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部分国有企业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探析
我国的国有企系着国计民生,是我国全有济的重要支柱。
目前,在国有企展、改制过程中,产生了一些腐败现象,造成了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损害了经济发展,引发了一系列的社会矛盾甚至是群体性事件。
因此,很有必要对国有企业中存在的腐败问题进行研究,从分析腐败问题产生的根源入手,找到原因,对症下药,以建立健全现代企业的监督管理机制为出发点,帮助国有企业更快更好的发展。
在反腐力度不断加大的今天,为什么国有企业腐败的现象仍时有发生
分析一些国有企业腐败的案例,我们不难发现:凡是出现腐败行为和违法乱纪现象的个人,往往法律意识淡薄、廉正意识缺乏、被利益冲昏了头脑;凡是出现腐败行为和违法乱纪现象的企业,往往管理松弛、权力失控、缺乏监督、制度不健全等等,这些都成为了国企内部腐败滋生的“温床”。
产生违纪违法问题的原因分析一、法律意识淡薄、廉洁意识缺乏。
在案件审查过程中,我们发现,某些国有企业领导认为自己所属的企业既不是权力机关,又不是行政部门,与贪污受贿挨不上边;还有一些国有企业领导认为自己辛辛苦苦为企业奉献了一辈子,流过血、流过汗,在临退休的时候捞一点实惠也是应该;另一些国有企业的领导则认为既然
浅析国有企业主要领导干部违纪违法的成因及对策
浅析国有企业主要领纪违法的成因及从近年来查处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国有企业为数不少领导干部经不起考验,在资产阶级腐朽思想的侵袭下,私欲膨胀,以权谋私,将国有企业视作私有财产,大肆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等,致使国有企业主要领导干部的发案率有逐年上升的势头,且具有案值增大、手法隐匿、形式翻新等特点。
目前,企业腐败现象已成为广大职工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严重地影响着企业的改革、发展和稳定,究其成因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权力过于集中。
在市场经济体制形成过程中,有些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尚未确立,在许多国有企业中,董事长身兼党委书记、总经理等职务,既是资产管理者又是资产经营者。
经营决策权、财务审批权、人事任免权等多项权力集于一身。
由于权力过于集中,造成了很多国有企业的主要领导干部一人说了算的现象,为诸多违法乱纪者提供了机会。
二是缺乏民主意识。
一些国有企业主要领导干部不遵守民主集中制原则和“三重一大”工作制度,忽视集体领导的作用,往往是大权独揽,小权不放。
把自己凌驾于集体领导之上,对他人的意见、建议置若罔闻。
对企业的重大决策事项,企业主要领导不能按照有关规定,集体研究讨论决定,而是喜欢个人说了算,一支笔就可以决定企业的巨额资金支出;一句话就可以决定干部职工的进出升降;一趟
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总结报告
三一文库()\\\/工作总结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总结报告 XX年,在矿党政的正确领导下,东庞矿纪委监察科立足矿井实际,围绕公司纪检监察工作会议提出的目标和任务,从加强和改进我矿党风廉政建设入手,扎实开展廉洁从业教育,着力推进廉洁文化建设,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深入开展效能监察工作,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进一步完善惩防体系建设,较好地完成了XX年的纪检监察工作。
现将纪检监察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完善制度,推进惩防体系建设 XX年,东庞矿纪委从完善制度入手,细化责任,强化措施,推进惩防体系建设。
年初,结合矿井生产经营实际制定了《XX年东庞矿党风廉政工作规划》、《东庞矿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等文件,成立了惩防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将惩防体系建设纳入企业发展总体规划,并对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10余次,确保了惩防体系建设同企业生产经营同部署、同落实。
二、廉洁教育扎实有序开展。
XX年以来,矿纪委始终坚持以党性党风教育为重点,深入开展岗位廉政教育、警示教育,有效地增强了党员干部的廉洁从业和自律意识,规范了从业行为,提高了拒腐防变能力。
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XX年,东庞矿纪委与 抓好党风廉政监督员工作。
党风廉政监督员在党风廉政教育中起着桥梁、纽带、助手作用。
主题教育活动中,全矿共悬挂廉政标语 着力培育具有东庞特色的廉洁文化理念。
在培育
国有企业一般职工违纪违法处理是否经过纪委
纪委,你的搞清楚全称: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不是党员不归属纪委管辖。
当前违纪案件呈现哪些新趋势新特点
对国有企业职工和金融机构从业人员是否适用政纪处分,实践中有一些不同认识。
前者原主要依据《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已于2008年1月15日被国务院明令废止,并以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替代,使得针对国有企业职工的基本处分依据缺失,而现行有效的处分依据却散见于企业国有资产法、安全生产法、会计法以及《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中,从这些法律法规中可推知企业中的国家工作人员适用政纪处分,但对其他职工而言,只能从劳动法第四条、劳动合同法第四条和安全生产法第九十条规定中推知可依照企业有关规章制度给予政纪处分。
后者原主要依据除了《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外,还有现行有效的《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关于骗购外汇、非法套汇、逃汇、非法买卖外汇等违反外汇管理规定行为的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暂行规定》等行政法规,同时从商业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反洗钱法、《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等法律法规分析,中资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可适用政纪处分。
鉴此,国有企业、国有资产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职工,其他企业中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中资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可适用政纪处分。
需指出的是,前述适用政纪处分人员退休、辞职或者被辞退后,又发现有违纪违法行为的,不能再采取政纪处分方式进行惩戒;除中资金融机构外,其他私营企业主要通过合同管理方式进行调整,一般不通过政纪处分方式实施内部管理;村民委员会成员不适用政纪处分,一般采取警示谈话、责令公开检讨、通报批评等组织处理措施。
弄清哪些人员适用政纪处分,可有效避免纪检监察机关在办案中出现对不适用政纪处分的人员提出政纪处分建议等问题,特别是在办理事故(事件)责任追究案件中因涉及人员众多、主体身份复杂,更应准确把握,避免出现上述问题。
浅谈国有企业党建工作如何发挥作用彰显优势
2018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总结2018年,在矿党政的正确领导下,东庞矿纪委监察科立足矿井实际,围绕公司纪检监察工作会议提出的目标和任务,从加强和改进我矿党风廉政建设入手,扎实开展廉洁从业教育,着力推进廉洁文化建设,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深入开展效能监察工作,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进一步完善惩防体系建设,较好地完成了2018年的纪检监察工作。
现将纪检监察工作情况总结如下:一、完善制度,推进惩防体系建设2018年,东庞矿纪委从完善制度入手,细化责任,强化措施,推进惩防体系建设。
年初,结合矿井生产经营实际制定了《2018年东庞矿党风廉政工作规划》、《东庞矿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等文件,成立了惩防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将惩防体系建设纳入企业发展总体规划,并对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10余次,确保了惩防体系建设同企业生产经营同部署、同落实。
二、廉洁教育扎实有序开展。
2018年以来,矿纪委始终坚持以党性党风教育为重点,深入开展岗位廉政教育、警示教育,有效地增强了党员干部的廉洁从业和自律意识,规范了从业行为,提高了拒腐防变能力。
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2018年,东庞矿纪委与234名中层干部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责任书一式二份,责任人、矿纪委各执一份。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的签订,进一步完善了《东庞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加强了干部作风建设,使矿中层干部一岗双责工作落到了实处。
搞好春节期间廉洁教育。
春节
国企领导违纪违法有哪5大特点
窝串案多发,涉及人员多,主体呈现“系统性”国有企业违纪违法案件中,团伙作案的情况比较普遍,有的国企“一把手”政治上丧失党性原则,拉帮结派,排斥异己,在企业建立人身依附关系,经济上互相利用牵连,在腐败的环节多人合作,共同谋取非法利益,往往是查处一人端出一窝“硕鼠”,拔掉一棵“烂树”清除多条“蛀虫”。
比如川投集团专案中,除“一把手”涉案外,还涉及集团副董事长、集团部门和下属公司有关负责人。
涉案领域广,违纪违法问题相互交织,方式呈现“多样性”根据国有企业的不同性质,国企领导人员违纪违法行为往往呈现作风问题和腐败问题、违纪问题和违法问题相互交织的特点。
比如川投集团专案中,原副董事长赵德胜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精神,用公款打高尔夫球,私营建筑商正是看准了赵的这个“雅好”,奉上价值几十万的高尔夫球会员卡和价值上百万的高尔夫别墅,让赵车前马后为其承揽工程“效劳”。
钻制度“漏洞”,打法律“擦边球”,手段呈现“隐蔽性”国企违纪违法领导人员为规避调查、逃避惩罚,处心积虑地寻求“安全”的办法。
有的以奖励激励、商务活动和为职工谋福利等为借口,从中谋取个人非法利益;有的本人不收受贿赂而由关系人代为收取和保管,然后以关系人名义投资入股关联企业获利;有的搞“期权化腐败”,在位时不收钱,退下来后利用在位时积累下的“能量”换取民营企业股权或创业资本,享受权力回报。
有的国有上市公司高管利用企业增资扩股、资产注入等机会,在貌似合法程序的掩盖下,采取违规定向增发、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向特定关系人输送巨额利益,其操作的专业性、隐蔽性更强,调查的难度更大。
政企不分,权大责小,重大事项决策呈现“随意性”国有企业的市场化改革还在进行中,部分行政权力与企业经济活动密切交织在一起,国企领导人员权力大、责任小,往往把行政权力作为等价交换私利的条件。
有的国企领导严重违反“三重一大”决策程序,不讲民主,以党政一把手碰头研究代替领导班子集体决策;或者将重要事项大事化小、大额投资化整为零,使本应上会的事项仅凭主管领导一支笔就审批通过;或者将个人决定的违规操作事项向领导班子作通报,以“证明”经过集体研究,转嫁决策责任。
有的企业主要领导人员甚至与外部人员私下交易出卖国家利益,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流失,其背后往往隐藏着极其严重的权钱交易和腐败问题。
一人掌权全家致富,个人腐造成全家腐,利益输送呈现“家族性”把国有利益向配偶、子女、亲属、同学等特定关系人输送,是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腐败案件的一个显著特点。
从查办的案件看,往往是个人腐败背后隐藏着“全家腐败”,甚至“家族腐败”。
有的为配偶、子女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私下进行关联交易,让其专门承接该国有企业的相关业务,或者把利润高的业务安排给自己的特定关系人经营,进行利益输送。
有的把国有企业变成“家庭工厂”“亲族公司”,大肆招揽自己的亲属、同学、朋友加入企业,并安插在各个要害部门,为他们共同违纪违法大开方便之门,把企业变成了自己的摇钱树和利益场。
(中国先锋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