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家帮我思考一下读后感 有关中国法制史的文著,记住哦 跟中国法制史有关的文著,然后真心找不到的话。
首先提问的确是有难度的,你学习法律专业,情不该交由别人做---你会失去学习会。
其次,中国根本没有真正的法制史,如果你读过中国通史和世界通史,你就会明白真正法制的内涵(如果你不认同我这句话,你这几年的法律是白学的)。
如果你改题,世界法制史会非常的轻松。
我给你一个主旨,中国所谓的法制史是断代和受历史背景限制的,所以他的法制,是出于对人民的管束,是伪法制。
”乱世用兵,治世用法,处世宜墨”-----这三句话你可明白,你如果明白,就从统治中国的儒学思想下手。
好在读后感还不是论文,不过都是诡辩而已。
所以如果你聪明的话,其实你已经可以写完了。
我想写一篇关于学习中国法制史以后的感想文章
通过一个学期的系统学习,对中国法制史有了一个新的全面认识。
中国法制史是法学科学的基础学科之一,它的研究对象就是中国法律制度的历史。
具体的说就是研究我国有史以来的各个历史时期啊法律制度的本质、内容、体系、原则、特点和社会活动中的作用及其产生、发展、演变过程和基本规律。
我国作为世界四大文明古国之一,拥有非常灿烂的历史文化。
因此,历代的统治者所制定的法律,完善法制,目的是为了治国安邦的需要,长期以来积累了大量的极其丰富的经验和教训。
历史就像一面镜子,我们应当从中审视自己,找出不足,对前人给我们留下的宝贵的法制文化遗产进行科学的总结去其糟粕,取其精华,为建设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提供重要的历史借鉴。
在本学期的学习中,我们主要是从纵横两个方面来深入学习的。
纵向方面,自原始社会默契,开始有了法律萌芽,到进入阶级社会出现国家以后,包括各个历史时期不同类型法律制度。
法作为统治阶级的意志是与国家同时出现的。
法学界普遍认为我国应当是在夏朝出现了军队、警察、监狱和法庭。
所以说,最初掌握政权的统治阶级或集团出于同志的需要,便把本阶级的意志上升为法律,制定各种法规,通过国家政权强制和要求人们遵守,维护统治秩序,调整人们之间和人们与国家政权之间的各种社会关系。
在横向的方面主要是学习了每个历史时期国家政权的法律制度,着重以刑事立法、民事立法、婚姻家庭立法、司法制度为主要学习对象。
作为全国法学学科本科生十四门必修课之一,中国法制史的地位十分重要。
学习中国法制史的意义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有利于吸收和借鉴中国历代法律中的一切有益的精华,进一步完善我国法制。
二、有利于提高对社会主义法制优越性的认识,增强自觉遵守法纪的观念。
三、有利于了解部门法学的渊源,为学好部门法学打下历史知识的基础。
中国法制史是一门边缘科学,它是法学的一个分支,同时又是历史学中的一门专史。
在学习的方法上,归纳为以下几点:一、掌握中国法制史发展的历史阶段性。
二、掌握法律制度本身的连续性和因革关系。
三、在我国几千面的历史进程中,法律制度本身也有阶段性的发展变化。
结合自身的学习过程,我主要是将中国法制史当做一本普通的历史书来读,首先让自己保持浓厚的兴趣,对一些未知或者知而不详的问题先列下来,然后带着问题去读,从教材中找出自己满意的结论。
这样既学到了知识,又怎强了动手能力和独立思考问题的能力。
还得到了成就感和满足感。
避免单纯学习法律条文和历史事件的单调、枯燥、乏味。
(这是上百度查到的,我也是学法学的,但本人文笔不好,唯有帮你在网上精选一篇了,O(∩_∩)O哈哈~)
谈谈学习中国法制史的感受
简单论述一下
首先,学习要有一个良好理状态,不它进行抵触些同学在学习这门课程之前就对法制史有非常强烈的抵触心理。
他会问学习这门课程有什么用呢
它与现实有这么远,学习它的价值所在等。
当怀有抵触心理学习这门课程,这样学习起来会觉得非常枯燥乏味。
中国法制史这门课程讲述的内容虽然是过去的、古代的,与今天的部门法或现在的现行法律的确相差很远,有一点需要我们稍做思考:我们今天的法律从何而来,它的历史渊源又是什么
现今的法制建设是否受到历史的影响,受到影响大还是小
也许很多同学都会说,现今的很多习惯、思想、行为都是古代的或者说都受传统深刻的影响,我们并没有完全摆脱过去的一些东西。
也是学习这门课程的意义和价值所在。
我们面对今天的社会发现很多的问题,要进行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肯定要排除很多障碍,这些障碍很多来自于传统习惯,要排除他们,我们肯定要回头看一看它存在的根源。
探其之其然,也要知其所以然,这就是学习这门课程的意义。
一定要怀着开放的心情去接受这门课程。
如果你把你的心紧闭,根本不容这门课程的话,肯定学不好。
如果你把心打开去容纳它,不管有用没用、好学还是不好学,你去接纳它,我想它会成为你知识体系的重要部分。
第二就是要将中国的历史的发展脉络分清楚。
中国历史有它发展的规律性,学习中国法制史首先要掌握的就是历史发展规律。
中国历史发展规律就是从人类的第一个奴隶制社会开始,经历了奴隶制社会、封建制社会、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四个历史社会。
这四个不同性质的社会形式的经济基础是不一样的,法律作为上层建筑是受经济基础制约的。
所以说四个不同的人类社会决定了法律的性质、法律的内容是不同的。
学习中国法制史的时候就不能全盘地、毫无划分的去全面接受,而是要把这些内容分成不同的层次、不同的阶段去理清它的发展脉络。
如奴隶制社会与封建制法律制度是不同的。
奴隶制社会刚从原始社会进化而来,生产力非常低,生产关系非常简单,这样就决定了上层建筑的简单、原始、野蛮,法律也就被这样比较低的经济基础决定了。
奴隶制社会的法律也是非常简单、野蛮和原始。
奴隶制社会虽包括夏、商、西周、春秋四个时期,虽然每个时期都比前一时期有了进步,但总体进步是不大的。
到了封建制社会,经济基础改变了,私有的土地出现了,地主和农民的矛盾出现了,经济基础较奴隶制社会有了很大的进步,经济关系也非常复杂了,这个时期法律的性质和内容也随之改变。
因为法律要服务于经济基础,所以法律也随着经济基础变得复杂起来。
封建制社会在中国延续了两千多年,它的社会形态的时间是最长的。
即在中国的社会历史中,它的社会结构是比较稳定的,对我们今天的影响非常深刻。
封建制社会基本上构成了中国历史的二分之一。
所以说在封建社会里不同的朝代较前一朝代都有很大的发展和变化,但他们又有共同性:维护地主阶级对土地的所有权。
到了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中国的社会性质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外国列强也打开了中国封建制的大门,这个时期中国人有一点茫然不知所措,任外国列强所摆布,这个时期中国的法律既有封建性质的,也有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性质的。
在这种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状态下存续了晚清、中华民国和太平天国不同的政权。
这个时期还尚存的时候,共产党所领导的人民进行了新民主义革命时期,建立了社会主义性质的法律制度,这种全新的法律制度受到全国人民的拥护和爱戴,所以它虽然与半殖民地半封建制度并存,但最终社会主义制度取得了胜利, 49 年之后我们建立了新中国。
这就是按照不同的社会状态掌握中国法制史。
第三点方法是掌握每一个人类社会的法律制度的特点,知道它所包含的朝代有哪些。
我们首先要知道,人类社会包括奴隶制、封建制、半殖民地半封建制、新民主义革命时期四个人类社会,它们包含了哪些朝代我们要知道。
这个问题告诉我们说学好这门课程你的历史要学得不错。
奴隶制社会包括夏、商、西周、春秋四个历史时期。
封建制社会包括战国、秦、汉、三国两晋南北朝、隋唐、宋元、明清、清末。
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包括晚清、中华民国、太平天国。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包括三个不同的政权时期,教材中分为工农民主、抗日民主、新民主主义时期。
不同的人类社会所含的朝代不同,各朝代的法律制度不同,同一性质的法律制度勾画出了同一社会性质的法律性质的基本的面貌。
这是第三点学习方法知道各朝代的历史沿袭方法。
第四个学习方法就是要了解各个朝代在中国历史上所处的历史地位。
比如说,要知道第一个奴隶制社会是夏朝,它是从原始社会进化而来的。
第二个奴隶制社会是商朝,我们要你知道商朝虽然作为第二个奴隶制社会,它也是直接从原始社会进化而来的。
比如西周要知道周公,中国的典章化、制度化始于周公,要知道周公制礼这一重大历史事件大家要知道。
春秋时期要知道春秋是一转折时期,这个时期出现了新兴地主,新兴地主要与奴隶主分庭抗争,在思想上出现了百家争鸣的局面。
有人说春秋时期相当于西方的文艺复兴时期。
思想上发生了重大的变化必然会带来制度上的变化。
战国要知道战国是第一个封建制时期,也就是说中国从战国时期开始进入封建制社会。
虽然战国是七国争雄的时代,对于秦朝来说在中国历史上占有重要历史地位,是我国第一个中央集权的封建制国家,确立了皇帝制度,实行了郡县制,统一货币、统一文字、统一度量衡。
汉朝在中国历史上是秦朝之后的又一比较重要的历史时期。
我们要知道汉高祖刘邦的约法三章,汉文帝、汉景帝的刑制改革,还要知道从汉武帝开始启用董仲舒,罢黜百家,独尊儒术。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中国古代从统一走向了分裂,这一时期我国的律学达到了顶峰。
虽然是分裂的局面,但中国法律制度在分裂时局中发生了重大的反应,整理、删除、融合、修改、删除制订一系列的行为,使得它成为中国封建法律制度中的重大的转折点。
到了隋唐时期就达到中国封建法律制度的鼎盛时期。
关于唐朝大家不陌生,唐朝在整个的事件,尤其是在亚周国家可以说坐了第一把交椅,是当时最大的国家。
中华法系虽然今天已经消失了,但在古代它是以唐律为首的法律,称之为中华法系。
唐律充分体现了封建性。
宋元时期封建制社会走向下坡路,关于宋朝大家要知道它是农民起义最多的一个朝代,这一点与法律制度有关。
元朝我们知道它是蒙古族建立的一个国家,人物有成吉思汉、忽必略。
它成为横跨亚洲、欧洲最大的国家。
明朝大家要知道朱元樟,提出了重典治国的方略,所以说明朝的法律制度相对来说是比较严厉的,前清沿袭明朝的法律。
清朝也是少数民族满族人建立的国家,在中国历史上存在的时间是比较长的。
清朝因为所处于两个不同的历史时期,所在前期属于封建性质的,晚清属于半殖民地半封建性质的。
晚清要知道它受到西方列强的奴役,它的很多的法律制度受到西方列强的深刻的影响。
至于中华民国资产阶级开始建立了他们的政权,孙中山大家要知道,他是中华民国的首席功臣。
至于新民主义革命时期我们就不必谈了,也是构成我们人类社会的一部分。
第五个学习方法是要求我们运用对比的学习方法。
这个方法在学习这门课程中还是比较好用的。
这个对比的对象可以是不同朝代的法律制度,可以是古今的对比,也可以是中外的对比。
它的对比的对象(范围)是比较大的,这样对比起来我想大家学习起来相对来说印象会非常深刻。
比如说,朝代与朝代之间的对比,宋和唐是两个相邻的朝代,但是我们在学习唐、宋两个朝代时会发现宋朝制订了很多单刑法律,而这些单刑法律用刑都非常残酷。
为什么宋和唐虽然是相邻朝代,宋朝会发生这样重大的变化呢
宋朝法律制度除了沿袭唐朝以外,还制订了很多单刑法律,其目的在于镇压当时的农民起义,挽救逐渐颓废的封建社会。
第二方面:古今对比:我们还是举例来说明。
在中国的历史上,法律的非常重要的一个内容是礼,这种东西在中国古代是作为法律来使用的,由国家制订和认可,靠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行为规则,所以在中国古代礼就是法律,而礼的核心是等级关系,亲亲和尊尊。
这种等级关系是明门写进法律当中的,这反映了中国古代认为人生而不平等,存在等级关系是符合伦理常规的。
我们在看今天,今天的法律的核心是公平、平等、正义,要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禁止、杜绝特权的存在,这就是历史的发展。
你会说礼在中国今天仍然有一定的影响,这个影响我们并不否认,但法律明门规定人生而是平等的,这是古今对比的方法,我们发现社会的进步。
第三方面:中外对比:在夏朝讲到赎刑,这种赎刑指的是用金钱抵罪,当然那时没有现在一般的等价物,贵重物品就是器等,在中国古代第一个奴隶制社会,中国的法律就可以犯罪用钱来赎的制度,它其实是跟钱、权紧密联系在一起的。
而在西方,古希腊和古罗马都曾提到,法制是要求人人遵守的良好的法律,那个时期也同样是作为西方人类社会的起源就已经提出法律是平等的,应该是没有特权的,这就是古今对比得出来的,构成了中国的法律传统不同于西方国家的法律传统。
通过古今对比我们就能够很冷静的看待我们今天的法制建设。
在学习中国法制史时要采用对比的方法学习归纳和思考。
其实学习这门课程必不要求死记硬背,它实际上的目的是要通过了解中国古代的法律制度来思考一些问题,如果脑子里没有储备相当多的知识的话,你很难深刻的思考一些问题。
第六个学习方法是在学习过程中,要思考一些问题,要讨论一些问题,要交流一些问题。
比如说学完这门课程之后,你应该思考中国的法制建设应该如何走
我们怎样才能达到一个法制的社会
我们今天所取得的成绩是不是真的很难能可贵
我们如何面对今天所出现的一些不好的问题,如何看待这些问题
讨论一些问题就是与同学和老师结成小组也好,课堂讨论也好,要讨论一些问题。
比如说春秋时期公布成文法的历史意义何在
虽然我们认为秦始皇是暴君,你在学完中国法制史时看看是不是秦朝的法律制度是不是也值得肯定。
汉朝董仲舒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对中国后世的影响究竟有多大
它是停留在制度上还是影响到整个国家的思想和文化的。
再比如,朱元樟为什么提出重典治国;清末开启了中国近代化的大门,那么清末除了腐朽之外,对中国近代化的法制有没有做出贡献。
太平天国就法律制度而言,为什么是不彻底的,前后不一致的,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是什么。
太天天国从法律角度看它失败的原因是什么
除了讨论以外,还可以交流一些问题,比如交流学习方法、学习心得的体会、平时作业如何做等,与同学 和 老师形成一种学习上的互动。
中国法制史主要讲得内容有哪些?
通过一个学期的系统学习,对法制史有了一个新的全面认识。
中国法制史是法学科学的基础学科之一,它的研究对象就是中国法律制度的历史。
具体的说就是研究我国有史以来的各个历史时期啊法律制度的本质、内容、体系、原则、特点和社会活动中的作用及其产生、发展、演变过程和基本规律。
我国作为世界四大文明古国之一,拥有非常灿烂的历史文化。
因此,历代的统治者所制定的法律,完善法制,目的是为了治国安邦的需要,长期以来积累了大量的极其丰富的经验和教训。
历史就像一面镜子,我们应当从中审视自己,找出不足,对前人给我们留下的宝贵的法制文化遗产进行科学的总结去其糟粕,取其精华,为建设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提供重要的历史借鉴。
在本学期的学习中,我们主要是从纵横两个方面来深入学习的。
纵向方面,自原始社会默契,开始有了法律萌芽,到进入阶级社会出现国家以后,包括各个历史时期不同类型法律制度。
法作为统治阶级的意志是与国家同时出现的。
法学界普遍认为我国应当是在夏朝出现了军队、警察、监狱和法庭。
所以说,最初掌握政权的统治阶级或集团出于同志的需要,便把本阶级的意志上升为法律,制定各种法规,通过国家政权强制和要求人们遵守,维护统治秩序,调整人们之间和人们与国家政权之间的各种社会关系。
在横向的方面主要是学习了每个历史时期国家政权的法律制度,着重以刑事立法、民事立法、婚姻家庭立法、司法制度为主要学习对象。
作为全国法学学科本科生十四门必修课之一,中国法制史的地位十分重要。
学习中国法制史的意义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有利于吸收和借鉴中国历代法律中的一切有益的精华,进一步完善我国法制。
二、有利于提高对社会主义法制优越性的认识,增强自觉遵守法纪的观念。
三、有利于了解部门法学的渊源,为学好部门法学打下历史知识的基础。
中国法制史是一门边缘科学,它是法学的一个分支,同时又是历史学中的一门专史。
在学习的方法上,归纳为以下几点:一、掌握中国法制史发展的历史阶段性。
二、掌握法律制度本身的连续性和因革关系。
三、在我国几千面的历史进程中,法律制度本身也有阶段性的发展变化。
结合自身的学习过程,我主要是将中国法制史当做一本普通的历史书来读,首先让自己保持浓厚的兴趣,对一些未知或者知而不详的问题先列下来,然后带着问题去读,从教材中找出自己满意的结论。
这样既学到了知识,又怎强了动手能力和独立思考问题的能力。
还得到了成就感和满足感。
避免单纯学习法律条文和历史事件的单调、枯燥、乏味。
为什么要学中国法制史
《中国法制史》是法学的基础学科,它阐明了法学各个分科历史发展的源流关系,因而法学分科的内容更加丰富。
并且中国法制史是历史学的一个分支,属专门史,因而较之一般的历史学尤为深邃。
因此决定了研究中国法制史不仅需要文史哲方面的知识还需具备法学的功底。
回顾多年来法史研究走过的路程,我们不难看到,影响法史开拓研究、古为今用的症结,多是与如何认识中国传统法制、法律文化及相关的一些重大问题有关。
因此,正确对待传统法律文化,科学地认识和阐述中国法制发展史,是推动法律史学走向科学必须解决的关键问题。
首先、法制史总体把握与多角度相结合。
法制史是非常复杂的、深邃的,不能简单化的。
我们要完全按照实事求是的认识论去审视中国法律史,对传统法律文化的精华与糟粕给予恰当和充分的阐述。
这就要求我们在学习法制史时要把实事求是的原则运用于法史研究,就是要以历史实事为根据,客观地再现中国法制史的面目,探讨它发展的内在规律性。
再总体的把握与多角度相结合,才有可能揭示中国法制史的一般规律和特殊规律。
其次、历史上法律调整功能的多样性。
法制历史是复杂的,它所反映的社会关系也是复杂的,因此,法律调整的功能、方式也是多样的。
把阶级社会法制的功能唯一归结为阶级专政是不全面的,忽略了法律对社会的调整功能,从20世纪五十年代初到七十年代末,受法律虚无主义、“阶级斗争为纲” 等左的思想影响,传统法律被说成是封建主义的毒瘤,属于被肃清的对象,受到全面的否定。
“文化大革命”中,“四人帮”为篡党夺权,批孔批儒,中国历史被全面歪曲,更谈不到传统法律文化有什么优良传统。
进入改革开放的新的历史期以后,随着民主和法制建设的加强,法史研究取得了重大进展。
近二十多年来法史研究的实践表明,凡是有建树的学术成果,其成功之处都在于能够实事求是地对待和评析传统法文化,注重依据大量的史料得出研究的结论。
但不能因此把阶级社会的法制史说成人类自身解放的历史。
最后、法制史学的任务在于弘扬中华传统法文化,科学的总结历史经验。
中华法文化是悠久的,内容是丰富的。
秦有律、命、令、制、诏、程、式、课等;汉有律、令、科、品、比;晋为律、令、故事;唐有律、令、格、式;宋于律令、格、式之外,重视编敕、又有断例和指挥;元有诏制、条格、断例;明、清两代于律和各种法律形式的单行法外,广泛适用例。
其中不乏跨越时空的民族性因素,需要从正面加以肯定、阐发,这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文化内涵。
而为现实的民主法制建设提供历史借鉴,是法制史学生命力之所在。
注意理论与史料的统一。
改革开放以来,各种思潮纷至沓来,马克思主义理论已不再一枝独秀,出现了多元的百家争鸣,这是可喜的,但却缺乏强有力的理论支持和应有的理论深度。
当然,马克思主义不是教条,也是需要发展的,而理论分析也不是空发议论,而是有的放矢,揭示本质和其规律性。
西方的理论,也值得学习,但要弄懂弄通,真正发挥它的作用。
理论要与史料统一,重视史料但不“唯史料论”而是发挥它在实证法制历史中的价值。
。
由于历史的发展是曲折复杂的,法律在其发展的进程中因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也呈现出极其纷杂的现象。
但纵观两千多年的中国法律发展史,从总体上说,“因此变革,发展、完善”是法律制度演进的主旋律。
发展中国法制史学,使中国法制史学的中心牢固地建立在中国,仍是法制史科研队伍应负的历史使命,为了推进法史学的研究水平,需要积极开拓法制史学的研究领域,保持旺盛的活力和进取心,在此过程中我们要保持谦虚谨慎态度,自强不息。
古人说:“一谦而四益”。
面对博大 精深的法制史,确实需要谦虚谨慎,实事求是,自强不息。
并对当前构建和谐社会等一系列重大问题提供真实的历史借鉴,这是中国法制史学生命力的所在。
《中国近代史》读后感
读中国古代文化史有感法律社会生活和历史发展的产物而不是从来就有。
经历了漫长的原始社会的中国,在大约公元前5000年从母系氏族社会向父系氏族社会转化,产生了父权家长制。
随着生产力的提高,私有制的产生,导致贫富分化,阶级差异明显,平等的社会结构被打破。
频繁的氏族部落战争,产生了法律,也促进了华夏民族的融合。
中国法律从其诞生之日起就和中国的社会背景紧密联系在一起,有其独特的特点。
约公元前21世纪,禹建立了我国历史上第一个奴隶制王朝,一种前所未有的奴隶制法律体系建立起来。
继夏而兴的商,继承并发展了此种法律体系,并将神权法思想发挥到了极致。
但夏商仍处于习惯法阶段,并没有进入成文法阶段。
夏商以“恭行天罚”,“天讨”的神权思想作为法律的思想基础。
利用宗教神灵控制社会,宣扬“君权神授”,“王权神佑”,以国王为首的奴隶主贵族是秉承天意来统治人世的,目的在于是奴隶主贵族的统治政权合法化和神圣化,并赋予统治阶级的代表—国王以神圣不可侵犯的绝对权威。
《尚书 召诰》曰:“有夏服天命。
”原始自然宗教与阶级社会有政治目的的天神崇拜与祖先崇拜相结合的产物—神权,渗透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
公元前1046年,周武王伐纣,灭商后建立了周朝。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殷商的天道观已受到较大冲击。
统治者不再宣称王是天帝的化身,而代之以“天只赞助有德”之人。
总结了商朝重刑辟招致亡国的历史教训,结合在镇压三监叛乱中的实践认识,为了建立和巩固周朝对全国的稳定统治,在“以德配天”思想的指导下,西周统治者提出了“明德慎罚”的法制原则。
中国古人重视祭祀,周公“制礼作乐”,将夏商的礼发展成一套以维护宗教等级制为核心的行为规范以及相应的典章制度,也就是“周礼”。
利用带有原始宗教色彩的“礼”实行统治,亦即“礼治”,也是西周的一大特色。
经历了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律制度的发展与变化,秦朝在统一天下后,为了保证法律的统一适用,废除了六国各自的法律,使“法律由一统”。
在巩固皇权专制的前提下,无论是嬴政还是韩非,李斯都极力奉行“缘法而治”的思想,厉行法治。
从出土地睡虎地秦简可以看出,秦朝制定法的内容是非常丰富的。
然而秦自商鞅变法以来,一直奉行法家的治国原则。
在重刑主义理论指导下,秦王朝承袭奴隶制的酷刑,给广大群众带来深重灾难,最终点燃了农民起义的烈火,公元前202年,经过五年楚汉战争汉高祖刘邦在秦帝国倒塌的烈火中建立了统一的地主阶级中央集权国家—西汉。
面对百废待兴的局面,一向蔑视儒家的庶民皇帝刘邦采纳陆贾“无为”理论,为西汉以儒为本的正统法律思想的建立做了铺垫。
从220年曹丕称帝至581年杨坚建立隋朝,政权不断更迭,但都操于士族豪门地主手中,形成了“上品无寒门,下品无世族”的门阀制度,面对复杂矛盾的局面各统治集团都重视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统治,这一时期立法频繁,律学发达,成为上承秦汉,下开隋唐的历史阶段。
隋朝沿革了汉魏以来的法律形式,《开皇律》是其代表作。
至唐初,统治者认为礼与法各有侧重,主张治国必须礼法结合,缺一不可。
他们特别强调法律内容要统一,简约和稳定。
法律内容需保持一致,避免参差,否则会损害法制,不利于治国。
司法也是重中之重,并集中在慎重刑罚方面,唐太宗要求司法官大公无私,做到“法不阿亲贵,以公平为规矩”。
唐律处处体现礼的精神,还用法维护礼,君权,父权和父权得到了切实的保护。
所以后人评说唐律是“一准乎礼”。
继唐而起的宋朝法制较唐有进一步的发展。
可以将宋朝的立法思想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从北宋初年至仁宗末年,立法主要在肯定强化中央集权的措施;第二阶段至北宋末,法律主要用来摆脱财政危机;第三阶段也就是理学发展完备,“因时适变,度时制法”成为指导思想。
宋朝的统治者十分重视法律,他们参与立法,倡导律学考试,注重官员的法律素养。
皇帝对法律的重视引起了社会价值的重大变化,争言法令成为一种时尚,以至于“天下争诵法令”。
这是宋代社会的特色。
到了明朝,中国历史上的“治乱循环”又一次出现。
明朝以元亡为鉴,提出了“刑乱国用重典”的法制指导思想。
但这也并非是百世通行的治平之道。
对“德主刑辅,礼法结合”的中国传统法制指导思想,明朝统治者也可谓心领神会。
他们虽有“重典治乱”表象的一面,但在实质层面上,更注重传统儒学与伦理纲常的教化作用。
在他们看来,法律是推行教化的必要措施。
教化与刑罚不应有主辅之分。
满族入关后,为笼络汉人,全面继承明朝法制。
清统治者在“首崇满洲”的基础上主张“满汉一体”但对于汉族知识分子与官吏又极为猜忌,对其言行采取严厉的镇压措施,其吹毛求疵的程度为历代所罕见。
自1840年,中国由封建社会步入了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政治法律制度也随之发生了重大变化。
以大陆法系为主的西方法律原则和立法体例开始移植到中国,并与中国的某些传统相结合,使中国的法律制度逐渐纳入到世界近代法制的框架中。
1905年,以孙中山为首的革命派建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资产阶级政党—同盟会。
1911年10月10日,武昌起义成功后,十四个省宣告独立,统治中国2000多年的封建帝制被推翻。
1912年1月1日,孙中山先生在南京就任临时大总统,中华民国南京政府宣告成立。
虽然由于当时复杂的政治环境使得南京政府犹如昙花一现,仅仅存在了3个月,但在这短暂的时间里,以孙中山为代表的革命党人仍积极进行法制建设,先后制定和颁布了具有资产阶级共和国性质的《临时约法》和其他一系列革命法令,改革司法制度,谱写了中国近代史上光辉的法制篇章。
自1949年新中国成立至1999年这50年时间里法制的发展,包括宪法,民法和经济法律,刑事法律,行政法律和诉讼法律制度的发展。
新中国法制的发展经历了一条曲折的道路。
改革开放后,新中国的法制走上了正常发展的轨道,一些重要的基本法律的相继制定和颁布,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逐步健全,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法律制度进一步发展完善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老师让写一篇关于法律的读后感
“法制”一个人人都熟悉的字眼。
我经常会通过电视、报纸、大人们的谈话,知道很多的有关法制的资料,这些资料使我受到了极为深刻的法制教育.俗话说得好:“小时偷针,大时偷金。
”“小时偷油,大时偷牛。
”这就告诉了我们:如果一个人从小就没有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没有良好的法律纪律意识,随意做损坏公物,打人,骂人,甚至偷窃等坏事,不仅仅是给你个人的形象抹黑,而且会渐渐腐蚀你的心灵渐渐地,就会使你经常情不自禁地犯这样那样的错误。
如果你不能够痛改前非,继续发展下去,那些恶习就会在你心理根深蒂固,而且会越变越严重。
到时,你很可能走上犯罪的道路,最终等待你的,就只有失去人生自由的监狱了。
这并不是危言耸听,近年来青少犯罪率呈上升趋势,便是证明.青少年正处在长身体、长才干的时期,可塑性很强。
作为学生要想让犯罪远离我们,首先应该把主要精力放到学习上,处处以优秀的人为榜样,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提高自身素质。
要“慎言行,谨交友”,要听进家长、老师和同学的教诲,从小养成好的行习惯,不贪图享乐,不看不健康的影视作品,不去网吧那些容易让人沉沦的游乐场所去;要和品质好的同学在一起,相互告诫,相互激励,取长补短,择善而从,见恶而避。
要认真学习法律知识,依法律己,提高自己辨别是非的能力。
总之,作为一个小学生,要让犯罪远离我们,要付出的努力还将很多,很多。
要与法律作朋友,与犯罪作斗争。
我们要知法、懂法、用法,学会利用法律保护自己,才能健康成长,走好人生的每一步
《中国大历史》读后感
读后感:初看这本书,仅仅将其作为消遣,未必要全部看完。
然于后发觉此书多有牵扯财政知识,则上升至必读之行列。
所谓:一千个读者眼中有一千个。
我看此书则重在抽取其中的财政史,其他知识则可谓意外收获了。
大历史者,如作者所言,乃宏观历史,用350页文字粗粗带过我华夏五千年之文明,虽显得简陋而无所适从,但有利于读者在阅读中整体把握历史发展的规律。
作者别具匠心地将之与世界史联系起来,则又提供了另一番视角。
总体上,我在阅读此书时有三大收获,现简述如下:第一, 对历史的整体认识有所提升。
一般传统历史家将中国史看做帝王之家史,以为皇帝君王者,,无所不从。
然则在此书中,作者向读者传达出鲜明的观点是,,是在一种道德的指引下运行。
帝王要有所作为,也必须依着道德轨迹,或者成为道德之代言人,否则便不能收到万民的支持。
作者在书中屡次用到“中国是一只大型的潜水艇夹肉面包”,此比喻虽生硬而令人费解,却还是充满想象力的。
历史发展乃上下两重力量互相作用的结果,要维持整个国家之稳定,上下必须达到一种平衡,而这种平衡的引子,在古代正是道德。
作为古代经济之基础者,正是“农业之系统”,其与“商业之系统”相对。
凡古代之昌盛时期,必有解决土地问题之暂时良策,并有与之相适应的上层建筑。
待到每个朝代后期,由于小自耕农的衰落,农业凋敝,国家自然混乱了。
第二, 对一些具体历史细节的纠正认识。
在对人方面,比如,我从书中知道,是在光绪帝死后不到24小时去世的,而则是在运动失败前服毒自杀(对这点我尚且有所怀疑);赵琐以及明朝最后一任皇帝,都有一番雄心壮志,专于政事,却无力回天。
在对事方面,我知道的新政,使中国在当时即企图以金融管制的办法操纵国事。
其广度和深度不曾在那时世界里任何地方提出。
元朝两次征日,未能取胜的原因,乃是“神风”帮助,看来战无不胜的到了海上战斗力就减弱了。
在“三国干涉还辽”之后的坎坷命运,之前在历史教科书中却只字未提。
“文化大革命”虽说是十年离乱,却也提供了一个新的改组机会。
第三, 财政对于中国古时朝代的兴衰有重要影响。
黄仁宇先生在书中对于每个朝代,都会专门分析其财税制度。
若财税制度符合当时小自耕农的实际情况,则国家能够得到充足的财源;而如果该朝代未能建立合理的财税体系,则灭亡不远矣。
历史界甚至公认明朝之覆灭由于财政的破产,黄老也曾提出民国时期各军阀未能成为实际之强人,他们缺乏效能的主因在财政。
两税法、王安石的变法、一条鞭法等等都是各朝代为了挽救颓势对于财税制度的改革。
但这些改革之所以要么未能实行,要么未能取得实际效果,正是因为他们要么脱离小自耕农的实际,要么由于改革主持者失势,其所倡导的政策,也被反对派否定。
小自耕农的破产与国家之衰落往往构成因果关系。
结果国家税收不能按时按量征收,君主只好提高税率,或者变换着方式增加附加税。
军人不能按时获得足够军饷,则军队素质下降,遇到各种天灾人祸,国家也无足够能力应付。
真是成也财政,败也财政。
这甚至让我有些怀疑,是否中国古之朝代更替,无非是“财政周期”
如此看来,财政之于一个国家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了。
那么由此及彼,现今中国财政制度的设置,对于国家之强盛必定也是举足轻重的。
然目前国家财税制度所受之诟病,已经愈加明显。
学财政的人应该以完善这一整套制度为己任。
书中有一段话是这样说的:除非下层有法制上的保护,上端无限制收税的权利并非执政者之福。
因为全国财政并无实际上之结构,各级人员也各就自己的方式敷衍塞责。
目前我国对于下层之法律保护已算有所进展,但对于私有财产的保护尚不到位。
如此,要想到达作者提出的真正“数目字管理”,尚有一段距离吧。
比如目前增值税的征收就常常遇到逃税偷税的现象,而要想实现如美国之以所得税为主体税种,实在任重道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