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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沃金法律帝国读后感

时间:2020-06-18 17:39

德沃金的《法律帝国》中心思想是什么,整本书的论述思路。

希望哪位法学同胞帮帮忙吧

读后感也行。

本书是总结前两部著作的基础上,就绪法律的阐释和司法审的问题提出了较为完整的理论体系。

他力主政治与法律的整体性,并对美国的法律制度进行了具体分析。

法律专业的学生应该读那些关于法律的名著

中国大学法学专业本科一年级学生必读书目    1.苏力:《法治及其本土资源》[《制度是如何形成的》、《阅读秩序》、《送法下乡》]  [点介] 本书最大的价值当在法学“启蒙”。

它会告诉你我们在观察法律现象是应该采取什么样的视野和方法,应该如何培养我们的学习和研究进路,以及,如何揭示常识、挑战既有的知识和观念。

对于大学一年级的学生来说,读完此书,会感觉法律原来不像我们所想象的那么枯燥。

后面的《送法下乡》一书可以说是第一本书的理论的进一步发展和具体运用,更加充实和饱满,虽然我还是觉得其《本土资源》一书最为重要。

  2.俞吾金:《问题域外的问题》  [点介] 作为一本哲学知识和流派介绍的通俗读本,该书不仅可以把读者引入一片新的哲学天地,更重要的是,该书在开辟和拓宽学生的问题域上,特别在怎样形成自己的问题意识上,有着相当的帮助。

如何提问、提什么样的问题,这是大学期间一直要注意训练的能力,它在很多时候比具体的知识要重要得多。

  3.费孝通:《乡土中国 生育制度》[《江村经济》]  [点介] 今天我们离费先生写作此书的年代已经相去六七十年,但费先生于书中所做的对中国现状的分析对今天的中国仍然是那样的切中肯綮;费先生所具有的问题意识和文章风骨,我们今天仍然还差之甚远。

每一个法律人都应该反思:法学的知识贡献在哪里

  4.吴思:《潜规则---中国历史中的真实游戏》  [点介] 透视中国社会实际运行的游戏规则。

为什么在我们的正式制度外,还会有一套更为适用的潜在的规则

作者从历史中的故事投射到当今的现实。

我们可以从中反思:法律在生活中真正起作用的条件上什么

法律的道德善恶与实际的利害格局存在什么样的关系

我们是在自我欺骗的冰山上生存,还是在苦涩的反省中奋起

  5.王小波:《沉默的大多数》[《黄金时代》]  [点介]这是一本清醒的书、理性的书、幽默的书和智慧的书。

它带给我们的不仅是对人生和社会的洞察,更重要的是告诉我们什么是独立思考和判断的精神;什么是真正的人文关怀。

作为法律人,也许此书给予我们的最大启迪是:缺乏对“沉默大多数”的关怀、缺乏某种“精神家园”的法律,是没有生命的法律。

但是各位一定要记住:王小波的小说,特别是《黄金时代》,读起来更加让人回味。

  6.安徒生:《安徒生童话全集》  [点介] 我们缺乏的正是一个安徒生笔下的童话世界,这个世界是一个真实的世界,是一个有着幸福与苦难、欢笑与泪水的世界。

学习法律的人最怕的就是丧失一颗童心。

对于那些没有读过安徒生的故事的人,我要告诉你们:走进这个世界吧,现在还来得及,它会使你们获得更健全一些。

  7.伯尔曼:《法律与宗教》  [点介] 写得精彩,译得也精彩。

探索法律背后的精神,支撑法律的东西。

“没有信仰,法律它将形同虚设”。

在中国既有的法律传统被打破的同时,我们应该如何寻找新的在法律下生活的传统

当然,读此书时,不要片面追求其中精彩的语句,更要注重起分析的思路和线索。

  8.冯向:《木腿正义》  [点介] 我相信此书对于专事法律的同仁来说,应该是一个极好的启迪案本。

作者凭借自身的文学学科的优势,游仞于法律和社会之间。

对法律个案层层剥离,既立意深远,又视界宽广,不失为一本值得一读的好书。

  9.梁治平:《法辩》[《新波斯人信札》、《书斋与社会之间》]  [点介] 这里面主要汇集了梁先生于1980年代中后期在《读书》杂志上发表的系列文章,是其“用文化解释法律,用法律解释文化”的个案实践和言说。

辩异、批判和理性思索融贯一气。

对年轻学生来说,读此书还可以学到如何读书、如何整理自己的心得体会的一些“潜移默化”的方法。

《新》一书亦是早期和另外几个作者作的批判性著作;《书斋》一书是作者的文化随笔,写得轻松随意,也更见功力。

  10.黄仁宇:《万历十五年》[《资本主义与二十一世纪》]  [点介] 作者对历史的厚积薄发和驾轻就熟,对中国政治制度的谙熟洞然与透辟分析,都显示出其“史实”与“史识”的完美结合。

文笔老辣,一气呵成。

其对政治与道德关系的揭示、规则与生活状态的运作的阐说,对于我们了解传统和法律都有着极大的启迪。

此书不可不读。

  11.马克斯·韦伯:《学术与政治》[《社会科学方法论》]  [点介] 作者对学术、政治,甚至人生三者之间关系的看法,实在可以廓清我们的许多认识。

我们所处的是一个缺少虔诚和信念的时代,这影响着我们对自身的了解,我们竟不知道从事的职业除了谋生以外还有什么意义。

本书可以告诉我们一些答案。

  12.应星:《大河移民上访的故事》  [点介] 用“讲故事”的方法写的社会学著作。

直面“移民”中国家和人民的权力运作,从中揭示政治控制的策略和游戏,又不乏对平民的生存状况的关注。

无论从研究方法、研究问题的开辟和创新上,本书对沾沾自喜的法学中人来说,都是一记棒喝和警醒。

  13.华勒斯坦等:《开放社会科学》  [点介] 对于每一个从事社会科学的学习者(在此包括法学)来说,对社会科学本身的性质及走向得有一个比较自觉的(虽然不一定是清醒的)把握。

本书在这方面是极具挑战力的。

它研究社会科学作为一种知识形态的建构;对社会科学的分工的质疑;从事社会科学的学术立场何在等问题。

本书短短七万言,薄薄小册子,但却比那些动辄数十万、百万言的著作要有价值得多,更具思想的包容量。

  14.贺卫方编:《中国法律教育之路》  [点介] 学法之人,当对法律教育的历史、现状和发展有基本的了解。

本书提供了这样一个了解的途径。

不宁唯是,当我们对自己身处的职业教育的现状和社会的反差进行理性的反思和检讨的时候,我们首先要做的便是要对这个法律教育生态圈的运行有一个冷静的认识。

此书的一个特点就是给我们提供了这样的视角。

  15.梅因:《古代法》[萨维尼:《论立法与法学的当代使命》]  [点介] 历史法学派之代表著作。

其重要之处不仅在于经由自己的研究勾画出法律发展的脉络,提出了法律“从身份到契约”的运动的振聋发聩的命题。

更在于,他在学术研究上的独立和怀疑的精神,对“自然平等”的流行话语的批判。

一如梅因所说,我们最需要的也许是对新旧材料的不断审查,而不是盲信。

后一本书亦是历史法学派的代表著作。

  16.柏拉图:《游叙弗伦 苏格拉底的申辩 克力同》  [点介] 本书是苏格拉底审判与处刑的三篇著名对话。

展示了苏格拉底是如何被判刑的,他对待神、知识、伦理、法律、死亡等的态度如何。

读者从中受到其人格的震撼之余,还会进一步思考苏格垃底到底是怎样死亡的重大的政治和人生的问题。

在对话和诘问中教给你智慧,这是本书的另一重要收益。

中国大学法学专业本科二年级学生必读书目  17.卡夫卡:《卡夫卡短篇小说选》  [点介] 卡夫卡思想的深度和语言的穿透力相信会让每一个读者发凉。

对于伟大的作家来说,任何形容的言辞都是多余的。

卡夫卡让我们意识到,我们正在失去那些人的宝贵的东西,失去以后,我们又将面对何种的生活。

卡夫卡的一些有关法律的经典著述,是开启我们认识法律和现代、法律和人性的重要之门。

  18.刘星:《法律是什么》[《中国法学初步》、《语境中的法学与法律》]  [点介] 该书主要是对二十世纪英美法律理论的批判性的解读,和一般的国人写的介绍性的读物不同。

该书对其认为是重要的理论进行的深入细致的剖析。

用语平实、例证简洁。

在此基础上,作者意在抒发自己对法律的视角:我们对法律的看法往往是由我们的姿态决定的。

  19.张文显:《法哲学范畴研究》  [点介] 这本书对法学自身的一些范畴的分析是谨严的,是中国法学规范化的和体系化的代表作。

其提出和分析的许多概念和“权利-义务”模式对当下的法理学教材有很深的影响。

就“学术”的标准看,本书虽然有一些政治化的烙印和某种建构的色彩,但从整体来看,仍是中国法学类的一本可供批判的优秀著作。

  20.刘军宁:《共和·民主·宪政》  [点介] 一本“保守主义”自由观的中国化的“激进”之作。

作者的立场自不待言,其用语的鲜明甚至“鼓动”,难免在一定程度上减弱了其学术的味道。

自由主义实际上在中国还是一个敏感的问题,对于不了解自由主义的广大学生来说,“自由”的各种思潮实在不易把握和分辨,此书提供的是一种积极的进路,我们还应该有一种更全面和冷静的思考。

  21.卡多佐:《司法过程的性质》  [点介] 他是一位优秀的法官,也是一位有深刻洞察力的学者。

他的想法干净利落,简炼精当。

他告诉我们他是如何判案的,法官不仅是“发现法律”,还应该是“创造法律”。

他把创新和限制融贯一炉。

他的热情和理智凸现出法律职业在他们这些人身上的崇高。

卡多佐作为学者和法官的睿智与节制,使他赢得了应有的尊重。

  22.王铭铭、王斯福编:《乡土社会的秩序、公正与权威》  [点介] 本书聚集了一些法学和社会学的学者的研究。

学者们对中国乡土社会的判断与描述,以及对其中的秩序状况的把握与解释,为以后的研究留下了许多令人深思的问题。

就法学来讲,本书的研究取向是一个很好的尝试,遗憾的是如今再没见后续性的研究,不足以造成真正的学术气势。

这是一本好书,也是我们借此反思中国的学术传统如何营造的一本书。

  23.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  [点介] 综合运用多种研究方法:历史的、比较的、实证的等。

探询法律的性质和精神,视野宽广,气度优雅。

也是启蒙时期的代表著作,阐述了自然权利观和三权分立等思想。

虽然作者的“分类和框架”与他提倡的社会考察的方法有某种裂痕,但这恰好是优秀著作的标志——确立了一个“范式”,供后继者超越。

  24.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  [点介] 本书与前一本书气质上有很多相似之处。

作者对美国社会的分析和对民主的洞见,充分展现了他横溢的才华。

作者对自由的理解,值得我们进行长久的反思。

关于美国法律职业和法律信仰的论述,对于我们今天的法律建设,仍是宝贵的思想财富。

  25.梁治平:《寻求自然秩序中的和谐——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研究》[《清代习惯法——社会与国家》]  [点介] 中国法律史研究中具有“范式”意义的著作。

开辟了新的研究领域,更重要的是方法运用上的自觉。

它是事实描述式的,也是文化的同情和辩异式的。

重要的不是作者对多种史料的采用,而是对这些史料的解释。

重要的也不是他是否解决的问题,而是他提出问题的方式本身。

  26.瞿同祖:《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  [点介] 和前一本书一样,也是法史研究上的经典。

本书作者的功力深厚,语言平实。

从社会学的视角切入。

当然,社会学的方法本身也有多种,本书可能还属于“规范社会学”的进路。

而且,由法律的分析透视中国的社会,这一学术取向本身就让人尊敬。

  27.哈特:《法律的概念》  [点介] 分析法学的代表著作。

作者对语言与法律的关系有特殊的敏悟,提出和讨论了一系列当代法学的重要概念,对二十世纪乃至今后的西方法学有深远的影响。

本书的翻译稍微有些问题,但整体上还是可读的。

作为一个主要研究哈特的人,我建议大家都多关注本书和哈特的其他著作。

  28.奥斯丁:《法理学的范围》[凯尔森:《法与国家的一般理论》]  [点介] 是分析法学的经典文献。

受实证主义的影响,奥斯丁恪守“应然法”与“实然法”的分离,试图把法律当成一种真正的科学。

提出了主权、命令、制裁的法律模式。

我们应该重新理解分析法学。

在今天,分析法学的初衷(法律的独立)似乎已经受到了极大的扭曲(法律的意识形态化)。

后书亦是分析法学代表作,但气质上与哈特的和奥斯丁的已是大不相同。

记住:分析法学者内部的差异也许比分析法学和其他学派的差异还大。

所以,读一本书时,重要的是看其问题,而不是“标签”。

  29.德沃金:《认真对待权利》[《法律帝国》、《自由的法》]  [点介] 作者早期的代表作和成名作。

本书系统阐述的作者的权利观。

是当今研究权利问题的重要著作。

作者在书中对规则、原则和政策等的分析对我们深化对法律的理解有很大的启示。

我们怎样关怀和尊重人的权利

这始终是令人深思的问题。

  30.埃尔曼:《比较法律文化》  [点介] 在比较法里,这是本简洁而有特色的著作。

作者更关心的是决定不同法律制度的内在的思想、观念等层面。

易言之,本书是从文化的角度分析不同的法律和传统。

从论述方式上,本书也不同于其他的比较法著作,而是按涉及的问题,综合论述各个法系。

  31.江山:《中国法理念》  [点介] 作者在中国法学界是独树一帜的。

他很幸运,没有受什么现代西方产业化学术体制的“污染”,因此,他对中国法的现实和理想的解读必然是浸淫着真正的中国式思考的。

也因如此,他的法律观是我们这些着眼于“现代世界“的法律人所不具备的。

这是一本难得的称得上有“思想色彩”的中国人写的书。

   32.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  [点介] 在中国影响颇大的综合法学著作。

书的前半部分简要介绍了西方法思想的历史,后半部分论说了作者认为重要的一些法理学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以自然法为立场的综合法学观。

该书的价值之一也许是它对中国1980年代中期以来的法理学的影响。

从学术史和语言翻译史的角度,对本书倒也可以有一些有趣的研究。

中国大学法学专业本科三年级学生必读书目    33.凯利:《西方法律思想简史》  [点介] 法律思想史的另一种写法。

以“问题史”代替“英雄谱”,注重探索思想的知识社会学的分析。

加之作者的文学功力和看问题的敏锐,使得本书给我们带来了一个比较“原味”的法律思想的餐饮。

从的翻译上看,在翻译界“伪劣产品”漫天的今天,本书是难得的优秀和杂实的本子。

  34.雷蒙·阿隆:《社会学主要思潮》  [点介] 本书全面、系统地探索了社会学的七位大家孟德斯鸠、孔德、马克思、托克维尔、涂尔干、帕累托和韦伯的思想。

作者本身就是一位富于魅力的社会思想家,他不仅要努力把握这些社会学家的基本思想,也不忘记这些社会思想与哲学观念及政治思想的内在关联。

  35.罗素:《西方哲学史》[《哲学问题》]  [点介] 哲学史方面的著作是太多了,但这本是经受时间的洗礼的。

罗素先生在书中显现出一种从容幽雅的气质,并时时不忘对某个哲学家调侃上几句。

我想,这样的气度是“沉重有余,深度不足”的国人所欠缺的。

本书写法和体系上是属于正统的,也是非常实在的。

  36.冯友兰:《中国哲学简史》  [点介] 作者本来还有一本更全面的《中国哲学史》。

这本最初是写给外国人看的。

但从另外一个层面看,本书读起来更为精当。

这可当作一本入门的书,但同时又可以常读常新。

作者在书中提出的关于人生境界的看法,对我们也是大有启示的。

  37.季卫东:《法治秩序的建构》  [点介] 作者的治学进路和思考进路都深深体现了某种宏大和理性的情怀。

书中对当代西方法理学说和域外(特别是日本)法治经验的绍介,都无不透露出作者自身对中国法治建设的问题关切。

该书论证谨言,学术色彩浓。

  38.梁启超:《梁启超法学文集》  [点介] 作为法学家的梁启超对中国法学的开创性贡献理应为青年学生所了解和认识。

梁启超涉猎广泛,思想敏捷,对中国的社会现实和实践有深切的体验。

其行文恣肆汪洋,论辩雄浑有力。

至于其理论和实践中实际存在的裂痕,诸位在读该书时须具有同情的理解,从而正确认识:一个人的贡献之大小,一定要与所处的时代结合考察。

  39.博西格诺等:《法律之门》  [点介] 这本书的块头是大了一点。

不过,作为一本教科书式的著作,本书涉及了当代法律的几乎所有的重要领域。

富于启发而又不乏生动;重在训练思维而又无正襟危坐之感。

可以说,此书正是一步一步地把学生带入法律殿堂。

有趣且有分量,这是我对该书的总的评价。

和国内大量充斥的“垃圾教材”相比,优劣自判,不必多言。

  40.刘小枫:《沉重的肉身》[《拯救与逍遥》、《现代性社会理论绪论》]  [点介] 对现代性伦理的一种新的解读。

弘扬个体主义的伦理叙事观。

顺着刘小枫的指引,我们会进入一个有些神秘、有些飘渺、但又无比真实的世界。

我们要做什么样的人

我们的道德是一个什么样的现状

我们的怎样去把握生命

我们又如何看待艺术与人生

读完此书,在慨叹之余,你一定会有沉甸甸的收获。

  41.涂尔干:《社会分工论》[《自杀论》、《社会学方法的准则》、《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  [点介] 作者乃与马克思、韦伯齐名的社会学思想大家。

本书是作者确立自己思想理路的开山之作。

书中提出了“社会团结”、“集体意识”、“社会分化与整和”等重要概念,对“机械团结”、“有机团结”、“压制性制裁”、“恢复性制裁”等二元划分及历史规律进行了探讨。

  42.加达默尔:《真理与方法》  [点介] 本书志在阐明哲学诠释学的基本特征,使得诠释学从认识论和本体论转向了方法论。

该书认为:理解和解释依赖与主体的前见所构成的视域和当下视域的融合。

该书在思想上具有的穿透力是毋庸置疑的。

对于学习法律的人来说,能够为“解释学”作出的贡献当在“应用”方面,而这恰是当今我们在研究法律解释和法律方法问题时要注意的。

  43.贺卫方:《司法的理念与制度》[《具体法治》、《法边馀墨》]  [点介] 该书体现了作者进入司法研究以来的重要思考。

作者的风格独特,思想敏锐,并善于把西方的制度和理论和中国司法改革的实践结合起来。

作者在收入几篇重要的长篇论文之外,还收入了许多短小机智、曾经有广泛影响的篇什。

作为知识分子和制度改革者的积极推动者的双重角色,作者的行动给我们树立了一个可供分析的样本。

后两本书同样敏锐和有趣,特别是后一本书,充满浓郁的人文修养,在我看来也许更值得一读。

  44.梁治平:《法律的文化解释》  [点介] 是当代中国法学研究中最具备学术意识的一本书。

作者持什么样的文化立场在我看来倒不是非常重要,重要的是作者如何以自己的学术实践做到自我的总结、批判和反省。

如果我们的学术都能建立在这样的一步步的积累和批判的基础之上,我相信这才是中国学术的真正希望。

本书是一本“编”的书,和时下流行的许多“编著”两厢对照,读者会有很多感叹和判断。

  45.克尔凯郭尔:《恐惧与战栗》  [点介] 我对这本书情有独钟。

我被作者“孤独的”气质和宗教的体验所吸引。

也许我们会遗忘一切,但不能遗忘自己作为人本身的存在。

作者被认为是存在主义的先驱,他对生命的无奈和痛苦的洞察,让我们重新理解生命的幸与不幸。

  46.罗尔斯:《正义论》  [点介] 本书被誉为是二战后“伦理学、政治哲学领域中最重要的理论著作”。

本书涉及法学、伦理学、政治学、社会学、经济学诸领域,对正义问题进行了深入的剖析,以“无知之幕”和“原初状态”的理论预设为前提,提出了“作为公平的正义理论,并论述了正义分配的平等自由原则和机会公平与差别原则。

也是自由主义的重要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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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热门的法理学著作 法理学 哈特:《法律的概念》 德沃金:《法律帝国》、《认真看待权利》 凯尔森:《法与国家的一般理论》 波斯纳:《法律与文学》、《法律的经济分析》、《法理学问题》 卡多佐:《司法过程的性质》 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哲学 及其方法》 1 论法的精神2 犯罪与刑罚3 美国宪法 联邦党人文集4 社会契约论5 为权利而斗争6 当代主要法律体系7 法律帝国8 法理学 法律哲学 法律方法9 罗马法概论10正义论

浅谈法与宗教的关系作文1000字

范系统中道德与法律的结构趋于合理,以实现系统本身的功能优化。

首先,通过立法确认某些道德标准为法律标准。

我国宪法规定了社会主义道德的基本要求,合同法确认交易活动中的诚实信用原则,尊师重教、尊老爱幼的传统美德在《教师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青少年权益保障法》中得以反映,以及若干职业道德、市民行为规范被赋予行规、民规的法律意义,等等,无一不是道德法律化的表现。

第二,使某些道德升格为习惯法。

法可分为国家法和民间法。

国家法,即典型意义上的法,指一国立法机关通过一定的程序制定的,并由国家的强制力保障实施的法。

民间法指民众在生产、生活过程中自行创制和遵守的,在特定地域、社会关系网络内发挥作用的地方性规范。

民间法一般不见诸文字,而且是零散的。

在一定意义上讲,民间法是一定地区道德的泛化、规范化,是一定的道德加强了其强制力并更经常地得到遵守的产物。

至少,民间法与道德传统、社区习俗有更强的依附力、亲合力,并往往交织在一起而难以区分。

所以,国家法与民间法的关系,也能折射出法律与道德的关系。

第三,通过监视保障机制保护文明道德行为,禁止不文明不道德行为。

总之,道德法律化是进行法制改革的基础,是实现法治的桥梁。

法律道德化表达了社会规范系统的最佳结构及各要素之间的协调配合状态。

法治社会形成的最基本条件是亚里士多德早就勾勒出的“良法+普遍守法”的框架。

普遍守法即法律道德化后的守法精神;良法即善法、符合人类良知与正义道德的法律。

称之为良法的法,也即法律道德化后的法律,至少应包含人权性、利益性、救济性三种内在的品格。

其中人权性是法律的道德基础,失去人权性的法律即使形式合理但实际价值不合理,终极会被人类所唾弃。

[16]法律道德化正是通过立法者、执法者、守法者三方将自身的道德修养、人格魅力反映到法治活动中来。

“越文明发达、法制完善健全的国家,其法律中体现的道德规范便越多。

可以说,一个国家的法制是否完善和健全,主要取决于道德规则被纳入法律规则的数目。

从某种意义上讲,在一个法制完善和健全的国家中,法律几乎已成了一部道德规则的汇编”。

[17]使法律与道德的精神一致起来,使法律得到道德的有力支撑,让法律精神深入到人们的心灵,成为人们的信念,同道德精神一道成为全社会共同的价值观念。

只有造就这种法律,才能使法律获得普遍性和权威性,建立法治才有可能。

(三)道德法律化的局限性违反道德的并不能当然就是违反法律的。

原因在于并非所有的违反道德的行为都能上升为法律或确立为法律。

能够上升和确认为法律的道德要求,只是公认的社会道德的一部分。

有相当一部分道德要求仍然需要停留在道德领域,由道德规范来加以约束和调整。

如果将全部道德问题变为法律问题,那就等于由道德取代了法律,这是不符合人类创设法律的目的和其理想目标的。

道德规范不可能全部法律化,另一原因是任何国家的财力都不能支撑道德全部法律化之后所需要的执法成本。

但随着经济实力的增长和科学技术的发展,国家必须尽可能地把更多的基本和重要的道德规范上升为法律。

[18]但法律并非万能,其设定的“中人”标准不同于道德倡导的“圣人”标准,因此对虽“缺德”而不犯法的行为往往无能为力。

在现代社会中,法律的他律约束作用与道德的自律教化作用只有相互补充和密切配合,才能达到建设社会文明的良好效果。

[19]在把道德规则、道德观念法律化的过程中,要注意道德与法律在本质和内涵上的一致性,否则会给法治带来灾害。

[20]不论法律中的道德原则实际上能够被贯彻到什么程度,只要是全面地以法律去执行道德,其结果不但是道德的外在化、而且是道德的法律化,这种外在化、法律化的道德,按我们的界说,其不但不是道德,而且是反道德的了。

[21]三、历史与现实之间(一)现实中的矛盾在现实社会中,道德与法律存在着不和谐之处。

中国的道德至上思潮盛行只是表明人们企图摆脱法律的拘束以求更随心所欲地实践道德、弘扬道德。

人们并不是以崇尚道德来追求一种更趋于合理、科学。

德国大哲人黑格尔曾有过如下论断:在中国人心目中,他们的道德法律简直是自然法律——外界的、积极的命令——强迫规定的要求——相互间礼貌上的强迫的义务或者规则。

“理性”的各种重要决定要成为道德情操,本来就非有“自由”不可。

然而他们并没有“自由”。

在中国道德是一桩政治事务,而它的若干法则都由政府官吏和法律机关来主持。

[22]为了说明这一问题请先看下面一则案例:案例五:一对农村老年夫妻闹离婚,按照法律判决,离婚后的一间住房应判归男方。

但如果这样下判,女方离婚后就将无所居住,显然与情不合。

于是,法院综合考虑后判决将一间房隔为两半,一人一半,解决了女方离婚后的住所问题。

这样的判决并未引起男方的“***”,双方相安无事。

[23]这是来自执法第一线很具体的案例,问题随即而提出:在司法实践中要不要考虑道德评价标准

如果要,那么法律评价与道德评价该怎样取舍

美国法学家德沃金在其著作《法律帝国》中也曾举过一则案例:案例六:埃尔默用毒药杀害了自己的祖父,他知道他祖父在现有的遗嘱中给他留了一大笔遗产,他怀疑这位新近再婚的老人可能会更改遗嘱而使他一无所获,因此他杀害了他的祖父。

[24]纽约州法院针对该案例确立了一条法律原则,即:任何人都不得从其错误行为中获得利益。

问题是:法官以自己的信仰取代法律条文是否冲击了法治原则

(二)让历史告诉未来古人云:“以史为镜,可以知兴替”。

通过以上对中国古代道德与法律关系的历史考察及对二者关系的法理分析,针对前面的问题可得到如下几点启示:1、情法冲突——法治的尴尬。

法治社会要求人们在处理问题时,首先考虑行为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法官判案时,只能以现行法律为依据,不能靠法官的自由裁量。

这样势必导致法律无法适应新出现的情况,而道德等非强制性社会规范则可以其主观性调解新生的行为现象。

这就是前面谈及的一元法体制的弊端之所在。

即在国家制定法与道德之间缺乏过渡、缓冲机制上,造成了法律的僵硬、无力及冷酷,造成了法律与大众心理、社会风习之间的脱离与隔阂,也造成了道德的无力感和被蔑视,甚至鼓励了对道德的违犯,加速了道德的衰落。

[25]但是,如果以情理断案,就违背了法治的原则。

因此,只有在法的体制上作出调整,才能实现情与法的协调、德与法的并治。

2、儒家伦理——道德化的法律。

    良法表明法要包含某种道德价值,故法治的概念本身就体现了法治与道德的深刻关系。

失去了道德基础的法为恶法,恶法之治与法治精神是根本背离的。

我国古代的儒家伦理法体现了道德与法律的一种结合模式,即把社会普遍承认的道德规范上升为法律,纳入国家强制实施的行为规范。

解决现实社会中的人们道德缺位、法律的尴尬,是否可以吸取儒家伦理法的合理内核,灵活适用法律,把法治中注入道德的血液,建设有中国特色的法治国家。

申言之,即道德化的法律要行道德的职能,从而使司法过程成了宣教活动,法庭成了教化的场所。

3、中庸之道——法追求的品质。

  法的品质在于公平、正义通过法而得到实现。

中国古代的“中庸”思想追求的是一种和谐、平衡、稳定。

中庸主义在法律上的意义就是审判案件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包括法律以外的情和理,旨在彻底解决纠纷,平息诉讼。

现代法同样面临着效率与正义的挑战。

一方面,法律要体现其威严,不可侵犯,人们必须遵守;另一方面,法律还要有其缓和的一面,比如法要体现

学生阅读的国外的法律书籍,比较著名的

1. 苏力:《法治及其本土资源》[《制度是如何形成的》、《阅读秩序》、《送法下乡》] [点介] 本书最大的价值当在法学“启蒙”。

它会告诉你我们在观察法律现象是应该采取什么样的视野和方法,应该如何培养我们的学习和研究进路,以及,如何揭示常识、挑战既有的知识和观念。

对于大学一年级的学生来说,读完此书,会感觉法律原来不像我们所想象的那么枯燥。

后面的《送法下乡》一书可以说是第一本书的理论的进一步发展和具体运用,更加充实和饱满,虽然我还是觉得其《本土资源》一书最为重要。

2. 俞吾金:《问题域外的问题》 [点介] 作为一本哲学知识和流派介绍的通俗读本,该书不仅可以把读者引入一片新的哲学天地,更重要的是,该书在开辟和拓宽学生的问题域上,特别在怎样形成自己的问题意识上,有着相当的帮助。

如何提问、提什么样的问题,这是大学期间一直要注意训练的能力 ,它在很多时候比具体的知识要重要得多。

3. 费孝通:《乡土中国 生育制度》[《江村经济》] [点介] 今天我们离费先生写作此书的年代已经相去六七十年,但费先生于书中所做的对中国现状的分析对今天的中国仍然是那样的切中肯綮;费先生所具有的问题意识和文章风骨,我们今天仍然还差之甚远。

每一个法律人都应该反思:法学的知识贡献在哪里

4.吴思:《潜规则---中国历史中的真实游戏》 [点介] 透视中国社会实际运行的游戏规则。

为什么在我们的正式制度外,还会有一套更为适用的潜在的规则

作者从历史中的故事投射到当今的现实。

我们可以从中反思:法律在生活中真正起作用的条件上什么

法律的道德善恶与实际的利害格局存在什么样的关系

我们是在自我欺骗的冰山上生存,还是在苦涩的反省中奋起

5.王小波:《沉默的大多数》[《黄金时代》][点介]这是一本清醒的书、理性的书、幽默的书和智慧的书。

它带给我们的不仅是对人生和社会的洞察,更重要的是告诉我们什么是独立思考和判断的精神;什么是真正的人文关怀。

作为法律人,也许此书给予我们的最大启迪是:缺乏对“沉默大多数”的关怀、缺乏某种“精神家园”的法律,是没有生命的法律。

但是各位一定要记住:王小波的小说,特别是《黄金时代》,读起来更加让人回味。

6.伯尔曼:《法律与宗教》 [点介] 写得精彩,译得也精彩。

探索法律背后的精神,支撑法律的东西。

“没有信仰,法律它将形同虚设”。

在中国既有的法律传统被打破的同时,我们应该如何寻找新的在法律下生活的传统

当然,读此书时,不要片面追求其中精彩的语句,更要注重起分析的思路和线索。

7.冯向:《木腿正义》 [点介]作者凭借自身的文学学科的优势,游仞于法律和社会之间。

对法律个案层层剥离,既立意深远,又视界宽广,不失为一本值得一读的好书。

8.梁治平:《法辩》[《新波斯人信札》、《书斋与社会之间》] [点介] 这里面主要汇集了梁先生于1980年代中后期在《读书》杂志上发表的系列文章,是其“用文化解释法律,用法律解释文化”的个案实践和言说。

辩异、批判和理性思索融贯一气。

对年轻学生来说,读此书还可以学到如何读书、如何整理自己的心得体会的一些“潜移默化”的方法。

《新》一书亦是早期和另外几个作者作的批判性著作;《书斋》一书是作者的文化随笔,写得轻松随意,也更见功力。

9.贺卫方编:《中国法律教育之路》 [点介] 学法之人,当对法律教育的历史、现状和发展有基本的了解。

本书提供了这样一个了解的途径。

不宁唯是,当我们对自己身处的职业教育的现状和社会的反差进行理性的反思和检讨的时候,我们首先要做的便是要对这个法律教育生态圈的运行有一个冷静的认识。

此书的一个特点就是给我们提供了这样的视角。

15.梅因:《古代法》[萨维尼:《论立法与法学的当代使命》] [点介] 历史法学派之代表著作。

其重要之处不仅在于经由自己的研究勾画出法律发展的脉络,提出了法律“从身份到契约”的运动的振聋发聩的命题。

更在于,他在学术研究上的独立和怀疑的精神,对“自然平等”的流行话语的批判。

一如梅因所说,我们最需要的也许是对新旧材料的不断审查,而不是盲信。

后一本书亦是历史法学派的代表著作。

16.柏拉图:《游叙弗伦 苏格拉底的申辩 克力同》 [点介] 本书是苏格拉底审判与处刑的三篇著名对话。

展示了苏格拉底是如何被判刑的,他对待神、知识、伦理、法律、死亡等的态度如何。

读者从中受到其人格的震撼之余,还会进一步思考苏格垃底到底是怎样死亡的重大的政治和人生的问题。

在对话和诘问中教给你智慧,这是本书的另一重要收益。

大学二年级可读书目 17.卡夫卡:《卡夫卡短篇小说选》 *[点介] 卡夫卡思想的深度和语言的穿透力相信会让每一个读者发凉。

对于伟大的作家来说,任何形容的言辞都是多余的。

卡夫卡让我们意识到,我们正在失去那些人的宝贵的东西,失去以后,我们又将面对何种的生活。

卡夫卡的一些有关法律的经典著述,是开启我们认识法律和现代、法律和人性的重要之门。

18.刘星:《法律是什么》[《中国法学初步》、《语境中的法学与法律》] [点介] 该书主要是对二十世纪英美法律理论的批判性的解读,和一般的国人写的介绍性的读物不同。

该书对其认为是重要的理论进行的深入细致的剖析。

用语平实、例证简洁。

在此基础上,作者意在抒发自己对法律的视角:我们对法律的看法往往是由我们的姿态决定的。

19.张文显:《法哲学范畴研究》 [点介] 这本书对法学自身的一些范畴的分析是谨严的,是中国法学规范化的和体系化的代表作。

其提出和分析的许多概念和“权利-义务”模式对当下的法理学教材有很深的影响。

就“学术”的标准看,本书虽然有一些政治化的烙印和某种建构的色彩,但从整体来看,仍是中国法学类的一本可供批判的优秀著作。

20.刘军宁:《共和?民主?宪政》 [点介] 一本“保守主义”自由观的中国化的“激进”之作。

作者的立场自不待言,其用语的鲜明甚至“鼓动”,难免在一定程度上减弱了其学术的味道。

自由主义实际上在中国还是一个敏感的问题,对于不了解自由主义的广大学生来说,“自由”的各种思潮实在不易把握和分辨,此书提供的是一种积极的进路,我们还应该有一种更全面和冷静的思考。

21.卡多佐:《司法过程的性质》* [点介] 他是一位优秀的法官,也是一位有深刻洞察力的学者。

他的想法干净利落,简炼精当。

他告诉我们他是如何判案的,法官不仅是“发现法律”,还应该是“创造法律”。

他把创新和限制融贯一炉。

他的热情和理智凸现出法律职业在他们这些人身上的崇高。

卡多佐作为学者和法官的睿智与节制,使他赢得了应有的尊重。

22.王铭铭、王斯福编:《乡土社会的秩序、公正与权威》 [点介] 本书聚集了一些法学和社会学的学者的研究。

学者们对中国乡土社会的判断与描述,以及对其中的秩序状况的把握与解释,为以后的研究留下了许多令人深思的问题。

就法学来讲,本书的研究取向是一个很好的尝试,遗憾的是如今再没见后续性的研究,不足以造成真正的学术气势。

这是一本好书,也是我们借此反思中国的学术传统如何营造的一本书。

23.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 [点介] 综合运用多种研究方法:历史的、比较的、实证的等。

探询法律的性质和精神,视野宽广,气度优雅。

也是启蒙时期的代表著作,阐述了自然权利观和三权分立等思想。

虽然作者的“分类和框架”与他提倡的社会考察的方法有某种裂痕,但这恰好是优秀著作的标志——确立了一个“范式”,供后继者超越。

24.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 [点介] 本书与前一本书气质上有很多相似之处。

作者对美国社会的分析和对民主的洞见,充分展现了他横溢的才华。

作者对自由的理解,值得我们进行长久的反思。

关于美国法律职业和法律信仰的论述,对于我们今天的法律建设,仍是宝贵的思想财富。

25. 梁治平:《寻求自然秩序中的和谐——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研究》[《清代习惯法—— 社会与国家》] [点介] 中国法律史研究中具有“范式”意义的著作。

开辟了新的研究领域,更重要的是方法运用上的自觉。

它是事实描述式的,也是文化的同情和辩异式的。

重要的不是作者对多种史料的采用,而是对这些史料的解释。

重要的也不是他是否解决的问题,而是他提出问题的方式本身。

26.瞿同祖:《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 [点介] 和前一本书一样,也是法史研究上的经典。

本书作者的功力深厚,语言平实。

从社会学的视角切入。

当然,社会学的方法本身也有多种,本书可能还属于“规范社会学”的进路。

而且,由法律的分析透视中国的社会,这一学术取向本身就让人尊敬。

27.哈特:《法律的概念》 [点介] 分析法学的代表著作。

作者对语言与法律的关系有特殊的敏悟,提出和讨论了一系列当代法学的重要概念,对二十世纪乃至今后的西方法学有深远的影响。

本书的翻译稍微有些问题,但整体上还是可读的。

作为一个主要研究哈特的人,我建议大家都多关注本书和哈特的其他著作。

28.奥斯丁:《法理学的范围》[凯尔森:《法与国家的一般理论》] [点介] 是分析法学的经典文献。

受实证主义的影响,奥斯丁恪守“应然法”与“实然法”的分离,试图把法律当成一种真正的科学。

提出了主权、命令、制裁的法律模式。

我们应该重新理解分析法学。

在今天,分析法学的初衷(法律的独立)似乎已经受到了极大的扭曲(法律的意识形态化)。

后书亦是分析法学代表作,但气质上与哈特的和奥斯丁的已是大不相同。

记住:分析法学者内部的差异也许比分析法学和其他学派的差异还大。

所以,读一本书时,重要的是看其问题,而不是“标签”。

29.德沃金:《认真对待权利》[《法律帝国》、《自由的法》] [点介] 作者早期的代表作和成名作。

本书系统阐述的作者的权利观。

是当今研究权利问题的重要著作。

作者在书中对规则、原则和政策等的分析对我们深化对法律的理解有很大的启示。

我们怎样关怀和尊重人的权利

这始终是令人深思的问题。

30.埃尔曼:《比较法律文化》 [点介] 在比较法里,这是本简洁而有特色的著作。

作者更关心的是决定不同法律制度的内在的思想、观念等层面。

易言之,本书是从文化的角度分析不同的法律和传统。

从论述方式上,本书也不同于其他的比较法著作,而是按涉及的问题,综合论述各个法系。

31.江山:《中国法理念》 [点介] 作者在中国法学界是独树一帜的。

他很幸运,没有受什么现代西方产业化学术体制的“污染”,因此,他对中国法的现实和理想的解读必然是浸淫着真正的中国式思考的。

也因如此,他的法律观是我们这些着眼于“现代世界“的法律人所不具备的。

这是一本难得的称得上有“思想色彩”的中国人写的书。

32.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 [点介] 在中国影响颇大的综合法学著作。

书的前半部分简要介绍了西方法思想的历史,后半部分论说了作者认为重要的一些法理学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以自然法为立场的综合法学观。

该书的价值之一也许是它对中国1980年代中期以来的法理学的影响。

从学术史和语言翻译史的角度,对本书倒也可以有一些有趣的研究。

大学三年级可读书目 33.凯利:《西方法律思想简史》 [点介] 法律思想史的另一种写法。

以“问题史”代替“英雄谱”,注重探索思想的知识社会学的分析。

加之作者的文学功力和看问题的敏锐,使得本书给我们带来了一个比较“原味”的法律思想的餐饮。

从的翻译上看,在翻译界“伪劣产品”漫天的今天,本书是难得的优秀和杂实的本子。

34.雷蒙.阿隆:《社会学主要思潮》 [点介] 本书全面、系统地探索了社会学的七位大家孟德斯鸠、孔德、马克思、托克维尔、涂尔干、帕累托和韦伯的思想。

作者本身就是一位富于魅力的社会思想家,他不仅要努力把握这些社会学家的基本思想,也不忘记这些社会思想与哲学观念及政治思想的内在关联 。

35.罗素:《西方哲学史》[《哲学问题》] [点介] 哲学史方面的著作是太多了,但这本是经受时间的洗礼的。

罗素先生在书中显现出一种从容幽雅的气质,并时时不忘对某个哲学家调侃上几句。

我想,这样的气度是“沉重有余,深度不足”的国人所欠缺的。

本书写法和体系上是属于正统的,也是非常实在的。

36.冯友兰:《中国哲学简史》 [点介] 作者本来还有一本更全面的《中国哲学史》。

这本最初是写给外国人看的。

但从另外一个层面看,本书读起来更为精当。

这可当作一本入门的书,但同时又可以常读常新。

作者在书中提出的关于人生境界的看法,对我们也是大有启示的。

37.季卫东:《法治秩序的建构》 [点介] 作者的治学进路和思考进路都深深体现了某种宏大和理性的情怀。

书中对当代西方法理学说和域外(特别是日本)法治经验的绍介,都无不透露出作者自身对中国法治建设的问题关切。

该书论证谨言,学术色彩浓。

38.梁启超:《梁启超法学文集》 [点介] 作为法学家的梁启超对中国法学的开创性贡献理应为青年学生所了解和认识。

梁启超涉猎广泛,思想敏捷,对中国的社会现实和实践有深切的体验。

其行文恣肆汪洋,论辩雄浑有力。

至于其理论和实践中实际存在的裂痕,诸位在读该书时须具有同情的理解,从而正确认识:一个人的贡献之大小,一定要与所处的时代结合考察。

39.博西格诺等:《法律之门》 [点介] 这本书的块头是大了一点。

不过,作为一本教科书式的著作,本书涉及了当代法律的几乎所有的重要领域。

富于启发而又不乏生动;重在训练思维而又无正襟危坐之感。

可以说,此书正是一步一步地把学生带入法律殿堂。

有趣且有分量,这是我对该书的总的评价。

和国内大量充斥的“垃圾教材”相比,优劣自判,不必多言。

40.刘小枫:《沉重的肉身》[《拯救与逍遥》、《现代性社会理论绪论》] [点介] 对现代性伦理的一种新的解读。

弘扬个体主义的伦理叙事观。

顺着刘小枫的指引,我们会进入一个有些神秘、有些飘渺、但又无比真实的世界。

我们要做什么样的人

我们的道德是一个什么样的现状

我们的怎样去把握生命

我们又如何看待艺术与人生

读完此书,在慨叹之余,你一定会有沉甸甸的收获。

41.涂尔干:《社会分工论》[《自杀论》、《社会学方法的准则》、《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 [点介] 作者乃与马克思、韦伯齐名的社会学思想大家。

本书是作者确立自己思想理路的开山之作。

书中提出了“社会团结”、“集体意识”、“社会分化与整和”等重要概念,对“机械团结”、“有机团结”、“压制性制裁”、“恢复性制裁”等二元划分及历史规律进行了探讨。

42.加达默尔:《真理与方法》 [点介] 本书志在阐明哲学诠释学的基本特征,使得诠释学从认识论和本体论转向了方法论。

该书认为:理解和解释依赖与主体的前见所构成的视域和当下视域的融合。

该书在思想上具有的穿透力是毋庸置疑的。

对于学习法律的人来说,能够为“解释学”作出的贡献当在“应用”方面,而这恰是当今我们在研究法律解释和法律方法问题时要注意的。

43. 贺卫方:《司法的理念与制度》[《具体法治》、《法边馀墨》] [点介] 该书体现了作者进入司法研究以来的重要思考。

作者的风格独特,思想敏锐,并善于把西方的制度和理论和中国司法改革的实践结合起来。

作者在收入几篇重要的长篇论文之外,还收入了许多短小机智、曾经有广泛影响的篇什。

作为知识分子和制度改革者的积极推动者的双重角色,作者的行动给我们树立了一个可供分析的样本。

后两本书同样敏锐和有趣,特别是后一本书,充满浓郁的人文修养,在我看来也许更值得一读。

44. 梁治平:《法律的文化解释》 [点介] 是当代中国法学研究中最具备学术意识的一本书。

作者持什么样的文化立场在我看来倒不是非常重要,重要的是作者如何以自己的学术实践做到自我的总结、批判和反省。

如果我们的学术都能建立在这样的一步步的积累和批判的基础之上,我相信这才是中国学术的真正希望。

本书是一本“编”的书,和时下流行的许多“编著”两厢对照,读者会有很多感叹和判断。

45.克尔凯郭尔:《恐惧与战栗》 [点介] 我对这本书情有独钟。

我被作者“孤独的”气质和宗教的体验所吸引。

也许我们会遗忘一切,但不能遗忘自己作为人本身的存在。

作者被认为是存在主义的先驱,他对生命的无奈和痛苦的洞察,让我们重新理解生命的幸与不幸。

46.罗尔斯:《正义论》 [点介] 本书被誉为是二战后“伦理学、政治哲学领域中最重要的理论著作”。

本书涉及法学、伦理学、政治学、社会学、经济学诸领域,对正义问题进行了深入的剖析,以“无知之幕”和“原初状态”的理论预设为前提,提出了“作为公平的正义理论,并论述了正义分配的平等自由原则和机会公平与差别原则。

也是自由主义的重要著作。

47.帕斯卡:《思想录》 [点介] 这本书曾经伴随我度过许多个寂寞而无眠的夜晚。

作者说:人是一根脆弱的芦苇;作者还说:人的全部尊严在于思想。

作者说了很多的话,这些话是别人不可能说出来的。

作者在捍卫人本身,这是一片真正的思想的海洋。

48.威廉•巴雷特:《非理性的人——存在主义哲学研究》 [点介] 该书对存在主义的主要问题和存在主义的主要人物克尔凯廓尔、尼采、海德格尔和萨特进行了梳理和分析,把存在主义作为一种反理性主义的非理性思潮,详细阐明了存在主义的历史发展脉络。

本书采用的叙述方式本身就是存在主义的,它会把你带入这一领域的浓厚的氛围当中。

大学四年级可读书目 49.柯武刚、史漫飞:《制度经济学》 [点介] 我们生活在一个制度的世界里,对制度本身的考量就尤其值得关注。

本书对制度经济学派作出了最新的概括与总结,并对制度的特性、制度与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制度的演进、制度的结构等做了比较全面的论述。

生动有趣,深入浅出。

“制度”问题作为一个人类社会的基本问题,值得开掘的地方还有很多,在理论上也是大有可为的。

50.萨拜因:《政治学说史》 [点介] 说实话,欲真正了解西方的法律思想史,还很难找到好的读物。

但从政治思想史进入法律思想史,也是一条途径。

在政治学说的介绍上,萨拜因的这本书是值得推荐的一本。

和施特劳斯的同名著作相比较,本书更加平和与雍容。

特别在论及社会主义的政治学说上,本书的分析是切中肯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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