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何看待不敢腐 不能腐 不想腐
浅谈“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机制建设浅谈“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机制建设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坚决遏制和预防腐败现象”。
但在实际工作中,“三不腐”机制建立还存在薄弱环节,如对查办案件力度不强,腐败发生和查处几率形成反差;制度缺少衔接和配套,执行偏软;监督的主客体之间地位失衡,同体监督尚未得到很好解决;在教育层面重说教、轻培育,重引导、轻提醒等等。
因此,在企业改革发展的重要时期,构建“不能腐、不敢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是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出的更高要求,需要引起重视,切实加以解决。
一、强化查办案件,建立“不敢腐”的有效机制“不敢腐”主要靠惩治。
要建立健全反腐败的法治基础,并始终保持反腐高压态势,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发现一人惩治一人、“打虎”与“拍苍蝇”并举,让贪官为贪腐付出沉重代价,从而警戒后人。
纪律的生命力、震力在于严格执行。
只有严格执行党的纪律,严惩违纪腐败行为,以执纪必严、违纪必究的高压态势,才能形成有效震慑,让党的纪律成为真正“带电高压线”。
一是加强监督检查,维护纪律严肃性。
监督是纪律执行的保障。
只有将党员、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时刻置于组织和群众的监督之下,让违纪行为无所遁形,迅速曝光于众,必被查处,才能敦促党员干部时刻检点自己的言行,杜绝违纪。
因此,各级纪律检查部门要坚持铁面执纪,加强对组织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要敢于



