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工作心得什么写
我的管作心得~~希大流我的物业管理工作心得~~希望和大家交流。
我学物业管理有一段时间啦,可是越来越不明白我们到底要给业主什么服务
为什么会有那么多的纠纷发生在我们和业主之间。
以至于,有的业主竟然失望的要求自治。
这是警钟,是我们产业生存的警钟
我有一些感触,希望和大家交流。
1,我认为只有懂得享受生活的人热爱生活的人才能做好物业管理。
现在的社会是市场经济,人们的社会化分工越来越明确。
就好像作金融管理的,他不需要会修理家里的下水道。
因为,有专门修理下水道的人才,他只需要付钱,享受服务就行啦
我们物业管理应该把自己定位在生活专家上。
有人说,我们是管家的角色,我不这么看,当今社会,人们的生活节奏快,工作压力大,而家是一个身心放松的地方。
我们的服务就是为业主创造这种环境,甚至帮助业主学会放松,学会享受生活。
在这方面,我们物管人员要多储备一些生活小知识,比如医疗健康方面的,饮食方面的,美容方面的等等。
这些生活小窍门,只要你有心不难找到。
为什么业主和物管人员有距离呢
因为,你不了解他们,你没有进入到一个业主的角色,你没找到和他共同的语言,说白啦,你不了解他的需求,你就没有服务的市场,我们要了解业主生活的需求,自己就要把自己变成业主,想想我们平常的生活小苦恼,和生活小窍门,这也许是业主需要的。
2,物业管理重在细节,重在防范,重在琐碎。
我发现物业纠纷,很多情况都是忽视细节造成的。
下水道冻裂,下雨雨水管被堵,下雪业主摔倒,这些只需要我们看好天气预报,做好防范措施就可以啦,管道缠上草绳子,供水管道不就没事啦,那还会有纠纷,有些事,我们是可以做在前面的,关键是,我们想到了吗
我们为业主想到了吗
3,为业主着想,才会有商机,才会达到双赢。
我们是业主的朋友,不是对立者。
业主的健康,业主的烦恼等等。
,应该被我们关心。
国家近来出台《健康住宅标准》我们也发现,一些装修的房子影响业主的健康。
我们可以帮助业主测试他的装修的房子,是否健康。
很简单的办法
4,我们有专业知识,我们可提供专业咨询。
我非常同意这个看法,我们在培训员工的时候,一再强调:物业管理从业人员不但要有服务意识,还要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对生活的那种追求和热爱的情操。
因为,在物业管理服务过程中,我们需要作出许多超出我们本身工作之外的事情,比如:急救病人的抢救、残疾人士的护理等等。
这些严格来说本不属于物业管理服务范畴之内。
但从提高服务水平的角度,和从人性本身善良的出发,这些工作我们都努力去做了。
这一点不但需要我们做管理者的去要求,更多地是需要员工本身的心理素质和道德情操——富有爱心、热爱生活。
所以,我始终认为:只有那些具备较强良好的职业素质、良好的服务意识、热爱生活、富有爱心的人生情操的人能真正作好物业管理工作,才是一个合格的物业管理人。
1、业主委员会民事责任问题 由于国家物业管理条例尚未出台,我国的物权法理论尚薄弱,给地方立法带来一定难度。
因业主委员会无财产,由业主委员会代表全体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缔约,实际上是签定了“不平等条约”,将影响合同约定的效力。
如果业主委员会因违约,民事责任由全体业主承担。
一些业主可能因不满意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的合同内容而拒绝承担民事责任。
实践结果可能是谁也不承担,无操作性而言。
2、业主能否自治 由于受传统计划经济的影响,业主观念上适应物业管理还有一个过程,习惯上还依赖政府的“他治”。
由于业主委员会成员工作属一般义务性的工作。
首先是业主大会难开;二是相当一些人不愿当选业主委员会成员;三是成立业主委员会后不愿履行职责;四是相当数量的业主还无法制化的自治意识。
如果业主具有自治权,将有物业区域内的立“法”权,业主委员会也将有执“法”权,现行规定的自治管理,应当说还基本上是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一种管理形式,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组织还缺乏保障机制。
3、普通住宅的定义如何确定 是以房屋建造标准,还是以房屋价格或享受国家购房优惠政策而定。
物业管理地方立法,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在阶段性的时间里,调整和规范当事人的行为准则,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
条例的内容一时还不能做到涵盖和解决物业管理中的一切矛盾,还须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和配套文件,更重要的是要在物业管理活动的实践中,不断探索,完善条例的各项规定。
一、实行全天保洁,负责分管区域及沿街营业房环境卫生打扫,垃圾收集和清运,做到日产日 清。
二、负责环境卫生的保洁要符合创省优秀小区的保洁要求。
三、负责绿化区域内的保洁、除草、剪枝、治虫、浇水、施肥、补栽、补植等。
四、协助管理员制止与纠正住户的不良习惯。
五、填写垃圾清运记录及其它与保洁有关的记录。
六、做好保洁器具的保养、维护和保存。
七、配合做好小区其它工作。
我们物业管理的三心树立三心:热心、诚心、耐心强调三性: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要讲三技:技术、技能、技巧要求三高:高标准、高要求、高质量做到三勤:嘴勤、手勤、腿勤实行三查:查岗位、查职责、查隐患进行三防:防火、防盗、防水浸保持三贵:贵在实践、贵在坚持、贵在自律考核三可:可比性、可操作性、可持续性制度三化:规范化、系统化、图表化处理三快:投诉处理快、事情跟进快、解决问题快目标三满意:业主满意、开发商满意、自己满意
求一篇2000到3000字的法律专业的学习心得
一、《物权法》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物权法》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这是我国政治经济生活中的一件大事。
物权法是规范财产关系的民事基本法律,调整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民事关系,包括明确国家、集体、私人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以及对物权的保护。
《物权法》第2条: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民事关系,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
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
本法所称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2005年,李某注册了一家公司,自任月球大使馆馆长,出售月球土地,颁发所有权证,很快就被工商部门取缔。
月球土地是李某无法直接支配和排他的,不是法律意义上的物,不受法律保护。
起草背景:在物权法通过之前,我国的民法通则、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担保法等法律对物权作了不少规定。
但我国始终没有一部完整的民法典,在一些问题上无法可依,拆迁、土地承包、物业管理等方面的社会矛盾十分突出。
意义:物权法是规范财产关系的民事基本法律,与《合同法》共同构筑市场经济的两大支柱。
财产权分为物权、债权和知识产权三种。
物权法的作用:“定分止争”、“物尽其用” 关于“定分止争”。
商鞅在《商君书》中说:“一兔走,百人逐之,非以兔可分以为百也,由名分之未定也,夫卖兔者满市,而盗不敢取,由名分已定也,故名分未定,尧、舜、禹、汤且皆如鹜焉而逐之,名分已定,贫盗不取。
”其中所谓“名分”,就是“权利归属”。
名分已定,解决纠纷就有了依据,社会才有正常的秩序。
关于物尽其用。
通过明确权利人对物享有的权力和对物的保护,发挥物的作用,有利于鼓励人民创造财富,实现民富国强。
孟德斯鸠认为:“政治法使人类获得自由;民法使人类获得财产。
” 财产是人类生产、生存的物质基础,又是人类社会文明进步的物质基础。
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最根本的就是财产经济关系。
物权法对广大人民群众最关注的问题,如征收补偿、拆迁规范、房屋买卖中的预告登记、物业管理中的各种权利义务关系的确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自动续期等问题,都给予了特别的关注;物权法也高度重视农民权益的保护,将与农民的生产、生活关系最为密切的两项权利,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与宅基地使用权第一次明确地规定为物权,这就有力地保护了农民最基本的财产权利。
物权法还规定了确认物权的规则,如规定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小区各项设施产权的归属,实现了定分止争;物权法关于相邻关系的规定,为正确处理物权纠纷提供了法律依据。
物权法对于征收、征用的条件和程序以及补偿也都作出了相应的规定。
可见,物权法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法律保障。
《物权法》起草人之一王轶教授认为,《物权法》出台的真正意图是让私人财产在与商业利益、公共利益发生冲突时,能得到合理、恰当的补偿。
物权法的颁布可以说是中国在走向民主与法治的道路上的一个里程碑。
物权思想起源于罗马人,在17世纪被德国完善。
18世纪英国首相威廉%26#8226;皮特的有句名言:“即使是最穷的人,在他的寒舍里也敢于对抗国王的权威。
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在私人居所,不经允许,国王也不能进入。
这与中国“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的观念是不一样。
在西方国家,民法被称为社会生活的“圣经”,是公民、法人的权利宣言。
在世界上有110多个国家有民法典,但中国至今没有。
中国《民法通则》只有156条,但在200年前,法国《拿破仑法典》就有1000多页。
今年三月份,《南风窗》杂志发表一篇文章,说物权法“不仅仅是权利保障法,它更是一部转变社会观念,重塑文化心理,再造政治文明的法律。
” 二、物权法的主要内容 物权法共五编一个附则,共19章247条。
从内容上分析,物权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自物权,就是所有权,另一部分是他物权。
前者是物的归属法律关系问题,后一部分是物的利用法律关系问题,包括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总则——概括起来,有两个基本原则:物权法定原则和平等保护原则。
物权法定原则。
第5条规定: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
什么是物权,必须由法律来规定。
国务院和地方政府都不行,不能自行创设物权。
比如公房的租赁权是不是物权,在拆迁中如何保护。
也有的法学界人土认为知识产权也是物权。
虽然在物权法中知识产权不是物权,但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可以作担保,在作担保时就是担保物权。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重点有两个制度:不动产登记制度和动产交付制度。
这两个制度贯穿着一个原则:那就是公示原则。
所有权——是物权体系中的核心性的权利类型。
所有权的定义:所有权是指权利人彻底支配物,并因此排斥他人干涉的权利总称,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如何理解这四种权利。
处分权是所有权四项权能中的核心权能。
关于所有权的内容主要有:1、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第五章)、2、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第六章)、3、相邻关系(第七章)、4、共有(第八章)。
5、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第九章) 用益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他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第十一章)、建设用地使用权(第十二章)、宅基地使用权(第十三章)、地役权(第十四章)。
同时,在第十章“一般规定”中,还规定了自然资源使用权、海域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捕捞权等用益物权的权利和义务。
土地承包经营权——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等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有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互换、转让等方式流转。
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但这种转让是有条件的,经发包人同意,受让方是从事农业经营的。
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
承包期内发包人不得调整承包地。
目前,1988年宪法修正案规定,我们国家存在两种土地所有权形态:土地国家所有制和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
集体土地需要征收为国家所有后才能出让。
在物权法起草过程中,对集体土地征收问题,专家组也提出集体土地直接出让,由农民直接获得土地收益,但最后没有被采纳。
建设用地使用权——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
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为:居住用地70年,建设用地50年,教育、科技等50年,商业、旅游、娱乐40年,综合或其他用地50年。
宅基地使用权——主要是农村人口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的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备的权利。
只是4条,比较简单。
取得宅基地使用权是无偿的,因而宅基地具备集体经济组织福利和社会保障的功能。
但现在有一个社会现象:就是现在有一些城市人口也到农村买宅基地建房。
我们淮北这一现象也很突出。
物权法对转让的说法是: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根据有关规定,这种转让是不合法的,产权部门也是不登记的。
物权法在担保物权一章中还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不能抵押。
根据我的理解,这也是保护农村弱势群体的利益,防止贫富差距过大的必要措施。
担保物权——指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自己所有的财产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务人到期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包括三种权利:抵押权(第十六章)、质权(第十七章)、留置权(第十八章)。
占有——是指占有人对不动产或者动产的实际控制。
有的专家说它实际上不是一种民事权利,也不是一种物权,而是属于一种单纯的事实。
在一般法律意义上,占有有两种:有权占有和无权占有。
比如租赁人对租赁物的占有,留置权人对留置物的占有,就是有权占有。
小偷偷的物品,就是无权占有,当然这种行为还受治安处罚法和刑法的约束。
无权占有,又分善意占有和恶意占有。
物权法的占有就指无权占有。
因为有权占有前面的条款已作了规定。
善意占有人和恶意占有人所承担的权利和义务是不同的。
比如,张三从李四处借了一个自行车,张三后来去世了。
但张三的儿子不知道车是李四的,就作为遗产继承。
这就是善意占有。
李四后来要求返还,并要求支付磨损费。
因为是善意占有,张三的儿子要返还,但不需支付磨损费。
但恶意占有,就要支付磨损费。
如果丢失、损坏,恶意占有还要承担赔偿责任。
因损坏取得的保险金、赔偿金,要支付给权利人,不够的,恶意占有要赔偿,而善意占有不需赔偿。
通过对物权法的学习,我感到学习法律,可以使我们更清楚地理解社会现象,明确自己的权利,确立自己的行为准则,个人修养经过法律严谨精神的熏陶也会得到提高。
谈谈对物业管理的认识
管理1,首先,必须指出,物业管理并不是管理,因为传统的管理是管理人,而物业管理是管理物。
2,其次物业管理是服务行业,他就是保姆,不想用就换,业主才是真正的主人。
3,为什么现在相反呢,我认为有以下方面的原因。
第一,人心不团结,每个小区的业主很难团结起来,往往是危机到自身利益才团结起来。
第二,对物业管理法规的淡薄,不知该怎样维权。
3,物业管理也是企业,是追逐利益最大化,又如何搞好服务呢。
优质服务是物业管理企业最重要的产品,物业管理企业只有把服务工作做好,才能在竞争中脱颖而出。
笔者结合自己多年的工作经验,总结出物业管理行业在管理服务方面还存在着从业人员素质不高等问题,但是解决这些问题的关键还是要靠规范物业管理行业法规和制定严格的企业制度来落实。
国内不少专家学者根据物业管理所涉及的范围和所包含的内容将物业管理中的服务分为以下三类:常规性服务:主要指物业管理企业为维护房屋及环境的美化、整洁和人们在生活中的便利而提供的服务,如道路和公共场所的清扫、垃圾清运等;委托性服务:指物业管理企业根据住户要求,受委托提供的有关服务,如代修房屋及有关设施,代送牛奶、报纸、杂志、小孩入学,代请家教、医生等等;经营性服务:指为方便住户并以营利为目的的服务,如室内装修、电器修理、苗木出售等。
除此,还有两种服务,即一是无偿服务,如为业主或使用人修电灯、装门锁、提供雨伞出借和自行车打气等;二是精神服务,如物业管理企业经常组织棋赛、球赛、音乐会、晚会以及组织合唱等丰富多彩的社区文化活动。
一、目前物业管理服务中还存在不少问题1 .物业管理从业人员素质亟待提高。
目前,我国物业管理人才的教育培训还未引起高等院校的重视并列入计划,物业管理企业实行的岗位培训制度,在人员数量上都不能满足飞速发展的房地产和物业管理的需要,这导致物业管理的专门人才来源不足,严重制约了物业管理公司的经营能力、管理水平、服务质量的提高。
同时,有些地方物业管理协会没有成立或虽已成立但未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对物业管理公司的业务和内部管理缺乏必要的行业指导,不规范的行为难以得到有效监督和纠正,同业之间的交流、沟通和相互学习很少,使得物业管理中一些较好的经验和做法得不到迅速推广,也阻碍了物业管理行业整体水平的提高。
2 .管理制度混乱,服务变形。
物业管理公司是受聘于业主或使用人对物业管理进行经营、管理并提供服务的。
但现实中有些物业管理公司在没有得到广大业主委托下,强行对某一物业进行管理,有的物业管理公司则单方制订业主公约,强行要求业主签字,有的单方制订收费标准,并且无理阻挠业主成立权利机构 — 业主委员会。
凡此种种现象,与管理公司作为受托人的地位与职责是不相称的,相应地,由于服务在诸多方面变形,使业主或使用人深感物业管理名不副实,导致许多纠纷不断发生。
3 .物业管理服务收费问题严重。
导致收费难的主要原因有二:一是政府和物价部门较多地考虑了居民的经济承受能力,使物业管理人员工资、奖金福利来源的服务性收费标准出台困难,正常收费无法可依,而一些业主思想还停留在计划经济下福利型的管理模式上,错误认为服务是应该的、必须的,是一种不计报酬的义务劳动;二是有的物业管理公司忘了或不明白物业管理的宗旨是服务,或者只收费不服务。
业主是以其管理水平、服务质量作为定位标准来考虑其费用水平的,它必须觉得“费有所值”才会乐于缴费。
所以这两种现象实际上都是不正常的。
4 .职能单一。
重视物业的常规服务,而忽视良好人文环境的培育。
目前我国的许多物业仅仅停留在物业的装修、供暖、清扫卫生、抄收水电费等常规性的原始服务上,而委托性服务和经营性服务面太窄,不仅不能满足业主或使用人多层次的需求,也使公司失去很大一块利润。
物业管理公司作为一个企业,在盈利项目上花的精力较多,而很少加强社区良好、融洽的生活环境建设,由于忽视社区的文化建设,致使业主在社区居住中感到孤独、缺少沟通、缺乏归属感和愉悦感。
二、建立健全物业管理体制基于上述存在的问题,要进一步推进物业管理服务业的发展,必须尽快建立、健全物业管理服务体制和运行规范,形成与社会主义房地产市场经济和全面推行住房商品化、社会化相适应的新的物业管理运作模式。
1 .建立健全物业管理法规,完善物业管理法规体系,规范物业管理市场的运作。
物业管理服务的发展,离不开一个既有竞争、又有秩序的物业管理服务市场,而市场健康运作的前提是市场规则的完善。
目前,物业管理法律法规还未形成完整的体系,有些甚至存在着不协调的状况,因此,应制定和完善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及实施细则,以规范政府主管部门、物业管理公司、业主和使用人的行为,协调他们之间的各种关系,将物业管理服务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良性运作轨道。
2 .培育市场主体,建立适应市场经济的物业管理服务运行机制。
根据市场需求,组建各类规范化的物业管理公司是培育和发展物业管理服务行业的基础工作,具体包括:首先,政府应严格进行各物业管理公司的资质审查,积极支持组建规范化的物业管理公司。
物业管理公司应经政府主管部门的资质审查,取得物业管理服务许可证并经工商部门登记后方可营业,各物业管理公司以及专业化的服务公司之间的业务关系应是双向选择的合同关系,从而形成一个竞争的趋势,以提高物业管理的服务水平;其次,制定完善物业管理招投标制度,提倡竞争机制。
物业管理服务作为一项社会化的经济行为,应该由物业管理公司以有效的管理、优质的服务和合理的收费与市场竞争,通过竞标来获得物业管理经营权,形成一个物业管理服务市场的竞争机制,促进物业管理公司进入市场循环,降低物业管理成本,提高物业管理的整体水平,淘汰那些管理手段落后、服务质量差、管理水平不高的物业管理企业,促进物业管理服务业的健康发展。
3 .建立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发挥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应有的作用。
对于没有建立物业管理行业协会的地区应尽快建立,同时,应通过政府法规规范行业协会的行为,明确其职责和作用,避免出现行业协会只收费、不发挥作用的局面。
通过行业协会,一方面,加强对物业管理服务业的监督、指导和管理;另一方面,加强行业内部的交流、学习和提高,以推动物业管理服务行为整体水平的提高和运行的规范化。
4 .规范投资开发建设行为,形成良好的物业管理氛围。
当前,开发建设活动追求短期经济效益和轻视环境、社会效益的现象比较普遍,由此造成的问题和后果是物业管理中不可弥补的。
物业管理前期介入尽管可以起到一定的弥补作用,但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还必须从开发建设环节入手。
为此,一方面开发商应转变观念,树立正确的认识,开发建设良好的物业是企业长远生存、发展的条件;另一方面,政府在物业开发的规划、设计审批、施工阶段的监督管理应进一步规范和加强。
通过内外两方面的作用,推动房地产开发和物业管理的共同发展。
做为物业管理人员,什么才是最重要的?
在现代物业管理中,业主是被服务的对象,在对业主进行管理的同时,也是在对其提供相应的物业服务,在当前,物业管理刚刚起步不久,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的矛盾时有发生,阻碍了正常的管理工作,最终导致管理水平下降,业主不满,那么怎么做好物业管理服务呢
我个人认为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重视人在物业管理服务中的重要性 目前,随着社会现代化进程的加快,大多数物业公司都意识到了服务的重要性,特别是人在物业管理服务中的重要性。
首先说物业管理中的人,物业的使用者(即业主),他们很大程度上也是物业的所有者,另外就是物业管理者(物业管理人员)。
物业管理主要依靠物业管理人员来操作,物管人员的素质和水平直接关系到物业管理的质量。
同样,与业主关系处理的好坏,也直接影响到物业管理的服务质量,这说明,物业管理的根本就是人对人的管理。
那么谁来管谁呢
在物业管理者和使用者之间,根本不存在谁管理谁的问题,应该说是管理与服务的关系,业主交纳管理费,物业公司提供有偿服务,要让业主钱交得值,又让物业公司觉得没白干。
关键是要处理好服务与管理的关系,要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寓服务于管理之中,即让业主满意又使物业公司生存和发展。
另外,作为业主,应该明确自己的权力的义务,自觉遵守各项物业法规,按照规定交纳管理费用,积极与物业管理人员一起参与和监督小区的物业管理,同时努力提高自身素质,争做文明市民。
同时,作为物业管理人员,要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业务水平。
在物业小区里,由于住户人数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作为物业管理人员的确不能对业主要求太高,而应从管理人员自身找差距,靠自己高水平的管理和高质量的服务去赢得住户的理解与支持。
并与业主建立友好的关系,不断提高业主参与管理,参与服务的意识和能力,提高业主的主人翁意识和管理的积极性。
二、树立“以人为本”全心全意服务 提供“以人为本”的人性化服务,这是一种趋势,更是一种挑战,物业管理做为劳动密集型的服务行业,顾客的满意是衡量物业公司工作的最终标准,这就要求物业公司:一方面要更新服务观念,不断吸纳优秀人才,建立系统化的人员培训、学习制度;提高人员的综合素质;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时间等资源,从企业的经营理念、发展战略、员工管理政策、服务方法各项业务的操作程序等进行系统化的、文字化的规范。
另一方面要创新服务理念、优化服务质量、市场迫使物业公司将管理的重点放在硬件管理上的同时,更要注重如何进行对顾客提供优质的服务,从方便业主的角度出发,提供高水准的服务,以诚信、积极的态度对待业主、关心业主、满足业主日益增长的需要,不断改进服务质量,只有这样,才能为业主提供更细致、更周到、更体贴的人性化服务。
三、建立一套完整、规范的管理体系 日前,越来越多的物业公司认识到建立起一套科学化、专业化、规范化的管理体系的重要性,ISO9000已被物业公司所广泛推行,因此,物业管理服务的提高呼唤有一套完善的管理体系。
1、专业化是提高服务水平的先决条件,专业化主要体现在专业技能,因此,首先要做好人力资源管理,提高员工的专业技能,员工是企业最有价值的资源,也是唯一能提供竞争优势的潜在力量,员工管理是服务行业的核心工作,提高管理水平,根本途径只能进行员工管理。
通过抓好管理人才的培养,解决好“顾客对服务质量的需求和企业服务水平之间的矛盾,管理人才的缺乏和培训能力不足之间的矛盾”才能彻底解决企业长久发展的问题。
2、规范化管理是增强服务质量的前提,在市场经济日益成熟的今天,按照ISO9000标准,建立一套完整、规范的管理体系、工作标服务程序,明确每一个岗位的工作职能,每一类工作的操作步骤,各种问题的处理方法,由“人治”变为“法治”让每一个员工的工作起来都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才能确保服务质量。
另外,通过调查分析顾客的真正需要,科学地进行分解,不断持续改进;从而,最大限度地提高工作效率,使工作步入标准化、规范化的良性轨道。
3、科学化管理是创造高效率,高质量服务的保证。
因此,高新技术手段的大量应用为有实力的物业公司提供了新的竞争资本,谁先掌握了这种手段,谁就能有效地占领市场,只有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满足业主的需求。
以上几方面是我就如何提高物业管理服务的一点浅薄认识。
总而言之,物业企业要想在竞争日益激烈的市场中有一席之地,就必须以最优质、高效的服务赢得顾客,只有这样的物业企业才能够得以生存和发展。
如何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心得体会8篇
如何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心得体会3篇篇一20XX年,本人光荣的成为的一分子后,立足在平凡的岗位上工作,但始终要求自己不能平庸:因为我是一名共产党员,我所做的一切,是在恪守自己的一份职责;要求自己在不同的工作岗位上不能虚度年华,学习和创新须伴随一生:因为我是一名共产党员,我所做的一切,必须体现一名共产。
下面,我从三方面向大家谈谈在具体工作中的几点体会:一,共产党员要立足平凡,在保持强烈责任感的同时,拥有一份平和心态是做好本职工作的前提。
树立和增强党员意识,是对党员的起码要求,无论职务高低,党龄长短,都不能例外。
树立和增强党员意识,最关键的是要有党员的责任感。
我常想,自己是一名共产党员,应该让自己的言行无愧于“先锋战士”的称号。
近几年来,作为社长办公室和全社物业、基建工作的负责人,本人一如既往地在这个平凡的岗位上加强学习并带领同事们默默地工作。
从业务工作岗位上到管理部门六年多来,自己早已适应这个岗位的平凡和价值也炼就了自己一个成熟的心智:平凡的人做平凡的事;在实际的工作中,因为领导和群众的信任,平常要接受领导安排的许多不是分管部门的额外工作,对待这些安排,本人只当成一种信任和责任,因此加班工作,长期以来已经养成了自己一个健康平和的心态:多一分投入多学点知识,少一点计较也少一些心灵干扰。
立足平凡,还表现在作为一个共产党员,更加需要有平凡的普通人的人性关怀。
在建设和谐
物业管理矛盾纠纷怎样处理
您好:物业管理矛盾纠纷处理治理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很多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签订合同时,往往对于物业合同的性质没有明确定义,有的小区中双方签订的是“服务合同”,而有的小区中双方签订的则是“委托合同”。
这是因为对于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认识不同所造成的。
如果双方签订的是物业委托合同性质的,那么就代表着由业主委托物业管理企业对小区进行管理,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是委托与被委托关系。
在委托关系的情况下,一旦小区的管理出现了问题,比如遭到盗窃等,那么后果将与物业公司没有任何关系;同时由于委托合同的委托人依法可随意终止合同,而不需要任何理由,这也不利于小区物业管理的稳定性。
解决方法:在签订物业管理合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合同的性质应该为服务合同,而不是委托合同。
其最简单的方法是先看物业合同的名称,如果是服务合同,一般这个合同的名称是“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而不是“物业管理委托合同”。
与开发商关系纠纷《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了房地产开发与物业管理相分离的原则,应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出物业管理企业。
但到目前为止,大多数小区物业管理企业均是由开发商派生出来的,即便实行招投标,由于难以真正建立公平竞争的招投标机制,开发商派生出来的物业管理企业仍处于优势地位,往往是其中标,这种建设与管理的“父子关系”依然普遍存在。
当物业出现质量或销售时不切实际的承诺等涉及开发商的问题引发纠纷后,物业管理企业常以其与开发商是两独立法人,无任何关系拒绝处理,而开发商往往是项目公司,一个小区成立一个项目公司,建设完成结算完毕后就不存在了,售后服务、保修等矛盾无法解决。
解决方法:入住小区的业主们在符合条件后,也就是说小区内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50%以上,或者首套房屋出售并且交付使用已经满2年的,一定要及时召开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通过业主委员会来维护自身权益。
公共配套设施纠纷例:某楼盘的地下停车库被开发商卖给了个人,使得小区的停车费用涨价,造成车库有空位而业主却无法停车的现象,间接侵害了业主的利益。
这类纠纷其实牵涉到的问题就是小区的公共配套设施的“主人”到底是谁的问题,究竟是开发商还是全体业主。
在《物业管理条例》中,目前只对停车位作了相关的明确规定,即“小区内的机动车停车场(库),应当提供给本小区内的业主和使用人使用。
停车位不得转让给小区外的单位和个人;停车位有空余的,可以临时出租给物业管理区域外的单位和个人。
”而没有对共用设施和共用部位的权属等问题作出规定同时,目前物业部分在共用设施、共用部位的权属问题还涉及到维修和费用的承担问题。
比如哪些部位、设施、设备属于全体业主共同共有;哪些属于部分业主共同共有;未分摊共用建筑面积的地下停车库权属,应属全体业主还是属于开发商,如果属于全体业主,权证应如何发放、保管、使用,收益应如何处理,维修基金如何筹集、如何分摊。
而对于开发商已出售的地下停车库应如何处理,对于开发商建设的地面多层钢结构移动车位的权属应如何认定,部分业主或个别业主是否能对此提起诉讼,部分业主或个别业主对共用设施、共用部位的收益如何处理能否提起诉讼等,目前尚没有明确规定。
解决方法:这一系列问题目前有待相关部门制定相关法规。
不过总的来说,业主们还需提高自身的维权意识,及时发现问题进行解决。
物业费纠纷物业费纠纷来自两方面:一、物业费包含的费用项目;二、物业费收取不到。
物业费,一般来说是指保安费、保洁费、保绿费、管理费4项,但对于很多业主来说,很容易把这4项内容与额外的日常公共设施设备维修费以及电梯水泵运营能耗费等混合在一起。
同时,由于物业管理公司在收取了物业费用后,有的开发票、有的给收据,使得很多业主对于自己缴纳的“物业费”究竟包含了一些什么内容不甚清楚。
因此,在某些小区里其收缴率相当低,有的甚至低至20~30%,使得物业管理难以为继,造成其他已缴费业主的心理不平衡。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只讲了合理公开收费问题,而基本物业服务费由哪些构成没有罗列出来,造成应该付的不付,而不该付的也付的怪现象。
解决方法:在收费方面,物业公司应该在给予业主的相关物业费用缴费收据上,将相关的收费目录名称和费用全部罗列清楚,不能简单地以一个“物业费”的名称来取代其中各类的费用名称。
建立完善物业管理纠纷调解机制的对策(一)建立完善各级物业管理纠纷调解组织。
积极探索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互衔接的物业管理纠纷调解模式,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在预防物业管理纠纷中的作用。
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县(区)、街道和社区物业纠纷调解委员会职能作用,发挥好对所辖区物业纠纷调解工作组织领导和整体协调作用,综合协调调解解决辖区重大疑难物业管理纠纷。
基层司法所要负责调解本辖区复杂性物业管理纠纷,指导社区人民调解组织开展物业纠纷调解工作。
建立社区物业纠纷调解委员会,以预防物业管理纠纷为主,宣传物业管理法规政策,调解一般性物业管理纠纷。
(二)大力加强物业纠纷调解队伍建设。
认真做好物业管理纠纷调解员的选任工作。
实行专兼职相结合,从房管部门、司法机关、社区居委会、社区律师或在社区有一定威望的群众中,挑选一批热爱公益、公道正派、素质较高的人员担任人民调解员。
深入开展“律师进社区”活动,组织广大律师、法律工作者深入社区积极参与社区物业纠纷的调处工作,为社区人民调解工作提供法律保障。
充分发挥律师职能优势,利用自身的法律知识,担任社区物业公司的法律顾问,提供决策咨询法律服务,确保物业公司规范有序健康发展。
司法局要加强对物业纠纷调解队伍的管理,定期共同组织开展物业纠纷调解业务培训,对于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三)加大物业管理纠纷排查力度。
组织社区调解员深入小区调查走访,对群众反映的有关物业管理方面的问题认真登记,甄别问题性质,对于属于物业管理纠纷的要切实做好人民调解工作,对于不属于物业管理纠纷的,要引导群众通过其他正当手段解决问题,做好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的衔接。
注重敏感时段和敏感地区的物业管理纠纷排查,对入住率超过50%的新住宅小区给予高度关注,进一步加强对业主大会的筹建给予帮助引导,着重做好对物业公司选聘和退出引发的矛盾纠纷预防和调处工作。
(四)加强业务培训和法治宣传。
充分利用社区工作覆盖面宽、贴近基层、贴近群众的优势,运用具体案例在社区群众中开展生动直观的法治宣传和人民调解工作宣传,引导居民学法用法、知法守法,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
组织业主委员会的主要成员、物业公司的负责人、街道办事处及居委会有关人员进行业务及法律培训,引导物业服务企业增强依法守约意识、服务意识,按照合同约定为业主提供质价相符服务。
引导全社会了解物业管理行业特征,澄清对于物业管理的认识误区,厘清对物业管理的职能定位,进一步提升对物业管理行业的认识度。
异地扶贫搬迁的四议两公开具体内容怎么写
你问题正确的表述是,“四议两公开”。
“四议”即:村党支部会提议、村“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两公开”即: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
一、推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的重要意义 “四议两公开”工作法是河南省在学习实践活动中总结出的新经验,中央要求将这一经验在全国农村全面推广。
“四议两公开”是党领导下的村级民主自治机制,就是所有村级重大事项都必须在村党组织领导下,按照“四议”、“两公开”的程序决策实施。
“四议两公开”工作法,从体制机制和方式方法上破解了农村党组织在推动改革发展中遇到的新课题,搭建了一个广大党员群众充分参与村级事务的好平台,探索了一条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新路子。
二、推广“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的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
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组织实施,充分发挥村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建立党领导的村级民主自治机制。
2、坚持依法办事。
严格依照党的有关条例和法律法规,依法组织实施,严格依法办事,推进农村各项工作法制化、规范化。
3、坚持发扬民主。
提高广大农村党员干部群众的民主意识,保障民主权利,依法行使权力,自觉履行义务。
4、坚持求真务实。
要结合本地实际,搞好调查研究,总结以往好的经验和做法,制定出符合本村实际,又具有创新、实在、实用、实效、科学的推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的实施方案,使“四议两公开”工作法不断丰富完善,更好体现时代性、符合规律性、富有实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