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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政员十九大学习心得体会

时间:2016-03-20 17:27

高速公路收费员培训的心得体会怎么写

范文1:高速公路收费员培训心得体会 xx高速的全面竣工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工作平台,为了往后更好的工作,今天我们来到xx市委党校接受培训。

上午,江总的发言让我记忆深刻 ,受益匪浅。

使我对高速公路收费站有了一个全面而深刻的了解,也让我萌发了要在这个岗位奋斗的愿望。

下面就让我谈谈我的感受。

我想,任何组织与部门都应遵守规矩,所谓“无规矩不成方圆”,而作为高速公路工作人员,更应在有限的空间里遵守规矩,按规章制度办事,因为只有这样才能促进社会与个人更好的发展。

而这规矩就是工作纪律,它作为提高全体职工执行力的可靠保障,也体现出工作者的精神面貌和良好形象。

所以我们应该认识和了解各项规章制度,按规章制度积极开展工作,营造出和谐的收费环境。

我们应本着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注重细节,塑造良好的形象,时刻做到微笑服务,文明用语。

而要做到这些就必须让我们以发展的眼光看待服务,不能让文明礼仪 微笑服务流于形式。

我们应把微笑贯穿于工作的始终,让文明渗透到每个收费工作环节。

把我们的满腔热情投身于此,这样才能树立良好的窗口形象。

也能赢得广大司机 车主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提升自我修养是每个从业人员都应该研习的课题,为进一步提升收费员的文明意识及服务能力,我们应团结协作 互助互爱 无私奉献 奋勇拼搏 屏弃个人之间的小分歧,以文明服务队伍建设文明服务单位。

这就要求收费员有认真负责的心态和服务能力的心态,扎实以优质文明高效的意识做好收费工作。

倘若收费员自身素质不高,服务不到位,在一定程度上会造成客源流失,车主可能选择其他方式来避开高速公路收费员的服务。

以上这些认识,让我坚定了要在小小三尺岗亭奋斗的决心,我也将努力做好收费员岗位职责的要求:一,爱岗敬业。

严格要求自己对工作严肃认真,勤勤恳恳 兢兢业业,忠于职守,尽职尽责。

做好收费工作,展现自我风采。

二, 加强学习,牢记专业知识,掌握收费的各项规定和岗位特征,更好地服务于工作。

同时,也将掌握必要的法律法规知识,在收费工作中做好开导和解释工作,更好地履行岗位职责。

三,收费站是个半军事化管理的单位,令行禁止 雷厉风行是做好工作的有效保障,这也要求我们规范自己的言行。

同时,也要做到廉洁奉公,保持自身的廉洁形象,绝不为蝇头小利所动。

从进往后,小小三尺岗亭是我不断努力的地方,我要在这提现出我的人生价值。

相信只要我努力就会有所成就,就会在这平凡的岗位上创造出不平凡的饿工作业绩。

最后,要感谢xx市委党校给我们提供这样一个学习的平台 ,也感谢xx武警消防大队在接下来的日子对我们的陪伴。

范文2: 寒风呼啸的冬日里,我有幸和大家一起,迎来了十天高速公路石泉段的开通。

看着沿途丰收的田野,秀美的山水,感受着十天高速的宏伟工程。

“十年敬业,收获幸福,前日拼搏,无错千万,”这几句简简单单的四字成语完全总结和表达了收费站工作人员的生活与工作

客户至上是市场经济的一个规律,不管是垄断企业还是非垄断企业,谁能把客户作为服务的中心,谁就能变成优秀企业,谁也就能占领市场。

收费站从一定意义上说是地区垄断性服务。

虽然是排他性的垄断行业,但是在提供服务过程中依旧要注重服务对象的态度,要不断深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服务。

而提供优质的服务是我们惟一的选择。

所以,我们在工作中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首先,作为交通服务行业,作为一个收费企业,作为企业的一名员工,我深感,做好服务,先要有一个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服务,就应该视服务对象为上帝。

这是一种理念

简简单单一句话,持之以恒做好它并非易事。

但是,三百六十行,行行出状元。

这是一种精神

精神是一种动力,一种气力的源泉,有了这种精神,我们做服务工作也会有成就感,而少了一种委屈感。

把服务对象视为上帝并不是低人一等,只是社会分工不同罢了。

试想,我们有谁不曾往过超市、走走商场

在那里我们不也体验到了做上帝的感觉

假如每个人都能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热忱地为他人服务,这个世界将变得多么美好

其次,要树立职业化的服务意识。

工作中难免碰到顾客的误解甚至刁难,我们要学会善待顾客,以一种职业的心胸,坚持微笑服务、文明服务,专心服务,用我们的耐心、热心、爱心,往化解司机心中的疑虑、愤懑甚至敌对情绪。

收费人员每天要和各种各样的司机打交道,被骂几句是常有的,因此在工作中要践行“把微笑奉献给社会,把委屈留给自己”口号,注意加强与司车乘人员的沟通,充分发挥微笑服务的优势,以平和的态度,对无理司机循循善诱,耐心解释,以礼感人,以情动人,以理服人,相信精诚所至,金石为开,只有这样,才会把工作做到司机的心坎上。

要调整好心态,从心底里树立“车主至上”的服务理念。

首先要给自己定好位。

收费过程是服务过程,而不是执行过程。

只有定好位,充分认识到自己的角色,才能更好的投入到工作中去。

其次要注意克服机械化倾向。

文明用语天天说、车车说,时间长了,感觉变得迟钝,工作倾向机械化,但服务对象却每时每刻都在变化,他们很有可能是第一次行驶我们高速公路,所以要从心底里树立“车主至上”理念,把每位司乘人员都当成第一个客户,永远从“零”开始,做好服务工作。

这是一种职业道德和职业情感,更是一种人生境界和人格魅力,它能感染对方并带动整个社会的文明之风,从而避免矛盾甚至暴力的发生。

三尺收费亭,让我完成了由小我到大我的蜕变,找到了自己的价值所在。

再次,实现优质服务,也要有熟练的收费技能作保证。

收费是我们的主要任务,也是我们为社会服务的载体。

是服务赋予了收费前所未有的生命力,但没有收费,服务也就成了空中楼阁。

作为收费员,假如没有精湛的技艺,如:判型不准、轴型更改不及时、收费错误、耽误顾客的时间,再好的服务,也会大打折扣。

所以多渠道地学习、不断地积累、把握过硬技能、提供快速通道,这更是一种优质服务。

在收费过程中,必须转换角色,变收费为服务,只有在意识上把自身置于服务者的位置,才可能自觉的去为客户服务,既而树立优质服务的意识,去自觉的提高服务水平,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服务。

只有树立了提供优质服务的意识,才能在收费过程中热情服务、文明收费,才能克服生、冷、硬的工作态度,为和谐收费、平安收费创造出一个良性的氛围。

我们收费员的工作用一句话概括可以说成为“小窗口,大世界”。

那么是窗口,就要擦亮,是大门,就要树好形象,新的一年也开始了,俗话说,一年之计在于春,就让我们在这春暖花开的季节里以严明的纪律约束自己,以真诚耐心的服务对待工作,让我们石泉收费站这个“窗口”更加明亮,让我们的工作百尺竿头更进一步

最后,要自觉遵守收费站各种规章制度。

收费员必须自觉遵守站里的规章制度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自觉按章办事,遵纪守法,服从安排,尊重领导,团结同志,以站为家,准确无误的完成自己的收费工作,为收费站增光添彩,圆满完成站领导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只要我们收费人员真正把三尺岗亭当作传播社会文明的窗口,当作为过往群众做好事、办实事的阵地,在收费服务中坚持一张笑脸、一声问候、一句祝福,坚持用心服务、用情服务,让服务对象切身感受到收费人员的魅力,提升我们高速公路的良好社会形象,我们的收费服务工作就会做到让领导放心,让社会满意。

服务和被服务,本就是一个互动的过程,当我们道一句您好、送一个微笑的时候,我们不也感受着对方感激的目光、热和的笑脸和友好的回馈

句句您好热人心,一路东风一路情

正是由于付出、由于奉献,我们的青春才因此镀上了一抹阳光的颜色而闪闪发光

高速公路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湖北京珠高速公路施工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湖北京珠高速公路养护、施工作业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高速公路畅通,规范作业现场的施工秩序,维护作业现场的交通安全,保障养护、施工作业的顺利进行,保持高速公路的良好路容路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湖北省高等级公路管理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道路(道路作业交通安全标志)》(GA182-199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1999)的有关规定,结合湖北京珠高速公路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湖北京珠高速公路上进行的养护、施工作业及其它工程作业。

第三条 湖北京珠高速公路养护维修施工安全管理应严格遵守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和“安全为了生产、生产保证安全”的原则,坚持“严格管理,热情服务”,确保养护施工安全。

第二章 施工管理第四条 施工单位工程技术人员和生产管理人员,必须遵 守本办法和相关规定,做到安全与生产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和总结,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相关规章制度。

第五条 湖北京珠高速公路行政执法机构负责高速公路养护维修施工的报批、审核及安全监督管理。

第六条 本办法中的行政执法机构指湖北京珠高速公路交通路政管理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

第七条 本办法中的施工管理指涉及道路交通安全的挖掘占用公路、穿(跨)越公路管线(道)电缆的设置、道路养护、设施维修、绿化等活动的审批与管理。

第八条 养护施工单位在道路上进行养护、维修时,应当按规定设置规范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

养护施工作业车辆、机械应当安装示警灯,喷涂明显的标志图案,作业时应当开启警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养护施工人员应着安全标志服。

第九条 道路施工需要车辆绕行的,施工单位应当在绕行处设置标志;影响车辆进出收费站、服务区的,施工单位应完善标志标牌,告知司机行车路线;需要封闭道路中断交通的,应制定中断绕行方案,除紧急情况外,应当提前15天向社会公告。

第三章 工作规程第一节 进场审批第十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湖北省高速公路施工作业安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施工作业单位在进入作业现场之前必须到执法机构办理下列审批手续:(一)提交施工申请书、施工现场示意图、施工管理方案及标志标牌设置示意图、车辆明细及状况表、驾驶证、行驶证复印件和其它施工作业数据(投入施工作业机具和人员的数量、工期等)。

大中修的施工申请方案需京珠管理处工程技术部负责人或分管领导签字认可后,才能到执法部门办理申请。

(二)路政、交警部门对申请单位提供的申请资料和安全设施数量和质量进行联合审核审批,签发联合审批表。

(三)与路政部门签订《湖北京珠高速公路施工作业安全管理协议书》,将复印件及其它申请资料送交警部门备案。

(四)执法机构与养护部门在组织作业单位进场施工前,应与施工单位一起根据作业现场的特点,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安全作业方案,并现场指导作业现场交通安全标志设置。

(五)由路政部门按工程款的1%收取安全保证金,安全保证金最少交纳3000元,工程款的1%不足3000元的按3000元收取。

各大队每月将扣除保证金的数目上报支队,支队对施工单位及时通报并限期补齐保证金。

(六)由路政部门对施工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核后发放《湖北京珠高速公路施工作业审批许可证》,将复印件送交警部门备案。

第九条 为方便施工单位,简化办事手续,实行一表审批制,行政执法机构双方在联合执法室设置供对方人员办公的办公席共同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节 安全管理第十条 施工单位应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管理体系,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并严格检查落实。

第十一条 施工单位在进场之前,应在执法机构的统一安排下,组织安全管理人员学习有关高速公路工程养护、施工安全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知识。

第十二条 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员经过安全教育培训合格,执法机构对其发放《安全员》证后方可持证上岗。

第十三条 每个作业现场应配备专职作业安全员,维护现场的交通秩序及安全;安全员数量:封闭施工路段2公里配备4名,封闭施工路段4公里配备6名;每段封闭施工路段不得超过5公里。

第十四条 施工单位专职作业安全员应加强日常巡查,特别是恶劣天气下应加大巡查密度,防止安全标志或设施倾倒、移位、损坏,对倾倒、移位、损坏的标志或设施应及时扶正还原或更换。

第三节 现场监督第十五条 执法机构应加强对养护施工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对作业现场的标志设置、人员、车辆安全管理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

第十六条 施工单位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道路作业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1999)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道路作业交通安全标志)》(GA182-1998)的要求设置安全标志标牌,在实际操作中,上述两种标准没有规定的,按执法机构与施工单位共同制定的安全作业方案实施。

施工作业夜间设置照明灯和红黄频闪改道灯。

第十七条 施工人员应严格服从管理,严禁酒后上路施工(特别是驾驶员),现场作业人员必须按要求着安全标志服,作业车辆配备明显的安全标志。

第十八条 用于作业的工具、材料必须放置在作业区域或其他不影响正常交通的场所。

第十九条 作业车辆严禁在中央分隔带调头和逆行,如遇特殊情况须在中央分隔带掉头应经执法机构批准,同时必须有专职作业安全员在现场执红绿旗指挥。

作业车辆只能在开口两端的最小视距为1000米的中间隔离带调头。

调头时,开口处的隔离栅应完全打开,在确认两端1000米的范围内无来往车辆的情况下方可进行。

调头后应及时关闭活动隔离栅。

无专职安全员指挥,或无安全设施,或视距不足1000米的开口处严禁调头。

第二十条 施工单位在作业现场要加强对车辆、机械、材料管理,禁止乱停乱靠、乱堆乱放,严禁在施工作业区外进行养护、施工作业。

第二十一条 施工单位无权在路上收取任何费用,通行车辆损坏作业单位工具、材料等情况的,必须报执法机构处理,有关费用由执法机构处理后拨付作业单位。

第二十二条 现场施工安全管理必须有专项安全日志,由安全管理人员详细记录安全管理情况,以及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采取的措施等。

第二十三条 施工单位因为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完工的,应在规定竣工期限前一周向京珠高速公路执法机构提出延期申请,经核实后,补办延期许可证。

第四节 完工验收第二十四条 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彻底清除作业现场施工垃圾,恢(修)复被移动或损坏的道路设施,执法机构进行完工后的安全设施验收、签字。

第二十五条 对于验收不合格的,执法机构不予以验收、签字,工程技术部门不予以支付工程款项。

第三章 罚 则第二十六条 对在作业过程中未按安全管理要求施工而发生的轻微违章、一般违章、重大违章行为,执法机构应开具《违章施工处理单》,并给予相应的处理。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轻微违章情形之一的,第一次发现给予警告;第二次发现类似情况,扣除50元工程安全保证金: (一)未穿标志服或穿拖鞋上路施工的; (二)随意横穿高速公路或拦截过往车辆的; (三)施工标志、标牌歪倒、倾斜、损坏而未及时扶正的或更换的。

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一般违章情形之一的,第一次扣除500元工程安全保证金,第二次扣除1000元工程安全保证金,第三次扣除1500元工程安全保证金并责今停工整改:(一)车辆乱停乱放、随意调头的;(二)不按规定摆放标志、标牌或标志、标牌数量距离不足的;(三)经过执法机构批准需要打开中央分隔带作业,但打开后施工单位管理不严,无人看守、指挥的;(四)施工现场乱堆乱扔废料的;(五)施工时损坏路产不及时上报执法部门的;(六)施工工期结束后施工现场不及时恢复原状的;(七)不服从执法人员现场指挥和调度的。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重大违章情形之一的,暂扣车辆(机具)一律强制停工并整改,直至消除隐患,经执法机构检查合格后方可开工:(一)未办理许可证上路施工的;(二)未经批准擅自开启中央分隔带的;(三)未获得延期许可证,超过施工期限仍在继续施工的(按未办许可证论处);(四)对违章施工行为拒不整改或不接受处理的;(五)作业车辆在高速公路逆向行驶的;(六)安全保证金已扣除没有补全的,《安全管理协议书》、《施工许可证》已失效的;(七)对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进行养护、施工作业或不按规定、不听指挥设置道路作业标志和设施等情况,视情节给予停工整改直至清退出场的处理,造成高速公路路产损坏或引发安全责任事故的,由施工单位承担所有责任和经济损失。

第四章 附则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高速公路试用期个人工作情况简介

湖北京珠高速公路施工安全管理办法章光滑,加强安全管理湖北京珠高速公路养护,建设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高速公路标准化施工作业现场有序的维护操作现场的交通安全,保护的保护,在光滑进步的建设工作,保持一个良好的道路容量的高速公路路貌的公路法“中国人民共和国”,“高档公路在湖北省条例“和行业标准的公众安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道路(公路工作交通安全的迹象)”(GA182-1998),在国家标准的人民共和国的中国(道路交通的迹象和标记)(GB5768- 1999年)的有关规定,合并后的湖北省京珠高速公路管理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条的规定适用于保护,建设工作在京珠高速公路湖北及其他工程作业。

第二十湖北京珠高速公路维修施工安全管理应严格遵守目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操作程序,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安全生产,确保安全生产“的原则,坚持”严格管理,热情服务“的维护和建设,以确保安全。

第二章建设管理第四个施工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和生产管理人员必须遵守这些措施和有关规定,使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布置,检查和总结,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的相关法律法规。

湖北京珠高速公路行政执法机关负责公路养护和维修施工审批,审核和安全的监督和管理。

行政执法机构在第六这种方法是指湖北京珠高速公路交通路政管理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

第七条规定的审批和管理施工管理的方式,是指采矿占用公路,道路交通安全穿(跨)公路管道线(路)集,道路维护,设施维护绿化活动。

第八维护和应当要求施工单位进行保护维修的道路上设置了标准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设施的维护和建设工作车辆,机械应安装警示灯,喷雾标志,这项工作应转向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维护和施工人员的安全标志服。

第9条道路建设车辆绕行的,施工单位应当设置在旁路的标志,影响车辆进入离开收费站,服务区,建设单位应当改善指示牌告知司机路线,需要封闭道路中断交通旁路,应制定中断程序,除紧急情况外,应当提前15天向社会公告。

工作程序第1条的方式批准依照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国,中国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文章中,”湖北省高速公路施工作业安全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进入工作现场的施工作业单位必须是执法机关的审批程序如下:(一)申请提交施工,申请建设施工现场图,施工管理程序和标志设置示意图,车辆故障和位置,行驶证,驾驶证复印件和其他施工作业的数据(投入建设工作的工具和人员数量,时间等)。

大中修计划的京珠管理在工程部门的负责人或主管领导签字认可,以适用于执法机构。

公路(二),交警部门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料和进行联合审核批准的安全设施的数量和质量,发表了联合审批表。

(三)湖北京珠高速公路施工作业安全管理协议“签署与路政署,副本和其他申请材料发送到交警部门备案。

(四)执法机构和环保部门在组织单位在进场施工前,建设单位根据工作现场的特点,开发出实用的安全操作方案,并在现场指导作业现场设置交通安全标志。

(五)由路政署负责1%的建筑成本,最低保证金缴纳1%的项目资金3000元,超过3000元便宜3000美元的保证金。

每个旅将被扣除一个月的保证金支队,支队及时报告建设单位的信息,并限期补齐保证金。

湖北京珠高速公路施工作业审批签发的许可证后,路政部门审核施工单位的资质(F),将发送一个副本交警部门备案。

第9条为了方便施工单位,简化行政程序,表审批制度的实施,无论是行政和执法机关的联合执法室的其他office办公座椅的设置共同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节安全管理 10施工单位应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的发展,并实施严格的检验。

前11个施工单位进入执法机关的统一部署下,组织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关于公路工程维护,施工安全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

第十二条建设单位的安全管理员通过安全教育和培训合格,执法机构的“安全员”证书的证书之前,释放。

每个作业现场应配备一个全职工作的保安人员,维护交通秩序和安全的网站;保安人员的数量:封闭施工道路封闭施工第4节6公里,2公里的; 13%的段封闭施工部分不得超过5公里。

该第十四条建设单位的全职工作,保安人员要加强日常巡查,特别是在恶劣的天气条件下,应增加巡查密度,防止倾倒的安全标志或设施,位移,损坏倾销,位移,损坏标志或设施应被扶正还原或更换。

第三节第十五条现场监督执法机构应加强管理,维护和施工作业现场安全指导,该标志设置工作现场的人员,车辆,安全管理,检查和监督。

第十六条建设单位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道路工程的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1999)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国国际社会公共安全行业标准(道路作业交通安全标志)国家标准( GA182-1998)的要求设置安全标志,这两个标准在实践中,不提供安全运行的执法机构和施工单位共同开发的方案实施。

灯和红色和黄色频闪改道灯的建设工作晚集。

,第十七施工人员应严格遵守的管理,不酒后道路建设(特别是驱动程序),现场工作所需的安全标志服,作业重大安全标志的车辆。

第十八条适合工作的工具,材料必须被放置在工作区或其他地方,不影响正常交通。

工作第19条的车辆禁止掉头的中央分隔带和逆行在特殊情况下,在中央分隔带掉头的,应当经执法机关同时必须有全职工作的保安人员在现场执行命令的红色和绿色标志。

营运车辆只千米中间U形转弯的隔离带的最小视距两端开口。

掉头,开放的护栏应该是完全开放的,在之前确认的情况下,通过交通的两端,1000米的范围内。

活动应及时封闭后掉头栅栏。

没有专职保安人员的指挥,或无安全设施,或低于1000 m开口周围非转的视线。

第20条施工单位,禁止乱停车辆,机械,材料管理,依靠混乱的,杂乱的,不守恒,建设工程的建设工作以外的地区,以加强作业现场。

施工单位不具有的权力的道路上收取任何费用,和破坏的工具,材料,和其他车辆的经营单位,必须报告给执法机构,融资的成本经营单位执法机构处理。

第二十二条现场施工安全管理,必须有特殊的安全日志,详细记录的安全管理安全管理,发现安全风险和采取的措施。

第二十三条施工单位因特殊原因不能如期完成,一周前在规定的期限完成京珠高速公路执法机关申请延期的,经核实后,重新提交延期的许可证。

第四节竣工验收第24条完成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进行彻底的清除作业现场施工废物回收(修)复杂的移动或损坏的道路设施,执法机构后,完成后的安全设施验收签字。

第25条验收不合格的,执法机构不进行验收,不签署工程部门,是该项目将所得款项支付。

章处罚第26未成年人违法建设的安全管理要求,在工作过程中不一般违法,重大违规行为,已发行的执法机构应该是违章建筑处理单,并给予相应的治疗。

第27条以下的未成年人违法案件,发现第一次给予警告,第二次发现了类似的情况,扣除50元工程安全边际:(一)不穿标志服穿拖鞋或道路建设; (B)是免费的,跨越高速公路或拦截过往车辆; (c)建造对抗失败,倾斜,如果不及时扶正或更换损坏的标志,标牌。

第28条规定的一般违法的情况下,先扣除500元的工程安全边际,千元中扣除工程安全边际在第二,第三扣除1500元的工程安全边际,是负责这整治工作的停止: (a)车辆乱停乱放,随意扭转; (二)按照规定放置的迹象,标志或标志,标牌的数量不足的距离; (C)后批准执法机关需要打开中央分隔带工作的施工单位疏于管理,无人防守的指挥; (四)施工现场乱堆乱扔废弃物; (五)损坏公路建设资产没有执法机构及时报告; (六)建设期的结束,施工现场不及时恢复原状; (G)不服从执法人员现场指挥和调度。

第二十九条下列重大违法案件,暂扣车辆(设备)应被迫停工和整改,直到消除隐患后,通过执法机构开始前的检查:((通过没有)没有申请许可证,道路建设; (二)未经授权打开中央分隔带; (三)没有得到延期的许可证,建设期以上的持续建设办公室许可证被处罚); (四)拒不整改的违法建设行为或不接受处理,逆向行驶(五)营运车辆在高速公路上; (六)安全性保证金已扣除不配合“安全管理协议”,“施工许可证故障; (七)违反规定允许的保护,建设工作,或不按照规定,不听指挥设置公路经营标志和设施,根据其严重程度,给予停工整改,直至偿还的外观处理,造成公路路产损坏或承担的全部责任和经济损失,引发安全事故的,由建设单位。

\\\/>第四章附则第三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高分悬赏 高速公路公司的隧道安全管理办法

随着我国公路建设的发展,长隧道及特长隧道不断增多,隧道自身的结构特点和隧道安全管理已成为新的研究课题。

文章立足于现实,从目前我国高速公路隧道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管理、二次事故等方面进行简要分析,并就交通安全管制,消防火灾扑救、二次事故预防等方面探索性提出一些建议和措施,以期对我国高速公路隧道安全管理有所裨益。

  在理论和“三个代表”思想的指引下,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我国高速公路建设事业步入了一个历史上空前发展的时期,随着已建高速公路里程的不断增加,我国公路建设的发展,长隧道及特长隧道不断增多,如何安全管理好高速公路隧道,充分发挥高速公路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这一问题已明显的摆在了高速公路营运管理者面前。

隧道是高速公路的中心枢纽,笔者认为,隧道安全管理,重点是遏制隧道消防安全、交通安全,避免隧道内二次事故发生,是保证高速公路安全,保障过往司乘人员的生命安全,减少国家财产损失的重要举措。

  在我国,隧道大多位处山脉纵横、丘陵沟壑的区域,高速公路相对平坦的特点决定了多数隧道较长距离的空间近似封闭。

在相对狭窄的空间,高速公路交通量、车型、车载可燃物等因素决定了高速公路隧道发生消防安全、交通事故的多样性和不确定性。

可以说,高速公路隧道越长,交通量越多,隧道内发生交通意外、消防意外的可能性就越多、越大。

  一、隧道火灾概率及特点  据国外20世纪90年代的统计资料显示,隧道火灾发生的概率是10次(亿车*km)~17次(亿车*km)。

由于较长隧道近似封闭空间,火灾发生较之于正常界面,具有明显的特点。

  1.蔓延快,不易控制。

隧道因车辆事故,汽车相撞等引起火灾后,除本身携带一定数量的燃油外,有时还运载相当数量的可燃品、化学品、危险品,火势蔓延快,很难加以控制。

  2.通道易堵塞,隧道纵深距离窄长,发生火灾时,隧道内大量车辆难以疏散,极易造成堵塞,火势顺着车辆蔓延,扩大损失。

  3.浓烟高温,扑救因难。

发生火灾后,烟雾迅速向四周扩散,虽有通风设备,也难以及时排出烟雾。

当隧道内因车辆碰撞等事故引起大火时,油料燃烧,温度很高,往往使灭火人员无法靠近,以致延长灭火时间,加之出口少,环境恶劣受空间限制,通信联络因难。

隧道大多远离城市,缺乏可靠的水源,隧道灭火条件有限。

双向交通隧道、特长隧道内容易产生灭火救援路线与疏散路线、烟气流动路线的交叉,救援面和救援途径有限,火灾扑救难度极大。

  4.供电中断,疏散因难,着火后,可能损毁供电系统,造成供电停止,会给扑救工作带来极大的因难。

隧道内通道狭长、照明条件差,着火后能见度低,人员难以及时疏散,易引起人员惊慌,从而造成更大的惨祸。

  5.高温有毒烟雾积聚,不易排出。

隧道密闭环境,一旦发生火灾,隧道内烟雾大、能见度低、散热慢、温度较高、火灾产生的高温、有毒浓烟迅速积聚,不易排出。

这不仅严重危险被因人员的生命,而且使消防队员也难以及时施救。

  6.起火点附近的隧道承重混凝土容易崩落。

由于山区高速公路隧道衬层内含有水分,当火灾发生时,衬层中的水变成蒸汽,在衬层内快速膨胀,从而产生巨大的压力。

国外隧道衬层火灾试验研究表明,混凝土表面温度达到200摄氏度时,10~15分钟内混凝土衬层就会发生爆裂、崩落。

  因此,隧道火灾可能只造成一辆车的损失,也有可能造成群死群伤,隧道倒塌、交通中断的重、特大恶性火灾。

  二、隧道交通事故及其特点  高速公路隧道交通事故视隧道交通状况、车流量、设计时速等随机性和不确定性因素而具有不可预见性。

根据国内外隧道内交通事故成因统计表明,隧道内发生交通事故,主要有如下方面原因:  1.高速公路隧道路段超速行驶导致交通事故发生。

据广东汕(头)梅(州)高速公路一则隧道路段交通事故数据显示,在2004年上半年发生在该区域隧道的10宗交通事故中表明,超过60%是因驾驶员超速行驶引发交通事故。

  2.因为通行车辆自身机械故障引发的交通事故,也占绝大部分。

据广东汕(头)梅(州)高速公路隧道路段交通事故数据显示,在2004年上半年发生在该区域隧道的10宗交通事故中表明,其中3宗是因为通行车辆自身机械故障引发的交通事故。

  3.高速公路过往通行车辆抛、洒物,导致隧道内通行车辆发生交通事故。

  此外,隧道交通事故还因隧道交通状况、车流量、设计时速等随机性和不确定性因素而具有不可预见性。

  三、二次事故引发隧道安全  综合国内各高速公路多宗二次交通事故案件,究其原因,主要是在路面发生交通事故后,未及时撤离现场且未设置危险警告标志,后方来车车速过快,注意力不集中,从而引发二次交通事故。

二次交通事故危害性很大,事故现场范围广,涉及车辆、人员多且容易发生重大交通堵塞,经济损失大,并容易造成人员伤亡。

当车流量大或处于交通高峰期隧道内发生火灾或交通事故,由于隧道内能见度低疏散通道有限,加之驾驶员对烟火及事故现场的恐惧,更容易出现慌不择路而造成交通堵塞或新的交通事故。

可以说,隧道越长,车辆疏散所需的时间就越长,极容易发生二次灾害。

  四、高速公路隧道安全管理具体措施  高速公路隧道的特殊性和复杂性要求高速公路隧道管理部门要加强互动、齐抓共管,提高事故快速反应的速度,数据处理的精度和预测的时效性,降低数据处理的时间。

加强预防,才能有效维护高速公路安全通行的“心脏”,确保高速公路的安全畅通,谋取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具体措施如下:  1.充分认识隧道安全生产的严峻性,要完善隧道安全设施建设。

安全生产,人命关天。

隧道安全直接涉及高速公路营运管理的兴衰成败,隧道养护、管理者要牢固树立保护好隧道安全是保护高速公路“心脏”的意识。

要把抓好安全生产,尤其是隧道的安全作为实践“三个代表”思想的政治任务,必须真抓实干,常抓不懈。

要确保隧道管理的资金、技术、人力资源有效到位。

  (1)加强隧道警示标志、标牌的建设。

行驶高速公路的驾驶员一般都是通过标志、标牌获取前方路面状况信息,保证行驶的安全。

因此,高速公路管理者要加强对高速公路、尤其是隧道路段的标志、标牌、标线规范,优化。

为广大司乘人员提供了良的安全行车通行环境。

尤其是隧道内的反光立柱、轮廓标、瓷砖等,要定时进行清洁,保证标志标牌的清晰度,使反光设施充分发挥其警示作用。

此外,对于隧道内被损坏的设施,管理部门及时安排修缮,保证隧道内标志标牌设施完好。

  (2)加强隧道信息化、数据化硬件的建设,提高高速公路隧道的通行能力。

目前,国内许多高速公路在隧道管理中都拥有实时图像监控和信息诱导系统,基本实现隧道区域无盲区监控。

但是,对隧道通行车辆的通行速度,排气污染车辆等情形还没有明确的约束。

笔者认为,改进隧道通行环境,更应该优化隧道内车辆的安全行驶,优化车辆行驶速度,管控进入隧道的车流量。

达到提高道路通行质量,减少交通事故,缩短由于交通事故(包括车辆故障)所引起的延误。

  (3)维护保养好隧道及机电设备设施 。

有效维持、保障甚至延长隧道、设备正常使用寿命,是高速公路隧道长期有效运行的关键。

预防和减少因为缺乏日常养护或护养不当而产生的高速公路病害,设备故障,是确保通行高速公路车辆畅通的基本所在。

因此,日常工作中,隧道管理部门要定期保养,预防隧道病害、避免机电设备突发故障影响日常工作,使隧道硬件设施始终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最大限度的优化有限的隧道养护预算并节约养护成本。

  2.隧道火灾处置的战术要点,灭火措施和行动要求  (1)隧道发生火灾时,隧道管理部门要坚持“救人第一”的指导思想,正确处理救人与灭火的关系,一般情况下,救人与灭火同步实施。

积极疏散,抢救被困人员,隔离或封洞灭火,有效地控制火势,消灭火灾。

  (2)火情侦察。

率先抵达现场的人员,要查明火势发展情况及其危害程度,调查起火燃烧的物质、性质,起火部位,是车辆起火还是货物或油箱燃烧,有无爆炸可能。

  (3)灭火措施。

查明灭火路线方向和堵截阵地后,扑救人员要采取不同措施进行扑救。

  1)直接灭火法。

当隧道内失事汽车火势较小或处于阴燃状态,且隧道内无爆炸,倒塌危险时,灭火人员可在做好个人防护、照明、通信联络等各项准备工作后,携带灭火器材深入隧道内灭火。

  2)转移处置法。

当失事车辆位于隧道深处,灭火救援行动无法开展,且有爆炸、倒塌危险时,要采用机车、拖车等将正在燃烧或泄漏的车辆牵引出洞,置于安全地带而后采取灭火堵漏等措施。

  3)封洞窒息法。

当隧道内发生火灾时,内部人员已全部撤出,且无法采取进洞或牵引至洞外灭火时,即可采取封堵隧道进出口及其它相关孔洞,断绝空气,窒息灭火。

  (4)火场排烟  1)利用隧道内的固定排烟设施排烟。

  2)利用公安消防队的排烟装备排烟。

  3)利用喷雾水枪排烟。

  (5)积极抢救人员  1)抢救的途径是隧道右侧的人行道。

  2)抢救的重点是已经中毒或受伤的人员,对其他人员,应引导疏散到紧急避难场所或安全地点。

  3)如果是载客车辆,要立即打开车门疏散乘客,在紧急情况下,打碎玻璃,从窗口疏散。

  4)隧道倒塌,有人员被因,可选择距被困人员最近,构筑物较为薄弱的部位,打洞或破拆救人;如果隧道倒塌严重,一时难以打通,应设法先向隧道输送空气。

  3.利用软硬件设施,加强隧道路段突发事件的交通管理制工作,防止二次事故的发生  (1)“隧道事故无小事”,隧道路段发生的事故都可能是重大的、恶性的事故。

因此,隧道管理部门要经常加强对隧道路段突发事件防患。

做到“隧道安全生产警钟长鸣。

”  (2)发生突发事件或交通事故时,要根据事件的情况、事故特性,有关责任单位要正确履行好自身职责,各施其职,各行其政,及时抵达现场或采取有效避免二次事故发生的措施,率先抵赴现场的人员,要及时将事故的性质、时间等及时通知高速公路管理部门,达到有效管制,确保过往车辆接事故性质、地点、状况的有效指令。

  (3)为避免二次事故,交通管理有关责任单位还要做好交通管制工作,摆放好符合警示标志、标牌,引导过往车辆安全通行。

疏散救护工作要有条不紊,责任到人,要将现场人员引导护送,向安全区(安全通道)疏散,同时要查清现场是否有遗漏人员。

  4.建立隧道管理数据库,提升隧道管理规范化水平  在日常管理中,隧道管理部门要结合实际,翔实记录发生在隧道路段的各类事件、事故,不断总结经验。

建立起隧道管理信息数据,将发生在高速公路隧道路段的重大、有代表性的各类事件进行归类,汇编成易于一般工作人员理解的工作手册或操作规程,指导实际工作。

同时不断更新数据的数量和可靠性。

或者可以将数据纳入计算机及其他隧道管理系统,使其具有良好的人机界面,便于总结、推广。

  平时,高速公路隧道管理部门要定期组织学习隧道区域突发事件的应急演练,设想隧道区域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并制订预防措施,分析一般事故现场的容易忽视的细节,熟练掌握处理事故的要领,提高处理事故的能力。

建立起高速公路隧道路段,隧道群联动应急预案。

  隧道不同于一般的地面建筑,隧道地形复杂,结构封闭,交通拥挤,一旦发生火灾或交通事故会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严重危害。

高速公路隧道安全通行的设计、施工受到隧道其他专业的影响和制约,是目前国内外研究的热点领域之一。

对现有的隧道安全管理和事故预防我国在这方面所开展的工作还不是很系统,人力物力投入不中是很充裕,部门之间的合作及国际间的合作机制尚需加强和完善。

因此,在国家、行业隧道工程、建设、管理尚没有完备的技术标准的情况下,制定一部隧道运营安全管理、消防安全专项工程建设、验收等方面的标准,对于高速公路隧道安全管理,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是十分必要的,也是势在必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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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搞好交通疏导总结的范文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路施工路段管理,维护公路施工路段的正常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及有关法规、规章,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境内从事公路改建、扩建、大中修工程和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进行养护、维修、挖掘、安装、架设及其他作业,适用本办法。

新建公路施工影响现有公路通告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公路施工路段应当严格管理、文明施工,做到计划周密、方案科学、手续完备、樗齐全、设置规范、合理、疏导有序。

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是施工路段管理的主管部门。

交通主管部门依法委托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公路施工路段管理工作。

交通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公路施工路段的管理。

省交通厅公路局负责全省公路施工路段管理的检查、监督和指导。

省辖市公路管理处按照职权范围负责本辖区内公路施工路段现场管理方案的审批、管理的监督和检查工作。

县(市)级公路站(处)具体负责本辖区内公路施工路段现场管理方案的初审和监督实施,并对现场执勤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

专线公路管理机构负责专线公路施工路段现场管理方案的审批、管理的检查和监督工作,并对现场执勤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

第五条 公路管理机构施工路段管理的职责是: (一) 初审、审批施工路段现场管理方案; (二) 监督施工路段现场管理方案的实施; (三) 审批分流方案,并报请交通主管部门发布; (四) 对施工单位违反施工路段现场管理的行为进行查处。

第六条 下列公路施工路段现场管理方案,由省交通厅公路局审批,报省交通厅备案: (一) 国道、省道公路全封闭施工的; (二) 国道、省道公路施工路段现场管理方案中车辆分流跨省辖市的; (三) 专线管理的公路需全封闭施工或者分案涉及省辖市管养公路的; (四) 专项重点工程。

专线管理的公路半封闭施工的,公路施工路段现场管理方案应当报省交通厅公路局备案。

第七条 下列公路施工路段现场管理方案,由省辖市公路管理处审批,报省交通厅公路局和本级交通局备案: (一) 国道、省道公路半封闭施工或者涉及车辆分流的; (二) 一级公路及路幅在14米以上的二级公路。

除上述规定以外的公路施工路段现场管理方案,由县(市)级公路管理站(处)进行初审,报省辖市公路管理处审批。

第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重视施工路段管理工作,要求施工单位落实施工路段管理责任人,制定施工路段现场管理方案,并督促施工单位按照批准的施工单位按照批准的施工路段现场管理方案执行。

第九条 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施工路段现场管理方案,并于施工之日前15日报相应公路管理机构初审或者审批。

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作出决定。

现场管理方案未经批准的不得施工。

批准后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批准的施工路段现场管理方案组织实施。

第十条 施工路段现场管理方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 施工路段现场管理责任人和现场执勤人员名单; (二) 工程批准文件(或者养护计划)、工程总造价、施工期限; (三) 施工路段的交通流量,施工路路段现场管理形式,施工路段车辆通过能力; (四) 涉及分流的,提供分流线路名称、技术等级等公路概况资料; (五) 制定施工路段现场管理措施,其中包括交通、通讯、交通标志、安全设施、施工路段、交通安全控制图; (六) 需要铺设辅道的,报辅道设计方案; (七) 故障车、大型车辆、超限运输车辆通过的措施; (八) 材料堆放、机械停放的场地位置及占用道路的情况; (九) 编制拟勤人员、通讯装备、交通标志等经费预算。

第十一条 施工路段管理经费应当在工程建设单位管理经费中列支,其经费必须满足施工路段管理需要,具体标准另行规定。

建设单位应当在招投标文件中明确施工路段相应的管理经费,并督促施工单位专款专用,不得将施工路段管理经费挪作其他用途。

第十二条 公路施工应当在同一车道内进行。

双向六车道公路半封闭施工不得超过8公里;双向四车道公路半封闭施工不得超过4公里;双向两车道公路施工不得超过2公里,超过上述规定的,应当分期进行施工,或修建临时辅助道路,或实施分流。

特殊情况超过上述里程限额规定,又无法分期施工的,必须报经省交通厅批准。

第十三条 施工单位在实施施工前,应当在施工路段设置明显的施工标志、安全标志,需要车辆绕行的,应当在绕行路口设置标志。

施工标志、安全标专应当齐全、规范清晰、视认性好、设置地点准确、设置牢固,应当能够有效地提示和引导驾驶人员通过施工路段或者绕行分流,并根据工程进度及时调整设置地点和内容。

公路管理机构安排的小修保养,应当按照JTJ073-96《公路养护技术规范》的要求设置施工标志,并由路政执法人员实施监督检查。

施工作业现场管理及标志的设置,按照江苏省交通厅《江苏省公路施工作业现场管理规范》执行。

第十四条 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材料的管理。

施工材料应当按照规定范围堆放整齐,不得挤占行车道。

施工路段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第十五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作业车辆、机械上设置明显的施工作业标志,自学遵守施工路段现场管理的有关规定,严禁占用行车道装卸作业,禁止乱放。

夜间施工或者停放作业车辆、机械的现场应当设置反光警示标志; 第十六条 施工单位应当尽量养活施工对车辆、行人通行的影响,施工路段不得发生半小时以上的堵车。

对车流量大、行车道狭窄或者车辆定时音向通行的施工路段,施工单位应当派专人执勤,疏导交通。

对抛锚故障车辆,应当采取应急处理措施。

施工路段现场执勤人员应当佩带袖章、规范执勤、文明管理、指挥车辆通过时,应当手执红绿旗,合理掌握两端开放时间,保障车辆通告施工路段较长或者行车视距不良路段,执勤人员应配备对讲装置。

第十七条 施工单位进行全封闭施工未实施分流的,应当负责修建临时道路。

临时道路应当具有一定的稳定性的足够的强度,其表面应当满足平整、搞滑和排水的要求,以保证过往车辆和行人通行。

第十八条 施工作业人员在开放交通或者半封闭的施工路段进行施工时必须首安全标志服,并不得随意在车辆通行的车道上停留。

第十九条 因公路施工需要中断交通或者分流的,应当由建设单位、应当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制定施工路段分流方案,并按下列情况报送、发布通告: (一) 国道、省道分流方案跨省辖市的,应当由省级公路管理机构审批,报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发布; (二) 其他公路分流方案跨省辖市的,应当由省级公路管理机构审批,报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发布; (三) 其他公路分流方案跨省辖市的,应当由分流方案涉及到的省辖市公路管理机构审批,报省辖市交通主管部门共同发布。

(四) 其他佑分流方案不跨省辖市的,由该市公路管理机构审批,报该省辖市交通主管部门发布; 国、省道分流方案跨省辖市的,施工路段现场管理通告应当在省级报纸上刊登,其他管理通告应当在分流方案涉及到的市级报纸上刊登。

施工现场管理通告应当于开工之日前3日连续刊登。

第二十条 施工路段现场管理实行保证金制度。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工程总造价的1%交纳保证金。

保证金应当在提请审批施工路段现场管理方案之日起5日内交至公路管理机构指定的银行。

保证金主要对本办法第十二条至第十八条规定的事项进行担保。

施工单位在施工期间未按照本办法第十二条至第十八条一项或者多项规定执行的,由公路管理机构相应扣除保证金,直至扣除全部保证金,直至扣除全部保证金。

所扣保证金专项用于施工路段管理。

施工期间未发生因施工单位的责任造成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至第十八条规定的,工程结束后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将保证金返还,不得扣留。

第二十一条 施工期间路政执法人员应当加强巡查,发现总是及时处理。

第二十二条 违反办法第九条规定,施工路段现场管理方案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的施工路段现场管理方案施工的,公路管理机构应当责令施工单位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按昭《公路法》第七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给予处罚。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交通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建设单位补足施工路段管理经费;因经费不足导致交通控制设施不全,由此产生的民事责任和其他法律后果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公路管理机构路政执法人员应当责令施工单位立即改正;未按要求及时改正的,可以按照行政处理程序,责令施工单位停止施工。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属于施工单位责任,导致车辆堵塞超过半小时的,路政执法人员应当责令施工单位立即改正;导致严重后果的,可以按照行政处理程序,责令施工单位停止施工。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施工单位未近期交纳保证金的,公路管理机构应当责令施工单位限期交纳;逾期仍未交纳的,公路管理机构不得批准施工路段现场管理方案。

擅自施工的,按照《公路法》第七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处罚。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所称全封闭是指所有通告车道全部中断交通进行施工的状态;半封闭是指一级以上公路单侧所有通告车道中断交通进行施工的状态。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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