,如果没有这段从事律师实务工作的日子,他不可能成为以为法学家,至少不会进行法理论和法哲学的研究。
同时,也是这个原因使哈特的法理论十分贴近法律的实践。
1945年,他成为了牛津新学院的哲学讲师,这一阶段后来风行于牛津的语义分析哲学深深地吸引了哈特,并且似乎在此时他与牛津日常语言学派的学者J.L.奥斯汀(并非哈特在文中批评的法律命令说提出者奥斯汀)结成好友,此人后来于1952年热心推荐哈特走上牛津大学法理学教授的职位。
哈特研究语义分析哲学与其他追逐学术时髦的人不一样,他始终致力于把这门学问应用于法学理论分析当中,这也为日后《法律的概念》出炉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谈到哈特出任法理学教授这段时期,人们都会把他的名字与上世纪最伟大的几次法律理论论战联系在一起。
从学术角度讲,哈特是幸运的,同他交手的对手不乏当时学术体格强健的名家,诸如博登海默、富勒、德夫林、德沃金……他们在诸多领域展开争论,但是核心没有离开法律、道德与自由这些基本的分歧点。
这些对手在成就自己的同时也给哈特戴上了学术桂冠。
纵观哈特的学术生涯,其间没有离开过辩论,这种辩论升华了他的造诣,也使哈特的理论逐渐体系化。
这一阶段哈特终于成为西方法学世界的一代宗主,开创了其富有哈氏特色的新分析法学。
鉴于论战对于哈特思想体系的重要性,本文也不可避免的要涉及这些法学高手的巅峰对绝。
1969年哈特离任法理学教授一职,富有戏剧性的是接任其职位的就是曾猛烈抨击其学术观点的德沃金。
离职后的哈特开始步入了大多数学者必然经历的思想成熟期。
他开始把研究的方向逐步转向了对古典实证主义法学的追根溯源上。
由于早年在写《法律的概念》时已经对奥斯汀进行了系统的研究,哈特开始走近边沁。
杰米里。
边沁是个低调的学者,这个害羞腼腆的伦敦人对于出版自己的文章始终怀有一种毫不在乎的心态。
这种心态于个人来说可是一种谦卑的善德,但使得外人了解边沁的思想产生了重大阻碍。
哈特一直高举实证主义法学的大旗,那种内在的学术血统,呼唤他把一个鲜为人知的边沁推到人们的视野中来——在他的努力下,大量关于边沁的文献被整理并出版。
另一方面这种努力的结果也澄清了法学界对于实证主义法学体系传承的误解。
可以推测,这种耐心挖掘过去的工作,不能不说是哈特步入晚年的心态的微妙体现。
哈特在回忆过去的同时,也没有忘记继续丰富自己的理论体系,读后感《法律读后感》。
德沃金的质疑在某种程度上触及了哈特的死穴,尤其是关于 规则说中原则缺位的问题,哈特感觉必须予以正视。
在最后的时光里,他积极回应德沃金,这些回应在他死后边入了《法律的概念》第二版的附录中。
以上是哈特的个人小小的回顾,然而哈特不是孤立的一个名字,他总是和西方法学理论的流派划分联系在一起,在那里他毋宁说是一个标识。
那么在一个学术流派中的标识哈特又是怎样的呢
这里还需要澄清一些必要的事实。
从不同角度看待哈特,我们会得到不同结论,尽管这些结论在原来看来是没有本质上差别的。
哈特是新分析法学的创始人,或语义分析法学的建立者,或战后法律实证主义的第一人,……凡此种种,不一而足。
这里的差别不仅涉及观察角度的不同,更多的是一种含混的指称。
这种贴标签的方法很容易让我们记住某个人,缺陷却是单一层面或路径解读了哈特。
质言之,立体的哈特被消解掉了,他的思想同时也被单线化了。
首先有必要把一些概念梳理,并进行分析以往定位模糊之所在。
概念一,实证主义。
实证主义哲学公认的创立者是法国人奥古斯特。
孔德,他首次在小册子《论实证精神》当中讨论了人类思辨发展的三个阶段:神学、形而上学以及实证阶段。
所谓实证包括以下方面:一是与虚幻对立的真实,二是与无用相对的有用,三是与犹疑对立的肯定,四是与模糊相对的精确。
但是实证主义这个词语用法很宽泛,仅在网上搜索就发现逻辑实证主义、分析实证主义、实证主义社会学、心理学实证主义……这些词汇导致这门哲学的外延经常出现这样或者那样的届分,很多人因为在其理论表现形式上接近这种哲学,就被划为此列。
同时需要质疑的是,就我所知,虽然现在不少被称为实证主义法学的法学家,他们在其着述中却极少追溯到甚至提及孔德的实证主义哲学,这就不得不让我怀疑长久以来一种说法:法律实证主义是实证主义哲学应用于法学研究的体现;即使该说法成立,那么这种体现的程度又有多少呢
概念二,法律实证主义。
关于法律实证主义,在哈特看,英美学界有如下观点:(1)法律是人的命令;(2)法律与道德之间,或者实际是这样的法律与应该是这样的法律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3)对法律概念之含意的分析或研究,是一项重要的研究,应与历史考察、社会学的调查方法以及按照道德、社会目的、作用等对法律进行批评性评价的方法区别开来(然而决非是敌对的);(4)一个为法律制度是一个‘封闭逻辑体系’,在这个体系中,正确的判决可以仅用逻辑方法从预定的法律规则中推断出来;(5)道德的判断不可能像对事实的陈述那样,以合理的论据、证据或证明建立起来。
经过哈特的考证,我们发现了边沁早先也提出了法律命令说,而且也强调了法学分为阐释性法学和审查性法学,这为以后对应法理学和立法学奠定了基础。
应该说边沁已经成为法律实证主义的传统的滥觞之人。
但是需要明确的是,最能体现边沁法律思想的《道德与立法原理导论》于1789年出版,而上文提及的实证主义哲学的鼻祖孔德出版《论实证精神》却是55年之后,甚至孔德本人也是在1798年出生的。
这里遇到了一个类似因果的悖论。
应该看到边沁是在无意识之间涉及了实证主义,这部分并不是他的理论的核心,甚至可以说是个副产品,也许边沁本人一生都没有听说过实证主义这个概念。
或者,在没有更详细的资料之前,我只能把这种外观的相似理解为伟大学者在学术进路上的殊途同归吧。
其实法律实证主义产生离不开英国本土的哲学,我们在边沁的文字中可以看到英国固有的经验主义、功利主义传统尤其是休谟的影子。
其后,奥斯汀作为边沁一脉相承的传人,把边沁的理论加以细化,而且也把讨论的范围尽量退回到法学领域。
不要小看这种归理和回缩,正是依靠奥斯汀精致的理论才在真正意义上创立了分析实证主义法学,他的理论高度是前人难以企及的,因为他的工作使法学这个晚产的婴儿割断与其母体哲学、伦理学以及政治学的脐带走向了新的生命。
但是法律实证主义并不是一个严格意义上的学术流派。
注释法学、潘德格顿学派、概念法学、机械法学、法律形式主义和分析法学都可以算做它的麾下。
所以法律实证主义强调的是主义一词,凡主义者必然是指某种思想上的倾向。
如自由主义,现代多数思想家都可以被成为自由主义者,哈耶克也好、凯恩斯也罢他们观点上都有一个最大公约数,即尊重民众的自由,承认私权。
但是这丝毫不影响把哈耶克尊为维也纳学派第四代掌门,而凯恩斯则被认为是放任自由主义的终结。
概念三,社会实证。
法律实证主义的实证是一种对实在(positive)知识的向往,但是怎样达致实在知识,法律实证主义者在这里就出现了分歧,一些人认为应该从法律是什么的角度切入,另一些人则赞成从法律实际上是什么来研究。
社会实证重视经验事实,企图通过对作为客体的素材分析像自然科学那样作出精准的预测。
采取社会实证路径的法社会学运用了大量社会学的方法,比如现场试验、问卷调查、档案研究、统计分析等等。
顾名思义可以知道分析法学主要运用的方法还是分析实证,它在法学领域要完成的任务就是下文中分析法学研究所涉及的四个方面问题,具体而言就是对概念或者逻辑的分析推理,至于经验事实,不是他们概念或者逻辑分析的主要内容。
说到这里,有人也许会对于以往应然、实然的划分产生疑惑。
其实应然、实然取决于参照系的位相。
自然法学主要诉诸的是先验抽象或者自生自发的概念或者观点来说明法律应该是什么。
不难发现这些概念与神学、政治学、伦理学都是共通的,这也就解释了为什么启蒙时代的自然法学家本人思想里包含了诸多当今的学科理论,这是因为那个时代的法学仍然没有独立。
自然法学在其鼎盛时代有着积极的作用,但是进入到19世纪,西欧各国已经从动荡走向稳定大批法律颁行,其理论的强烈的批判性面对实在法律规范缺乏分析研究能力。
相对于这种评判性的应然,分析法学的描述性话语就纯粹多了,他们否弃的形而上的模式,倡导独立意义的一般法学从相关学科剥离出来,主张从规范的角度把研究的范围限于实在法(而不是自然法、上帝法或者高级法);相对于自然法学的暧昧不明、难以考究,分析法学的主张就更接近实在世界,故称之为实然。
但是与法社会学对比,分析法学就好像玩弄的是概念间的逻辑转换游戏,仍然是某种意义上的理想化模式,并且不排除为了陈述理论的需要而提出假设,甚至是难以最终证明的假设.他们不可避免出现这样的情形,最终的作为论证基点的东西往往具有形而上的特点,无法经验所证实。
所以相对于法社会学,分析法学处在应然位置。
〔法律读后感〕随文赠言:【这世上的一切都借希望而完成,农夫不会剥下一粒玉米,如果他不曾希望它长成种粒;单身汉不会娶妻,如果他不曾希望有孩子;商人也不会去工作,如果他不曾希望因此而有收益。
】
法律知识讲座观后感800字
学法律知识 做守法中学生——《法律知识讲座》听后感人生如同一张白纸,我们成长的过程就是在给这张白纸着色的过程,我们走的每一步都会留在这张人生的纸上。
有的人留下的是一张色彩斑斓的纸,上面满是绚丽的图案;有的人留下的则是灰暗一片;更有的是还没来得及在这张纸上添满色彩,这张纸就早早飘零
法律仿佛是一张无形的网,看似虚若无物,无声无影,但却与我们的生活密切相关。
当一个邪恶的念头刚刚闪过,法律无形的双手便悄悄地靠近,当法律有大网在你身后展开,这就说明你触碰了法律的底线。
为了帮助我们增强法制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我们听了王警官带来的法制教育讲座。
这次的演讲主题是:增强法制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王警官那生动的演讲,引起了我的思考,更让我感到震撼的是…...现在,青少年的犯罪情况越来越多,现在中国一年就有两万多个。
听到这儿,我不禁感叹了,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呀
如果青少年就不把“法”看在眼里,那中国的未来会是什么样子
少年强则中国强啊
更让我感到惊讶的是,青少年犯罪年龄越来越低,初中生较多,这是为什么
因为初中生一般是住读,没有了家长的监督,老师也不可能时时刻刻看着你,所以,自觉性就松懈了,再加上有的坏学生还影响了一些意志不坚定的学生,所以,犯罪的可能性更大了,其次,初中生的压力没有高中生大,有时间玩,有时间上网吧,网络也有些不健康的东西,好奇心使劲促使自己去看,可换来的,却是犯罪之路。
更让人心寒的是青少年犯罪的手段越来越残忍,从小偷小摸,到拿刀恐吓,最后还杀人放火
这些孩子走上犯罪道路,80%与网络游戏有关
是啊,现在的游戏大多是打打杀杀,一不留神,就会沉入“泥潭”之中。
我想这也是为什么老师要求大家远离“网游”的原因吧。
在我们的身边,一些同学老是犯错误,法律纪律观念淡薄,屡教不改。
他们认为只要自己不去杀人放火就行了,犯点小错误又有什么大不了的呢
俗话说得好:“小时偷针,大时偷金。
”这就告诉了我们:如果一个人从小就没有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没有良好的法律纪律意识,随意做损坏公物,骂人,打人,甚至偷窃等坏事,不仅仅是给你个人的形象抹黑,而且会渐渐腐蚀你的心灵。
渐渐地,就会使你经常情不自禁地犯这样那样的错误。
如果你不能够痛改前非,继续发展下去,那些恶习就会在你心理根深蒂固,而且会越变越严重。
到时,你很可能走上犯罪的道路,最终等待你的,就只有待在失去人生自由的监狱了。
青少年正处在长身体、长才干的时期,可塑性很强。
但明辨是非的能力不强,意志脆弱,自控力不强,很容易受就到外界的影响,一步步走上了不轨之路。
有的后来竟发展到了结伙抢劫
最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受到了应有的制裁。
这不是又给我们敲了一记警钟吗
我们正处在花样的年华,诗样的年龄,谁愿意在失去人身自由的地方度过本该非常美好的日子呢
法律是冷酷无情的,它决不会因为你后悔了,或者是你不知道这样做是犯法的而不惩罚你,谁触犯了法律谁就必须要接受处罚。
所以说要使人生走得辉煌灿烂就必须知法守法,而且要持之而行
不要为一时的冲动而做出犯法的事情令自己悔恨终生
同学们,让我们行动起来,学好法律知识,做一名知法、守法的中学生吧
关于学校规章制度读后感
要想在良好的环境下规范自身的行为,我们就应该有一定的规章制度,只有制定较好的规章制度,才能加强对学生的良好教育。
‘我认为学校的规章制度并不是要怎么样,怎么样我们只要做好自己身边的小事,认真规范自己的行为和习惯,展示新一代中学生的风采,学校是学习的地方,是培养人才,提高素质的地方,我们没有来违背这样规章,虽然我们不能正盼指控他人,但我们可以好好把握自己,虽然我们不能做到事事顺心,但我们可以事事尽心,良好的环境才能够促进我们健康成长,良好的制度才是我们正确认识自我的指南针,只有好的制度,才不会迷失我们前进的方向
人们常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本来我对这句话表示深切的怀疑,但是看过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并反复斟酌后,茅塞顿开,明白了其中的道理。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物质文化的追求。
人们对精神生活的要求越来越高,对行为道德的要求越来越明显。
作为21世纪的青少年,我们也不例外。
在这个缺乏“德性”的社会中,我们似乎遗忘了什么
丢弃了什么
显露了什么
放纵了什么
首先,我认为我们遗忘了我们那可爱的仪表。
在充满文化与书香气息的校园,果皮,废纸随处可见。
甚至有些同学看见了地上的垃圾还不捡起来放进垃圾箱中。
如果说这是一场公益比赛,那么你已经彻彻底底的输了。
换句话说,当我们为自己的行为理所当然时,在别人眼中,那就是残缺的一面,可谁会注意自己呢
在这个神圣的校园中,形形色色,标新立异的人比比皆是,有些男生为追求时尚居然带起了耳钉,有些女生的头发竟然染上了颜色。
他们自以为是,认为自己是“非主流”的新新人类,可是他们也应该知道他们的本质是学生呀
学生有学生的模样,他们那样做,无疑的是由于他们变质引起的。
其次,我认为我们丢弃了我们那可贵的精神。
在充满竞争的校园中,学生们的压力都很大。
但是有的同学因为学习的辛苦从此麻木了,堕落了从而放弃了。
我们正在失去我们该有的精神,先不说什么红军精神,长征精神了就说我们的民族精神——自强不息,艰苦奋斗。
我们是长在蜜罐子里的孩子,受尽了呵护与滋润。
面对困难,我们胆怯了;面对挫折。
我们逃避了。
其原因不是我们没有战胜他们的勇气,而是我们没有恒心和毅力去克服困难。
摔倒了,我们不会自己爬起来,也不想爬起来。
爬起来之后,又要面对更大的挑战。
谁都明白不经历风雨怎么见彩虹,但谁都不愿意接受风雨的洗礼。
不磨练自己,怎么会变的锋芒呢
然者,我认为我们显露了我们那可笑的错误。
年少轻狂的我们犯下了枚不胜举的错误,不诚实,不信誉,不礼貌,不遵守纪律……,人非圣贤,孰能无过呢?但是有些错误是完全可以避免的,为什么我们会犯下林林总总的错误呢
其原因大家都很清楚,我们不能严格的要求自己。
随心所欲的做自己的事情,不考虑他的后果和他应该付出的代价。
我承认我们是天真的孩子,但做事情一定要有一个合理的思维模式呀
这样我们才会茁壮的成长,活出自己的人生价值.最后,我认为我们放纵了我们那可怕的行为。
在这个现代化的社会中,不良的诱惑导致了我们的心理产生了变化,不会遵守公德。
闯红灯,破坏公物,进入营业性的网吧,打架斗殴等等。
其实这些都会影响到我们的前途和理想志向,更主要的是影响我们学习成绩呀
做文明礼貌的青少年是我们成才成人的基础,我们应该严以律己,脚踏实地的做人呀
也许我们还不懂,曾经的冲动,造成了多少的伤痛,那么就展开我们的羽翼翱翔在方圆的那片天空,飞行在知识,文化,德性,修养的蓝天中,尽显光荣。
虽然三年飞行的过程艰辛困难重重,我坚信我们会看见彼此的笑容,那是我们走向更高层次的连通.以后,我会在学生的岗位上风雨无阻的坚守,也会一直的向前走,不回头.相信自己会有温馨的丰收
做一个品学兼优的完美好学生吧
我别无所求
让我们一起为自己,为家人为社会,为国家奋斗
从现在开始,按照《中学生守则》做最好的自己
法律进校园的读后感400字
法制教育读后感现代社会是法制社会,在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都有相应的规定。
社会中的每一个人,做任何事都要按规则去做。
国家制定相关的法律,目的是为了公民能更好的实现自己的权利与自由,同时也对破坏和妨碍他人权利与自由的人也起惩治作用。
在法制社会里,每个人时时处处都离不开法律。
作为一个公民,在日常生活中就应该遵守法纪。
如果我们不小心违反触犯了法律,应该勇于承担责任按照规定进行补救,千万不要耍小聪明,结果反而会害了自己。
我们不但要遵守有明文规定的法纪,做一个合格的小公民,还要警惕那些有可能导致违法的不良诱惑。
21世纪是网络时代,电脑、多媒体、光纤通讯,信息高速公路发展迅速。
上网,也要遵守网络的法纪。
青少年使用互联网是为了学习,提高学习成绩,掌握网络技术。
互联网有很多功能可培养少年儿童,不能沉溺于网上游戏与聊天。
如果毫无节制,染上了瘾,过量过度,就会适得其反,给身心带来不良影响,甚至危害。
在各种不良的书刊和网络侵蚀面前,我们一定要明辨是非,抵制诱惑。
这里有几句赠言送给大家:要善于网上学习,不浏览不良信息;要诚实友好交流,不侮辱欺诈他人;要增强自护意识,不随意约会网友;要维护网络安全,不破坏网络秩序;要有利身心健康,不沉溺虚拟时空;……所以,我们要用法维权不要跟我一样
差不多就好哈
2.随着人类社会的不断进步发展和社会主义法制制度的逐步建立及完善,社会对个人的要求越来越高,法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依法办事,已成为人们的共同信念。
一个国家的法律体制完善与否也日益成为衡量这个国家现代化程度高低的标志。
我国法律法规也日趋完善,只要留意不难发现我们身边无处不存在法律的气息。
《未成年人保护法》、《教育法》、《教师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现代社会是一个法制社会,作为一名青少年要学习法律知识,学法才能知法,知法才能守法,知法才能用法,知法才能护法,只有全体人民的法制意识加强了,才能实行依法治国,我们的国家才能不断强大。
然而,根据管家有关数据表明:我国青少年犯罪率呈大幅度增长趋势,可见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法制观念对我们来说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青少年违法犯罪很大一部分原因是法律意识淡薄、受社会不良习气的影响。
比如在社会不讲社会公德,惹事生非、打架斗殴、偷窃敲诈。
在学校不遵守中学生守则、违反校纪校规。
这些青少年学生虽然也知道自己所作所为是违法违纪的,但他们无法真心地体会到事态的严重性。
因此校园中违纪的现象屡见不鲜。
有的同学认为违纪与违法是两码事,违反校规校纪大不了被老师批评,没什么大不了的,殊不知习惯成自然,违纪就会逐步成违法,以后到社会就有可能作为法的事。
有的同学认为如今是追求个性化的社会,如果被学校这个规那个矩束缚,不利于自己发展,作了违纪的事才能体现自己的潇洒,但是,设想一下,如果学校没有了校规校纪,那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如何保障
一个从小没有遵纪守法的意识与习惯的人,长大了很难说他能成为一个守法的公民。
有人说“掌握电子计算机应用技术是跨入21世纪的名片,而具备法律知识和法制观念才是跨入21世纪的通行证”。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共同意志的体现,是促进生产力发展,实现人民民主专政的工具,它的根本任务是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现。
公民的生活离不开法律,学法才能明确哪些是可以做或必须做的,哪些是不该做或禁止做的,用法律来规范自己的行为,维护自身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青少年学习法律知识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是四化建设的生力军。
青少年学法、知法、守法的状况如何对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关系极大,青少年要通过学习法律知识,接受法制教育逐步把自己培养成四有新人。
青少年学习法律知识是自身健康成长的需要。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是社会主义事业的接班人,广大青少年都想成为有用之才,而要成才首先必须健康的成长。
由于青少年年龄小,阅历浅,缺乏明辨是非的能力,易受不良风气的影响,青少年容易冲动,特别是当自尊心受到伤害或自己的利益与他人利益发生冲突时,容易失去理智,导致违法犯罪。
因此,为了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预防和减少犯罪,就需要对青少年进行正面的法制教育,正确引导、让他们能懂法、守法、自觉约束自己的言行,养成守法习惯,培养守法意识,提高守法能力。
青少年学习法律知识是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需要。
维护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要运用好这个权利,只有学法懂法,才能认清和揭露违法犯罪行为。
遵纪守法,学法护法是一种被人们公认的美德。
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校有校纪,遵纪是守法的基础,青少年时代是处在长身体、长知识的黄金时代,我们青少年学生要认真学习《中学生守则》、遵守校纪校规,遵纪守法,严以律己,从小事做起,从自己做起,自强、自尊、自重、自爱,争当一个文明的新时代青少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