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布鲁姆的《教育目标分类学》是指什么
布鲁姆将教育目标划分为认知领域、情感领域和操作领域三个领域,共同构成教育目标体系。
一、认知领域的教育目标 认知领域的教育目标可以分为从低到高的六个层次:知道(知识)-领会(理解)-应用-分析-综合-评价。
1、知道(知识)(knowledge)是指认识并记忆。
这一层次所涉及的是具体知识或抽象知识的辨认,用一种非常接近于学生当初遇到的某种观念和现象时的形式,回想起这种观念或现象。
这种知识是特定知识,如:术语和事实;处理特殊问题的方法或途径的知识:序列、分类、标准、方法等;一般或抽象的知识:原理、理论、知识框架等。
与这一层次目标相关的概念如:回忆,记忆,识别,列表,定义,陈述,呈现等。
2.领会(comprehension)是指对事物的领会,但不要求深刻的领会,而是初步的,可能是肤浅的。
包括(1)转换:用自己的话或用与原先的表达方式不同的方式表达自己的思想;(2)解释:对一项信息加以说明或概述;(3)推断:估计将来的趋势或后果。
与此目标相关的概念如:说明,识别,描述,解释,区别,重述,归纳,比较等。
3.应用(application)是指对所学习的概念、法则、原理的运用。
它要求在没有说明问题解决模式的情况下,学会正确地把抽象概念运用于适当的情况。
这里所说的应用是初步的直接应用,而不是全面地、通过分析、综合地运用知识。
与此目标相关的概念如:应用,论证,操作,实践,分类,举例说明,解决等。
4.分析(analysis)是指把材料分解成它的组成要素部分,从而使各概念间的相互关系更加明确,材料的组织结构更为清晰,详细地阐明基础理论和基本原理。
与此目标相关的概念如: 分析,检查,实验,组织,对比,比较,辨别,区别等。
5.综合(synthesis)是以分析为基础,全面加工已分解的各要素,并再次把它们按要求重新地组合成整体,以便综合地创造性地解决问题。
它涉及具有特色的 表达,制定合理的计划和可实施的步骤,根据基本材料推出某种规律等活动。
它强调特性与首创性,是高层次的要求。
与此目标相关的概念如:组成,建立,设计,开发,计划,支持,系统化等。
6.评价(evaluation)这是认知领域里教育目标的最高层次。
这个层次的要求不是凭借直观的感受或观察的现象作出评判,而是理性的深刻 的对事物本质的价值作出有说服力的判断,它综合内在与外在的资料、信息,作出符合客观事实的推断。
布鲁姆的教育目标分类学的缺陷是什么
教学目标分类理论是20世纪50年代以布鲁姆为代表的美国心理学家提出的。
在这个理论体系中,布鲁姆等人将教学活动所要实现的整体目标分为认知、情感、心理运动等三大领域,并从实现各个领域的最终目标出发,确定了一系列目标序列。
(1)认知学习领域目标分类 布鲁姆将认知领域的目标分为识记、理解、运用、分析、综合和评价六个层次。
(2)动作技能学习领域目标分类 动作技能涉及骨骼和肌肉的运用、发展和协调。
在实验课、体育课、职业培训、军事训练等科目中,这常是主要的教学目标,1956年布卢姆等人在创立教育目标分类理论时,仅意识到这一领域的存在,但未能制定出具体的目标体系。
后来,辛普森(E. J. Simpson)等人提出了几种不同的分类方法,但尚无公认的最好分类。
这里将三种分类法分别做一简介,以便在编写教学目标时加以选择和综合运用。
第二个是哈罗(A. J. Harrow)于1972年提出的分类系统。
哈罗把动作技能由低级到高级分为反射动作、基础性动作、感知能力、体力、技能动作、有意交流。
由于反射动作和基础性动作是随着身体发育而自然形成的,不是习得的技能,所以教学中不设定这两方面的低层次的学习目标。
第三个是基布勒(R. J. Kib1er)等人于1981年提出的分类系统。
布鲁姆教育目标分类学的目标领域是什么
布鲁姆的教学目标分类系统为学习结果的测量和评价,提供了可以操作的各层次的具体标准,有利于知道学习结果的测量和评价。
但是该分类系统中并未涉及到知识的本质,并为阐明知识和智慧技能是怎样习得的,对于导学和导教确实有困难。
加涅的学习结果分类不仅有助于学习结果的测量和评价,还可以指导教学方法的选择以及学生的学习,有助于导学和导教。
布鲁姆的教学目标分类系统包括哪三类目标
认知领域、情感领域和动作技能领域。
具体可参考《当代教育心理学》北师大版。
按照布鲁姆的“教育目标分类法”,在认知领域的教育目标可分成: 知道(
布卢姆的教学目标分类
布鲁姆的教学目标分类系统包括哪三类目标教学目标分类理论是20世纪50年代以布鲁姆为代表的美国心理学家提出的。
在这个理论体系中,布鲁姆等人将教学活动所要实现的整体目标分为认知、情感、心理运动等三大领域,并从实现各个领域的最终目标出发,确定了一系列目标序列。
(1)认知学习领域目标分类 布鲁姆将认知领域的目标分为识记、理解、运用、分析、综合和评价六个层次。
①识记:指对先前学习过的知识材料的记忆,包括具体事实、方法、过程、理论等的记忆,如记忆名词、事实、基本观念、原则等。
②领会:指把握知识材料意义的能力。
可以通过三种形式来表明对知识材料的领会,一是转换,即用自己的话或用与原先不同的方式来表达所学的内容。
二是解释,即对一项信息(如图表、数据等)加以说明或概述。
三是推断,即预测发展的趋势。
③运用:指把学到的知识应用于新的情境、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它包括概念、原理、方法和理论的应用。
运用的能力以知道和领会为基础,是较高水平的理解。
④分析:指把复杂的知识整体分解为组成部分并理解各部分之间联系的能力。
它包括部分的鉴别、部分之间关系的分析和对其中的组织结构的认识。
例如,能区分因果关系,能识别识别史料中作者的观点或倾向等。
分析代表了比运用更高的智力水平,因为它既要理解知识材料的内容,又要理解其结构。
⑤综合:指将所学知识的各部分重新组合,形成一个新的知识整体。
它包括发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