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力《制度是怎样形成的》读后感
读苏力《制度是如何形成的》有感苏力曾任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院长,这本《制度是如何形成的》一书,汇集了作者发表的论文、学术随笔和读书笔记。
全书分成三编。
第一编主要是关注一些社会和法律的热点问题。
如言论自由和隐私权、婚姻法修改、刑事诉讼法修改、送法下乡、科技与法律以及司法审查和制度形成的问题,这些文章反映了作者对现实的关注。
第二编主要讲“法的故事”,即作者对语法学自身的反思。
第三编则是作者的读书札记。
相比上个月阅读的《运送正义的方式》,这本书要深奥的多,少了直白或是浅显易懂的叙述,有的文章粗读下来不能领会,要读二遍、三遍才能慢慢融入其中,而且每次读都会有新鲜感。
总的来说,苏力教授的语言精练、观点独到、不盲从、不敷衍,往往出人意料又让人折服。
苏力《制度是怎样形成的》读后感
这本书汇集了作者这些年发表的部分论文、学术随笔和读书笔记。
老师一贯的做法是从身边日常的“俗话、俗语或俗事”出发,分析出令人惊叹的学术意义来。
本书亦是如此,对我们习以为常的一些观点、看法或认为想当然的东西进行了细致的分析,比如对“法”字与《说文解字》不同的解说,比如对已经意识形态化的“人治”的重新审视,比如对“犯罪嫌疑人”和政治正确的剖析,比如对制度地形成并非平面化而是机缘巧合凑成的观点等等,这些出人意料又让人颇为折服的解说,常常让人耳目一新,掩卷沉思。
尽管有时候我不一定同意老师的观点,但是他对问题的态度、对观点的论证过程、特别是他独特的叙述方式,足以让我们在阅读的同时感觉到思考的愉悦。
让人感觉“原来文章可以这样写,原来理论可以这样表述,原来我们的周围还有这么多的理论素材”,尽管有的学者也对此提出了善意的批评(我是在网上了解到的)。
总体的感觉已经说了,下面就来具体的谈谈一些问题吧: 1、为什么“朝朝暮暮”——讲的是两性之间的恋爱,婚姻以及性之间的问题,作者在用法律分析的时候,似乎运用较多的社会学方面的知识。
我非常同意老师的几个观点:一、任何的婚姻制度必须和社会的需求相适应;二任何的婚姻制度,不能由少部分人决定其合理性,而应该考虑到绝大多数人的需要;三、离婚自由并不一定能提高男女的生活幸福指数,四、传统中国的一些婚姻做法在规制了妇女的“自由”的同时,也规制了(特别是通过社会舆论)规制了男人的行为,从这个角度讲其也是一种对女人的保护…… 2、我和你深深嵌在这个世界中——老师对戴安娜之死的一些看法。
分析了戴安娜之死中媒体和那几位记者应该承担的责任,引起人们的反思:为什么在这个事件中人们没有关注戴的男友多迪。
在苏力老师看来,其实戴安娜已经被媒体和公众视为了一种“符号”,而人们之所以关注她超过其他的人并将责任推倒那几位记者身上在于“当社会遇到某些人们难以接受的突发事件时,社会会寻求替罪羊来调整和巩固自身”。
在现代社会陷入巨大的精神分裂的情况下,戴安娜一方面利用了媒体型塑了自己的形象,另一方面又被其所害,尽管这并不对其死亡起决定性的影响。
可怕的是,在现代社会的这种分裂中,我们看到媒体和公众仍旧会毫不悔改地继续加深这种分裂,哪怕它是以一种“反省”的方式。
3、罪犯、犯罪嫌疑人和政治正确——我很感兴趣的一篇文章,学问和睿智的完美体现。
用来一些假设性的事例(详见P38)告诉我们:有些原则是有特别的适用对象的或者说主要的适用对象的,而且原则的确立时为了杜绝某些错误的观点,所以当我接触到这些原则的时候,我们应该首先理解这些,切不可将该原则推之四海。
语境化的东西不能一般化、普适化,特别是在政治正确的强力下,我们更容易犯这样的错误,如果真的这样那就是“一种地地道道的语言和思想的暴政”。
“任何法律从根本上都是要回应其所在社会的需要,而不是为了迈向某个确定的方向。
在这个意义上看,一个发展也许只是一轮新试错的开始”。
4、制度是如何形成的?——关于马伯里诉麦迪逊案的故事。
先说明一点,该文中老师有一些错误,特别是细微的事实上和日期上。
瑕不掩瑜,老师的观点还是很富有哲理的。
作者通过马歇尔诉麦迪逊案的分析,对于制度的发生与形成得出了这样几点认识:一、仅仅追求个人的动机或以“道德”来评价历史和制度的形成是不贴切的,至少是不完整的。
因为近代以来,由于对人类理性的力量的过分崇拜,我们如今几乎习惯于将某个后来人认为良好的制度视为一种正当理性的逻辑展开,视为个别人或少数精英清醒意识和追求的产物,把一个制度同后来者构建起来的关于这一制度的理性论证等同起来;我们不仅日益注重制度设计,而且在设计时,也往往注重所谓的制度的“本质关系”;在考察一个制度时,也习惯于从善良愿望出发考察它的纯洁、崇高的起源。
而一个制度的失败,也往往归结于其先天的理论不足或创制者的道德缺陷。
然而,制度在发生学上的伟大意义往往是后人回头展望之际构建起来的,在后来者的总体历史观的观照下和理性塑造下才带上了神圣的光环;而这种光环常常使得我们不能或不敢以一种经验性的求知态度来“凝视”(福柯语)它和凝视我们自己。
二、制度形成的逻辑并不如同后来学者所构建的那样是共时性的,而更多是历时性的。
制度的发生、形成和确立都是在时间的流逝中完成的,是在无数人的历史活动中形成的。
三、社会的构成在任何时候都不可能只依赖某一个制度,而需要的是一套相互制约和补充的制度;这些制度不仅包括成文宪法和法律明确规定的,而且可能更重要的是包括了社会中不断形成、发展、变化的惯例、习惯、道德和风俗这样一些非正式的制度。
四、制度的形成不是理性设计的或具有偶然性时,但也不完全是随机的,无需任何条件的,而是需要有多种社会的因素,包括有法学家、法律家的职业因素和努力。
5、把道德放在社会生活的合适位置——标题已经充分地说明了老师的观点。
“有过这样的时代吗
公众认为社会道德水准正在提高
”面对这个问题,我是不敢发言的。
但我想我还是能明白苏力老师的意思:在现代社会中,道德可能实际具有的地位,不是我或你认为应该具有的地位。
非常认同下面这个观点:学者的议论往往只是有助于理解问题,而不是解决问题。
6、这里没有不动产——从西藏的故事讲起,说的是法律的移植问题。
“不针对法律植入地的实际需要而仅仅根据‘外国有的我们也要有’这样一种简单逻辑,不仅会浪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而且移植过来也是白费力气。
最令人可怕的是,这样的意识形态化的法律移植必定是压迫人的,一种借助宏大话语对民众选择的剥夺和强迫”。
7、家族的地里构成——充分展现老师思考路径的一篇文章:“别人想不到的,你就去想;别人不敢做的,你就去尝试;别人想到了而这样理解的,你就换一种思路”。
“感受有挑战意味的事实也并不只是为了推翻已有的习惯命题;还是要尽可能尊重以被广泛接受的命题,尽可能把旧命题纳入新的命题中,形成一个更具包容解释力的理论命题。
只有当新旧命题完全无法兼容时,才大胆且果敢地同哪怕是被他人都当作真理的旧命题决绝。
学术的目的不是挑战,也不是反抗,不是提出一个“前不见古人,后不见来者”因此只能“独怅然而泪下”的思想和观点,而在于推进理论的解说力以及这种解说力中蕴涵的(因此是尚未工具化的)更有效率地改造世界的进路、角度、方向和方案”(摘自P90)。
8、法律和科技问题的法理重构——作者向读者展示的一种法律进化论的观点,同时表现了作者在科技飞速发展、高度发达情况下,对法律执着的信心。
9、透视中国农村的司法需求——从金桂兰法官经验说起的中国司法现实。
作者指出:法学界需要关注农村的法律需求,理解农村司法的特点;特别是应注意到:中国是一个各地政治经济文化发展不平衡的,同时又是在发展和转型中的大国。
我们思考问题,必须针对中国的这些特点、问题和需求来设计改革调整司法制度,而不是教条主义地按照某种法治或司法制度的理念来设计改造司法制度和法官体系。
10、阅读中国市场经济中秩序——用形象的比喻指出中国市场经济的现状并不是很多人认为的那样“无序”。
中国只是没有按照“常规”走而已,并不一定就是“出轨”。
在本书的第二编主要讲的是“法”的故事,第三编主要是老师的一些书评。
应该说老师的想法很多,也很新颖。
譬如“法”的解释问题,不是原来的“平之”,而是“从上而下”,感觉很有说服力。
“反思法学的特点”和“法学知识的分类”触动我的有两点:一是感受法学知识的“社会大环境”需求和法学知识的三种类型,二是让我产生一种思考政治学的特点以及其分类的思考,后一问题的答案基本上也和法学差不多,政治哲学是纯粹理性的,政治科学则是实践理性和技艺,前一个问题很复杂,我的看法是政治思想能在一个动荡的社会环境下蓬勃发展,而完美的、合乎规则的政治学则只能在比较宽松的环境内发展。
“法律如何信仰”是个严肃的问题,我还是同意老师的看法的:能够为人们所信仰的法律必须是能够给人们或至少是绝大多数人带来利益的,而且信仰法律并不是一个只要下决心信仰就能信仰的事件,而是一个过程,或者说是一系列社会活动、经验、感受之中而达到的“皈依”……
什么才是苏力的贡献
——《法治及其本土资源》读后(转)
早就很多人推荐这本书,终于在期末的时候拜读了。
在别处看到的书评,感觉还不错,拿来了-------\ 这是一位曾经在美国留过七年学的法学家写的书,但任何学科的人都可以读懂它,并或许可以从中受益不少。
并不是因为他有野心做启蒙者,而仅仅因为他一直深情地关注着他所热爱的这片土地。
他“有强烈的社会、民族责任感”,是一名“很有责任感的中国共产党员”、并希望中华民族繁荣、强大。
”(《阅读秩序》,苏力著,山东教育出版社,序言3页) \ 面对那个概念法学和政治哲学充斥法理学研究的时代——当大部分法学专家们还沉醉于谈论或者附和“法律与市场经济”、“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以及“法制现代化”的1990年代,他作为一个年轻的学者对这些热门词汇却不以为然。
\ 他不是在愤世嫉俗,也没有抨击那个时代的种种不太满意的地方,相反,他强调学者要“理解中国”,去发现现实生活中的合理之处;他也不是在标新立异,试图抢占学术领地、圈地为牢。
相反,他追求把“通俗”的东西纳入理论分析的视野。
他似乎离经叛道,竟然研究这样的故事——在当时有人看来简直是没有任何研究价值的问题:一个叫秋菊的农村妇人为她丈夫被村长踢伤而去“讨说法”以及一名偏远山村的党支部书记(山杠爷)惩罚不孝顺的村民的故事等等。
这本书里没有高深的词汇和故弄玄虚的成分,更不会有指点江山、为这个“落后的”文明如何实现现代化而激扬文字的痕迹。
\ 当一些朋友善意地批评苏力“不够专一”,建议他应该系统地著书立说的时候,他依然面不改色,还为自己辩解,“在现代,已经无法在理性上发现一个坚实的学术基础,学术也许只是去研究、回答一个个具体的问题,因为没有什么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普遍真理。
”(《阅读秩序》,苏力著,山东教育出版社,序言2页。
)就这样,他在一阵阵怀疑的浪潮中毅然前行。
他不断提醒自己,“关注现实、反思自我和认真读书,大致构成了我认为一个法学家的‘应为’。
” \ 他关注的问题越来越广,也越来越杂。
他关注农民回避法律选择私了解决纠纷、最高法院对奸淫幼女罪的批复以及的《论十大关系》中的问题。
甚至,他对戴安娜之死也有话要说。
这些问题都很杂,而且和法哲学中那些“权力”、“义务”和“正义”等等主题想去甚远。
二 时间就是检验一切的最好方法。
\ 当年他那曲高和寡的论文如今已经变成了入门读物了。
说句毫不夸张的话,今日若有人想研究中国社会的法治问题,必定绕不过的一道门槛,便是苏力的这本《法治及其本土资源》。
这是苏力的第一本著作——严格意义上,它只是一本论文集。
\ 他以“什么是你的贡献”作为序,既是对整个中国学术界,或者主要是指法学界的拷问,也是对自己的一种反思和鞭策。
也许,他想对那些善意的批评者作一个交待吧,表明他的问题意识以及对中国问题的关切。
这里说的“贡献”是指,中国学术本土的知识生产,而不是搬用外国的东西来诊断中国。
他说,“因此,从理论上说,我们这一代学者完全有可能根据我们的经验做出我们的贡献……,这种贡献并不是以我们的经验、体悟为目前主要是由西方学者提供的理论、模式提供一些脚注,充实或者补充他们的理论框架,而是一种真正的无可替代的贡献。
”(序言第三页) \ 紧接着,他还进一步解释了“本土资源”。
“在这个意义上,我们的历史传统、我们的众多的人民(包括我们自己)和我们的变革时代给了我们一个学术的‘富矿’,提供了巨大的可能性。
因此,关注现实生活,发挥我们的比较优势,是中国学者有可能做出独特学术理论贡献的必由之路。
”他特别指出,我们学者应该如何对待历史,不是以一个‘他者’的身份来品头论足,抑或褒贬,而是“真正的贡献,只能产生于对中国的昔日和现实的真切的和真诚的关怀和信任”。
这就是苏力的立足点。
\ 苏力主张一种实证的、解释性的法律社会学进路,字里行间无不流露出这一点。
譬如在序言中,他说“首先是研究中国的现实”。
对于法理学的研究,他还主张“交叉学科”的研究,这不仅在他的书评中体现出来了。
例如,在“什么是法理学”一文中,他赞赏波斯纳的“法律经济学的分析”,并提倡从各个学科的角度研究法理问题;在“法学研究的规范化”一个章节中,他对《走向权利的时代》的批评更是对法律社会学方法的一种强调和修正,强调考据和例证。
\ 他毫不掩饰自己是一个实用主义者,是美国式法理学的崇拜者。
他主持翻译了波斯纳的几乎全部文章,对于法律经济分析和后现代法学的浸淫路人皆知;他还介绍了美国法理学的发展,并在阅读了波斯纳的《法理学问题》后,写了“什么是法理学”的文章,洋洋洒洒地介绍美国的法理学,还乐此不疲地列出了这对于中国法学的借鉴意义。
在研究中国问题时,他把这些理论发挥到了极致。
例如,在“法律规避和法律多元”一文中,他用经济学观点分析了中国农民规避法律的原因;在“后现代思潮与中国法学和法制”中分析了后现代法学对于中国法学研究和法制进程的利弊。
\ 在上个世纪90年代,这些观点都是但开风气的。
当“法学是幼稚的”还弥漫在法学世界上空的年代,能够且敢于对法理学研究提出这么多根本性的反思是多么难能可贵的。
在我看来,这也许是中国法理学的一个转折点。
三 就我的阅读感受而言,苏力、黄宗智和季卫东的研究风格各有千秋。
苏力喜欢解剖麻雀,黄宗智重视知识考古和田野工作,而季卫东能将理论论证和社会调查结合起来。
\ 比较巧合的是,关于中国法学与后现代主义之间的关系,季卫东、黄宗智和苏力的观点也很不同。
在《面向二十一世纪的法与社会》中,季卫东认为后现代思想的引入对于中国法学和法制的发展不利,理由是,后现代思想的破坏大于建设,而中国目前还没有完成现代化。
据苏力分析,季的论点有两个前提预设:一是单线社会进化的理论,社会必然是从现代进入后现代;二是法学研究和法制建设的紧密联系。
苏力否认了这两个前提预设。
苏力虽然也觉得自己不是后现代主义者,但他觉得后现代思想对于法学的建设还是有一定裨益的。
后现代主义是对现代的反思和批判,这有利于现代的建设;并且,哪怕它存在“破坏”作用,但只是在研究层面。
在中国的语境下,研究不一定会对制度产生、直接影响。
黄宗智则与以上两者的观点都不同。
黄认为,中国法律的“现代性”不在于理论上如何界定,而在于实践中.。
“现代性”在法律实践过程之中存在,而不在于性质的层面。
三者的观点虽然迥异,但都是对中国问题的关切。
这些都是有意义的。
毕竟,学术在于争鸣。
\ 然而,尽管苏力对本土资源的挖掘下了很大的功夫,他的考据工作还是有些瑕疵的。
仅仅以《秋菊打官司》和《山杠爷的悲剧》这两部电影,以及相应的官司来刻画一个民族的法律文化,这是值得商榷的。
这类似于国内的影评家们批评张艺谋的电影一样,往往把中国人丑陋的一面展示给外国人看。
虽然苏力先生不至于展示中国国人的丑陋,但他仅仅从这两部电影来作分析中国的法律文化,难免陷入以偏概全的境地。
没有田野
法学上的,苏力和朱苏力是不是一个人
是的,北京大学法学院前院长,教理论法学的
法志读后感五年级300字
诚然,作为一个所谓的青年男子,在看了苏力的文章《为什么朝朝暮暮》后定是会有一番感触的。
用一惊一咋,恍然大悟,抑或当头一棒那也是不为过。
原来婚姻爱情和婚姻在现实生活中似乎总是不能统一的:尽管现代人强化了婚姻中爱情所占的比重有其合情的一面,但现实证明,纯粹因爱情而完全不考虑社会因素的婚姻是最易碎的。
原来“非你不娶,非你不嫁”的话从来只是都是部分恋人(特别是初恋者)的语言,真正付之实践的人很少;而且实践了,也往往会被人们视为“一棵树上吊死”。
原来“婚姻是爱情的坟墓还真是有科学道理地,最起码在与子偕老数十载后,爱情就逐渐被亲情代替,以往甜甜蜜蜜的爱情,已经不见了踪迹。
这时社会因素在维持婚姻稳定中便日见凸现其作用。
原来,旧社会离婚之不自由也是有一定道理,这也就验证了黑格尔那句:存在即合理的那句名言了。
原来,法律中的婚姻问题还可以从这样的视角去看的
学习法律必读的几本书
法律人必看的十本经典著作(岳运生推荐)1、《历史深处的忧虑——近距离看美国》——林达一本美籍华人写的关于美国社会的故事性书籍,让人感觉在美国,法律就是身边发生的每一件事,法治是一种生活方式和日常的存在。
在这本书里,作者以独特又敏锐的洞察力,结合血肉丰满的生动案例,辅以深入浅出的语言,向我们全面、细致、客观的展示了一幅美国民主政治体制,尤其是司法制度的精美画卷,矫正了一些人们从看电影大片中产生的想当然的常识性的错误,令人获益匪浅。
2、《政法笔记》——冯象本书可以说是冯象的“案例”随笔,是旨在提供一种真正的“普法文章”。
从孔夫子名誉权、鲁迅肖像权、婚前财产公证、取名用生僻字、性贿赂、人体写真,到版权、美国大选……涉及“政法”的各方面。
《政法笔记》所做的,即是对现代资本主义的一种特定社会控制方式——法治——的追究与批判。
3、《制度是如何形成的》——苏力朱苏力的著作,往往从身边日常惯见的“俗话、俗语或俗事”出发,分析出令人惊叹的学术意义来。
本书亦是如此,对我们习以为常的一些观点、看法或认为想当然的东西进行了细致的分析。
尽管有时候我们不一定同意苏力的观点,但是他对问题的态度、对观点的论证过程、特别是他独特的叙述方式,足以让我们在阅读的同时感觉到知识的愉悦。
4、《法治及其本土资源》——苏力 在传统与变革之争中,人们往往以外在的现象为准则判断优劣,而忽视其本质根源。
在对西方法律的移植过程中,人们也往往只由于看到西方法制下的繁荣,而没有看到他们的本土资源。
从而使我们开始彷徨,于是我们开始反思,然而大多反思的结果是“把‘现代法制’看作一个有待于明天实现的理想,而把本土情境视为存在于今天的一种无可奈何的现实------从而我们面临的便是理想的不能实现和现实的不甘妥协之间的两难困境”(赵晓力言)。
正是在此背景下,苏力用一种新的角度来分析这种困境以期寻求最佳答案。
5、《法理学:法哲学与法律方法》——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哲学及其方法》一书并非纯粹性的学术著作,而是美国大学法学院的法理学教材,这对我们了解西方法理学、西方的法学教育、西方的教材撰写编排有一个更为直观的了解,因此这本书介绍给大家其意义要比纯粹性学术著作更大,是能启发法学思维的一本好书。
6、《正义论》——罗尔斯正义论是一部学术内容丰富、思辨难度颇大的著作。
它集罗尔斯思想之大成,把罗尔斯十多年来所发表的论文中表达的思想发展成为一个严密的条理一贯的体系──即一种继承西方契约论的传统,试图代替现行功利主义的、有关社会基本结构的正义理论。
它不仅反映了西方学术界20年来争论的主要问题,而且深刻反映了西方社会的内在矛盾,为读者思考正义问题提供了极好的文献。
7、《论法的精神》——孟德斯鸠 本书虽囿于时代的限制,在思想上有其局限性,但在西方的法学著作中,可称之为具有独特风格的百科全书,也是西方法学最早的古典名著。
孟德斯鸠与其以前的法律学者主要满足于对法律条文的解释不一样,他力图从法律以外,从历史、生活、风俗习惯等方面去研究法的精神,从社会的进步去探求这种精神在政治、法律等方面所起的重要作用和一般规律,并从法律与其他事物的普遍联系中探求法律的精神实质,也即探求法律的最高境界。
8《乡土中国》》——费孝通这本书虽然是社会学入门级读物,却有着深厚的理论素养作为支撑;通俗易懂的语言,加上乡土浓浓的气息,没有了让人忘而却步的拗口难懂的理论术语,读后确有万条万缕了然在胸的豁然开朗感。
9《论犯罪与刑罚》——贝卡利亚《论犯罪与刑罚》是人类历史上第一部对犯罪与刑罚原则进行系统阐述的著作,也是一部震动了全世界的经典之作。
该书深刻地揭露了旧的刑事制度的蒙昧主义本质,依据人性论和功利主义的哲学观点分析了犯罪与刑罚的基本特征,明确提出了后来为现代刑法制度所确认的三大刑法原则,即:罪刑法定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和刑罚人道化原则;并且呼吁废除刑讯和死刑,实行无罪推定。
10《法辨:中国法的过去、现在与未来》》——梁治平本书是作者的第一部论文集。
作者追随法儒孟德斯,而力图推陈出新,以“用法律去阐明文化,用文化去阐明法律”的原则,以奠定比较法律文化研究的基础。
这些文章曾经以其锐利之思想、清新之文风而引人瞩目,不但令众多外行一窥法理堂奥,因得以亲近法律,同时也使法律学子领略了法律写作的另一种样式,耳目为之一新。
(岳运生,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国政法大学兼职教授、北京市律师协会规章制度委员会秘书长、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第十一届中央委员会社会与法制委员会委员、北京市律师协会青年律师联谊会副主席、北京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法律咨询专家。
)说明:本文出处我忘了,在网上应该很容易搜到,此处擅自转载敬请著作权人谅解
法律的生命是经验而不是逻辑.这句话代表哪个法系的观点
美国霍姆斯大法官有一句至理名言:“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
一个其实并不复杂的案件,让我重新对于这句法律名言有了更深刻的认识。
当事人(我用A来代替吧)前来问我,说她十年前借给一个朋友(用B代替)10万元钱炒股,但借条上并没有写明利息,也没有写具体还款日期。
因为她现在已经年老,想要那个朋友还钱给她,顺便按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标准给她点利息,不然,她说太亏了。
因为物价上涨太多了。
A就向许多学了法律的人,甚至包括一些从事法律工作的人咨询。
但别人给她的答复都是说,借条上没有约定利息,所以就不能要利息。
而且一般来说,民事案件法院实行的是“谁主张,谁举证”的证据规则。
当然,这种逻辑并没有错误。
可是如果真要这样,那A的权益肯定要大大受损。
我就对A说,其实,法律也不会让好人吃亏的。
你完全可以要求B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标准要求B向您支付这十年来的利息。
因为我自2004年来就一直在律师事务所从事专业的法律服务工作,至今可以说有了一定经验。
A听了之后大喜,我就把相关的法院判决案例告诉她,并且同时告诉她相应的法律依据在哪里。
当然,我也理所当然地按收费标准(一小时)收了200元的咨询费。
A很乐意地付款,并说我的这个法律咨询,比5000元还值。
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而经验是来自于实践。
我们在审理案件时,最关键的是要查明事实,只有事实清楚了,我们才可能正确地运用法律来判决。
而事实能否查明,经验要远远比逻辑管用。
(我在一个大学兼职教《法律逻辑学》,同时也教《诉讼法实务》,因此,对于逻辑与经验,感受颇多。
)所以,在此,就多说几句理论吧。
法律是用来解决问题、解决纠纷的,而真正能够解决问题的不是对法律条文(大前提)的生搬硬套,而是对具体案件事实的认定。
在法律上应用逻辑推理的基础是前提真实(即小前提),而前提的真实性是不能通过逻辑本身来提供的,而是需要由经验来决定。
逻辑就是结合大前提与小前提,来得出一个正确结论(即法院的裁决) 法律的生命就在于法律能被人们所相信、所应用、所遵守,而不在于法律条文有多精密、多符合逻辑。
任何法律都是人们在社会生产生活实践中所形成的、并为人们所共同遵守的那些规则、惯例和习俗的固定化和条文化。
无论是英美的判例法还是大陆法系,法律从来都不是“被创造出来的”。
在人类几千年的历史中,在今天仍然有生命力的那些规则和已经成为历史或死去的东西其差别就在于实践而不在于逻辑。
在此,仍向我们的霍姆斯大法官致敬一下,就为他的这句名言。
推荐几本法律基础用书(法律入门教材也可)
1、《法的门前—北京大学贺卫方教授推荐 者:彼得•德恩里科 滨出 版 社:北京大版社出版日期:2012-06-26简介:《法的门前》是美国法律经典著作《法律之门》的精编本,是由《法律之门》的编著者之一彼得·德恩里科教授与《法律之门》的译者邓子滨教授针对中国读者重新编撰而成。
《法律之门》(Before the Law)是美国法学院比较通用的一本法理学教科书,也可以看作一部英美法的微型百科全书,英文原版多次修订再版,广受推崇。
2、《走不出的风景》——清华大学冯象教授推荐作 者:苏力出 版 社: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日期:2011-04-20简介:《走不出的风景——大学里的致辞,以及修辞》是作者苏力在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10年任期内各种致辞的汇集,主要是迎新和毕业致辞。
因为苏力的致辞一洗官腔套话,贴近年轻学生的心灵与生活,这些致辞在当时就引起了校园轰动,并逐渐成为每年6月(毕业)和9月(迎新),学生以及毕业生们翘首期待的一道风景。
并且从苏力开始,引发了一系列大学院校长们的清新致辞风气。
在书中,苏力还专门写文章讨论了大学致辞与政治修辞,表示他表里如一的致辞理念,对于教育界的同仁也有很大参考价值。
3、《批评官员的尺度——《纽约时报》诉警察局长沙利文案》——清华大学刘瑜教授推荐作 者:安东尼•刘易斯 著;何帆 译出 版 社: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日期:2011-08-01简介:1960年,因为一则批评性广告,警察局长沙利文以诽谤为由,将《纽约时报》告上法庭,并申请巨额赔偿。
两审失利后,几乎被各地政府官员相继提起的索赔逼至绝境的《纽约时报》,奋起上诉至联邦最高法院。
九位大法官在“《纽约时报》诉沙利文案”中力挽狂澜,宣布“对公共事务的讨论应当不受抑制、充满活力并广泛公开”,维护了媒体、公民批评官员的自由。
《纽约时报》资深记者、两度普利策奖得主安东尼•刘易斯,以翔实史料、生动笔触,系统回顾了这起新闻自由史上的里程碑案件,并循此为线,串接起美国人民争取言论自由的司法抗争历史,完美展现了霍姆斯、布兰代斯、汉德、沃伦、布伦南、布莱克、韦克斯勒等伟大法官和律师的形象。
4、《政法笔记(增订版)》——中国政法大学刘星教授推荐作 者:冯象出 版 社: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日期:2012-01-30简介:《政法笔记》是冯象先生在《读书》开的专栏文字,以英美中古文学博士的笔意,言说国内法治领域的大小故事,从孔夫子名誉权、鲁迅肖像权、婚前财产公证、取名用生僻字、性贿赂、人体写真到版权、美国大选……涉及到知识产权的方方面面,就文章而言,都称得上汉语法学随笔写作的巅峰之作。
这些随笔也彻底改变了我们传统的普法观念,通过学者言说本身去影响一种现实的语境,以期普法之目地。
5、《法学思维小学堂——法律人的6堂思维训练课》——中国政法大学舒国滢教授推荐作 者:英格博格•普珀(Ingeborg Puppe) 著 蔡圣伟 译出 版 社: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日期:2011-08-25简介:法律人的技艺就是论证。
法学方法论的学习之于法律人的重要性,可用一句话说明:与其一直要鱼吃,不如自己学钓鱼。
学会思维说理的方法,才能独立得出自己的法学论证;在面对从未思考过的法律问题时,才不至于完全没有头绪。
本书作者在德国刑法学界享有盛名,这本小书,可说是她集自己数十年的教学写作经验,为法学初学者撰写的一本思维导引手册。
本书内容不同于传统方法论教科书的叙述方式,而是重在各种方法的实际操演。
相信您加入这个方法论密集班之后,可在短时间内了解各种不同方法的运用,并有心领神会的喜悦。
6、《寻找法律的印迹2:从独角神兽到六法全书》——华东政法大学何勤华教授推荐作 者:余定宇 著出 版 社: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日期:2010-01-01简介:本书是一本“游记版”的《中国法律思想史纲》。
继本书的姊妹篇《寻找法律的印迹——从古埃及到美利坚》的“环球法旅”之后,作者三年前又再次孤身上路,去展开了另一场波澜壮阔的“中国法律之旅”——从黄河两岸的黄土高原,到长城内外的万里戈壁,从“铁马秋风”的塞北,到“杏花春雨”的江南,作者一步一个脚印地寻找着5000年来中国法律的遥远故事,聆听着中华文明一路走来的依稀足音。
翻开这一部文笔生动而思想深沉的法学游记,你可以看到中国法律思想史上一幕幕悠长的《月光》和《悲怆》,读出了中国文明进化史上一个个跌宕起伏的《命运》与《英雄》……而读完本书之后,对“中国法律文化的传统特色”,和“今日中国立法改革和司法改革的道路方向”等现实问题,读者或许可以产生出许多更明晰或更深刻的感悟。
7、《论犯罪与刑罚》——北京师范大学赵秉志教授推荐作 者:〔意〕切萨雷•贝卡里亚\\\/著 黄风\\\/译出 版 社: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日期:2008-10-01简介:该书原著初版于1764年,是人类历史上第一部对刑罪原则进行系统阐述的著作,被誉为刑法领域里的最重要的经典著作之一。
本书自1993年第一次由黄风教授翻译成中文出版以来,已经成为中国刑法学研究和学习者的必读书目,当时翻译依据的是原著的法文版(也称42章版,由法国学者对原著重新编排章节而成)。
本次再版依据的是贝卡里亚原著的47章版,力图完整再现贝卡里亚的著作原貌,同时增加了黄风教授撰写的导读:贝卡里亚及其刑法思想,方便读者更为清晰地了解贝卡里亚的刑法学思想。
8、《政法往事—你可能不知道的人与事》——上海政法学院田涛教授推荐作 者:陈夏红出 版 社: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日期:2011-01-07简介:近世以来,西风东渐,冲突碰撞,法治徘徊,中国是个茶几,上面摆满杯具,每个法律人的精神家园都在政治博弈的角斗中飘摇。
本书试图拂去遮蔽历史真相的尘埃,以史学之眼光、文学之笔法、法学之思维,研究、访谈、阅读等多般器械轮番上阵,在政法舞台上钩沉往事,呈现一部可思可叹的政法史。
9、《盲人奥里翁—龚祥瑞自传》——陈有西律师推荐作 者:龚祥瑞出 版 社: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日期:2011-06-07简介:本书是一代宪法学名师龚祥瑞先生生前亲笔所写的自传,因各种原因尘封达15年之久。
龚祥瑞先生出生于辛亥革命之年,早年考入清华大学,又公派至英国学习宪法、行政法,师从著名政治学家拉斯基和宪法学大师詹宁斯等人,归国后受聘于西南联合大学。
解放后长期在北京大学任教,文革中被发往江西鲤鱼洲劳改农场教育改造。
上世纪80年代重新担任教职,任教外国宪法和比较宪法,并招授研究生。
其后数十年,其弟子如姜明安、王绍光等都成为政界、学界享誉国内外的杰出人物。
本书完整记载了龚祥瑞先生波澜壮阔的一生和20世纪法、政学界的风云变幻。
10、《黑暗之旅:西方法律前史》——清华大学江山教授推荐作 者:王立杰\\\/著出 版 社: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日期:2010-01-01简介:这既不是一本严格意义的法学著作,也非关人们通常所理解的史学。
这是一场探索之旅,探索在人类光明、理性的法律丰碑树立之前,世界又循着怎样的秩序。
在那片人迹罕至的黑暗之中,有眼如同盲目,我们只有凭藉神话、史诗和典籍的微弱光亮,再乘上诗人灵性的翅膀缓缓飞翔。
这旅程尽管有些迷茫,也不提供结果和答案,但绝不缺少阅读的愉悦、智识的灵光和游历的诸般感受。
阿波罗真的是“太阳”神吗
正义女神为何要蒙上双眼
没有身体的亡灵为何却要在地狱中遍受肉刑的惩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