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何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
近几年,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和世人对教育的重视,在我国,适龄学子上大学的现象在目前已较为普遍.但盲目的自我感觉良好或全然的自我否定都是极为不可取的,对此,我们了解社会对我们大学生的期望就显得颇为重要了 那么,社会人对我们当代大学生究竟有怎样的期望呢
对此,XX学院特在2006年暑期针对社会各界人士组织了这次有关社会对大学生期望的问卷调查。
调查采用书面问卷和直接访谈相结合的方式,受访人士身份不限地区不限,含多个省市自治区的各行各业人士。
本次调查共分10个小组,每组一人,自负一区。
本次,我负责甘肃地区。
此次调查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对大学和大学生的认识:第二部分是对大学生的期望与评价。
在被调查者中,有98.8%的人认为读大学有必要, 数据显示,人们对让孩子接受高等教育表现了较高的支持,受教育的程度越高,对此的认识也越深。
而这些认为大学生有必要读大学的人,普遍都希望自己的孩子也能上大学,这其中有45%的人认为优秀大学生的学习成绩最重要,:而有52%的人则认为交际能力和道德修养相对更重要;他们对孩子的要求都很高,个个都望子成龙、望女成风。
被调查者中46.7%的人希望大学生在校期间”如果有能力就可以多学点东西”对于大学生需要熟练掌握的技能,将近90%的人认为应该是专业技能和计算机,而对于在校期间兼职一话题,大家都莫衷一是,76%的人认为要看情况而定.至于白热话题”大学生在校期间是否应该谈恋爱”,这次有幸亲见社会人士的肯定态度60%,但前提是”如果能够自我控制”. 然而,不容忽视的一个事实是大学生自我期望与社会对之的期望落差较大. 一方面,从1999年开始,我国的高等教育连续几年扩招,在校的学生总量几乎翻了一翻,扩招的直接后果便是给毕业生带来了人才过剩,供过于求,无论用人单位,还是社会,都已转变了选材的方式,从以往的不看学习只看学历的几个单位争一个毕业生到现在的一家用人单位在千军万马中选择自己称心满意的优秀人才。
因此,用人单位早已改变了以往选拔人才的观念,从良莠不齐到现在的精益求精,从以往的只注重成绩到现在的成绩是基础,品质是关键,能力是优势。
而这些恰恰又生成了让不少普通高校大学生欲语还休、欲前不能的“名校效应”。
在企业眼中,以“学校血统”作为筛选标准是最快速和有效的方式。
不管企业是否承认,一如消费市场存在的对知名品牌的崇拜,职场上也或隐或现地存在着名校情结。
多数外企认为,名牌高校占有生源优势,因而“生产”出来的“精品” 较多。
加上往年进入外企的名校毕业生也以自身的优异表现给外企留下了较好的影响。
故而著名跨国公司在招聘过程中言明:非名校毕业生不可。
世间有一条真理:存在即合理。
名校效应之短长我们实难较之,而最关键的那既非重点,亦非我辈所能左右。
故而,我们应多从自身寻因。
鞋子前进而脚在后,那怎么行呢
,但凡大学生即“天之娇子”、“国之栋梁”的美梦已成旧事。
我们当代的大学生,也早已不再是“皇帝的女儿不愁嫁” 然而还是会有那么多的所谓“天之娇子”缺乏应有的危机意识,这些人当中,自恃甚高,目空一切,眼高于顶不甘屈人下。
不知自己到底几斤几两,即便有些斤两也还应持重,而他们,在应聘过程中,趾高气扬,张口就是2000-3000元的月薪,从来没有仔细想过自身的能力及各方面的素质是否和个人开出的身价相对应,造成了供求脱节。
不仅如此,当代不少大学生因受到国家政策的影响,多为独生子女,在未出校门以前,早已养成了不少的坏习惯。
把在家中养成的坏习惯很自然的也带到了工作中去:比如缺乏实干精神,普遍做事理想化,没有吃苦耐劳的精神,身体柔弱,经不起大风浪,尤其在抗压方面上,几乎是一触即垮,受不得半点的委屈,遇到挫折就心灰意冷,给用人单位留下了极坏的印象,认为大学生普遍夸夸其谈,无真才实学,只会只上纸上谈兵 现象是用来被发现的,就像问题是需要人解决的一样。
通过此次调查,我们了解到的事实不容乐观。
在社会人士的反映下,当代大学生的心理承受能力和竞争能力有待加强提高,大学生就业方面,“名校效应”虽略有下跌趋势,但仍广为不少供职单位所钟情。
虽然形势当前,但勇敢坚强的大学生却毫不退缩,相反能迎难而上。
尤其是如其它一般本科院校的XX学院的大学生们,因为大家都相信:事在人为,没有比脚步更宽的河流 通过本次调查,我组普遍认为作为当代大学生在求学过程中应循序渐进的提高个人的心理素质,努力使自己成为德、知、体全面发展的合格大学生。
努力向社会各界的期望靠拢。
在日常生活中,锻炼自己坚忍不拔的性格,学会善待周围的同学,与寝室的室友和平相处,在学习过程中,建立公平竞争的观念,遇事不慌、不急、不燥,以一种困难压不倒的气魄去解决人生旅途中的绊脚石。
在求学过程中,努力学习,为自己的成功打下牢固的基石,利用业余时间,尽快的接触与个人专业有关的的工作,在毕业前对所学专业所对应的工作做到心中有数。
并在此基础上,结合个人的实际情况,树立远大的目标,用积极的心态扫除成功路上的障碍,达到胜利的彼岸。
对于生态环境污染的反思
【摘 要】生态环境严重破坏,校园暴力屡屡发生,传统德育遭遇挑战。
农村职业中学的特殊性呼唤生态德育观。
建构生态德育观在生态平衡中进行,动态生成。
提供适当的成长条件,唤醒教师的生命感动;建设良好的校园生态,形成学生的美好意识;利用丰富的自然资源,养成学生的良好习惯;引进社会系统的能量能源,建立新的德育平衡系统。
建构生态德育观,在反思中行动,任重道远。
【关键词】生态德育 传统德育 农村职校一、生态环境严重破坏,校园暴力屡屡发生,传统德育遭遇挑战比沙尘暴危害还大的盐碱尘暴正影响北京;类似松花江水污染导致哈尔滨全市停水;三江源地区出现冰川退化、鼠害严重、荒漠化面积扩大;在黑河流域其下游的水量逐渐减少,河湖干涸、草场退化、沙尘暴肆虐;祁连山冰川正在以每年超过2米的速度退缩,而且退缩速度在加快。
祁连山冰川东部年均退缩达16.8米,中部年均退缩达3.3米,西部年均退缩达2.2米,局部地区的雪线年均后退竟达12.5米~22.5米……。
人类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对学校德育系统来说,由于自身机制所存在的惰性,在对环境的适应上,会表现出一定的滞后性,从而使自身陷于生存危机。
2001年3月上海一女生张某,因嫌其母亲唠叨,伙同女伴将其亲生母亲杀死;同年7月安顺一对孪生姐妹吕某,因没考上重点学校被父母责骂,就用“毒鼠强”将父母毒死。
2002年3月18日,北京一大学生用假枪将两名女孩劫为人质;同一天,天津一大学生因杀害自己的父亲和祖母而被捕;3月19日,科学院一研究生因没能成功地诱惑其女友的女伴,愤而将其杀害,被执行死刑。
特别是震惊全国的云南大学四年级学生马加爵以故意杀人罪被处以死刑;江西医学院大学生薛荣华手持水果刀在一小时内连刺7人,造成2死5伤。
被害人中有6名是在校大学及研究生,另一名为路人……。
类似没有人性乃至令人不寒而栗的事件屡见报端,德育鲜见生命亮色,于是又一窝蜂地热衷于心理咨询,但起到的作用就好像是“摁下葫芦起了瓢”。
人们不禁要问:我们学校的德育究竟怎么啦
传统德育遭遇挑战,我们有必要对我们的德育作些生态学的思考,让德育直面挑战,走出困境。
二、农村职业中学的特殊性呼唤新的德育观——生态德育生态德育是指学校以生态学、环境科学、教育生态学、教育社会学、教育心理学等科学原理为指导,以环境(包括自然环境、社会环境和文化环境)对个体道德素质的影响为逻辑基点,按照系统网络的观点,发掘一切可以利用的育人资源,通过学校德育系统内部的物质循环、能量循环和信息传递,推动德育内容、德育方法动态良性发展,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和积极性,让每个学生都能在文明、和谐的环境中得以健康成长,促使学生不断提高道德素养。
并不局限于人与自然的和谐。
1.农村职业中学的特殊群体——农村留守孩子农村职业中学均地处农村,所招收的对象几乎都是农村孩子。
在农村,家庭环境较差,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青壮年农民进城务工,在广大农村也就随之产生了一个特殊的群体——农村留守孩子。
据调查,70%左右的孩子和祖父母或者其他亲戚一起生活。
农村留守孩子远离父母,在生活和教育上都存在不少问题和危机:祖父母等亲属因年长、或因经济困难等原因无法认真行使对孩子的管理权和监护权,首先是一些孩子的基本权益得不到保障。
其次是思想道德教育缺失,留守的少年儿童正处于成长发育的关键时期,由于缺少父母情感上的关注和呵护,极易产生认识、价值上的偏离和个性、心理发展异常。
农村家庭的经济来源仍然是以农业为主,同时辅以外出打工。
年收入很低,仅能够维持家庭日常的生产和生活的开支,有的还不够,因此农民的心思仍在“挣钱”上,很少有时间、精力来关心孩子的学业和思想情况。
农村家庭也很少有书籍,农民平时看不到书报,这些都导致了农村文化娱乐活动少,许多家长在农闲时只能沉湎于搓麻将、打扑克……。
这使农村职业中学的德育生态系统整体相关性受影响,导致严重失衡,必须在新形势新背景建立起和谐的平衡的德育生态系统,将能为学生提供一个能够感受到人际间的关怀、关爱,使他们拥有安全感和信任感,使他们能够在一个民主、和谐的环境中成长,不断地提高自身的素养,这正是生态德育的培养目标。
2.农村职业中学培养目标的特殊性——学生直接面对社会作为将来从事各种专业技术工作的群体,职高学生以后将直接从事或参与发展和生产过程,对环境有着直接的影响。
因此,在职高学生中进行生态德育,对于学生改变环境态度、改善环境行为,从而使他们在将来能充分注意发展经济的同时必须保护好环境,促进环境破坏问题的解决等都将有较大的作用。
此外,开展生态德育也是改善职业环境,保护学生自身健康的需要。
诺贝尔奖金获得者法国的施韦兹提出:伦理学应当包括人与自然之间关系的道德准则和规范。
在我国,新颁布的《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中也明文规定:社会公德是全体公民在社会交往和公共生活中应该遵循的行为准则,涵盖了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
从而使生态道德第一次成为公民社会道德的一项重要指标。
在此背景下,在农村职业中学构建生态德育观可以理解成是进行公民道德建设的一个有力举措。
三、建构生态德育观,在生态平衡中进行,动态生成1.提供适当的成长条件,唤醒教师的生命感动没有教师的健康人格,就没有学生的健康人格。
让教师转化育人观念,建设一支具有“生态德育”意识的教师队伍,是在农村职业中学构建生态德育观的前提。
为教师介绍当前最前沿的德育新理念,并组织教师讨论,为教师的观念搭建一座崭新的理论平台。
在师生间多搞互动活动,教师在这些活动中或指导示范、或关心爱护、或沟通激励,在师生共同感动的过程中获得自身人格威信的提升,让教师在育人技巧提高的同时,更在团体的交往中感受的生命间真诚互动的感动,个人的道德品格无疑也得到了提升。
师生之间相互理解,相互尊重,新型的师生关系在自然而然中生成。
以学生为主体,一切为了学生,为了一切学生,为了学生的一切,这个一切不仅是眼前的,校内的,更是一辈子的,永远的,社会的,世界的,利于全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新的德育观,会在教师的心中自然而然的形成。
唤醒感动是全员性的,并不仅仅指班主任,更是校内所有的工作人员,人人都树立这种意识。
教师处于非常复杂的生态关系中,拥有多种社会身份,并伴随多种行为规范和行为模式。
教师的基本生态角色和行为规范有:家长的代理人,权威角色,心理医生,知己和朋友。
教师除了直接地影响学生之外,还是一切环境因素的制造者和利用者。
因此,每一位教师都有每一位教师育人能量。
学校要以领导为帅,以思品和社会学科教师为中坚,以班主任、团队教师为主力,以其他教师为羽冀,全员参与,身体力行,强化学科中的生态德育渗透功能,根据学科特点,在落实智育目标的同时,把德育的目标渗透其中,逐步提高学生的素养,奏响生态德育的和谐乐章。
2.建设良好的校园生态,形成学生的美好意识良好的校园生态环境,是构建生态德育观的基础,“绿色”是生态德育的主色调。
合理规划校园绿化环境,使校园环境达到和谐整洁、优美舒适,力争校园绿化植物覆盖面积和人均活动空间、含氧量达到生态发展要求,优美的校园环境是一部多彩而富有吸引力的教科书,它能美化心灵、陶冶情操。
努力将校园美化、园林化、人文化。
让每一个空间都发挥育人功能,让每一面墙壁都会说话。
大片的草坪,别致的喷泉,秀丽的花丛与灌木,高大的梧桐与青松。
学习累了,到“曲径通幽”去放松身心吧;被数学题目难住了,去“智慧园”吧,那会让你茅塞顿开;在机房编程时间不能太长,到“梦想园”去登高远眺,去看看五彩的鱼儿游的多么欢畅,还有在池塘里移动的水中花坛,会让你啧啧不已;累了渴了,到“设施栽培园”去,那儿同学们亲自培养的果树已结出了累累硕果……。
一个个小小警示牌,温馨物化,如:沐浴着晨风,想一想,今天该怎样努力;踏着夕阳,问一问,今天进步了没有
自由、平等、发展,专业、助造、成功;小草在生长,请勿打扰……。
恬淡的话语,如春风浮面,爱意无限。
在这样的校园中,无论你站在哪个点上,眼前都是一幅优美的图画,启示着学校的老师和学生抛开世俗,走近自然,这“自然”已不仅仅是自然界的花草树木,更是人作为自然一部分所应保持的自然的天性。
这样的环境中一定是人心思进,在思想上体现的是进步与创新,行为上表现的是文明与儒雅。
这里没有歧视、没有体罚、没有人际间的勾心斗角,没有过重的课业负担,学生的心理上是健康与愉悦。
3.开展多彩的体验活动,生成学生的优良品德道德产生于交往,没有交往,没有体验,一个人就不可能真正懂得尊重他人和尊重自己,同样也就不可能懂得体会生活的真谛,因此,德育工作要强化学生的主体地位。
朱小曼教授在《教育的问题与挑战——思想的回应》中也指出,道德体现人在实践中的一种价值追求,它是人事之知,价值之知,学校德育不仅要靠老师去“教”,更要吸引学生去“学”,相对于道德教育而言,道德学习更强调人是可以自主学习道德的。
传统德育的主观目的太强,人为的设计痕迹太明显,且德育形式单一,形式主义和功利的色彩也太明显,学生们往往有防范的心理,很容易让学生反感,觉得德育是假的。
因此在一些游戏、活动中恢复道德的自学性和共生性,让受教者不会感到道德教育是外部强加的,他们可以在自然、和谐、友好的氛围中,无意识的甚至在冥冥之中接受一定的道德文化熏陶,让道德教育无痕。
“大风吹”、“无家可归”、“闯关”、“怪兽”、“滚雪球”、“回旋沟通”、“头脑风暴”、“合作搭塔”等游戏活动,在由衷的体验和欢笑声中体验着快乐、反思了自己。
在拓展训练基地,跨越生死线、胜利墙、平衡木等拓展训练可以协助学生提升核心价值,让学生认识自身潜能,提升和强化个人心理素质,增强自信心,克服心理惰性,磨练战胜困难的毅力,启发想像力与创造力,提高解决问题的能力,认识集体的作用,增进对集体的参与意识与责任心,学会关心,改善人际关系,更为融洽地与群体合作。
文明教室、文明宿舍评比,让各班各宿舍结合自己班级特点、年龄,人人都为自己班级的布置出谋划策,美化环境,班级是学校的组成细胞,同样是生命的个体。
诗歌朗诵会、职中生形象设计大赛、感动职中人物评选、服装表演、好歌大家唱等活动,动态的教育,创造性的活动,让学生得到亲身体验;在“行知园”中操作农事,参加劳动,让学生体验到劳动的快乐,在劳动中接受教育,在收获中接受教育,远远胜过枯燥的德育洗脑。
个体生态在生态系统中活动,相互影响,远远大于空洞的说教。
刘惊铎教授在其博士论文《道德体验论》中揭示:一切道德教育只有以体验为基础时才是有意义的,提出了“体验是道德教育本体”的命题。
亚里士多德领悟到:青年人学习道德和善的课程之所以效果不佳,是由于“他们对生活尚无实践经验,而道理却是来自生活经验并说明生活经验”。
所有的宗教模式,特别是禅宗,当头棒呵,都是促使修行者进入一种体验状态,自己觉悟,逐步达到“水穷云起”、“石火电光”的不同生命境界。
4.利用丰富的自然资源,养成学生的良好习惯自然环境可以陶冶学生的情操、提高他们的审美能力。
“不能把孩子的精神世界束缚于学习之中。
……他应当不仅成为一名学生,而且首先成为一个胸怀广泛的兴趣、要求和志向的人”。
(苏霍姆林斯基)开展一系列环境教育活动,从噪声污染、能源危机、垃圾分类等入手,同时实施学科渗透,让学生养成良好的生活和学习习惯,可以激发学生热爱大自然,为保护环境出一份力。
5.引进社会系统的能量能源,建立新的德育平衡系统社会系统对学校德育系统的输入,既包括人力投入,如教师、管理人员等,也包括物质投入,如设施、教材以及其他图书资料等。
此外,各种价值与规范,如家长的期望、政策法律、规章制度、社会的价值观与规范体系等,也是重要的输入内容。
这样学校才能向社会输出有良好行为变化、批判思维、情感变化的合格毕业生。
四、建构生态德育观,在反思中行动,任重道远1.注重以学生系统为主体,防止绝对化生态德育强调发挥学生在德育过程中的自主性和能动性,但不能造成教师-学生、个体社会辩证关系上的认识混乱,更不能从一个极端走到另一个极端,将以学生系统为主体简单地视为给学生“放权”的运动。
自主性和能动性都是主体性的对象化表现,自主性的实现依赖于社会目标与个体需要的统一,能动性的实现依赖于主观反映与客观规律的统一;否定个人与社会的辩证关系,无视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有违主体性德育的本意,且会导致个人主义的恶性膨胀。
2.注重生态德育的“公益性”, 防止“寻利性”行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面对市场对教育的有限介入和各种利益的冲突,学校作为自主办学的主体会从自身利益考虑其教育行为而表现出一定的“寻利性”行为。
要重视学生的道德教育,牢固树立生态德育观,防止在没有外在压力和利益的驱动下,又步入了德育“讲起来重要,干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误区。
`3.注重德育的可持续发展,防止出现“局部生境效应”人为创设的小生境,在空间上有很大的局限性,由于人为创造出非常适宜的环境条件,人工控制湿度温度,在一段时间内,作物和花卉可以长得很好,但小生境中的植物对生态因子的适应阈值在下降,生态幅变窄,生态价下降,一旦离开人的精心照料,就经不起风吹雨打,受不住高温或严寒。
“在家是个好孩子,在校是个好学生,但长大未必是个好公民”的沉重话题值得每一位教育工作者乃至全社会的思考参考文献:1. 范国睿著:《教育生态学》,人民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
2. 苏霍姆林斯基:《教育的艺术》,湖南教育出版社,1983年版。
3. 刘惊铎:《生态德育是一种新德育观》,《新华文摘》1999(1)2004. 乔建中等:《当前德育研究的热点问题》,《江苏教育研究》2005年第1期。
如何认识柏拉图早期的人治观念和晚期向法治观念的转变
一、柏拉图“正义”思想的发展 正义的价值可以说是西方法治的基石,同样,柏拉图的法治思想是建立在他的正义观基础之上的。
正义是一个经久不衰的话题,正义是具体多变的,美国著名的法学家博登海默把它描述为:“正义有着一张普洛透斯似的脸(a protean face),变幻无常,随时间呈现不同形状并且有极不相同的面貌”。
同样,柏拉图对于正义的阐述也经历了一个发展变化的过程。
柏拉图早期的正义观体现在《理想国》中,此时他对正义的论述与晚期在《法律篇》中对待正义的观点有相当大的不同,早期的正义观是精确、可具体计量的,有确切的定义,甚至是可以反证的,是一种实体正义的思想;而晚期则是一种程序正义的思想。
(一) 《理想国》中柏拉图的正义思想 《理想国》的副标题为论正义,可以从一个角度上说,《理想国》通篇都是对正义的探讨,《理想国》就是一部“正义论”。
从什么不是正义到论述什么是正义,从正义本身是什么到论述正义的结果及正义将带来的利益,从城邦正义到个人正义,柏拉图对正义进行了细致的探讨。
在《理想国》的开篇,苏格拉底在与克法洛斯的对话中引出对正义是什么的探讨,苏格拉底和克法洛斯都同意仅仅有话就说,有债照还不能算是正义,而“玻勒马霍斯插话说:这就是正义的定义,如果我们相信西蒙尼德的说法的话。
” 柏拉图接着摆了几种欠债就还不是正义的情况,此外,柏拉图还驳斥了正义就是把善给予友人,把恶给予敌人;正义就是适如其分的报答;正义就是强者的利益;不正义比正义有益这几种正义观。
在《理想国》中,柏拉图是自视为立法者的身份的,因而也可以说他是在说明给社会生活制定的法律规则是需要体现正义的,并且这一正义是有实体的判断标准的。
他否认了那些通常的正义的定义,并阐述了自己的正义观。
他将正义看作是组成城邦的各个部分(即统治者、护卫者、农民及工匠)“按照其本性各司其职、各安其位”,强调每个人在城邦都只能承担一项工作而不得相互僭越,只有这样,城邦才能稳定。
他从国家整体目标的视角出发,提出正义不仅是个人的德性,而且是国家和个人的共同德性不但是对个人的要求,更是对国家的要求。
由此开始了他对城邦正义和个人正义的追求。
柏拉图首先以一个例子引入城邦正义和个人正义的探讨。
他说“假定我们视力不好,人家要我们读远处写着的小字,正在这时候有入发现别处用大字写着同样的字,那我们可就交了好运了,我们就可以先读大字后读小字,再看看它们是不是一样。
” 这个例子跟正义的关系是“有个人的正义,也有城邦的正义” 。
因此他认为大东西里边的正义可能更容易理解,主张用由大见小的方法,先探讨城邦的正义,然后在个别人身上考察它。
他从一个城邦的成长讲起,来考察正义和非正义的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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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拉图认为城邦起源于社会分工。
由于每个人各自的性格天赋不同,适合做不同的行业,于是产生了分工和交换。
随着分工和交换的进一步发展,出现了商业和对外贸易,还有出卖劳动力的雇佣劳动者。
城邦发展到一定规模的时候,同外界的战争不可避免,这就需要城邦保卫者。
城邦保卫者包括统治者和辅助者。
城邦的护卫者必定是经过良好教育培训,并被证明是最优秀的。
这样城邦社会被划分为三个阶层:统治者、军事护卫者、生产者。
柏拉图引用腓尼基神话,提出了人有金、银、铜、铁之分的观点。
由于先天的差异,公民存在着金、银、铜、铁之区分,一个人在城邦中应居于什么样的等级,只取决于他身上的金、银、铜、铁的比例,也就是他的天性和努力。
人们追求各种美德如智慧、勇气、节制,一个正义的城邦也应该具有这些美德。
在一个理想的国家里,智慧、勇敢和节制要有序、合理的加以安排。
柏拉图认为,正义的国家就是智慧、勇敢、节制三者和谐有序的结合,而正义就是社会各个阶层周守本分、各尽其责,一个正义的城邦——理想国,就是一个各人按照天性,做自己应做的本分工作的共同体。
接着,柏拉图对照城邦正义论述了个人正义。
他认为,人可分为灵魂和肉体两部分,而人的灵魂有三种品质。
即理性、激情和欲望,而这三种品质又与三种德性——智慧、勇敢和节制相对应。
个体的正义就是灵魂的各个组成部分的和谐,就是人的理性、激情和欲望保持在各自的限度之内,从而求得各不同部分的和谐统一。
在这三种品质中,理性居于领导地位。
柏拉图的正义观中始终贯穿着对法律的论述,柏拉图似乎也自命为就是一位立法者。
他在《理想国》中明确指出不正义的法律不是好法律,并且认为城邦正义与个人正义是相辅相成的,个人如果违法,城邦正义便不存在。
在他看来,人性中三部分和谐便是正义、美德,也即是合法的;当不正当欲望占主导地位,打破三者和谐时,便是不正义,一个人便会违法。
此外,他还在《理想国》中阐明了法律是否得到维护对国家的秩序和幸福具有重要的意义,法律对保持勇敢这种美德的重要作用,他还把把法律和法律的精神看作是治国者、辅助者治国的依据。
由此可以看出,柏拉图在《理想国》中是重视法律的价值的,只不过他重视的是人们心中的法律,珍视的是正义与理性所认可的法律,珍视的是正义和理性的实体标准所体现的那些价值,至于有没有具体的法律规则是并不重要的。
虽然此时柏拉图对法律的重视缺少了法治的核心程序正义,但不能由此否认他此时法律思想的法治性,笔者认为,柏拉图此时对正义的阐述和对法律的态度正是其法治思想的萌芽和探索阶段。
(二)《法律篇》中柏拉图的正义思想 据西方研究柏拉图的专家考证,《法律篇》是柏拉图晚年的作品。
它成书于柏拉图三赴西西里岛上的叙古拉城邦之后。
柏拉图为实现自己在《理想国》中的“哲学王”的政治理想,试图在叙古拉实现自己哲学治国的理想,但无情的现实深深的打击了他。
尝试的失败使得柏拉图更加现实的考虑治理国家之道,由此,法治观念成熟起来。
作为人类历史上第一步法学著作,它处处显示出法律的至上性。
在此,先关注一下它对正义的阐述。
正义在柏拉图的《法律篇》中,首先被认为是立法者的美德,因为这种美德要达到的目标是追求整个国家的美好与幸福。
他指出,每个立法者,除了最高的美德之外,不能考虑其他的见解。
而这种最高的美德,就是“决定时刻的忠诚”,人们也称其为“彻底的正义”。
关于正义的具体内容,柏拉图指出:“最好的政策是用他自己的新法律来统治帝国,这些法律给予所有的人以某种程度的平等。
” 他认为法的平等就是法的正义,从另一个方面说,正义就是“善”, 柏拉图认为,“立法者制定每项法律的目的是获得最大的善”,而“最大的善既不是对外战争也不是内战,而是人们之间的和平与善意”。
人性的任何一个部分都受善的控制,由此达到最好的生活状态。
在《理想国》中,柏拉图在对当时流行正义的观点进行分析和批判的基础上,提出了他自己的正义理论。
柏拉图《法律篇》中从法律理念的层面上继续了这种讨论,并明确提出了区分正义和非正义的标准。
他认为,人们通常所说的“正义是强者的权利”这样一种观点是错误的,政府权力不应给予最强者或最富有的人,而应给予服从法律者。
法律没有权威的国家易于毁灭,而法律高于统治者的国家则能得到神的祝福。
简言之,法治和平等是正义的;不依法办事,为强者立法是不正义的。
柏拉图通过对正义的阐述,宣传了他法律至上的思想,由此体现了他的法治思想。
柏拉图认为人的美德是至上的,因此与人的美德相符合的法律也应该是至上的。
法律的至上性意味着法律在国家管理中的重要性。
法律的地位是任何权威所不可比拟的。
此外,柏拉图还重视法律的稳定性,提出了法律修改的三个原则。
法律至上性下的柏拉图非常重视程序正义。
他对程序正义的主张体现在立法方面、司法方面、行政决策和选举程序方面。
这些都充分凸显了他的法治思想。
柏拉图的正义思想,从《理想国》中的重视实体正义到《法律篇》中的重视程序正义,正是柏拉图法治思想发展的历程,体现了他的法治思想从萌芽探索到逐步发展的过程。
二、从“哲学王”之治到法治及其政体观念的发展 从《理想国》到《法律篇》,柏拉图的思想经历了从理性的立法者“哲学王”之治到明确强调法律至上的法治的发展过程。
其政体观念也有最初的批判各种政体发展到最终的混合政体观念。
所有这些,都可以验证柏拉图“法治”思想的发展历程。
(一)从“哲学王”之治到法治 柏拉图在其《理想国》所设想的乌托邦中,把城邦的完善、公民的幸福生活寄托在统治者个人身上,主张国家是通过“哲学王”进行统治的。
而在《法律篇》中,法律则具有至高无上性,统治者和臣民都必须服从法律。
由此,便有一种主流的观点认为从《理想国》到《法律篇》,柏拉图的思想经历了由“哲学王”的人治到法治的转变。
但笔者并不赞同这种观点,笔者认为,《法律篇》是《理想国》的延续,是柏拉图法治思想的发展和成型阶段。
《理想国》中“哲学王的政治意义并不可能在于哲学王从话语变为现实 ……哲学和权力结合的政治针对性在于它是智慧之人变革城邦立法的最佳形势,而哲学王对城邦的统治其实就是法治”。
由谁来立法,怎样立法,怎样实施,在柏拉图看来唯有通过教育、通过遴选由少数爱智慧的哲人来完成。
柏拉图在《理想国》中追求的哲学王是一个追求真理的立法者,是从城邦公民中经过筛选和长期教育培养出来的立法者。
《理想国》中柏拉图哲学王思想的展开是沿着哲学、哲学家、哲学王一步步推进的,洞喻是贯穿其中的重要线索。
在这个著名的比喻中太阳、洞穴、囚徒等都被赋予了深刻的寓意,柏拉图也以一种迫切而隐晦的形式宣告了哲学统领一切的开始。
他认为,哲学是对自在自为的真理和正义的意识,是对国家的普遍目的及对这种普遍目的的有效性的意识。
它所追求的是一种至高的“善”。
当然这种完美的善不是人与生俱来的,它需要一系列精心的准备和坚持不懈的努力。
因而柏拉图对现实中哲学家的培养和成长做出了进一步规划,即每一位哲学家都必须经历从体育到音乐,从算术到几何、天文学,再到辩证法这样一条漫长的道路。
在柏拉图看来,哲学家的成长过程是艰辛的,这正体现了他对哲学至上性、神圣性的论断;另一方面也预示了哲学与现实政治之间的某种隔阂。
在这个基础上,柏拉图提出了“哲学王”的政治主张。
他认为哲学王要进行理性立法,必须具有真知,通过自身努力来追求至高的“善”。
同时,他又在《理想国》中明确说明,如果哲学王对于美的事情、正义的事情、善的事情无法进行最真实的把握,那也只能由守卫城邦的法律和习惯者来实现这一目的了。
由上述可知,在此时柏拉图的思想中,已经开始重视法律在治理城邦方面的作用。
只不过这时的法律依托于理性,是从理性角度为城邦的法律寻找依据的,坚持至上的理念。
到《法律篇》时,这种抽象的理念开始转化到具体的法律制度,逐渐勾画了一个有机的法治体系。
柏拉图的《法律篇》在简单地论述了法律制度的目标,城邦和立法的产生之后,便开始认认真真地为我们描述一个“第二好的国家”——新理想国在这个新理想国里,法律被提升到了重要位置,法律成为治理城邦的依据。
他在突出强调法律的作用的同时,也时时刻刻地提醒着关于美德智识哲学等在国家治理中的重要地位,并没有完全抛弃《理想国》中哲学王的地位。
他在《法律篇》中依然强调要使一个国家尽快并有效的建立起最能让人民幸福的政治制度,统治者除拥有年轻、记忆力强、学得快、勇敢等品质外,还必须具有与生俱来的崇高品格。
因此,从《理想国》到《法律篇》是柏拉图法治思想的发展过程,而非从人治到法治的转变过程。
柏拉图这种法治思想的发展历程,也可以从他的理念说中找到论证。
理念说渊源于古希腊思想中对本源问题的思考,可以追溯至赫拉克利特提出的logos理念,有命运、必然性、尺度等规定,是一个哲学意义上的以普遍规律和共同法则为基本含义的理性范畴。
柏拉图思想体系中的理念说认为世界分为理念世界与现实世界。
现实世界虽能被感知,但却处在不断变化之中,因而不能被认识,是不真实的世界;而理念世界虽不能被感知,但却永恒不变,是可认识的真实世界。
柏拉图在《理想国》中描述的就是一个理念的世界,由于现实的挫败,到《法律篇》时,柏拉图开始关注与理念世界相对的现实世界,开始了对现实世界的思考。
但根据理念说,现实事物本质上是不完善的,只是对它的理念的不完美的模仿,它的完善也只存在于现实世界之外的理念世界,它只能无限地追求和趋近于理念世界。
因此,柏拉图在《法律篇》中强调用树立法律权威,用法律的统治来弥补现实世界的不完满,同时也不能忽视“善”的重要性,以尽可能的使现实世界趋近于理念世界。
由此可见,从天上之城到地上城邦的构建,从《理想国》中的关注理念世界到《法律篇》中的走向现实世界,也是柏拉图理念思想的发展过程。
反映到柏拉图的政治制度设计中,这只不过是其思想关注点的变化而已,是对政治制度设计的一种探索,一种逐步走向现实的探索。
而非从“人治”到“法治”的转变。
(二)柏拉图政体观念的发展 在《理想国》中提出了四种政治制度,分别是斯巴达和克里特政制、寡头政制、民主政制和僭主政制,柏拉图对这四种政体分别给以了批判。
第一个是斯巴达政体,这是一个军人掌权的国家,他们争强好胜,贪慕虚荣。
第二种是寡头政体,从荣誉政治中产生,在社会采取财产私有制后出现,是一种根据财产标准确定资格的制度。
政治权力掌握在富人手里穷人是没有什么权力的。
在这种制度下,人人崇拜财富,贪欲之心严重破坏了社会风气。
在这样的国家里,统治者的奢靡使得人民处于水深火热之中,党争、内战很容易爆发。
第三是民主政体,在这种政体下,他们打着人人平等的口号,不加区别的把一种平等给予一切人,而不管他们是不是事实上的平等者。
这种极端化的自由破坏了民主社会的基础,最终导致国家陷入无政府状态。
第四是僭主政体,这个应该说是从民主政体发展而来,民主制下极端的放任和自由使人民不屑于任何的约束,不管是个人还是法律,最终走向了极端的奴役。
那些起初扮演穷人保护者的人民领袖利用民众的力量获得政权后便开始鱼肉人民,当人民发现他们培养和拥护的人的真实面目时,“他已经足够强大,他们已经没有办法把他赶出去了”。
这就是僭主政治。
柏拉图详细的评述了四种政体,并表达了自己的不满,但并没有接着给我们一个可以替换这四种政体的理想政体。
到他的《法律篇》,在他的新理想国里,柏拉图认为存在着两种国家政体即君主制和民主制,其他政体形式均由此演绎而来。
“一切其他政制实际上都是这两种母制的变种”。
因此,如果要选择自由与法律的密切结合,在一个国家中就要有具备这两种因素的政体。
所以,在《法律篇》中,柏拉图在法治的大框架下,设计了一种全新的政治体制——混合政体,即君主制和民主制相结合的“混合政制”。
这是一种在节制、平等、自由以及智慧等法治伦理基础上建构而成的政治模式。
他认为只有在在这种“ 混合政治”中,自由、和平以及智慧等政治精神才能真正的生根、成长并获得很好的发展。
在这种政治观的指导下,柏拉图认为在《理想国》中他曾经批判的四种政体都不是一种体制,而只不过是一些体制的主导性成分, 只有这种“ 混合政治”才是现实的最优体制,才是各种善理念的现实的体制根基。
对于君主制和民主制,柏拉图曾说“一个是极端的服从,一个是极端的不服从,那么其结果在两个社会都不能令人满意。
” 可以看出,柏拉图在此揭示了极端君主制的极权法则与极端民主制的自由原则,这两类权力原则由于违反权力的制约原则而在现实中无法取得理想的结果。
柏拉图主张以法治为核心内涵的混合政体, 在法律统治下的“混合政治”才是一个真正有效的政治模式,才是社会发展所需要的。
之所以说柏拉图的混合政体观念是建立在法治的大框架下,是因为混合政体中的君主原则,是在强调统治者必须以法律为准则进行统治,而不是以自我为中心,这实质上展现的是柏拉图政治思想中法律至上的法治精神。
同时,混合政体保留民主制的原则,是在法律统治下进行的,是希望公民能在法律的统治中实现自己的各种权利。
泰勒曾在其《柏拉图——生平及其著作》一书中说:“《法律篇》比柏拉图的任何其作品,更直接涉及写成它的时代的政治生活,而且是预定满足一种紧迫感的需要的。
” 结语: 至此,柏拉图的法治思想在《法律篇》中基本展现出来。
在《法律篇》中,柏拉图从正义的内核是法治与平等出发,对法治作了论述。
他认为,一个国家或者城邦,必须要用法律来治理,法律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具有极大的权威:“法律所施加的力量是极大的,每个人始终应该与它合作。
” 在法治理论方面,柏拉图开始强调,这种极大权威的法律是必须为整个国家的全体人民制定的,“不是为整个国家的利益而制定的法律是伪法律。
” 而且,这种法律也必须是受到民众欢迎和拥护的。
柏拉图从两个方面论述了法治的具体内涵,,即政府官员的依法办事和民众的遵守法律。
即守法包括立法者守法和老百姓守法。
城邦的稳定性要求公民尊重和遵守法律,柏拉图号召公民遵守法律,但他所号召的遵守是对人有益的自愿遵守。
法律应该得到遵守,因为它是有益的,而不仅仅因为它是法律。
为了使城邦的法治能够更好地实现,柏拉图还提出了分权的思想。
他认为如果权力分配不当会造成灾难性的后果,所以立法者立法时应该注意权力的分配。
柏拉图主张把单一的王权一分为二,把权力限制在更合理的比例上。
虽然这种分权思想还比较原始和简单,但由此我们可以看出,两千多年前的柏拉图已经认识到必须限制王权,否则法律将无法获得执行。
柏拉图甚至指出,波斯人的政治腐败现象的理由是,他们过度地剥夺了人民的自由并且致力于引进极权政治,以致他们破坏了这个国家中的一切友谊和共同精神。
这与现代法学的权力过度集中必然导致腐败的法治理论几乎完全吻合。
这就不难理解为什么说《法律篇》是人类历史上第一部法学著作了。
虽然其中的很多理论还不够完备,但他的影响是不可忽视的,正如罗素所说: “一切的开端总归是粗糙的,但是我们不应该因此便忽视它们的创造性。
柏拉图所说的话哪怕是加以一切必要的改正之后,其中仍然有某些东西是要保存下来的。
” 亚里士多德就是在其师柏拉图的基础上创建了系统的法治理论。
综上所述,从《理想国》到《法律篇》,柏拉图首先从法治的基石“正义”开始论述探索,从《理想国》中强调实体正义,经过发展,到《法律篇》时,现实的挫败使他转向强调程序正义,从而展现了他的法律至上思想,强调依法而治,并在法治的大框架下构建了混合政体这一全新的政制制度。
这个过程,是柏拉图法治思想从初步探索到最终成型的发展过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